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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些過去說台灣經濟"向下沉淪"的蕭萬長以及眾多支持者
要不要好好的看看些資料
還有說陳水扁把台灣敗光,所以馬英九才會做不好的吳伯雄(還是要加上相信他的那些盲從者)
也來看看這些資料....
不知道看完要不要道歉一下?
那些在批鬥扁家的網友們,說他們搞爛台灣又貪又腐
要不要也看一下這些資料,稍微也感念一下陳水扁幫小馬哥打好底子,讓他有9000點的股市跟6%的經濟成長率可以敗
柏陽在醜陋的中國人中提到:
中國人不習慣認錯,反而有一萬個理由。掩蓋自己的錯誤。有一句俗話:「閉門思過。」思誰的過?思對方的過?
~~因為中國人不斷的掩飾自己的錯誤,不斷的講大話、空話、假話、謊話、毒話,中國人的心靈遂完全封閉,不能開闊~~沒有包容性的性格,如此這般狹窄的心胸,造成中國人兩個極端,不夠平衡。一方面是絕對的自卑,一方面是絕對的自傲。~~
中國人是天下最容易膨脹的民族,為什麼容易膨脹?因為中國人「器小易盈」
參考: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之關於柏楊
所以現在KMT還在每天檢討陳水扁及民進黨~
民進黨沒做的就是打破黨國盤根錯節的舊體制~
今天下臺一天到晚被追殺也是自作孽
當初就是要好好追殺國民黨黨產及重要官員財產
要中國人道歉?比登天還難吧!
KMT:一句話 不可能~
國民黨以及其支持者會想民進黨做到的
所謂具有堅強財經專業的國民黨當然也作得到
所以現在只是國際局勢不好
在英明的馬總統的帶領下台灣的經濟最終仍會像2001年至2007的線圖一樣的往上跑
那個線圖正好符合他們所盼望的「馬上漸漸好」的論述啊
這篇文章並沒有真正的寫出國民黨誤導台灣的經濟論述是什麼:其經濟依賴中國的走向
英明的馬總統<----現在這句是反話在用吧?現在還會說區長英明, 我懷疑你是對岸的五毛....
這篇文章並沒有真正的寫出國民黨誤導台灣的經濟論述是什麼:其經濟依賴中國的走向<---建議你去看清楚再來發表言論(包含比利潘大大之前的文章都看完了再來)
但她們是真的不會"認錯"的
不要期待她們會認錯
現在一定是拼命推到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
留下一堆爛攤子,以及留下一堆貪污
所以現在經濟不好都是阿扁的錯
我們不高興,但改變不了這個認知
是的,teiria說的就是我的意思
Billpan 這篇真的沒有寫出來真正的原因啊
唯一比較接近的是這句:千錯萬錯都是阿扁的錯,沒有和中國直航就是不對
其他的論述就是在要求藍營的人要道歉
可是想也知道他們不會
應該不需要道歉吧?許多相信的人已經為此付出生命與財產.
道歉也無法改變任何事
這讓我想起一句以在漫畫裡看過的對白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這世界就不需要軍隊跟警察了"
道歉? 我看不用了, 先思考如何再滿一年後直接罷免比較有意義.
雖然難度很高, 不過總比讓九兆颱風繼續盤據台灣好吧!
---------------------------------------------------------------------------
台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通過而且針對一任“總統”只能提出一次罷免案。時程方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達提議連署門檻後,交程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于審查七日內提出答辯書。不提出答辯,全院委員會仍得徑行審查。
罷免?請先參考拙作:由你玩四年?
