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這樣的觀點跟指著遭受鹹豬手的婦女,說他們也該注意自己的穿著的心態有何不同?
是他天生的心理就不衛生嗎?還是被人不斷的擾亂而造成的?
是被窺探隱私的人心理衛生有問題?還是喜好窺探人隱私的人心理衛生比較有問題呢?
我覺得大家不是心理醫生,也不是當事人,為什麼要用自己的觀點跟想法來認定她是什麼樣的人?
如果要評斷起碼也是要@billypan101(經神科醫生)來分析
你們這些人有什麼資格對別人的人格特質說三道四,看來大家都是聖人。
@zclin 還記得她對著媒體大罵自己的岳父而且罵得那麼難聽嗎?我覺得會有狗仔隊一直跟著她根本就是她自己造成的,既然知道她會有激烈的反應與言論,哪個狗仔隊會沒興趣?這跟你舉的例子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她的可憐在於當陳水扁的女兒不是她能選擇的,但她的可恨在於她自身的作為與反應讓狗仔隊想不纏著她都不行。狗仔隊的作為當然不可取,但如果老是一遇到狗仔隊就「 失控」,而不去好好想辦法解決,那只是不斷地循環下去,於事無補啊!
這位施主satans 所言差矣
她不是林志玲,沒必要笑臉迎狗仔,能不失控又可以想辦法解決的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失控打人的國外明星有一堆範例,看黛妃怎麼死的就知道,的確是於事無補
@angelosu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於事無補,那你認為她繼續這樣的反應有什麼意義?繼續上版面搏取大家的同情嗎?
@satans 回答第一個問號:因為她是人類,會哭會笑很自然,第二個問號:她很想上版面嗎?我不這麼認為
@angelosu 我一起回答吧。如果她不想繼續上版面,那就想辦法不投狗仔隊所好,讓狗仔隊對她失去興趣。如果她還是一貫的激烈反應,狗仔隊為什麼要放過她?這就是我說的,如果她不喜歡這樣就要想辦法解決,而不是任由狀況一再發生,讓狗仔隊欲罷不能,她也就跟著欲罷不能地上版面,即使她並沒有上版面的企圖。
@satans 我應該可以不用再回應,不然我也欲罷不能了,其實我也不太想回應,就欲罷不能的上了回應版面,我不想有激烈反應,你應該對我沒有興趣吧,如果你不喜歡我的回應,那你要想辦法解決
你根本就不能體會那是甚麼處境
也許哪天你長大了也面對到了種種不公與無奈
就會比較懂得為別人設身處地想想
他的回應讓狗仔很有興趣
所以他是 【理所因得】?
是不是同理可證
有些強暴犯就是喜歡看婦女掙扎尖叫
所以會掙扎尖叫的婦女【理所因得】?
@arisa520 當一個被強暴的婦女發現她的掙扎尖叫會讓對方更興奮時,她是不是該採取別的方式來抵抗,而不是繼續掙扎尖叫呢?如果繼續掙扎尖叫,對事情有幫助嗎?這不是說她活該,是遇到問題時該怎麼做才能解決。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一旦腦袋一充血就想不到怎麼解決問題,只知道當下發洩情緒,只是這樣真的於事無補,情緒發洩完,事情還是會重複發生的。所以要做的不是當著狗仔隊發洩情緒就好,而是要想辦法讓狗仔隊失去興趣不再跟蹤跟拍。這是我這篇想說的重點,大家因為看到主角是陳幸妤,就自動忽略了嗎?(笑)
的確
需要的是解決事情的能力
但是也許是那個【可恨之處】....特別礙眼吧?!
不能說他不太會解決事情就可恨,
因為這樣
就如同在譴責被強暴的婦女只會尖叫掙扎
讓人看不下去!無法苟同@@
"satans" 網友:
請問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句話也適用於四川災民嗎?
人道,人權,只適用於中國四川災民嗎?
我們不是當事人,沒有她的經歷,不了解她承受的壓力,
當然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應該怎麼做,怎麼做更好;
甚至說: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
但是到了最後,我們並不是當事人,
陳幸妤女士崩潰,嘶吼,出言不遜...隨你怎麼說,
這就是"人性";
我不認為我們任何人有資格批評他人的"人性"!
就如同我們沒資格批評中國教師"捨棄學生先落跑"一樣,
因為我們並不是當事人,並沒有處在當下的環境,
就如同前一陣子舉著人道大旗批評部分網友"不人道"一般,
說漂亮話當然是非常容易! =_=a
"可恨之處"...是狗仔擾人跟監偷拍可恨,
還是宣洩情緒可恨...
每個人的看法不同;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是我不認同你!
我認為台灣媒體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無人可制的惡質地步了!
媒體無法無天,跟她該怎麼想辦法解決被跟拍的問題是兩回事。但如果她還是以生氣暴怒的方式來發洩而不是試圖去解決問題,那就是再等下一次一樣的狀況繼續發生,然後再發飆一次,然後就一直然後下去。
我沒同理心嗎?沒有的話,我大可說她根本是死好活該,而不必建議她可以怎麼做。就是覺得她這樣只會陷入無止盡的惡性循環,才建議她可以怎麼做,希望她可以避免這樣的狀況繼續發生。如果你們只糾纏著可恨之處這四個字看來礙眼,那就這樣吧。原來一篇文章是只要看標題而不必看內文說什麼的,這樣我就沒意見了。
我的看法應該說得很清楚了,如果還是不清楚,歡迎重新看過內文、回應與funp這邊的討論。你們如果只想一直可憐她而不想幫她想辦法解決問題,那你們就繼續去可憐她吧,我想以後還會有很多機會讓你們可憐她的。
可惜我跟她素不相識,建議她的意見她應該不會知道。若有人能轉給她知道,我很感謝。至於各位在這邊提出的贊成或反對意見,我就不再回應了。謝謝大家。
站在人性本善的觀點上
我認同你的出發點也許是好的
但是你所撰寫出來的文章,正因為我完整的看完了
所以才會覺得你「不厚道」而無法苟同這篇文章
尤其是在用字遣詞上得不厚道
你大可譴責狗仔
並提供陳幸妤你所謂的「方法」
而不是他不知道你所謂的「方法」就說他「可恨」
如同二度傷害被強暴的婦女
當然會引起軒然大波。
非常同意 Arisa520 的看法
看完文章的前兩段,再看作者的回應與這裡的討論→心得:假慈悲與假道學。
要婊就直接一點,扭扭捏捏。
@jiajou 謝謝指點。撒旦的慈悲與道學本來就都是假的,難道你跟惡魔談慈悲道學時會當真?
你被質疑時就說你是撒旦魔鬼不跟人講啥仁義道德
一下子又教人家要沉澱情緒理性討論
你根本就是鬼扯...
對撒旦這兩字評語很合適吧?
Satan對上帝的第一罪惡是「傲慢」。
個人感覺文章中充滿了假儒學跟偽理性。
延伸閱讀: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03
@youderhuei 感謝分享文章。
因為EQ不好~不懂得應付狗仔隊
所以有這種遭遇是可憐更可恨???
心中沒有溫暖的人~才會這樣覺得吧
心中有溫暖的人會幫她想辦法,告訴她怎樣做可能可以解決問題而不會陷入無止盡的被追逐循環。裝作自己很有慈悲心的人就只會打打嘴炮說她好可憐,卻袖手看熱鬧,讓狗仔隊繼續追逐她而已。
可惜撒旦的話傳不到她耳裡,憾甚。所以我也應該算是打嘴炮的假慈悲,上面那位jiajou講的一點都沒錯。
心中有溫暖的人會說:
算了吧!台灣媒體,狗仔就是這樣,別放在心上!跟他們生氣也是白生氣,顧好自己的健康最重要!
而不會說:
可憐的人必有可恨之處,誰叫妳EQ不夠高,誰叫妳要回嗆記者,誰叫妳闖紅燈?如果是我,我就ooooxxxxx...
總之就是 "妳活該"!
什麼?作者並沒有說陳幸妤女士活該?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翻做白話文, 不就是 "活該","妳自找的" 的意思嗎? =_=?a
你活該是你說的。我說的是,你這樣做於事無補,所以我建議你那樣做。你真的有看完全文嗎?
*.這個成語用的有點重!但我想不出更好的成語!
*.譴責這種狗仔式的新聞報導方式!不值得鼓勵!
*.個性是長期的累積,有優缺點!陳醫生個性很直接!受到這種待遇,自然會是這種反應!
*.個性要改,其實應該蠻困難的!以我自己而言!50多歲了,還是壞脾氣!很容易生氣!
"可恨之處" 在哪裡??!!
我不覺得可恨ㄟ~~您問我那會知道!我倒是覺得這成語用的有點過重!
覺得 "過重" 表示認同 "可恨之處" 這句話有正確性, 只不過有點"過重".
所以 @nethome 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說的 "不覺得可恨", 那你應該說, "可恨之處" 這句話是錯的!
*‧文章作者用的是一句傳統的成語,當然真意不盡然表示可恨!
我說過重,但我不認為作者認為陳醫師行為是可恨!
*‧我是說,如果有更好的形容詞或片語,或許不會引起那麼多誤會!
這句成語我記得的版本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ㄨˋ)之處」。陳幸妤本人並不可恨,當誤國民賊的不是她。她的處境值得同情,但欠缺教養的言行總是令人厭惡。
我想Zulu 一定非常有教養吧……Orz.....
無同理心的對人下指導旗,也不過就是打打嘴泡,相當簡單。
看來要從ABC開始講起了…A有沒有教養和B有沒有教養無關,A的教養也不是A評論B的必要條件。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同理心不應該作為混淆是非的藉口。我同情陳幸妤的處境,並不表示我得昧著良心說她的行為舉止是有教養的。
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 嗯,我的確沒有你所謂一定程度的認知,請解釋何謂教養。
@apaul,很遺憾聽到您承認對「教養」的認知不足,讓您明白教養的意義是令尊令堂的責任,我沒辦法代他們教您。抱歉了…
怎麼會扯到教養= =
樓上榮登第500篇留言。
不清楚!
版主你的意思是說,
228的受難者活該,誰叫他們要起來反抗國民黨?
因為白色恐怖的被抓去作牢的人活該,誰叫他們要在這種大環境下亂講話?
圖博人活該被鎮壓,誰叫他們不同意一個中國的政策?
先搞清楚這是「群體暴力」,還是一個人的行為可以改變的事情。
如果是「群體暴力」,就算是陳幸妤真得如板主所說的練就一身「防身術」,
「群體暴力」還是會繼續找到下一個受害者。
有一天,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路上治安不好! 我們應該都去學防身術? 配戴雙截棍?
當歹徒開始拿槍的時候,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如果我們不能正視這個事件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只是怪罪受害者不夠「堅強」,
我們大家都會為自己的冷漠,付出昂貴的代價。
也許你可以把自己訓練的夠堅強,
但是你的家人、你的朋友、你所愛的人,
那些來不及訓練「自己」夠堅強的人,
都有可能成為這群嗜血野獸的受害者。
推推推
這就是我不想多說的原因,如果不是 satans 提出來了,我也不想說,因為難言也,而且很容易被情緒牽動而離題混淆焦點,從大家的群起攻之,連一些不相關的人事都扯出來了,如此可見一斑。
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陳幸妤所遭遇的問題,無疑與自己心理的調適有關係。受狗仔文化傷害的人很多,但為何有人可以不像她一樣,用這種激烈的反應來處理。或許她可以靜下來多想一想,問題並不在於空氣中有細菌,而在於為什麼她的抵抗力不夠,該如何改善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我不贊成談到心理健康就是只有經神科醫生才能討論,維持個人心理健康是每個人的責任。心理或精神科醫生只是提供專業的協助,但專業之外,還是有很多必須由社會或旁人的支持建議或提醒的。
所以我不想回應那些扯到不知道是什麼例子的留言。這邊的回應我就不回了。希望大家情緒沈澱下來後,可以有能力思考我在說什麼,而不是讓情緒帶著走,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讓整個討論失焦。
看了版主跟inpines之流的說法,只能感嘆有人可沒人性至此,你說諸如聯合報或中時多麼批判陳水扁,但今天也都寫了特稿,認為媒體不該再去騷擾這個平凡人。真虧你們不知何方神聖,還可在此說三到四,噁
inpines就說的很直接:陳幸妤心理有病、不健康、不衛生,自己要注意一點,看要自己調適還是找心理醫生,同情他沒用。
而那個惡魔或撒旦什麼的,硬要假一下,搞的自己好像佛祖而不像惡魔。
不過,我非常不贊同inpines>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請問你受過心理專業訓練嗎?還是你只是吸收周遭的心理學知識訊息?
