我並不是什麼專家,也沒有太厲害的專業。
所以,我交出去的這份報告所支持的角度和立場,甚至是引用的論述和理由,將不會是我個人的意見和看法。
最後的這個報告是贊同還是反對特定的議題,我相信網友的集體智慧,會由網友投票來決定。
這是這個網頁計畫的首頁,各位可以去看一看。
http://www.vision2020.tw/
但是別擔心,我的作法和其他的人都不一樣。
所以,我的這篇文章只是一個引子。不代表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就算最後投票的結果與我的看法相違背,我也還是會照著投票最後的結果來撰寫報告。




寫了篇"我他X的覺得這社會實在需要死刑",在文中把支持廢除死刑的意見不完整,扭曲的呈現,然後說我們來調查大家是不是支持死刑.這種做法個人覺得很有納粹的風格.
您要不要寫一篇''現在懺悔, 從前殺過多少人都沒關係!!! '' 然後文末加個poll 來試試看 ?
不過, 朱宅若是納粹風格, 這種一味袒護''新權貴'' ---所謂的加害人--- 的文章要叫啥風格 ??
sorry @scott77:
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只是看到執政者(無論藍綠)一面倒的要推廢除死刑, 朱學恆願意幫忙受害者[及其家屬]發聲, 我激動了點...
反正政府已不顧民意---多次民調結果都不贊成廢除死刑--- 決定先凍(定讞多人, 全部都沒執行)再修法廢, 我們跟朱跟白冰冰都是狗吠火車
scott77:
哪兒扭曲、不完整可以提出來,如果提不出來,就只是"覺得"不同意,不就是純意識形態的反對?....
何者比較納粹?
朱SIR說的也都是根據事實,其中案例反對死刑的論點確實不符合案件的比例原則...
哪兒有問題呢?
@ Circle
噗浪鋪很大XD
受不了, 再說一次, 被罵洗版我也認了: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現有的法律往往不及權貴, 有錢有勢的人坐牢者幾希! 曾幾何時, [兇手]們也變成權貴了? 飯錢是全體納稅人出的, 律師費是[好心人們]出的, 至外縣市出庭的車馬費是受害者家屬出的...
這到底是甚麼天理?
ps. @taiwan59362 你忘了按推...
因為死者不能哀求,無法流淚,不能裝可憐
而鄉愿者,冬烘者,看到的是溫情,濫情 如此而已
這雖然是個辯論的老議題了,但永遠都值得討論。
我是支持不廢除死刑者,原因分述如下:
(以支持廢除者會提的觀點,來切入反擊)
1怕冤獄:由於人死不能復生,若是冤獄而處死,就無法挽回。
事實上以現代法制的發展,仍有死刑的國家,要叛死刑是非常難的。不但是要惡性重大,
並且要罪證非常明確。
就台灣而言,94年刑法修法後,已無絕對死刑(即該罪一觸犯就是死刑),只有相對死刑
(依犯罪情況,裁量是否要判死刑),加上三級審制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要被確定死刑,一定是該罪犯,可惡可怕到不能原諒,且罪證毫無懷疑的可能。
2.給予改過自新:人誰無過,死刑犯也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多少認同這個觀點。但如第一點所述,要被判死刑者,一定都要惡性重大。這種惡性重大
並非一般犯,縱使改過自新也不可原諒(到天堂讓上帝原諒去吧。),情有可恕者,是不會被判
確定死刑的。況且改過是另一回事,每個人都要未自己的行為負責,就算改過了,也要先承擔罪責。
死刑犯若有改過,重新再來的機會,那誰給被殺害的人,重新再活的機會呢?
3.人權的潮流:不廢除死刑的國家,不文明,不人道,違反世界潮流。
似乎世界有廢除死刑潮流。但真的有廢除死刑的國家,才是文明的嗎?
世上最講求人權,民主自由的美國,目前大多數州仍有私刑。甚至認為死刑是不違憲的。
英國也有相對死刑(海盜罪),而犯罪率低的日本也保有死刑。難道上述美國、英國、日本
這些國家是不人道,不文明的國家嗎?
4.誰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法官,國家就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命嗎?
這是個宗教及哲學的議題,但我覺得太空虛了。
那試問誰又賦予了兇手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權利?
除了惡性重大的罪犯,沒人樂意剝奪他人生命。甚至也不願意承擔這個罪惡感。
但若這想法夠純粹的話,誰又有權利審判他人的罪。那刑法,法院,監獄的存在意義為何。
請回到實際與人世的層面吧。
5.死刑不是好的處罰手段:只是人道的把罪犯處死,倒不如關他一輩子。
如果這是人權組織的觀點,那就太矛盾了。原本說死刑太不人道,卻又提議關一輩子
支持你的觀點
殺人者死!
想必殺人也必許考慮考慮
殺人無死刑這道懸頭斧.....
等於是引誘犯罪....教唆殺人呢!
寫太多,被砍後半。
接續如下:
5.死刑不是好的處罰手段:只是人道的把罪犯處死,倒不如關他一輩子。
如果這是人權組織的觀點,那就太矛盾了。原本說死刑太不人道,卻又提議關一輩子,
懲罰性更高?
況且死刑若改為無期徒刑,那無期徒刑,要改為什麼?改為有期徒刑?若不改,那兩者的
惡性程度如何區分?又要如何維持輕罪輕罰,重罪重罰,惡性重罪者死的公平正義?
6.冤冤相報何時了:受害者都死了,處死罪犯生命也無法挽回。
刑法雖也具報復性質,但不是那麼單純的私人議題。更重要的是公平正義,及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民法才具私法性),除了討回公平正義外,也具預防犯罪的性質。
例如哥倫比亞是廢除死刑的國家,但其國毒販猖狂,犯罪率高。
死刑仍然具有他的嚇阻性,例如綁架勒贖者,若撕票殺人,被判死刑的機率提高很多,就
會去衡量,便較能保障受害者的生命。
結論:死刑雖然可怕,但這是最後的手段,這把絕對之劍雖然絕對,但揮舞的空間非常的窄。
文明法制越發展,越進步就更應保留相對死刑。因為以往法制不完善,冤獄多,死刑又拿來迫害
人民。但如今法制越趨完備,死刑的審判非常嚴謹。而文明如此進步,教育如此普及,死刑犯卻
又要犯下惡性重大之罪,更加不可饒恕。(請去看死刑犯的判決書,就知道惡性多麼恐怖。)
人性尊嚴,是建立在人性上。
ps:關於台灣死刑犯的執行不力,可點此看我先前留言。
這樣好了,被放出來的殺人犯每殺一個人,支持廢除死刑的就陪葬一個,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咱最厭惡左派的濫情,連罪證確鑿罪無可赦的殺人狂魔都還想辦法替他們找理由脫身,最無恥的理由莫過於怪罪於環境與社會影響。咱只想說,無論環境與社會如何,最終做下這種天怒人怨的決定的人,還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