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部落格管理員在他們的Blog貼出了把芒果日報關台的理由. (見此文)關台的理由竟然是侵害著作權!這完全不對!! 所謂的"Yahoo部落格管理員"用這個理由關芒果的台不能讓人接受。為什麼,因為他不懂著作權法,不懂著作權法裏面,什麼叫做『合理使用』!!
我們就來看看,什麼叫著作權法裏的合理使用。
引發問題的文章在此... 芒果日報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為了說明他所批評的文章內容,取用了部份該blog的截圖和內容,這就是著作權法裏所謂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明確地寫著保護合理使用的條文如下:...



不禁讓人想起去年的11月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師濤事件」舉行了聽證會。2004年師濤因雅虎提供資料給中國安全局,導致他在2005年被捕並判刑10年。
委員會主席藍托斯(Tom Lantos)當著楊致遠的面怒道:「你們是科技和金錢上的巨人,道德上的侏儒。("While technologically and financially you are giants, morally you are pygmies.")」
合理引用有比例限制,你整篇都貼別人文字,遠超過三分之一的合理使用標準。
自己不懂著作權法,就不要拿淺薄的看法來呼弄政治立場相同的人。
你才在『呼弄』不懂的人。
著作權法講1/3的條文在哪兒? -->沒有
然後我的文章到底是引用誰的文章?幾分之幾? -->你根本沒算。
我引用的是搜尋引擎的備份啦,笨。兩個部落格都關台了你在算幾分之幾。分母變成零了啦!
那……就去告啞虎啊!告到他們脫褲子…
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至於合理範圍如何認定 真的算很模糊
明確的標明引用出處 因為只是備份看不太出來 有沒有進行連結
不過被引用的當事人假如有多次跟管理者檢舉不願意被引用
而芒果為了幹譙他(文中有說 有人會為了幹譙別人去詢問是否可引用嗎??)而再三使用
是否也不算很恰當 其實假如對方已表明不願被引用 還是最好用個網址超連結就好
這樣就比較沒有問題
yahoo常常這樣,在知識家或是生活家的討論,對立一方看不爽就去檢舉,多檢舉就可以刪文
我就被刪過,因為我認為周董的[夜曲]寫得太簡略,結果就來了堆周董迷圍剿,隔一天那篇文就被刪了
這就像不分是非的老師,有人告狀就去處罰另一個人
所以我才不想在yahoo或無名上面架blog,無名和yahoo聯盟,而yahoo一點公信力也沒有,其實檢舉就檢舉,就讓大家看檢舉的人有多少,就可以知道有多少人反對了
唉,我覺得這件事情很簡單。大體上就是yahoo不想大家在他的平台上面吵架,因為只要一吵架,他們客服就得被雙方支持人馬轟炸,所以當有某個網頁,一直被檢舉,站在yahoo的立場,最好就是找個理由把他關了,要吵,請到別家的平台,另開戰場去吵。這是對yahoo來說最大的利益,所以就算不是政治議題,其他什麼用的、吃的、玩的的blog也被關過。
但是,要關人的blog,總得找個理由吧?所以這個「違反著作權法」就是這麼來的。
所以,認真去討論這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沒有意義,因為這本來就只是一個理由。同樣的,我認為把這個問題上綱到「言論自由」、「思想審查」,其實也是想藉此從中取得自身利益的另一群人。做為一個商人,誰不想兩邊討好、兩邊押寶?看看這次阿扁的貢獻,不是讓這些政商網路一一現形了嗎?那些給DPP錢的商人,哪一個有少給過KMT?得罪任何一邊,對商人來說,絕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那yahoo為什麼要違背自己的利益,去做言論、思想審查的事情?不可能嘛!這麼簡單的道理,Billy兄會不懂?所以Billy兄寫這個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因為言論自由,是因為同立場的芒果日報被砍,就這麼簡單。如果今天KMT也出個什麼日報,裡面也是整天阿扁腦殘什麼的,如果被砍,我賭一罐養樂多,Billy不會如此捍衛言論自由。
所以,堅持在「著作權」和「言論自由」這兩個假議題上面爭論的人,就去吧,而且搞得越大越好!因為無論結果為何,對台灣社會都有很大的貢獻:
貢獻一:如果台灣派抗議成功,我們樂見yahoo以後不會給會員安上莫須有的罪名,任意關掉網友的blog。而且我們會很高興台灣派部落客心靈獲得安慰,可以少洗一些funp的版面...
貢獻二:如果台灣派根本找不出人來抗議,那也可以讓台灣派瞭解到,雖然台灣這個淺碟市場,可以讓數百個人輕易的在網路上攻佔首頁、營造出千軍萬馬的氣勢。但是回到現實,他們終究是一小撮人,沒了民進黨(雖然台灣派都說他們不是,真怪...),終究成不了事。
貢獻三:yahoo真的因此而被抵制萎縮了,對台灣IT界絕對有莫大的貢獻,因為現在台灣人好像除了yahoo,就不知道什麼叫做「其他網站」,所以很多有創意的公司,因為得不到關注,所以都做不起來。因此,如果yahoo真的倒了,讓台灣人不得不多看看其他的世界,也是好是一樁。
貢獻四:如果Billy說的那些有錢有閒,願意跟Yahoo對告的人,真的是存在於現實的地球人,那麼趕快請他們出動。我們也樂見這些人無論告贏告輸都好,至少我們知道法院是怎麼想的,而不是每個網友上網抓法條,自己詮釋之後,嘴砲打不完...如果不同意法院審判,還可以申請釋憲。
然後呢?這樣子勞民傷財一圈之後,言論自由真的就獲得保障了嗎?理念就真的宣揚了嗎?比起根本就不存在的言論自由、思想審查假議題,還不如請黑傑克站長把以前的備份拿出來,趕快到其他各大平台復站,趁著這件事情還沒落幕,讓更多人看到,引起更大的認同(不過以芒果的內容,我覺得更大的爭議比較有可能),這才是真議題吧?
嘴砲...
說得真有理,黑傑克社長不過是被關站而已,大家就在網路上又幹又譙的,都是玩假的嘛~有啥洨路用呢?大家應該等一等,等芒果日報不但被關站,發行人還被判刑入獄再聲援也不遲啊!陳水扁、蘇志芬這種咖都在關了,關個部落客算啥啊?美國國會還替師濤事件開那個什麼聽證會?師濤你是不會改用hotmail、gmail喔?人家要得只是你去替他衝會員數、衝流量,好讓它去拉廣告賺錢,你用yahoo mail被出賣,判刑10年,你怪誰咧?藍托斯替你幹譙楊致遠也只是嘴砲嘛~~假議題嘛~~
你說的我認同,先回應一下等著看別人怎麼嘴砲。
(要回文才能追蹤?kerker)
1.其實刪文或是刪blog都會造成反彈,到時候本來是對罵變成相互檢舉,你讓我被關台,我讓你被關台,對幹起來了,累的是yahoo自己,兩邊不討好
2,yahoo其實可以把[檢舉]改成像[推文]這種的功能,例如 [ 貶 ] ,
想推的人就 [ 推 ],想貶的人就 [ 貶 ],這樣看不爽的人就可以好好的貶一下啦!!
也不必一肚子氣沒處發,只好去吵yahoo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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