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的應該是我們的心理很健康;人類絕對有人性,一個刺激,一個反應,絕對正常;如果不是受長期的訓練,如修道之人、靈修、瑜伽等,任何人都會有情緒的反應。當那個情緒反應(衝動)一上來,一般心理正常的人絕對要信任自己的衝動,發洩出來,而不是壓抑。
如果長期壓抑自己的情緒衝動,引發的不只是心理的不健康,也會影響身理的不健康,看看陳幸妤這個例子,我們很早就看到她在媒體面前發飆,如果,你說這樣就是心理的不健康,那她怎麼身體會那麼健康,生了三個健康寶寶,走路有風,罵人有氣力呢?如果她心理不健康,那有聽到她有什麼醫療糾紛,把氣出到病人的身上嗎?
其實她是最健康的了,她不像某些藝人,在螢光幕人前人後不一樣,前一陣子還有吸毒的,還有酗酒的,一堆不良的嗜好,那些都是心理不健康的,因為他們必須在媒體面前壓抑自己,而又不知怎麼釋放壓力,才會有那麼多對社會的不良示範。
然而,最根本的,還是媒體的狗仔文化,如果沒有這些東西,在攝影機前面,也部會有那麼多的壓力了。
請問你們真的了解什麼是精神疾病嗎?你們知道台灣目前是怎麼診斷精神疾病的嗎?精神疾病門診可以給予這些病患多少幫助?心理諮商又可以給出什麼樣的幫助?最主要的一個問題:精神疾病(或者你們說的心理健康)意義上的『治癒』是什麼意思?我有家人是精神疾病患者,目前還在接受治療,我曾經陪我的家人在重度精神病房住了6個晚上。我有朋友是取得醫師執照的精神醫師。也有朋友在擔任心理諮商師。(這兩種專業不同)我可以坦誠,自己還是很不了解這種疾病。但我想「應該」不是你們憑印象所想像的那樣。各位大大可以憑著這些八卦新聞,可以「診斷」出某人有心理健康上的問題?是否可以請各位大大以你們的「專業」指導一下不學無術、情緒容易激動的我。煩請指正我這麼一點「膚淺的意見」。
"inpines" 網友:
你認為自己講話很公道,其他網友都偏離主題、或者如同"satans"作者所說的,部分網友(例如我 ^0^)只針對"可憐"、"可恨"這幾個字眼做文章而忽略了作者的本意(教導陳幸妤女士做人處事的道理);
不過就我看來,你跟"satans"作者只不過在藉由陳幸妤女士的事件告訴大家:
面對惡劣的環境、不合理的對待,人民要學會 "逆來順受"。
所以:
狗在跟監時,陳幸妤女士應該裝作視而不見就沒事了,如果發出不平之聲 --> EQ不夠高喔~
婦女被強暴時,如果知道掙扎尖叫會刺激歹徒,應該****("satans"網友還沒開示應該怎麼做 =_=a)否則 --> 投其(歹徒)所好,於事無補喔~
家暴婦女也該培養EQ...
受虐兒童也該培養EQ...
真奇怪,可恨的不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受害者要培養高EQ、學會逆來順受,否則就是生病了, 需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 =_=a
"satans"網友,我有認真的看完全文,才會在此回應,但看完文章以及你的留言後,就是給了我"妳活該"的感覺,或許是我的領悟力不夠,但這就是我看完你的文章後的感覺!
靜思語錄:脾氣嘴巴不好,心地再好也不算是好人。
或許是用字遣詞的關係吧!讓我誤解了"satans"網友真正想表達的善意提醒,但就如同"arisa520"網友所說的:
在用字遣詞上得不厚道
最後,我對你提出的善意建議,我的看法是:知易行難,事不關己,人人都可以是EQ大師!
你勸她對狗仔視而不見、提升EQ,仍然改變不了狗仔跟監陳幸妤女士的作為,畢竟:
陳幸妤女士是在狗仔第一天跟監時就發飆嗎?她忍耐了多久?她的EQ、她的忍耐,有換取到狗仔的尊重跟離去嗎?這才是重點ㄚ!
*.我同意您的說法,做人處事可以調整!雖然難度蠻高!但作者指引的方向是對的!
*.但是『可恨』真的是沒成語中的不恰當用法!
*.我想應該每個人都同意要譴責狗仔式的新聞文化!
這就是所謂的 "用說比唱的還好聽" 嗎?
最好是別人戳你屁眼時,你還可以心平氣和的跟對方說"不可以這樣哦~"說不出口的,再去找心理醫生。
"醫生,人家戳我屁眼,我會生氣,這樣子正常嗎?我該如何靜下心來,看待這件事?"
我有看完全部的文章,包括更新的部份,得到一個結論@satans應該恨死了四川的災民,因為他們最可憐,所以他們是最可恨的,@satans你知道你有多誇張嗎?我可以套用你的話也寫一篇
看來不少人看到「可恨」兩個字,就不管我到底在寫什麼,先罵了再說。那好吧,那好吧,我用條列的方式把重點列出來好了,看清楚我的意思再來討論,要不然只糾纏在那兩個字上,會讓我根本沒討論的興趣。 一、因為四川是四川災民的居住地,使得地震對四川搖很大。四川是他們的居住地這不是他們能選擇的,因為這樣而被地震震死,這點我覺得他們很可憐,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問題。 二、他們既然知道地震就是震死那麼多人,卻還是不趕快救人,讓他們的可憐一再上演,這就讓人覺得可恨-難道他們的解決方式就只是等別人援救嗎? 三、遇到問題就該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只會發洩情緒。四川是他們的家園這是無法改變的,地震也不可能立刻在世界上消失,那麼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想辦法讓地震不要發生。要怎麼不發生呢?不要住在四川不就成了。我的建議是四川人以後不要再住在四川,遇到地震時可以主動撤離,讓地震的災難通通都不見,當然地震就會失去威脅而不再發生。 以上是濃縮重點,特別是第三點是重點中的重點。
你會寫出那樣的言論真的也蠻可憐的
這是你篡改的,你這種做法算什麼?
重點是改得很差,一點比較效果都沒有,嘖嘖。
請大家看清楚,這是被篡改的文字,跟本人無關,謝謝。
satan有人翻做「撒旦」,但我總覺應該翻成「傻蛋」比較有趣。此事題外話,乖,可別對號入座喔。我覺得angelosu 說的很好,那段話的確真是反映了你文章的本質。
辛苦angelosu了
還要花寶貴時間,以四川震災為例編寫教材
教導satan邏輯學...
這是一個很奇妙的現象,某些人非常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凡事都要牽拖:陳幸妤被跟拍就反問媒體為什麼不去跟拍馬唯中。說陳幸妤有一些可以改進的地方,就有人要牽到四川災民…明明兩個本質完全不同的事件,一個是人禍,一個是天災,陳幸妤有能力改善自己的處境,地震卻是不可抗力…
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莫名其妙地被比在一起。還說這叫邏輯。邏輯也分愛不愛台灣嗎?
"Zulu"網友:
我之所以會提到四川災民,是因為我認為四川災民是"可憐的人",因此用這個例子來反問作者,請問四川災民的"可恨之處"在哪裡?
而"angelosu"網友則依照"satans"網友的邏輯,把四川災民的 "可恨之處" 點了出來!
你會覺得他的"造樣造句"很可笑、很沒邏輯;沒錯,我對作者指責陳幸妤女士的"可恨之處"的意見,也有你這種感覺,而我相信,"angelosu"網友也有這種荒謬的感覺,所以才會以反諷來凸顯"satans"網友文章的不合理!
四川地震和此事件是二回事,一個是天災、一個是人禍(狗仔),但四川災民和陳幸妤女士一樣,都是"受害者"!
前一陣子,我看到"satans"網友對四川災民表達了高度的關懷,他的慈悲、他的寬容:===============================================================中國人民跟中國政府是二碼子事;不論中國如何欺壓台灣,台灣都應該盡己所能的幫助對方;要求回報的幫助是利益交換,不是人道,所以不應該要求任何回報;===============================================================讓我感覺到:"satans"網友真是一個聖人ㄚ!
真奇怪,雖然受迫害的原因不同,但毫無疑問的,陳幸妤女士在此事件中是"受害者"的角色,怎麼"satans"網友的慈悲、人道、人權、關懷,全都變了樣?他在譴責"人禍"的同時,也在旁邊對受害者說著風涼話("satans"網友自己的解釋是:善意的提醒):
妳裝做沒看到就好了;笑著去跟狗仔打聲招呼問聲好就沒事了;EQ高一點、教養好一點,不要反抗、不要反駁,就不會讓狗仔"得逞";
逆來順受、忍耐、沈默,就不會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這種說詞在以往"受暴婦女"、"受虐兒童"事件中是多麼常聽見ㄚ!
沈默,狗仔就會離開嗎?忍耐,狗仔就會尊重妳的個人隱私及人權嗎?
就如同"angelosu"網友說:搬離四川,四川大地震就震不到你" 的說法有什麼不同?這是治標的方法嗎?
黛安那王妃、席丹、貝克漢,還有許許多多的知名人士都曾經對狗仔感到不耐、曾經動粗或失控過,當然你可以因此說那些人都沒水準、修養差、EQ低,不過別忘了:
你只是站在旁邊說風涼話罷了!
你自己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或者應該怎麼做),都只是在"場外模擬"罷了!你不會失控,並且大言不慚的批評受害者的脫序演出,或許只是因為你沒有他們這種經歷,並不代表你比他們"更有修養、EQ更高";
之前的留言我就說明過我的看法了:知易行難 -- 事不關己,人人都可以是EQ大師!
或許Zulu網友可以接受"solibizi" 網友的建議,去看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
哇~被截斷了,不好意思再留一篇,請多多包涵! ^_^"a
或許Zulu網友可以接受"solibizi" 網友的建議,去看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這部電影,或許對這次事件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該努力的方向,是大聲說"不",並且利用輿論壓力制止狗仔的跟監、偷拍、侵犯隱私文化?還是選擇沈默、忍耐、高EQ的放縱狗仔文化?
@supertony67 同意+1 ,我知道有很多人選擇不回應,既然我會一直回應,那是因為我相信,不應該只有幾個人在互相取暖,覺得「可恨」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其實看事情的角度根本就完全不一樣,我也會覺得有人「欠缺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根本的問題還是泛政治化,心理上討厭陳水扁的人,可能就牽連九族,他女兒不管做什麼事就是可恨、活該、該死,如果換成馬英九的女兒那就變成在牽拖、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很明顯的是泛政治化,那其實跟小時候被狗咬到造成心理陰影,結果長大反而去虐狗的人沒什麼二樣
@supertony67,我已經說了陳幸妤「並不可恨」、「值得同情」。我只是客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這個事實而已。我甚至沒有建議陳幸妤要改變她的行為模式(要不要改變的決定權在她),我只是說「她有能力改善自己的處境」(她的情緒困擾應該沒有嚴重到「喪失行為能力」吧)。既然指名道姓地回我,起碼看清楚我的論點再回吧。
逆來順受、忍耐、沈默、EQ…這些都不是我的主張。拿這些不知從何而來的話亂亂回了一大篇根本就犯了邏輯學上的「稻草人謬誤」。
同意@Zulu所說的,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總有人不看清楚別人說什麼,然後拿那種自以為認定的假設來把別人當做假想敵,說別人政治化,心理仇恨某些政治人物。這種沒有根據的論述方式早就不具邏輯思辨能力,如此看來,要他們就事論事是難為他們了。
"我只是客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這個事實而已。"令人(感到)厭惡參雜感官感覺的描述也算客觀?還是有一部份的人有同樣感受就可稱為客觀我也來客觀描述「面對狗仔敢於說不」、「狗仔欺人太甚」這個現象至於欠缺教養就更有爭議了吧對於態度這問題推solibizi 的論述
客觀和主觀是相對的,而且是從語句的形式決定的。我如果說的是:「我很討厭陳幸妤的言行」那麼我在談我的感覺,這就是主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和說話者無關,所以這是一個客觀描述。當然,有人或許會爭論這個客觀描述不一定為真。因為有些欠缺教養的舉止會被看成勇敢的表現加以讚揚…我對此無話可說。
「狗仔欺人太甚」這句話我完全同意。但陳幸妤在面對水果報狗仔的時候很明顯是採取闖紅燈逃逸的方式回應,第二天才對著其他並未跟拍她的媒體發飆。所以「面對狗仔敢於說不」這句話恕在下難以苟同了。
不是當事人很難以同樣的角度去看事情
無關這次事件有個小小的願望
希望 Zulu 網友或者是他的家人 可以遇到類似的事情
當然也是要被狗仔跟個10年8年的
再看看他們能夠多有教養
或者是還能繼續的說出
我也厭惡我家人這種態度 XD
可無奈這終究因該只是個願望而已
畢竟在網路上打嘴砲要出名還真不容易
arisa520好棒!
