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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於2年8個月前貼文,共有 8 個精華區收藏
究竟推推王以 iframe 將他人的網站「完整呈現」在自己的網址列下是否侵害他人的著作權?過去有兩個經典案例可以提供法律參考:Google vs Perfect 10 與 Kelly vs Arriba Soft Corp。 兩個案例乍看之下非常相似,但法院判決結果卻大相逕庭:Google 敗訴、Arriba 勝訴。「是否影響原著作商業利益」成為兩個案例勝/敗訴的關鍵所在。
shiaohan 2年8個月前發言
humblebird 2年8個月前發言

Shiaohan 文章的摘要:


1. 推推王在使用縮圖的部分雖然涉及圖片的重製,但是應該是落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即提供了和原圖不同的意義,可以方便使用者更省時省力的方式預覽使用者感興趣的資訊。

2. 推推王亦不儲存第三方內容網站的實際內容文章或影音圖檔。使用者實際上是直接連結到該第三方網站去了。對於被瀏覽的網站,使用者的瀏覽次數依然會被加計上去、看到有興趣的廣告依然可以點選、推推王並沒有使第三方內容網站的瀏覽人次減少、亦沒有使用其他方式使該網站上的廣告無法完整呈現。

3. 儘管是架構在其他的內容網站上(content provider)推推王提供了一個具有意義的價值,即讓使用者可以依照內容文章或影音圖檔被「推薦」的高低順序來瀏覽。 因此不公平競爭的問題應該不容易成立。

4. 推推王明顯的其宗旨就是讓網友「貼」上「其他網站」上令人有興趣的文章或影音著作,並且在網頁上明顯的標示文章來源原始網址。並沒有任何混淆自己是「原著作人」的意圖或作法。

5. 對於原著作的權利人,如果有問題不想讓自己的著作被放在推推王網站上的話,推推王有一個「回報問題文章」的選項,可以即時處理權利人的問題與爭議。

基於上述幾點,我認為推推王在適法性上沒有大問題。

(以上並非正式法律意見,歡迎您指教討論。)

clay0529 2年8個月前發言

小弟是<a href="http://clay0529.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26.html">「推推王的適法性」</a>作者,非常同意shiaohan的看法!

我非常欣賞推推王,也曾經與其中兩位團隊成員在清大見過面(也許他們沒印象了^^)。對於網路著作權方面沒有任何疑異,重點的iframe合理使用範圍也因為2007年5月新的法律意見而改變了過去的看法。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想請教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標明出處的iframe用法是OK的,那麼Google、Digg或MyShare等是否能比照辦理而不違法? 例如點擊Google搜尋結果不直接連結到該網站,而是在Google的網址下以iframe嵌入整個網站並標明出處?這樣做不僅方便使用者閱讀,不需要一直開新連結,也增加搜尋引擎的黏性?

natural 2年8個月前發言

感謝 clay0529 的意見, Google 為什麼不用 iframe 是因為他們沒有需求,  你可以發現, Google Image Search 有用類似 iFrame 的功能, 目的在影像的資訊. 而 funp iFrame 的設計目的有 2:

1. 讓首頁切換時 Loading 時間較少(Netvibes.com 有相同設計)

2. 方便瀏覽與貼文時可執行相對的動作. (與google Image相似設計.)

 

shiaohan 2年8個月前發言

我同意natural的意見~有時候怎麼做是技術與商業的考量,和合法性沒有太大關係。合不合法其實都要個案細緻的去觀察實際的操作、設計、技術等來解釋。:)

natural 2年8個月前發言
想問 推推王的大律師, 如果有人在自己的網頁裡放一個 iframe,連到某一個網站,  請問這算不算違法呢?
shiaohan 2年8個月前發言

Natural, 請參照以下~

原則上必須個案判斷包括呈現方式、是否有不公平競爭等問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_read&id=662&reply=662

匡架鏈結(frame link)會侵害著作權嗎?

作者:章忠信

  1183◎網路鏈結真的沒有問題嗎?如果透過某種"網路語法",以鏈結方式,將他人網頁畫面直接在自己網頁中呈現,如同是自己網頁畫面,這是否也無問題?

單純鏈結是將網友送至被鏈結之網頁,沒有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不會涉及侵害著作權,惟若是造成不公平競爭或欺罔公眾之情形,得依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處理,例如,新聞網站完全鏈結新聞同業的網站內新聞,沒有任何自己製作的新聞,這是不公平競爭行為,偽稱他人網頁內容為自己關係企業或聯盟所提供之資訊,造成公眾誤信等等,皆是其事例。同理,透過某種「網路語法」,以鏈結方式,將他人網頁畫面直接在自己網頁中呈現,如同是自己網頁畫面,類似「匡架鏈結(frame link)」若確無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當然也不能以侵害著作權論處,至於其其是否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或欺罔公眾之情形,亦得依個案認定。
shiaohan 2年8個月前發言
對了,因為我對於技術上不是很在行,希望沒有理解錯問題裡頭所說的iframe的意思和它執行的方式。
william 2年8個月前發言

寫程式時,我很喜歡去 http://start.gotapi.com/ 網站查詢 API。

剛剛突然驚覺:咦,這個網站也是搞 iframe 把戲的... 對使用者來說,我很喜歡這種方式。

humblebird 2年8個月前發言
來辦個投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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