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照才是王道啊
誰喜歡看馬市長夢遺流下來的貓懶政績山崩圖啊....
這次的值班正妹很正
更~只恨結婚結太早
silentsubmarine, 我還沒結婚!
呵呵, 那我有機會了! \^o^/
正正正
只是我也結婚了...
趕快到TBA去報名吧...
有報有機會
沒報到你就麥後悔
可惜我沒有部落格!
為了正妹
開一個部落格算啥麼
沒主題嗎?
就每週訪問一位綠正妹就好啦..
綠正妹應該不缺人追求才對, 一脫拉庫啦, 不過那些評論別人不正的藍媒-心術很不正呀
不是心術不正,是因為老婆不正心理不平衡吶。
還沒開張就有人打廣告了!
應該要感恩這些人才對!
乾溫哪!
請問台灣部落格協會的使用條款(http://tba.tw/register.jsp)中的「1.5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跟Billy兄在自由時報的報導中(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7/today-life9.htm)所指稱的「yahoo!奇摩修改逕行刪除部落格圖片、文字這種不對等的服務條款」是有什麼不一樣?
例如:若台灣部落格協會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您同意台灣部落格協會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這不就是「無論原因是什麼,就算我刪你的文,關你的帳號,你也不能要我承擔責任」
例如:您也同意,台灣部落格協會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這不就是「如果我今天刪不了你的文,我可以隨時改變規則,然後再根據新的規則,刪你的文、砍你的blog、殺你的帳號?」
說到底,台灣部落格協會,對網友也是跟yahoo一樣不平等,不是嗎?所以,一邊罵yahoo,一邊學yahoo,這算是一種跳躍性思考嗎?真了不起!
祝台灣部落格協會武運昌隆,長長久久,金槍不倒...
你好像真的搞不清楚是吧
第一個不同 雅虎是營利的企業
第二個不同 台灣部落格協會網站上並不是發文的平台 只是用RSS連結原本部落格的資料 是不可能刪誰的部落格的? 你所提的只是他在提供這項服務時的免責條款 跟刪不刪文的問題一點關係也沒有
清楚了嗎?
八成邊睡邊打字,看的咱也快睡著了
其實這一條還是有意義的,因為協會的網站還是提供了一般的留言版之類的機制。
當初放進去的時候,其實是考慮到這不是商用的服務,所以容錯機制之類的也沒辦法做到很好,所以有可能會因為硬體或其他原因沒有存起來。而刪除廣告或是不當言論,比如說第1.4條所指稱的不當行為,也想要寫一條排除條款。
現在看來,ycyc的建議很值得深思,我想協會應該也會考慮把這些條款修改掉。這就等協會正式成立之後再由相關幹部來研擬修訂了。
嗯...應該是沒有 消費者保護法 中,針對定型化契約的疑慮。
因為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一方一定要是企業經營者,他方為消費者。
可看消保法第十一條。
不過民法第二百四十七之一的附合契約(也算是定型化契約的一種)
對締約當事人的屬性,就沒設限制了,也沒限制要消費行為。
但台灣部落格協會的免責條款,應該還沒達顯失公平的程度。
酥餅大,我是覺得文意略作調整即可,至於解讀的方向或擴張解釋的那些傢伙,就不必太介意了;以後類似的挑戰還會更多哩~~
同意獨孤大的說法,該修的就修。這也沒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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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您也同意,台灣部落格協會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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