@Zulu 你說「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這是一個客觀描述
如果說「欠缺風吹的天氣令人悶熱」,這是常理嗎? 夠客觀嗎? 路上也有行人穿著外套呀
@angelosu,抱歉,我看不出「欠缺風吹的天氣令人悶熱」這句話和我們討論的主題關連性何在…一定要用這種夾纏不清的方式盧下去嗎?
@Zulu, 先有satans的模仿, 後有學您的模仿, 可惜讓我覺得不倫不類(我聲明這是主觀論述), 真的是不要讓人看破手腳呀...
的確,邏輯上的謬誤或是搞不清楚主、客觀的差別,還要透過不倫不類的舉例去反諷,我也覺得很搞笑,怎麼盧來就會怎麼盧去,太極中有一句話就是「擎起彼勁借彼力」
好吧,angelosu也很棒!
可是我怎麼不覺得有絲亳的勁道或借了什麼力呀,倒是感覺就像很多人在公園隨便比二招,好像就覺得自己很利害,高手的圓襠鬆沉的精髓都學不到還在沾沾自喜。這也是個人觀感。
對呀都沒什麼勁,難怪借不到力
高手?高手在那裡?是不是有人患了大頭症?
看起來 angelosu 的中文不大好哦, 難怪總是斷章取義, 這樣也不能怪您啦...
如果:「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這是一個客觀描述
我覺得:「欠缺教養的言論令人厭惡」也是在敘述一個常理,也是一個客觀描述
Zulu也不差阿
最近看到朱宅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6/02/p311#more311
發現嘴砲真的有夠容易阿
實際上呢?真的做得到自己所說的嗎?
現實生活上的有名望者都做不到了
更別說 網路上的嘴砲魔人了...
我一點都不喜歡陳幸妤, 更討厭她弟弟.
但我覺得狗仔跟監文化不足取, 陳幸妤根本沒有任何心理衛生, 任何反應要檢討. 生氣才是正常.
當然她可以用更聰明的方法冷處理, 但邏輯上並無此文所提可恨之處. 標題內文不相符.
滿口人道的道德之士
此時怎又不人道了
原來你們的人道還是有選擇性的
人家蘋果日報都出來道歉了
講些543∼讓人看破手腳
讓人覺得你的人道是如此廉價
我雖然不是教徒,但引用聖經的話:「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會怎樣被論斷;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妳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妳的弟兄說:容我除去你眼中的刺呢?」
嗯說的好
不過你回在我下面 好像很奇怪
prrettyblue大大
∼sorry
想說回在最下面才不會被口水淹沒!
或許 陳幸妤的反應可以討論 但是
卻不能說是可恨之處 你無法每次要求別人
遇到困難 就要靜下心想一想
不是每個人都有像撒旦的力量
整件事情 禍因還是在狗仔文化上不是麼?
如果大家群起指責媒體 讓媒體乖一點
這樣算不算幫助陳幸妤??
推 hungc2 "如果大家群起指責媒體 讓媒體乖一點
這樣算不算幫助陳幸妤??"
如果陳幸妤對病人的EQ不好,我會覺得她要改。因為她是個醫師,這是她的職業。
受訪者不是一個職業,而且我主張人人都有對狗仔隊生氣的權利。她對狗仔隊的EQ不好,這不是生病,只是直來直往而已。世界上EQ很好的人,和狗仔隊都會起衝突,比如說過世的黛安娜王妃或著貝克漢。(咦,怎麼都是英國人?聽說法國的席丹平常脾氣也很好的,題外話)
我覺得這不用改,有人拿著大砲(鏡頭)對著你,你對他生氣只是剛好而已。(這大砲還真的叫大砲,而且作用也和武器的大砲差不多)
如果遇事都不生氣,一直壓抑自己,有機會變成李安(開玩笑的)。李安的電影裡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壓抑的情感,李安把這些壓抑轉變為創作的能量,而且情感的表達也掌握得很精準。不過不是人人都能像李安一樣把壓抑的情感拿來拍電影,所以直接宣洩出來是個比較直接的方式。
這個例子挺好笑的XDDDDD 哈
推薦大家去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這部電影,
dvd租得到,前陣子電影台也有播(我忘了某一台)。
當整體環境對個人的冒犯,
有人把情緒激動把它說出來,
有人認真把它當一回事。
並不代表那個人EQ有問題。
她只是將大家同樣都感到不舒服的事說出來了。
她只是領先我們以自己的身體去反抗這些讓大家同樣都感到不舒服的事而已。
如果沒有時間看電影,
可以google一下「北國性騷擾」的劇情簡介,
,邀請大家共同來思考。
"solibizi" 網友你好:
舉的這個例子真好,把我想表達的看法"一片以蔽之"; ^0^
面對險惡的環境,有人選擇逆來順受;有人選擇挺身對抗、爭取自身權益;社會要進步,需要哪一種力量,我想值得大家一同思考、努力!感謝分享心得~ ^0^
這一篇文章真是令人感到悲哀,指指點點的對一個受害者說你應該如何如何,你會受到這樣的待遇都是因為你行為失當造成的。情緒失控真的是他的錯嗎??我想我們在座沒有一個人被跟拍了八年,家人八年來在媒體上都被極盡的醜化,他的家人當然有犯錯,可是與他而干,再加上身為三個年幼小孩的職業母親,他的壓力不夠大嗎?我想除了他的失控我們找不到任何事情說他做的不夠好,媒體與我們不能將他們切割開來是我們的不文明與不成熟,因為我們社會的不文明而對他下了"可恨"這兩個字,我只能說這樣很可悲,拜託不要變的跟媒體一樣嗜血~
這篇文章的觀點真是令人眼界大開,濕禁濕禁
想必原作也認為若他的文章受眾人砲轟也是因為自己太可恨了,怨不得人啊
回的漂亮呀!
該說的都說了,但有兩件事要補充:
1.心理衛生問題不代表認為對方不衛生,有這種誤解的人還是多吸收一下心理學的常識吧。
2.我雖然不是心理學專業,但枕邊人是社工師,在她取到碩士學位的過程中,我可是很用心地在當她的書僮,他實習的逐字稿都是我一字一字地她打出來的。所以,至少還具備這種分辨心理問題的程度吧。
其它涉及人身攻擊的指責,只能顯露批評者的水準,在此不需要任何的回應。
不好意思,我為我之前情緒激動的發言道歉!希望我一些比較「重」的用語,不會讓您誤會我是在對你進行人身攻擊指責。我承識我個人的學識經驗必定有所有不足,由於inpines大大說到「2.我雖然不是心理學專業,但枕邊人是社工師,在她取到碩士學位的過程中,我可是很用心地在當她的書僮,他實習的逐字稿都是我一字一字地她打出來的。所以,至少還具備這種分辨心理問題的程度吧。」由我家人病情的關係,我也嘗試著去閱讀一些心理治療的叢書,應該是不如inpines大大當枕邊人書僮,所涉獵的書藉那麼理論專業。我想誠摯地請教inpines大大一些問題,讓我們秉持著「和平」、「理性」的原則共同討論。如果能因此讓我發現自己思考上的不足,我可以藉此機會反省自己的偏狹想法。也感謝inpines大大提供我這個自我成長的機會。也許可以回饋到對家人的照顧上。inpines大大之前談到:「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後來你又談到:「1.心理衛生問題不代表認為對方不衛生,有這種誤解的人還是多吸收一下心理學的常識吧。」我覺得這樣的語句閱讀起來,對我來說是語義很不明確的。可不可以請就您心理學上的專攻指教一下:「心理是不夠健康」、「心理衛生問題」、「不衛生」這三個語句在您的敘述文脈中的關連性。或者這三個語句是在指涉不同層次的狀況?我們平常人又如何能夠以「常識」性的理解,這三個語句之間的差異,或具體指涉的內容呢?我提出一點個人小小的意見請您指正:就我所知,「社工輔導」、「心理諮商」與「精神治療」,這三個領域的專業是不同的。不可以概然混為一談。(目前國外還有「倫理諮商」的工作者,但國內尚未引進)然而,一般大眾常常以「心理學常識」將這三者的專業,混在一起討論。這也是我之前想要請教您的問題:「精神疾病(或者你們說的心理健康)意義上的『治癒』是什麼意思?」的用意。我想要確定您目前討論的是哪一方面的問題。也許,我們先在用語及概念上先作一些釐清的工作。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與混淆。誠摯地邀請共同釐清問題重點,並且可以嘗試地出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也許有一天我們或身邊的朋友,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給他們更精準的建議。
簡單地說,在探討陳如何面對自己情緒上的問題之前,我想大家應該先用健康的態度來看心理衛生這個詞。我說一個人心理不健康並不是一個負面字眼,就像 我們感冒或得到其它任何的疾病一樣都不是罪惡,只是說明當事人的身心並非處在和諧的狀態之下的事實陳述。當然,世俗慣常用一種負面的眼光來看精神問題,但 這是不正確的。所以我說這樣的觀點並不容易讓人理解,如果不是有人提出來,我也不想找自己麻煩與人辯論。
其實我只是想強調,要幫助陳幸妤,要幫她改變讓她可以適當地處理自己的情緒,而不是讓她在不會受傷害的環境下生存。狗仔文化它是確實存在的,然而譴責它真的可以讓它消失嗎?就算它可以消失好了,但大家應該還有印象吧!上次陳幸妤的情緒失控好像不是因為狗仔跟拍的問題吧。難道我們這次給她一條魚就能解決了她的問題了嗎?
inspinse您提到:「我說一個人心理不健康並不是一個負面字眼,就像 我們感冒或得到其它任何的疾病一樣都不是罪惡,只是說明當事人的身心並非處在和諧的狀態之下的事實陳述。當然,世俗慣常用一種負面的眼光來看精神問題,但 這是不正確的。所以我說這樣的觀點並不容易讓人理解,如果不是有人提出來,我也不想找自己麻煩與人辯論。」以上我能理解,因為我家人生病的緣故,我也不會希望大家以負面的角度來看待我的家人。但是您又提到:「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可能是我的質資駑鈍,請您能不能再具體說明一下。如果這不是一個「負面字眼」,為什麼在您的文脈中,又會出現以此作為對個人專業能力的質疑? 並且明示她的某種「消極不作為」可能構成他人的傷害?也許是您一下子把許多概念混雜在一起講了,又太快地簡化導出你的結論,中間一些思考論證的過程,實在讓我有點不太清楚。(我想畢竟高手們喜歡講重點,不喜歡談細節)雖然我知道這一定是我「心理常識」的不足,如果您願意指導我一下這中間邏輯脈絡的連繫關係。我相信一定可以理解你所要傳達的正確訊息。
不好意思,擔誤你的時間。再麻煩您指正!
@solobizi, 我這並非專業能力有質疑, 而是認為當她無法控制好情緒時, 在關鍵時刻時很容易做錯誤的判斷, 因為情緒會使人不理性或失去客觀的角度. 我相信這也是專業不能允許的.
專業是一種能力, 倫理卻是一種態度. 當我們發現我們的態度無法讓我們無法使用能力時, 我們應該改變態度, 而不是執著於"我是專業的", 這樣的專業是沒辦法展現出它應有的力量的.
如果還是不懂我說的, 建議您可多看一些有關助人倫理上的知識, 應該可以讓你有更清楚的認識.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人類不是機器人,都有情緒失控、做了錯誤判斷的時候,不管在什麼專業領域裡都是一樣,我們只能滅少情緒影響,卻不能避免,今天一位脾氣暴燥的廚師,不代表會做出難吃的菜,陳幸妤的工作是牙醫,有問過她的同事,她對病人跟小朋友都nice,不能因為她對狗仔不爽,發泄情緒,就質疑她是情緒失控或是心理有問題
樓上的請尊重不同價值觀的不同認知, 陳在媒體前情緒失控是事實, 您願意為她找台階下是您的個人偏好, 但請不要以為別人都要按照您的價值觀來看事情.
@inpines 你也情緒失控了嗎?我的發言當然是我的價值觀,就像你的發言那是你的價值觀,我完全不認為你會按照我的價值觀來看事情呀,有不同的價值觀也可以有發言的權利是吧?