各位想罷免區長,得看立法院各位委員大人們願不願意。台灣憲法是沒有由人民連署提出罷免這種選項的。當年國民黨立委席次過半,罷免陳水扁的提案都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了,更何況今天馬冏有3/4國會護身?搞革命搞不好都來得快一點。
所以要先罷免立委, 等到3/4立委全部下來, 區長應該不遠了
....一個立委只要五六萬票就可以選上,但要10萬票以上才能罷免,你覺得很簡單嗎?之前國民黨在立院罷免總統案沒過,就想要罷免「挺扁立委」,也是功敗垂成。現在想罷免挺馬立委難度大概只會是那時的一百倍以上了。
想到這件事就想到1994年國民黨立委為了對抗「罷免擁核立委」,而把罷免門檻大幅拉高,並設下眾多罷免權行使障礙的醜事:
『九月底立法院開議後,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立院黨團在面對這個「國民黨籍立委可能會被罷免掉」的政治危機時,從十月初到十月二十日,竟然用了三次立法院院會的時間,修改選罷法,並分別於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二日由總統公佈生效且立即實施。其修改內容為:1.修改目前之第八十條,有關於罷免投票日之規定,限定「罷免案之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2.提高罷免案投票率之門檻(第八十三條)將其由選民總數之三分之一提高成該選區選民總數之二分之一。3.同時亦提高罷免提案及連署人數之門檻,將原先提案(第七十條)及連署(第七十四條)之總人數提高許多倍。即其總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除以該選區應選立委總數之百分之十五」,改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十五以上」,也就是說,在台北縣(當時全縣只有一個選區,立委十六人),提高了十六倍。在台北市,因南北區各有十位立委,故提高了十倍。這些選罷法修正案在10月22日總統公佈後,國民黨擁核立委則提出「程序從新、新法優於舊法」的謬論,並堅持(1)罷免投票日不得訂在12月3日之大選日。(2)罷免案之投票、提案及連署之門檻立即提高,且適用到已經提案完成或已連署完成且宣告罷免案成立的案子。影響所及包括:(1)台北市北區罷免丁守中案提案成立,但連署沒有通過提高了十倍的門檻。(2)台北縣之罷免四位擁核立委之投票(11月27日舉行,投票率21.5%),未通過投票人數門檻(百分之五十,超過一百萬人)而遭到否決。(3)台北市南區之罷免魏鏞案,亦未超過投票人數門檻而遭到否決。 眼看著「罷免擁核立委」案因遊戲規則選罷法修改而可能變得功敗垂成,反核聯盟乃向台北縣政府提議於11月27日之罷免投票日舉辦台北縣全縣之核四公投。台北縣政府接受了這個提議,尤清縣長並指派台北縣環保局主辦。這個台灣首次之全縣規模的核四公投在1994年11月27日舉行,投票率18.5%,其中反核88.6%,擁核者約10%,其餘為廢票。當時,反核陣營的宣傳文宣正是「公投反核四、罷免作主人」。環保聯盟還特別做了一件以此二口號為主題的T-shirt。此為台灣公民投票運動史上不可抹滅的重要史頁。 1994年10月份的修改選罷法的影響所及不只在1127的罷免投票,其影響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之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投票門檻為選民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另外2003年11月27日通過之公民投票法,亦規定公民投票之投票率門檻為全國選民總數之百分之五十,這使得今年320之「和平反飛彈」公投及「對等談判」公投,雖有七百多萬人投票贊成,卻因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五,未達法定之百分之五十的規定,而遭到否決。由此可見,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是實質閹割台灣人民罷免權及公民投票權的不合理規定,應該早日修法予以刪除。』
有遊戲規則就照遊戲規則走, 誰叫台灣有一堆人被廣告砸昏了頭, 選了個只會游泳慢跑的區長, ..........雖然難度高, 但是不試永遠不知道結果, 假若你有更好的方法, 請不吝提供
@Motoalan
我不是在潑你冷水,我只是要大家知道現在罷免制度的不合理
你如果有去看拙文「由你玩四年」的話,再看看我和支那人的對話
你就知道該第一個被打倒的是可惡的罷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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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KMT還在每天檢討陳水扁及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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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線圖正好符合他們所盼望的「馬上漸漸好」的論述啊
這篇文章並沒有真正的寫出國民黨誤導台灣的經濟論述是什麼:其經濟依賴中國的走向
英明的馬總統<----現在這句是反話在用吧?現在還會說區長英明, 我懷疑你是對岸的五毛....
