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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osu 於4年8個月前貼文
現在的國中生真是容易達到忘我的境界...上課有那麼專心就好
lovebird 4年8個月前發言
這樣拍攝會不會侵犯到他人隱私啊?
angelosu 4年8個月前發言

你覺得捷運站是隱私的地點嗎?

如果是擁抱,接吻並不構成公然猥褻罪

weijenlu 4年8個月前發言
我覺得很好呀,小情侶不都是這樣嗎!
lovebird 4年8個月前發言

可搞不好他們覺得偷拍並且上傳到網路上不好啊

(如果當事人同意是沒差啦...) 

想問的是 這種 偷拍/並上傳網路 的行為 違不違反社會人情?

angelosu 4年8個月前發言

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眾目暌暌以及沒有違背善良風俗之下被拍我認為不能以「偷拍」來定義。

修正刑法對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之行為,增訂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加以規範:「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前幾天有學生傳閱手機上的自拍短片,那就犯了刑法235條第一項「散佈猥褻物品」,刑法上規範公然猥褻,強制猥褻等行為,「猥褻」係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定義通常是指一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

有個實例:
屏東縣萬丹鄉黃姓檳榔攤業者僱用檳榔西施,僅穿胸罩、有破洞的半透明內褲招攬生意,警員拍照後依妨害風化罪法辦,但檢察官認為猥褻觀念應隨時代而變,坊間裸體照片很多,國人普遍接受裸體,予兩名被告不起訴。

比較起來,這段影片只是意外的發現,其實以畫面來看很難辨識出當事人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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