我何必要因為您武斷地自以為是的言論情緒失控, 連生氣都不必要, 生氣只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您當然有您發表想法的權利, 但說人家沒有資格, 自己的資格又在那裡? 在我看來, 這種言論只顯露出自己不尊重別人及自己狹隘的無知, 我又不是傻瓜, 何需跟這種人一般見識.
就事論事,@inpines 你在這裡的回應也不少,還有「補充」、「強調」,「自以為是」的論調,我覺得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一點,我也尊重你的「自以為是」,至少我不會認為別人的留言是武斷的
您的武斷不是別人的自以為是,而是自己的以偏概全。說什麼只有如何的人才有資格說別人沒控制情緒,這就是明顯的偏頗,充分顯露出您的以偏概全,況且控制情緒並非只有忍耐而已,顯見您的控制情緒的觀點是狹隘的,更不用說用形容詞來批評別人自以為是了。如此看來,原來您從上一篇才就事論事呀,就就沒什麼好說了呀!
朋友呀 我希望我的論點是中立而且符合人性,我們除了要有同情心之外,更要有同理心,我沒說過控制情緒只有靠忍耐這句話,你何不也是把自我的觀點加註在我的回應上,我在這裡留言不是為了跟你爭辯,各人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此而已,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一開始也是你先挑起的「樓上的請尊重xxxx」,那我是不是要回應?還是都不吭聲?
一開始也是你先挑起的「樓上的請尊重xxxx」。
如此看來,您似乎真的看不到自己的盲點:您憑什麼說別人沒資格說出自己的觀點?憑什麼這個標準用您的主觀意識或經驗來設定?這樣的話本來就讓人感受不到尊重,我請您尊重不同的觀點而已,我挑起什麼了?就算有挑起什麼,也是您老兄先不尊重別人的觀點為先,倒先怪起我來了。真是奇哉!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
這句話意味說,如果我們罵過髒話,就沒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因為這代表我們做不到忍耐他人的不平對待,自已做不到怎麼能要求別人做到呢,是嗎?顯見這句話的邏輯是把忍耐等同控制情緒。朋友呀,這難道不意味您的意思就是情緒控制就只有靠忍耐一途,除非您也認為您之前的話有問題嗎?
「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這句話讓你不舒服嗎?聖經上記載,耶穌對著一群要用石頭把淫婦打死的人說: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可以用石頭把這犯姦淫的婦人打死!」
not at all,我從國中畢業後就沒罵過髒話。而且我也覺得會罵髒話的人也不代表他們不會忍耐,事實上,從很多朋友的身上發現,罵髒話跟會不會忍耐根本是兩回事,那些只是他們的習慣而已。由此可知,朋友您的話是多麼大的偏頗,卻用這個為標準來當成真理,我不會感到不舒服,但仍要提醒您正在以偏概全。我的質疑只是用來突顯您的缺乏尊重,而不是因為我覺得受攻擊。以 new age 的說法來說:除非我選擇被攻擊,否則想要用舌辯唇槍來攻擊我,那是不可能可以做到的。
@ inpines 我已經說過不想與你爭辯什麼,你大篇幅的回應,不知道是想證明什麼?還是說服我什麼?或是另類的攻擊?
本來是想要對inpines兄的意見進行回應。不小心把回應寫得太長了,變成4000字的長文。所以乾脆貼在自己部落格上。
另一方面,討論串的火藥味太重了。我想和平理性的討論過程在網路上是很難得的。一些過激的言語,常常會使討論失去了焦點。inpines兄其實一直很有耐性地在回答問題,我覺得這樣的討論草草結束束掉有點太可惜了。
雖然,一直在這個「八卦」事件上打轉,好像格局很小,而且有冷飯熱炒的鹹魚。但我覺得可以藉此機會把一些話說開,也是很好的一件事。
邀請inpines兄一起繼續討論。原諒我不另貼網址了,大家應該找得到。
你大篇幅的回應,不知道是想證明什麼?還是說服我什麼?或是另類的攻擊?
以上皆非, 至少我不會設定有什麼資格的人才能說什麼觀點. 難道朋友您認為在這裡討論的目的只有這三種可能那麼狹隘?
@solibizi 的文章寫得很好, 一篇具有真感情的好文章. 我認同您的觀點, 不過, 有關倫理, 我想要表達的是另一個層面, 我正在寫另一篇文章, 希望等完作後, 再和您分享我的觀點.
@solibizi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inpines 你是個很有邏輯的人,任何言論你都可以有不同的個人解讀
我真的很希望分享觀點不是只是用"你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這種說法一句帶過, 事情本來就都有正反兩面的看法. 討論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爭對錯, 而是能從想法的歧異中找到更有建設性的觀點, 不是嗎?
我試著以你邏輯來解讀你自己的言論,粗體是你曾說過的話「事情本來就都有正反兩面的看法」「我從來沒說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是建議別用二分法看事情」「難道朋友您認為在這裡討論的目的只有這三種可能那麼狹隘?」,事情只有正反這二種可能那麼狹隘? 如果別人用二種或三種的論調一定是被你解讀為二分法或是狹隘,這也是你慣用的反駁邏輯中其中的一種
「從想法的歧異中找到更有建設性的觀點」我同意你這句話,不過有時真理不會愈辯愈明,反而愈來愈離題,我也不知道你接下來的邏輯會導向那裡,想必會有更大篇幅的回應,不過我期待有不同驚喜,就是不再回應 XD
朋友呀, 難道您看不出我們的差異在於您少了一個選項叫做以上皆非的可能性, 而我沒有這種限制嗎? 當然, 您選擇不回應很好呀, 真理本來就不是用辯的, 而是愈辨愈明.
@inpines 你是個很有邏輯的人,任何言論你都可以有不同的個人解讀(叫做以上皆非的可能性)
邏輯也是有跡可尋,最後只是變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不知道有什麼意義,你一直陷入強辯的漩渦裡,不回應也是種以上皆非的選項之一是吧
在理說不通時就說對方在強辯,這種態度當然沒有任何意義。就算我的邏輯有矛盾好了,如果透過對話可以找到自己的謬誤之處,加以反省與思考也是會讓自己受益。可是朋友您老是無法具體地說出別人的謬誤在那裡,卻只會批評結論與您不同的觀點是因為別人很會解讀不同的想法。這其實只是基於自己的主觀認定,而非理性的對話態度(在尊重與傾聽他人的主要訴求下,表達自己的主張),所以到底是誰在強辯,大家都會看,不是您說了算。
我覺得自己去發現自己的謬誤,比別人指出來還要好
您的武斷不是別人的自以為是,而是自己的以偏概全。
請問,所謂的偏或全,由誰來認定?以什麼標準認定?
是學術的標準?或您的標準?或大眾的標準?而,哪一種標準才是真的標準?
@inpines,angelosu說:「我覺得自己去發現自己的謬誤,比別人指出來還要好」。他話都講到這個份上了,你就不要再指出他的謬誤吧。不過我剛剛也不小心指出他一個謬誤。唉…造業啊。
@zulu 「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莫名其妙地被比在一起」其實我也很不想這樣來比,拿人跟人來比都被認為是牽拖了,拿什麼來比雞腿,我承認我這部份有謬誤,謝謝你的指正,應該用蝴蝶效應來比,反正也是莫名其妙
@angelosu,還好被你點醒,原來陳幸妤發飆和四川地震是關係是蝴蝶效應在作怪啊…
偏與全不需要標準來認定,只需要看自己的觀點是否忽略了某部份觀點就夠了。簡單的說是不是達到了MECE,我一再地指出某人少了以上皆非的選項就是要突顯他漏掉了一部分的可能性。
@Zulu,好久沒看到您了。回應太多了,差點漏掉您的有趣觀點。其實我們說這些都沒有用啦,就如您所言,久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只會能用形容詞或不恰當的類比來看事情,這樣的人,還蠻值得同情的呢。
心中有佛見人是佛
心中有魔見人是魔
這種話都還執著在「見」上…人既不是佛,也不是魔,更不是佛地魔,人只是人。
執著於見, 不是常見就是斷見, 這並不是佛所教化的不落有無, 人我, 去來的中觀見. 中道空觀是不執著的, 如果佛執著於自己是佛, 他就不是佛. 因為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 壽者相, 即非菩薩, 更何況是佛.
執著與否的關鍵在於自己是否基於智慧與慈悲的出發點看事情, 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而不是執著於我見: 批評不同情弱者的人沒有人性. 不要忘了, 如果一個人一而在, 在而三地都犯下同一種錯誤, 造成她犯錯的原因就不只是單一事件了, 而是她的習慣與行為模式. 這個關鍵的問題沒有去正視, 是無法幫她的. 因為缺少智慧的慈悲也只是住相布施, 對當事人沒有太大的助益.
原因在於自己為慈悲發文者,原來心不夠慈悲,才會引爭議啊!
我不是聖人。對於這種相對布施的文章,我就參考參考,也受教了。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一物
何處惹塵埃 ?!@@"
BTW,發洩情緒和情緒失控是兩回事,這是用二分法看事情所不能理解的。世界不是你所認為地如此狹隘。
@inpines
你的世界好寬闊歐!!
寬闊到別人都不能理解你的理解。
寬闊到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有你能全然地看清事務的全貌。
那 @inpines 你要不要解說一下, 就如同陳幸妤, 面對記者尾隨採訪, 當下, 應該如何正確的 "發洩情緒"?
1. 一句話都不說, 繼續讓記者跟
2. 好言勸開記者, 但是記者還是繼續跟
3. 如新聞中痛罵記者, 然後被看笑話, 被當成"情緒失控". 記者也還是繼續跟.
4. 我舉不出來了, @inpines 你的答案會是什麼?
如果換作是 @inpines 你的話, 你會如何示範一下, "正確的發洩情緒"??
我不會想要發洩情緒,我只會回頭檢視自己,為什麼產生這樣的情緒?內在的意圖是什麼?如何轉化情緒?如同我常聽到的一句話:危機與難關是我們不能用內在的知見來審視自己,我們會發現唯一要改變的是我們自己。是內在心識而非外在形象。
第一,怎麼知道別人都不能理解我的理解。你不代表所有的別人吧!
第二,我從來沒說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是建議別用二分法看事情,而且我說的是事實情緒失控本來就和發洩情緒不一樣。但如果你要對號入座,那我也沒辦法。
要一個從小就面對自己母親受到重大傷害的孩子回頭檢視自己,可能有點太過。
我認為陳幸妤從小受的傷就夠多,但,她的家庭本來可以很平凡/或/很快樂的,是什麼造成了她今天的樣子?是什麼造成她也許都會像大家眼中的刺蝟一般的個性?
任一個人若家裡受到像陳幸妤那樣的境遇,還要她回頭檢視自己,我就好奇了。
是她叫人家去撞她媽的嗎?是她叫她爸出來選總統的嗎?是她叫趙建銘去做那些看起來很糟的事嗎?
今天若她對著鏡頭不說話,我相信,以台灣【專業】的媒體,會說:【陳幸妤面對其濫用特權停車不作回應云云】
反正,媒體是【製造業】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只有Satans發這文來【教】大家去對抗製造業,還有人在這裡大談心理學?
那我再建議一下,國家應該編一筆預算,好好的醫療那一大群曾在二二八及美麗島事件受害的【所有政治犯及所有在一黨獨大下有陰影的人們】
總比花在甘比亞那什麼鳥不生蛋的邦交國好吧!
也比蓋馬糞館好
而宋楚瑜那個興票案的2.4億居然想還給國民黨,最好那是國民黨的錢,請還回國庫,也拿來醫療台灣一群受害家屬的心靈。
我說過了, 大家可以保有您的個人偏好, 但那不代表別人一定得這樣看事情, 不是嗎?
您的前三行回應, 我認為值得討論, 至於後面與主題無關的 argument, 我並不想表達任何意見.
沒有錯, 家庭會影響人格發展, 但不知您是否仔細思考過: 虎兕出於匣, 龜玉毀於匵中, 是誰之過呢? 假設她的個性傷害了別人, 如果當初趙玉柱當時真的跑去自殺了. 難道您還會覺得我們不該要她好好檢視自己的情緒反應嗎? 還是您要等問題發生了才去追悔? 別忘了, 她是公眾人物, 有多少人會因為她的言行而混淆價值觀. 因此如此並不是在幫她, 而是孟子說過的媚於世的鄉愿, 鄉愿, 德之賊矣!