這篇文章並沒有真正的寫出國民黨誤導台灣的經濟論述是什麼:其經濟依賴中國的走向<---建議你去看清楚再來發表言論(包含比利潘大大之前的文章都看完了再來)
但她們是真的不會"認錯"的
不要期待她們會認錯
現在一定是拼命推到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
留下一堆爛攤子,以及留下一堆貪污
所以現在經濟不好都是阿扁的錯
我們不高興,但改變不了這個認知
是的,teiria說的就是我的意思
Billpan 這篇真的沒有寫出來真正的原因啊
唯一比較接近的是這句:千錯萬錯都是阿扁的錯,沒有和中國直航就是不對
其他的論述就是在要求藍營的人要道歉
可是想也知道他們不會
應該不需要道歉吧?許多相信的人已經為此付出生命與財產.
道歉也無法改變任何事
這讓我想起一句以在漫畫裡看過的對白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這世界就不需要軍隊跟警察了"
道歉? 我看不用了, 先思考如何再滿一年後直接罷免比較有意義.
雖然難度很高, 不過總比讓九兆颱風繼續盤據台灣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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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通過而且針對一任“總統”只能提出一次罷免案。時程方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達提議連署門檻後,交程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于審查七日內提出答辯書。不提出答辯,全院委員會仍得徑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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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想罷免區長,得看立法院各位委員大人們願不願意。台灣憲法是沒有由人民連署提出罷免這種選項的。當年國民黨立委席次過半,罷免陳水扁的提案都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了,更何況今天馬冏有3/4國會護身?搞革命搞不好都來得快一點。
所以要先罷免立委, 等到3/4立委全部下來, 區長應該不遠了
想到這件事就想到1994年國民黨立委為了對抗「罷免擁核立委」,而把罷免門檻大幅拉高,並設下眾多罷免權行使障礙的醜事:
『九月底立法院開議後,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立院黨團在面對這個「國民黨籍立委可能會被罷免掉」的政治危機時,從十月初到十月二十日,竟然用了三次立法院院會的時間,修改選罷法,並分別於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二日由總統公佈生效且立即實施。其修改內容為:
1.修改目前之第八十條,有關於罷免投票日之規定,限定「罷免案之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2.提高罷免案投票率之門檻(第八十三條)將其由選民總數之三分之一提高成該選區選民總數之二分之一。
3.同時亦提高罷免提案及連署人數之門檻,將原先提案(第七十條)及連署(第七十四條)之總人數提高許多倍。即其總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除以該選區應選立委總數之百分之十五」,改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十五以上」,也就是說,在台北縣(當時全縣只有一個選區,立委十六人),提高了十六倍。在台北市,因南北區各有十位立委,故提高了十倍。
這些選罷法修正案在10月22日總統公佈後,國民黨擁核立委則提出「程序從新、新法優於舊法」的謬論,並堅持(1)罷免投票日不得訂在12月3日之大選日。(2)罷免案之投票、提案及連署之門檻立即提高,且適用到已經提案完成或已連署完成且宣告罷免案成立的案子。影響所及包括:(1)台北市北區罷免丁守中案提案成立,但連署沒有通過提高了十倍的門檻。(2)台北縣之罷免四位擁核立委之投票(11月27日舉行,投票率21.5%),未通過投票人數門檻(百分之五十,超過一百萬人)而遭到否決。(3)台北市南區之罷免魏鏞案,亦未超過投票人數門檻而遭到否決。
眼看著「罷免擁核立委」案因遊戲規則選罷法修改而可能變得功敗垂成,反核聯盟乃向台北縣政府提議於11月27日之罷免投票日舉辦台北縣全縣之核四公投。台北縣政府接受了這個提議,尤清縣長並指派台北縣環保局主辦。這個台灣首次之全縣規模的核四公投在1994年11月27日舉行,投票率18.5%,其中反核88.6%,擁核者約10%,其餘為廢票。當時,反核陣營的宣傳文宣正是「公投反核四、罷免作主人」。環保聯盟還特別做了一件以此二口號為主題的T-shirt。此為台灣公民投票運動史上不可抹滅的重要史頁。
1994年10月份的修改選罷法的影響所及不只在1127的罷免投票,其影響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之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投票門檻為選民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另外2003年11月27日通過之公民投票法,亦規定公民投票之投票率門檻為全國選民總數之百分之五十,這使得今年320之「和平反飛彈」公投及「對等談判」公投,雖有七百多萬人投票贊成,卻因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五,未達法定之百分之五十的規定,而遭到否決。由此可見,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是實質閹割台灣人民罷免權及公民投票權的不合理規定,應該早日修法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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