我相信在此發表看法的諸位朋友, 大家心腸都很好, 覺得她很可憐, 該同情她. 但除了同情之外呢? 有沒有更建設性的做法或思考? 在我認為, 如果她的個性無法改變, 很難脫離悲劇性格的命運, 這是我接觸心理宗教哲學以及將它們運用在實際生活的上實際體驗, 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但請予以尊重, 而不要是用貶抑他人的口吻來表達意見.
若我貶抑了誰,那個〔誰〕--應該只有媒體吧.
而您貶抑了誰?
所以,原來我的回答=我的偏好,而您的回答才是王道啊!
受教了.
我的意思是你有你的偏好,我有我的偏好,應該彼此尊重。如果你認為你不想要陳幸妤檢視自己的情緒,很好,但請別認為別人也要這樣看事情。難道這樣就是貶抑您了嗎?您還真脆弱呀!
看了你說:您還真脆弱呀!
所以您是在貶抑我啊?我是沒看出來我這小小部落客有什麼值得您貶抑的。我言論中放的都是問號呀!
您的回答,一句話,我還真是受教了!哈~
@solibizi, 本來想在新的文章回覆您的觀點, 但我擔心觀點太多會失去重點, 因此在此先簡單地回應您:
您 逼我表態, 我會看不出來嗎? 如果我相信我的直覺, 我會知道您是假裝謙卑, 但我選擇儘量地清楚表達我的想法, 主要原因是我愛的不是對錯, 而是對真理認識的探求, 事實上與您對話的過程中, 我也逐漸明確地把心中想法的脈絡勾出來了, 所以受益的是自己. 我很高興這討論串有像您這樣理性的人可以進行深入的對話與省思, 比起無意義的辯論要好多了.
我不得要說, 您沒弄清楚我所謂的倫理是什麼. 您說: 要 求你去面對自己在複雜情境中的脆弱與無能為力. 如果以心理學助人倫理來看, 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 另外尋求專業的協助. 不要忘了, 助人者必須把自己的利害放下, 為當事人尋求最大的利益, 如果他因為複雜的情節糾葛著, 代表很可能會把當事人的利益犧牲掉, 這是絕對必須避免的.
換句話說, 助人者必須在完全身心和諧的狀況助人, 而且不能拿當事人來治療自己的身心問題. 這一點, 我舉個我的經驗來說明:
我 曾在一對在國外攻讀心理學博士的夫妻所開設的討論區遊走, 曾踫到一個婦女留言, 說她有罪惡感, 說她會對另一個男人動心, 討論區所有的人都極力勸她不可以踰越, 唯有我告訴她問題在於如何正視動心背後的意圖: 對感情現狀的不滿意, 於是引來這一段情感. 結果這個留言讓她非常震驚, 認為我可能是最了解她的人, 私底下傳一個訊息給我, 把事情始末都清楚地告訴我.
然 而, 在那留言的人, 有許多經驗談, 有心理學專業, 為什麼他們沒辦法幫她呢? 我認為許多人只是藉由別人的傷痛來治療自己, 而專業之前的關係也未建立. 而我只是因為沒有利害關係, 我不想顯露出我很在行, 只是關心對方的利益, 因此我的回應沒有道德的束縛, 才能幫得了她. 如果我有複雜的情節糾葛, 我知道我也幫不了她.
當然, 我不是專業人員, 我只能給予支持與鼓勵, 讓她有改變的動機與希望, 她自然可以尋求更專業的協助. 而在我的工作中, 我也自然而然地運用這種觀念來處理問題, 不要忘了我是解決誰的問題, 但只有在自己問題解決了, 我才能真正地幫助別人.
我簡單地說,你說的「心理學助人倫理」和我說的「倫理」是不一樣的。你說的「倫理」是可以說是一種「專業倫理」,對自己專業能力限界的辨別,但是如何去辨別這個界線呢? 答案仍落在「專業能力」之內。換句話說,這仍是我在部落格中的回應裡談論的「專業能力要求對當下情況的一種掌握」,當你無法掌握時,你就必須必須把棒子交給比你更「專業」的人。這種解決問題的模式很合理對不對,但是你可能忘了還有另一種「臨床倫理」的層次。就是我說的,直接去面對一種當下情境中意義脈絡的複雜性、面對不得不的兩難處境。我說的這種「倫理」很讓您困惑,我了解。因為目前台灣教授給醫生的主流訓練,也只是在停留「專業倫理」的要求上。簡單地說,「專業倫理」的要求是讓專業人員在職務上「不犯錯」。像你說的「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但其實在臨床上,多少治療者是被迫面對自己無能為力的情境,而必須強迫自己上陣。這不是什麼醫療制度的問題,而這才是對現實的真實描述。這麼說好了,一個醫生,看到病人向他描述症狀。醫生「應該」用他的專業訓練去判斷出什麼疾病,不是嗎? 沒有,那是我們對現代醫學的「假想」,醫生在面對病人的身體時,也像是在面對深不可測的大海一樣。他只是儘可能的幫助病人減輕症狀,或者試著假設,並且移除他認為可以造成症狀的原因。某些看起來有紀律有規則的操作,其實只是在掩蓋一個事實:我們面對身體出問題時,種種可能的不確定性。治癒其實是一種「偶然」,只是我們在現代醫學的精密控制下,我們把這種「偶然」當作了一種「必然」,也大概就是你所強調的專業。
既然我們談的東西不一樣,就沒必要如此拿來做類比。這讓我想要托佛勒的新書中,就提到了不適當的類比往往會造成知識的偏見。
我寫的別人就單指我
我沒那麼偉大代表任何人
我 只代表我自己
那幹嘛用"別人"?
也許你會問.......
只是學你而已
我用"別人"來假裝客觀中立
跟你用"好像客觀"中立的文字發表你的"主觀"感覺
不過是差不多而已
說清楚就好了嘛, 幹嘛那麼激動...
如果是您不了解我的想法, 那很正常呀, 看來您也沒有想要理解呀.
@ inpines
所以你前面的回文真的是要貶抑我啊?
因為你實在太學術了,不夠白話,所以我想問清楚點啦~
是嗎?如果您之前沒有貶抑我的想法,怎麼會讓您有被貶抑的感覺呢?
我是沒有被貶抑的感覺啦~
看吧!這就是文字的誤解了.
但你以為我有被貶抑的感覺?!
我再次做確認,只是想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果然,我們有代溝!因為我並未感覺到被你貶抑!
但,你若真要貶抑我,請明說啊!就五四運動過後我都看白話文的.
哈~
有點像烏托邦
在別的討論串看到一句:覺得這樣熱烈的討論豈不正中媒體下懷嗎?
中肯。原來我們都是挑起媒體舐血的元兇呀
BTW,我覺得有攻擊性的發洩情緒才是情緒失控,她沒攻擊別人,連毀謗(人身攻擊)都沒有。
更~又當了一次元兇
有攻擊性的發洩情緒才是情緒失控
如果在手術枱上,醫生因為情緒發洩而讓病人受傷害,即使相信他不是有意的,但這也不算是情緒失控惹的禍嗎?
所以媒體失控惹了陳幸妤,是媒體的錯!
我的立場始終如一
@blogcatcher,
我和jiajou討論的重點不是媒體有沒有錯, 而是一個專業者能不能因為別人加諸其身上的錯誤而影響其他人.
回到你自己曾經協助人的例子,為什麼那些看似專業的建議無效,反而是你「誤打誤撞」的建議反而發揮了效果。是那些「專業」不夠專業嗎? 我想不盡然。有時候,反而是他們太專業,他們謹守著自己專業上應有的程序、應有的分際,反而讓他們不敢去「誤打誤撞」、不敢去嘗試看看。就如同你所說的「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他們只是作自己分內的工作,他們不會越過自己的專業去做他們沒有把握的事。如果求助者覺得幫助不大,他們自己會去尋求其它「更專業」的幫助。市場上的運作邏輯不就是這樣子的嗎? 換句話說,「專業者」在市場上不是那麼容易被淘汱,他們只要縮小自己的「防守範圍」就好了,把風險留給「更專業的」或者「不知死活的」去承擔。但是「誤打誤撞」並不代表是漫不經心的,反而「誤打誤撞」更需要一種專注。因為「誤打誤撞」同時也代表了治療者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就「倫理」上,治療者必須「邀請」求助者來共同承擔這些不確定的風險。「邀請」這個動作和「承擔」的勇氣就是「臨床倫理」的核心。我明白的說出,在你的描述裡讓我覺得很不舒服,甚至想要發脾氣的地方:……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我覺得以上這段話很可怕,真的很可怕。如果任何一個治療者,對我或是我的家人說出類似的話,我絕對不會信任這個治療者。這不是「專業」的問題,有時候就是這個治療者太專業了,他覺得他可以用「專業」取代「邀請」這個動作,就算這個治療者已經進入「臨床」,我覺得那也是一種赤裸裸的暴力。更何況這個治療者還沒有進入「臨床」。(我的臨床不是醫生執業的意義,而是指治療者站在求助者床邊。)也許你還不看出來的以上推論還有什麼問題。歡迎你繼續討論。
@ inpines 還是依照你的邏輯,我再以不倫不類的例子來舉,專業者的職位如果是任何工作,那麼他在生活中犯的錯,也要用來檢視工作上是否會受影響,這樣恐怕是有爭議的,一位幼稚園老師如果在家裡打了自己小孩,或是罵自己的小孩,那她是不是會被認為會影響其它小孩而不適任於她的專業工作,專業者如果是牙醫,她會突然情緒失控而多拔病人2顆牙嗎?我倒不認為生活上的情緒會完全的帶進工作,生氣是不太可能,你今天如果在外面跟別人吵架,上班時難道也是整天處於不爽的情緒,想跟主管或同事對幹嗎?面對的對象是完全的不一樣嘛,面對狗仔跟面對自己的病人,也是完全不同的心境嘛,戀愛中或失戀中的男女,反而情緒的影響比較大
我可以理解solibizi的不舒服。但文字本身是中性的,只因為我們加入的情境而有不同的解讀。我在說那段話時,我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當然我也不會用這段話對當事人說明,除非我先處理了彼此間的關係,得到完全的信任。在此之前我會先支持他,但終究我會把該說的話在適當的時機告訴他的。
我了解不了解諮商倫理的人,很難理解這一點。所以我衷心的建議,或許您接觸了一些相關的知識,會更理解我在說什麼。
angelosu的觀點忽略了情緒失控對工作的影響力,如果在某個場合一個人會情緒失控,代表他當時沒有辦法以理性客觀的方式待人與處事。更難保不會在關鍵時刻發生嚴重的錯誤。所以我的觀點並不是把某人犯得錯擴大解讀到工作會不適任,而是要提醒正視情緒才能讓我們在身心和諧的狀態下把事情做好。我不相信一個人處在身心失衡的狀態下還可以把事情做好,人與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要解決問題,要先把人做好。而情緒處理是相當重要的一環,情緒管理也是沒有人可以逃避的課題。
@inpines 回應快破150了,加油
情緒管理真的很重要,有人打太極、有人打小孩、也有人打手槍,不過這個都跟工作場合沒什麼關係
你認為沒關係,但事實上不見得沒關係。當有人發現他為什麼最近老是做錯事,很可能是情緒浮燥而心神不寧時,還能說工作場合與情緒管理沒關係嗎?
@inpines 我認為情緒都要有適當的發泄方式,但是不認為會直接影響到工作上的正確判斷,有人摔東西、有人shopoing、有人大吃大喝等,這都是不同的情緒發泄,講到情緒浮燥,每個人都會有,尤其是經期來時的女生,難道女生MC來,對你不爽發脾氣,你會認為對方情緒失控,不適合上班工作嗎?這不就是姓別歧視,所以我們要有同理心,就算對方不是女生,也應該要體諒人在不同境環會有不同的情緒,這當然不能跟工作硬要扯在一起,當事人是2個小孩的媽,而且是牙醫,又不是從精神病院跑出來的瘋子,你直覺的認定她是身心失衡,這不也是很武斷嗎? 我怎麼都沒聽說她的病人申訴她最近常常拔錯牙,或是對病大破口大罵?
我贊成情緒要有正常的發洩方式,但不包括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我也沒有說陳不適合上班,只是說如果她沒辦法在平常生活中讓心情平復,應該正視她的情緒問題。我認定她身心失衡是指他在發飆的時候,不是指她在看病的時候,但您真的那麼確定他絕不會在看病的時候情緒失控嗎?您如何如此篤定?
一個在平常時候會被他人激到情緒失控時,當遇到看病的情境變複雜時,他情緒失控的機會會比平常控制情緒良好的人高還是來得低呢?
@ inpines 請原諒我又要不倫不類的舉例了,我不確定她會不會在看病時情緒失控,就像我不確定你會不會在寫文章時尿失禁,我真的不敢如此篤定,我明天走在路上會不會被失控的車撞到?這個有誰可以確定呢?在大眾前面情緒失控的原因,我也不用多說了,她情緒失控的機會比平常人來得低?那平常人被狗仔跟著的機會有比較高嗎?
inpines您提到:
……我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
我必須說:
呈述事實本身就是暴力。就是因為呈述事實隱含了暴力,醫生在進行病情告知必須是小心翼翼,諮商人員總是必須再三斟酌他們的語句。你可能接觸了許多相關的理論,但是卻沒有進行過實際的「訓練」。
我所說的訓練不是課堂上的練習,那些都是假想的。真正的訓練必須在臨床上,必須在實際的操演中,才能知道,什麼話不可以隨便說出口,什麼話應該特別小心。
譬如醫療,醫療並不是「中性」的。醫療是採取某一些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危害的手段,只是因為我們相信這些手段施加在某些已經生病的人身上,可以幫他改善一些症狀。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傷害的權衡」。
我相信你也許無意僭越「專業」的角色。但是當你一再強調你的語言是「理性」的時候,你的立場是根據「專業」理論的時候。其實你只是希望披上「理性」的這身盔甲,好無視你言語中所透露出來的傷害。這就是我在部落格的回應中,舉例父母對小孩苦口婆心,小孩卻覺得傷害的例子。
並不是因為你今天是「善意」的、是「理性」的、是「專業」的,就可以大刺刺地揮著手術刀,無視可能對求助者造成的傷害。這是一種「善意」的偽裝、「理性」的迷信、「專業」的傲慢。
聽起來solibizi似乎經過臨床的訓練,所以聽得出別人話中的暴力,知道別人是錯的,是嗎?
因此我不用多做任何解釋,但我知道我所學的,所體驗到的,從心理,哲學,玄學,佛學,心靈等領域各方面去幫助別人,丰富他們的生命,讓他們可以做自己。暴力兩字的批評,對我而言,只是不得要領而過於簡化的批評呀!
還是謝謝您的指教。
我相信angelosu再繼續不倫不類下去,原形就快畢露光了。
陳幸妤個人的心理健康狀態完全不影響她的人身自由權利。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是錯的,跟當事人可不可憐沒有關係。
就算我是一個教養不好,情緒調節功能不佳,又沒受「心理學專業訓練」的人,媒體也沒有權利整天跟監我,侵入我的生活與工作。至於當事人是否可有更好的對應方式,這是倫理道德之外的事了。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可恨」這樣的批判性字眼。
有些發言不禁讓我想起「仗義多是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知識、專業、理性」也只不過是一種武器。任一方都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攻擊,不會因為讀過一些書,偏見就不偏見了。
一旦相信自己站在道德知識的高位,所有的批評自然都上不了身,大可以盡情的嘲諷應對。但這樣是追求真理呢? 或是逃避真理?
inpines
不好意思,我不是單指你的言語裡藏著暴力。我是更「廣義」的說:「每一種」對事實的呈述本身都是暴力。我省略了一些字,讓你誤以為,我是單純針對你進行批評,不好意思。
對我來說,「暴力」也不是什麼負面的語彙,甚至更「廣義」來說,暴力也可以算是一種「中性」的詞彙。因為暴力只是用來指涉對現實情境中的一種描述。我坦承我也在操作言語上的暴力,我常常也會失控,也很小不心地對其它人造成傷害。畢竟這種「小事」只是反求諸己的要求而已,不能強求大家都能理解。我會提出來與你討論,是因為我相信只是一時忽略了,而不是故意的。
我沒受到「臨床的訓練」,我只是很幸運(或很不幸)的有機會「站在床邊」而已。所以我有機會去察覺到這些言者無意,聽者有意的可怕。
豐富別人的生命當然是好事,希望你能繼續維持這樣的信念。
@inpines 你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我相信angelosu再繼續不倫不類下去,原形就快畢露光了。」,你把我要說的台詞先用了 你說你所學的,所體驗到的,從心理,哲學,玄學,佛學,心靈等領域各方面去幫助別人,豐富他們的生命,那是怎樣?你說陳幸妤身心失衡,難道你有超能力可以發功幫助她?我只看到你用言語在賤踏一個跟你不相干的人,講白一點,你在賣弄你的「知識」,什麼叫做知識的偏見?看來好像是你愈走愈偏,你的言論愈是誇張,我就愈要不倫不類的套在你的言論中以上是我直接、白話的批評,我也不搞一些各種領域的專業知識,如果覺得這樣批評太簡化,那等你回應完,我再來批評,我也是為你好呀,希望你的言論是可以受的起公評,不要再自欺欺人,虎爛下去了,我的文字本身也是中性,不要以為我恨你哦
陳幸妤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
我想沒有吧!!
是在電視台記者前面情緒失控
而把這些失控畫面呈現給大眾的就是噬血媒體
@solibizi,
不好意思, 事到如今, 我必須停止與您之間的對話了, 因為我們之間所用的語言不同, 您用得是感受的語言(美學), 而我用的卻是力量(真理)與意義(求善)的語言. 這三種語言沒有誰對誰錯, 原本相互交流是很好, 但我意識到您正試圖希望我用您的語言模式來看世界, 而要我放棄我的語言. 如果講求知識專業理性是暴力的話, 那您的講感覺的語言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呢. 我知道爭論這些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我選擇停止這場對話.
或許您希望藉由這次的對話來處理您與專業的關係, 但那是我不該介入的問題, 我也不等於所謂的心理學專業. 希望您能明白...
不好意思,我想我用的不是感受的語言,而是另一種更「嚴謹」的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語言。我所說的暴力,也就是你提到了「力量(真理)」、「意義(求善)」這部分。如果我們知道真理代表力量、或者知識代表力量,誰可以保證這股「力量」是純然中性,而沒有機會成為(或者事實上它就是)一種「暴力」呢? 如果意義的目的在於求善,那是不是代表一種對「孰為善、孰為惡」的判斷呢? 我們掌握了什麼「銳利」的工具,可以把這些混沌不明的「感受」劃分成純粹乾淨的「意義」呢?
你很多地方都把重點帶到了,可惜卻在這些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起點」上逃開了,並沒有深究下去。我只是指出,你所以為的理性大廈,並沒有你想像中的穩固,它也是立基在那些柔軟的泥土上(那些被你稱為感受的東西)。
我先前已經承認我的語言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了,這不需要在承認一次了吧? 而且我的語言裡,也一直不避諱談到自己的情緒、處境與偏好。如果說你認為你堅持的是「理性的語言」,我只是在你認為是「理性的語言」的身上向下挖掘「是什麼讓理性成為理性?」、「是什麼讓理性可以聲稱是中立的力量?」、「是什麼讓理性認為自己有一天可以『轉職』為真理?」的這些基礎。因為如果我沒有操作一種語言的暴力的話,我可能也沒有辦法讓自己手上長出利爪,從你那些看似理性的堅硬地板上向下挖。
如果要在哲學上討論理性的話, 康德在1784年寫了一篇《何謂啟蒙》,後來傅柯又在《論何謂啟蒙》這篇文章裡把它再拿來討論一次。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如果是在宗教上討論真善美的話,不好意思,我真的不太懂。
@solibizi 十分欣賞且同意你的看法
承認或不承認什麼對我而言並不具任何意義, 或許這和我們的中心思想不同有關, 我不需要證明什麼, 也不需要證明不是什麼. 討論的目的只是為了吸收不同的觀點, 如果己無法維持適合的氛圍, 再下去也只會變成如james redfiled 所言的控制戯. 所以請容我套一句ninibaby所說的"我沒有非解釋不可的義務"做結尾吧.
P.S.我將會在我個人網誌表達這次討論所得到的心得.
其實就像blogcatcher講的,這一長串關於撒旦文章的討論,是一群瘋子的討論 哈哈
受過後現代思想訓練的人慣於利用詞語意義的滑動來操弄語言,用修辭效果使他們方便在論戰中取得政治正確的制高點。比方說所謂「陳述事實的暴力」這句話中的「暴力」一詞其意義明顯與一般人所理解的那種和毆打、叱罵、流血…關連在一起的「暴力」意義有差距。雖然這種用法因為傅柯著作在人文學界的廣泛流傳而為一些「菁英知識份子」所熟知。但這並不表示這種用法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對話具有不證自明的意義,或是可以用「請參照某某人的某某書」這種高傲的態度混過去。沒讀過傅柯的人對他的生活就沒有發言權嗎?他們對事理的判斷都因此是可疑而專斷的嗎?把傅柯從墳墓裡拖出來之前,最好先講清楚我們為什麼要忍受這種腐敗的臭味。
把後現代思想中作為策略的話語當成普世的科學命題加以應用的人,不妨讀一下艾柯的《詮釋與過度詮釋》。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
回應Zulu:
哈哈! 我被看穿手腳了。:p
我承認「請參照某某人的某某書這種高傲的態度」很不禮貌,只是inpines之前一直強調大家需要多補充心理學或助人倫理上的常識,才看得懂他說的話。我只是逆向操作一種「矯枉過正」的補充而已。其實我也很討厭這樣引經據典,打嘴砲還要翻書,太累了。
其實我並不是後現代的信徒,現在談後現代太「復古」了(像你說的腐敗的臭味)。不過後現代真可憐,從阿多諾算起都已經問世半個世紀了,還是被人家當作異端邪說。只是看inpines努力地蓋起現代主義的大廈,我隨手抽起一根鎯頭朝底基打下去吧了。有人蓋房子,就會有人拆房子。有人喜歡訴諸理性的權威,就有人喜歡搞革命。奇怪,難道現代主義蓋的房子都是不銹鋼,不會發臭。後現代就比較容易餿掉。不過,歷史上也證明了,解構(德希達)的死掉了,結構(李維史陀)的還活著。看來還是投靠「光明」的陣營,可以活得比較久 :p
Zulu你談到:
……把後現代思想中作為策略的話語當成普世的科學命題加以應用的人……
你誤會後現代了,我們不喜歡蓋房子(雖然也出了幾個建築師),只是喜歡拆房子。這是後現代內部的一種爭辯:如果後現代的某個指導原則當作什麼普世的命題的話,那麼後現代本身將取現代主義成為另一種新的理性威權。也就是一天到晚喊著去中心化的,有一天突然醒來發現自己成了世界的中心,那是後現代工作者不想要的結論。所以我們只能不斷地革命、不斷地去拆人家房子、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拆子,只能去住帳篷(德勒茲的遊牧說)。
……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
沒錯! 只是有些像石頭一樣硬的麵包,丟在身上也是很痛的。我知道可以用普世的科學命題證明那只是一塊麵包,叫什麼叫! 可是丟在身上真的很痛呀!
我的意思是說, 要了解助人倫理的態度, 可以多吸收有關諮商倫理的知識. 現在網路找資訊很容易呀, 我那有賣弄什麼, 我又不是學哲學的, 什麼後現代我根本不懂, 看了solibizi的回應, 我只想到佛與舍利弗的對話: 人的習氣真的是悟道的最大障礙呀.
我試著google了一下「助人倫理」,可是出來的文章很雜亂,我看不太出重點。可以請你直接指明什麼樣的文章比較符合你心目中「助人倫理」的描述嗎?
容我引述一下生命倫理四原則(The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的說法:(1)尊重自主原則(Respect for autonomy)(2)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3)行善原則 (Beneficence)(4)正義原則(Justice)
請問你是否同意以上前提呢? 這樣應該沒有賣弄什麼學問吧
致solibizi同學,我沒講傅柯或是後現代這一套都是異端邪說,而是講,傅柯的理論框架如果要用來分析具體事件中的比方說權力關係,它需要更嚴謹地證明其有效性。講成白話就是,你得確定你現在要批判的對象就是傅柯理論在批判的對象。inpines是像你說的在構築現代主義的大廈嗎?這是科學的問題,也是責任和倫理的問題。
satans也好,inpines也好,我看不出來他們想強迫別人接受或同意什麼。所以問題不在於現代性的暴力(台灣什麼時候現代過?),而是有人用後現代的政治正確話語在粉飾陳幸妤前現代的情緒。我說過:「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我可以再補充一句:「我尊重任何人堅持要把石頭當麵包吃的權利」。
其實我覺得我在這裡的討論表現的很「理性」耶! 我只是提到了傅科,就被人家我是舉著後現代的「學說」來欺負人。(無辜狀)不過,我也大方的承認,我是有讀過幾個後現代的閒書啦!
我還原一下,我(solobizi)與inpines的對話爭論點好了。
inpines:陳小姐需要幫助,發脾氣是不適當的行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solobizi:請說清楚心理學專業是什麼? 為什麼可以推斷出以上的那一段話?
inpines:沒在質資陳幸妤的專業能力,又是陳幸妤的態度會使她的專業能力發揮不出來,問題在「倫理態度」上。
solobizi在部落格寫了長文來回應:大意是,inpines看待的是事情合理解決的方式,我看待的是面對事情的態度。
inpines:沒搞清楚心理學助人倫理是什麼?
solobizi:我認為所謂的心理學助人倫理只是專業倫理,如果要談倫理還有臨床倫理的問題。且當inpines在文中評判陳幸妤的「專業倫理」問題, inpines自己就已經涉入了「臨床倫理」問題:為什麼可以憑藉新聞的報導,就可以推斷出某人的「專業倫理」出了問題?
inpines:文字是中性,但可以理解solobizi的不舒服。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
solobizi:這樣子使用文字,已經不能說「文字是中性」的。inpines應該好好檢查一下他文字裡的暴力。
inpines:solobizi很厲害,所以聽得出別人話中的暴力
c44g17 3年8個月前發言 人不都有感性和理性嗎只要不偏激就行了
人不都有感性和理性嗎
只要不偏激就行了
satans這篇文章的確提出了一個觀點。
也許陳幸妤那樣處理的話,對她會比較好。
不過整件事最機車的還是那些狗仔。
雖然我不喜歡陳幸妤,但整件事她真的是倒楣的受害者。
至於她的人格、EQ什麼的,還是讓她家人和她聊就好啦。
不想再看她當倒楣的公眾人物,就不要再評論她吧。
inpines我相信你說的
……當然我也不會用這段話對當事人說明,除非我先處理了彼此間的關係,得到完全的信任。在此之前我會先支持他,但終究我會把該說的話在適當的時機告訴他的……
對! 沒錯。如果我們在臨床上,我們需要小心使用話語。但在臨床外呢? 我們針對病人的病情大發議論嗎? 這算是有「醫德」的行為嗎? 更何況,你不在臨床上,你怎麼知道對方是否生了病? 沒有一個醫生,他敢只是看八卦新聞,或是聽別人道聽塗說,就敢作出「診斷」。因為「診斷」表示,他必須為這個判斷負責的,不只是隨便說說而已。如果你要強調你在這方的「專業」背景,只是透露你的不「專業」而已。因為真正專業的人,他知道在行使專業時,可能伴隨而來的危險,所以他隨時準備好了去承擔這些危險,他對自己的專業行為也會更小心翼翼。尤其他知道話語裡潛藏的傷害。我所尊敬的治療者,他們都是對話語很敏感、很小心的。那不是一種世故或偽善,而是他們會小心知道,儘可能不要對他人造成傷害。就算自己是「專業」的、「權威」的。
inpines你說的:
……我認定她身心失衡是指他在發飆的時候,不是指她在看病的時候,但您真的那麼確定他絕不會在看病的時候情緒失控嗎?您如何如此篤定?
一個在平常時候會被他人激到情緒失控時,當遇到看病的情境變複雜時,他情緒失控的機會會比平常控制情緒良好的人高還是來得低呢?……
希望你察覺這些話語裡潛藏的暴力,一些地方你使用很奇怪的「或然率」或「想當然爾」的推論,但是這推論的證據力都明顯不足,這只是一種「偽理性」。我們不能某個語彙是「中性」,我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它。
希望你了解。
這麼看起來樓上的己經把陳幸妤當病患了嗎? 看來您比我還暴力呀!
@solibizi
我也是從inpines的文章中看到一樣的文字暴力。
我認為人的情緒要適度的發洩,而對於媒體,真的不用客氣。
若只是假裝對媒體友好,但心裡幹的要死又超壓抑的,那只會有更嚴重的內傷。
inpines的回文看似理性,但有一種潛藏的暴力起點,讓人覺得那是一種詭辯。所以也難怪angelosu舉的例子讓我覺得套在inpines的回文中是適當的勒。
inpines,希望你在使用問句時,能先體會到,你文字中的挑釁;當然我也不得不否認,這一長串關於撒旦文章的討論,是一群瘋子的討論,哈~
抱歉了,各位。
看到inpines 的理性中性言論感受到用善意包裝的傷害我是病患嗎?不是病患就不會受到理性中性言論的傷害嗎?我想說的是,理性客觀當然好,也可以培養訓練成長進步變強但大多時候人都是帶著情緒,有生長背景,會左右選擇的立場對於指出所謂理性中性的敘述,無法讓我也感受到理性中性客觀時就說文字敘述本身是中性的看倌沒有理性看待之是個人情感因素的問題要這樣說也可以啦反正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是聽者的問題(但這樣是否能解決問題?)如果只有一個人兩個人有不同解讀那可以說是個人問題,因為文字本身是中性的,運用文字的人說本身也是理性的只是看了這麼多討論下來我個人對inpines 的論述越來越模糊雖然一開始就不太能認同(不過可以理解所說的角度或觀點)這其中參雜很多因素(包含心理的、生理的、家庭的、工作的、天氣的等等)但inpines 也沒有非解釋不可的義務當然這是個人解讀,感受到不是很友善的說法而提出疑問但發言者聲明是善意的,基本上也相信沒有人是惡意的不過我還是推solibizi 所說的"我們不能(因為?)某個語彙是「中性」,我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它。"這也是有時候在發言時會讓我有點苦惱之處
inpines你不是一開始就陳幸妤生病了?為什麼說別人把她當病患是比妳還暴力?
”你覺得她生病了,但你不把她當病患?”這樣子解讀你的意思對嗎?
(被截斷了,再補充)
solobizi:如果inpines要強調他上面的那些話都是中性的,當我用暴力一詞來解釋的inpines文字裡可能造成的傷害。我也可以說「暴力一詞是中性的」。
inpines:solobizi用的是感受的語言(美學),inpines用的是力量(真理)與意義(求善)的語言。大家使用的語言不同,不須要再談下去了。
solobizi:不好意思,我想我用的不是感受的語言,而是另一種更「嚴謹」的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語言。我所說的暴力,也就是你提到了「力量(真理)」、「意義(求 善)」這部分。如果我們知道真理代表力量、或者知識代表力量,誰可以保證這股「力量」是純然中性,而沒有機會成為(或者事實上它就是)一種「暴力」呢? 如果意義的目的在於求善,那是不是代表一種對「孰為善、孰為惡」的判斷呢? 我們掌握了什麼「銳利」的工具,可以把這些混沌不明的「感受」劃分成純粹乾淨的「意義」呢?
我先前已經承認我的語言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了,這不需要在承認一次了吧? 而且我的語言裡,也一直不避諱談到自己的情緒、處境與偏好。如果說你認為你堅持的是「理性的語言」,我只是在你認為是「理性的語言」的身上向下挖掘「是什 麼讓理性成為理性?」、「是什麼讓理性可以聲稱是中立的力量?」、「是什麼讓理性認為自己有一天可以『轉職』為真理?」的這些基礎。因為如果我沒有操作一 種語言的暴力的話,我可能也沒有辦法讓自己手上長出利爪,從你那些看似理性的堅硬地板上向下挖。
在這個脈絡下我去提傅科,Zulu你覺得有什麼不合法嗎?
而且,我覺得我在討論裡的策略,好像很前現代,一直去逼inpines確定他的立論中心點,這樣我們才可以就理論中心的位置好好談清楚。反而inpines的策略看起來比較像是後現代,一直「去中心化」。
@solibizi,哪有什麼脈絡?只是你自己一直在用一些枝節問題騷擾inpines而已。inpines講的東西很單純,他認為陳幸妤有情緒管理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她在職場的表現,建議她尋求心理專業的協助。這話合情合理。就算要反對,頂多就是說「陳幸妤只是一時失控,她可以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後面的問答都是你自己想炮製一個讓傅柯可以介入的情境。你在虛構批判的對象。現在你又想把問題轉移到誰是現代、誰是後現代,這更是個虛構出來的爭論。讀書識字要學著就事論事,不要自欺欺人。
有人看得懂撒旦在寫什麼嗎?
我看不懂,想戰也戰不了。
麻煩大發慈悲解釋一下。
剛剛看了撒旦部落格的前幾篇留言,原來 "讓人覺得可恨可惡的事" 不是文章濃縮重點中提到的 "知道狗仔愛看,卻只會讓可憐一直上演"、"只會發飆生氣",也不是說 "只會發洩情緒而沒有解決問題",而是 "拿媒體當工具"。 (引用: 要說她不是拿媒體當工具,誰信?所以為什麼她可恨?還不知道嗎?)
看了文章再看部落格的迴響就覺得好像撥雲見日一樣。
這是我看不懂的原因嗎? 是我斷章取義而誤會嗎?
我也跟 jiajou 一樣,覺得 satans 要婊沒有直接婊,反而找邏輯不通的藉口,像是在裝聖人、假道學。
當然,如果我上面的留言是我搞錯了,那就是我... 自婊。 (先留點後路)
When people can't tell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Who needs to be blamed?
Anything related to president Chen is wrong and all of the members needs to be blamed.
But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treat Mr.Ma?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China?
If she is NOT president Chen's daughter,
Will the author still use the same way to critize her?
The main point is:
Did she have right to be angry?
Especially there were three kids in the car?
Did the media consider her safety when she was driving?
THE TRUTH IS:
The media tried to use all kind of way to force her to lose control,
When the media put the hiding camera in your house and watch your privacy 24 hours,
Tell me,
Can you still smile at the camera and remain your "elegant" attitude?
Why "Apple" stopped chasing after Ms.Chen now?
Why "Apple"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in public?
Because Taiwanese disagreed the way "apple" treat people!!!!
If "Apple" was RIGHT,
Whey it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Satans, which part you don't understand?
Let me teach you one lesson,
What is justice?
The justice can apply to everyone,
No matter they are blue or green,
No matter they are KMT or DDP.
No matter they are rich or poor.
No matter they are female or male.
That is what we call JUSTICE.
@uglychina ya I agree with your key point of view.
不好意思,我看了Satans的文章之後笑出來了。
這篇文章,哪裡有寫到陳幸妤的可恨之處?
Satans,你太混了,你這學土木的,居然為了用成語而用成語喔?!
醬害我之前跟你討論蘇花高時,還以為你有點邏輯的!
別再混了。
BTW,只要對媒體不友善的,我通常會給他鼓掌啦~
原因無他,一個爽字。
有寫到呀,"她既然知道狗仔隊就是想看她發飆暴走,卻還是不斷讓狗仔隊得逞,讓她的可憐一再上演,這就讓人覺得可恨"。
這聽起來像是Satans自己心中的恨,而不是造成陳幸妤【可恨】的原因呀~
Satans恨意太重了。
善哉善哉!
有道哩,有道理,一語道破,給您用力鼓鼓掌。
如您所言,自己心中的恨卻說是對方可恨,這... 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Anything related to president Chen is wrong, all of the member needs to be blamed.
If she is president Chen's daughter,
Tell me, Can you still smile at the camera and remain your "elegant" attitude?
Because Taiwanese disagreed the way "apple" treat people?
If "Apple" was wrong,
預祝本文討論突破200
成為推推王暴走第一文
加油唷 (心)
我在多衝兩篇上去!! XDD
希望可以破200 :)
嘴炮與離題萬萬歲!!
不能噓文真是太可惜了,兩百篇回應假如有一百篇是反對的,還是會給文章加兩百分。
真想噓.......
挖勒@@
回應會加文章分數阿!!@@
真不想加~
但是就是想回....XDD
看來 satans 要好好謝謝我...
對呀
應當跟大河馬講一下
說這篇是第一篇暴走文
每個參與討論的都加1000p
這樣以後每篇都會很精彩滴
科科
我愛看戰文,可惜這篇歹戲拖棚,愛拖,愛拖啦!
PS 我躲在這邊留言,免得被暴走文波及。
有人要陪我一起躲,順便解釋一下他們在吵什麼嗎?
應該跟撒旦的文章沒有關係吧?
@Coopoo
他們在吵什麼?這是個好問題
其實,就有人硬是要扣陳幸妤帽子,是吧?
或者,因為很多人不想再討論什麼都漲的問題,所以只好寄情在這沒什麼意義的議題吧.
謝謝您的回覆,不過我想問的是他們在吵的題目是什麼,或者說他們是為了什麼在吵,不是問說誰對誰錯啦。 :) ("扣陳幸妤帽子" 好像不是他們的主張 )
@Coopoo
他們沒有用直接的文字來主張沒錯,
但卻用【必有可恨之處】的命題充份主張了這件事。
不是,不是啦~ 我是想問他們在吵什麼啦。
他們在吵
理性與感性
理性與感性是不可分割的,因為真正的理性其實就是最深沉的感性,過度的冷漠其實是最可怕的激情。
理性與感性,瞭。
陳小姐在A情境下會發脾氣,並無法合法地推論出她在B情境下也會脾氣。
這是任何沒有受過特殊訓練的一般民眾,都可以進行的日常判斷。
如果任何人想要提出另一種說法,違背以上的日常判斷。他勢必要提出更嚴謹的學說,來支持為什麼他的說法可以違背日常判斷。所以變成inpines後來必須不斷地提出心理專業、助人倫理等說法,來支持他一開始的邏輯悖論。
而我只是延著inpines所提出來的這些心理專業、助人倫理……,一路跟著拆解下去。如果說Zulu覺得我走得太遠的話,其實大家只要回過頭來檢查起點就可以了。
起點就是:satan認為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
inpines想要用「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這一段話來支持satan的論述。
我很簡單的總結我的論點: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沒有實際發生的事,也不應該作不合理的推論。如果你們的理論想要推翻這個原則,請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否則不能怪我一路拆得很高興。
@solibizi 我的看法與你一致 ,昨天我想再以批評來回應,不過inpines已經不太想理我了 XD,恁爸頭腦簡單,只有常識,沒有各領域的專業知識,講話也比較直接,還是想對他說:如果你說「太陽從東邊升起」,我想這是一句唯一的真理,沒有人會質疑你的話,但是如果你說「貓在鋼琴上昏倒了」那就有很大的問題,你可能就要開始解釋,為什麼是貓不是狗?為什麼是鋼琴而不是小提琴?為什麼是昏倒不是睡覺?為什麼貓要在鋼琴上昏倒?同樣的道理,你認為「陳幸妤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發飆,所以她身心失衡會影響工作」這些言論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卻狗屁不通呀,立委如果在立法院炮轟、打人是不是也屬於情緒失控?球員在球場上因為看對方不爽打群架,是不是也屬於情緒失控?那你覺得立委、球員也是身心失衡,有可能在立法院、球場上因為情緒失控失手打死人,所以不應該繼續工作嗎?,回到陳幸妤,為什麼你又認為她是情緒失控?又推論到她是身心失衡,導致會影響到她的專業工作?那你必須要用一堆「各領域的專業博學知識」來佐證、詭辯你的邏輯與論點,不過你也真是有客家人硬頸的精神,可以把不斷的狗屁不通的論點說的頭頭是道,這點值得大家敬佩」
solibizi 的言論忽略了陳幸妤不是心理病患的事實,所以根本就是相當大的邏輯謬誤:
如果陳幸妤正視心理對生活造成影響,求助於心理諮商專業以求改變,諮商者當然必須用倫理來幫助她。也就是確保他的專業是幫她得到她的最大利益,這是專業的判斷,不是我們在這可以討論出來的。
如果陳幸妤不想改變,我們當然要尊重她的選擇。但站在生活經驗與個人在心理知識上的學習,情緒問題影響生活,自己又不想改變是造成一種矛盾。我只是提醒她應該清楚這個矛盾的存在,進而尋求改變之道。無法正常工作只是這種情況繼續惡化的一種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她就沒辦法讓她所服務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當然,這是以助人倫理的觀念來延伸,或許不見得適用,但這是以個人職業道德的觀感來看)。簡單地說,就是性格決定命運(請參考我昨天發表的新文章)。或許很多人會批評這樣說沒有同情心,但幫助別人不是只靠同情心就夠了,沒有智慧的愛其實只是障礙,採用理性的角度看事情也不是冷漠,而是冷靜。其中的差別是我們的動機是為了幫助別人,還是為了表現我們自己的知識?
很遺憾地,有人因為自己的生活情境或成見,因為生氣而無法或不想去了解別人心中的想法。就斷章取義予以批評,指責,甚至屈解,我何須理會呢?更不用說用詭辯的技巧去把石頭變成麪包。正如奇蹟課程所言:凡事實必不受威脅,凡虛假者必不真實。
問題是:
使用詭辯技巧,想把石頭變麵包、把受害者說的好像是始作俑者(因為她宣洩情緒,"才"導致狗仔跟拍,倒果為因)、把正常人發洩情緒的作為"直接下診斷書"判定"心理不衛生" 的人 --> 是你ㄚ~ =_=a
*情緒問題影響生活,自己又不想改變是造成一種矛盾。
我的看法是:狗仔的跟監影響陳幸妤女士的生活,而她"想改變、想消除"這個影響...
@solibizi,沒人說陳幸妤在行醫的時候一定有情緒問題,只要可能有情緒問題。建議她尋求專業協助合情合理。從起點就錯了的人是你。
「邏輯悖論」這個詞你用錯了,請查明後再播。
同意Zulu大上面的觀點
@Zulu 「只要可能有情緒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合情合理」我覺得這句話很有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看的出來
我可以理解可用因果或決定論來看事情的人的觀點, 但用這種觀點很容易忽略世界其實不是機器, 而是有機體. 用化約的世界觀看不到動態系統的複雜性, 當然也就不了解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自己困擾的可能性.
所以你一開始就認定她有病啊?
那以這裡討論的情況來說,有哪個是無病的?不都是有情緒(有感覺)才會上來回應嗎?
她沒暴力傷害別人,而inpines你就以電視上那段畫面(可能包括以前的)斷定陳有病?
您的專業還真是台灣獨一無二的呀~ 了不起了不起,隔空看診,可比擬宋七力了.連分身都用不到,超強的!
強的是您的斷章取義!
我一再地強調,我不是專業,我只是就我對心理學的認識來評論新聞事件。我可以體會使用語言的侷限性而造成對我想表達觀念的誤解,難道整篇二百多則留言討論下來還看不懂我真正要表達的意思嗎?莫非您只是為了打倒和您觀點不同的人,而不想了解他們說什麼嗎?好吧,我把我省略的語補上,看您還有什麼意見:
(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如果她的情緒無法控制好,很容易影響她的生活與工作,因此她)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如果我是發表文章,這些省略的字我不會漏掉。但討論區只是表達出我即時的想法,通常沒有時間修辭來表達我完整的想法,但如果因為這樣就抓住對方的語病(與邏輯不通不一樣),硬拗別人是那樣想,那只是沒意義的辯論,恕不奉陪。
被您稱讚[強],小的還真是不敢.
您以您對心理學的認識來評論新聞事件,而,既然您可以體會使用語言的侷限性會造成表達觀念的誤解,那可能在用字時就要更加小心了.尤其是您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這件事,更是要小心,因為如此的推斷,我們若以同理心處之,就不會用[可能生病]這樣的字眼,因為這用詞著實不夠謹慎。
BTW,撒旦一開始的命題,就讓人很不以為然,正如同我其中一篇留言所提到的。
大家刻意用什麼哲學啦、心理啦這些東西來東叩西叩的,讓我們這種書沒有念太多的人很難理解,也不想理解,因為好像不照你們邏輯走的人,就都病了嗎?
你們的邏輯才是邏輯,你們的學術才是學術,而我們生活平常面對的一切都是屎啊?
或者,你們的論點就比較高貴,比較值得珍惜?而我們覺得直率無罪無病的論點,就是賤民的論點嗎?
你不用奉陪我這賤民的論調,無妨!
自己要自暴自棄,怪不得別人。從頭到尾我就沒要您接受與我不同的觀點,倒是您看到不同的觀點,先予以駁斥,不成,再加以貶抑。行為展現在那裡,還要別人只能用您的方式來表達觀點,理說不過就冷嘲熱諷,誰理您呀。
這麼酸的留言,哇~
果然是菁英才寫的出來。
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
這是在說什麼呀?如果陳不需要轉換態度,那她何必去找諮商專業,更不用說用到諮商原則了。顯見這樣的觀點根本沒有經過清楚的思辨過程。或許也是因為沒有正視自己的所知有限,卻對知識進行錯誤的解讀。
補充一個一般人很容易混淆的觀點:
如同溫伯格在顧問成功的秘密中所言的一條法則:如果別人沒有找你為他解決問題,千萬別為他解決問題。如果當事人不想改變,我們是不應該強迫他改變的。舉內人在輔導過程中常用的技巧為例,她常會告訴她的學生,如果不改變會如何,不改變又如何;讓他自己選擇。然而,一旦當他自主選擇要改變時,她就會與學生建立起諮商的關係,朝向想要改變的共同目標而努力。因此,我與 satans 的觀點,其實只是提醒陳任由情緒無意識地發洩,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她可以自主選擇,但一旦選擇了,就要為自己負責而無怨尤。否則,你的怨尤,將遮敝世界之光。
尊夫人真是高明,讓我也來想想,陳幸妤女士改變會如何,不改變又會如何?
陳幸妤女士可以有三種作為:
1、視而不見、一切照常:那麼很明顯的,狗仔們就會持續跟監下去,就如同520陳前總統卸任至527這段時間一樣,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挖出一些獨家內幕,跟監、裝針孔、變裝成病患...etc,再下一步會使出什麼更激烈的手段?
2、陪笑臉、套關係、高EQ,建立跟狗仔之間的友誼:狗仔"只負責"跟監,拍攝、挖內幕是他們的工作,妳跟狗仔博感情有用嗎?今天並不是狗仔爆出不實的訊息導致陳幸妤女士發飆,而是"跟監行為"導致陳幸妤女士情緒失控,陪笑臉,他們就不跟監了嗎?高EQ忍耐,要忍多久?一個禮拜?一個月?一個月後陳幸妤女士再發飆,"inpines"網友你就會認為:這是正常的情緒宣洩?只忍一個月EQ還是不夠高、心理還是不夠衛生,請問要忍多久?
(謎之音:如果一定要我訂一個期限,我希望是....xx年 ^^"a)
3、明確的跟迫害者說"不":勇敢說不、發出怒吼反抗,你不能說"這不是一個解決方案"、"這是心理不衛生";這也是一個方法,大聲說:我受夠了,我有基本人權、我有隱私權,在台灣作為一個平民百姓,有權力指責狗仔的跟監行為。
,"inpines"網友,其實我跟尊夫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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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女士可以有選擇:選擇沈默,或者選擇反抗;
我不知道陳幸妤女士的反抗、部分民眾的聲援,是否能換取她目前不再受到狗仔的騷擾,但最起碼我知道,她的反抗,換得了該報社的"道歉聲明",承認他們狗仔跟監的行為"不適當",進而願意道歉!
"inpines"網友您倡導的自我約束、自我要求,並對施暴者以高EQ容忍的主張會導致什麼後果?我不知道;真的能解決問題?我也不知道;這或許等待尊夫人做個社會行為研究後,可以"模擬"出您這個主張所導致的後果吧!
太複雜了, 如果是她, 只會問: 生氣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 那她會問: 那怎麼辦呢? 過去有沒有處理這類事情成功的經驗? 你是怎麼做到的? 我們可以一齊來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supertony67, 在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這不是心理助人用的方法, 因為助人不是誘導他改變價值觀和我們一樣, 而是促使他自己思考對自己有幫助的方法來改善現況.
"inpines"網友,感謝你的回應;
*太複雜了, 如果是她, 只會問: 生氣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 那她會問: 那怎麼辦呢?
我們來試想一個情境:陳幸妤女士在526(事件發生前)向尊夫人尋求協助,尊夫人會不會問她:
沈默、容忍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那怎麼辦呢?
我不是尊夫人,我不知道她會怎麼開導陳幸妤女士,而這個情境純屬個人猜測,也從沒有發生過。我想表達的看法是:
陳幸妤女士有選擇:
她可以選擇忍耐、視而不見;
她可以選擇提升EQ、往好的方面想,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她也可以選擇反抗、向狗仔跟監行為說不;
你跟"satans"網友看法一致,認為陳幸妤女士 "應該" 選第二種選擇;而我 "支持" 陳幸妤女士,即使她選擇了第三種方式;
這讓我想起了某些直銷手法;
如果你不明確的拒絕他,就會不斷的接到推銷的電話;你跟他說:謝謝你的推薦,我會參考看看,有需要再通知你,接著就準備接到奪命追魂摳,他們是不會罷手的,因為推銷就是他們的工作!
目前看來,反抗,獲得了該報社的道歉,或許也獲得了免於在狗仔跟監下生活的人權;
高EQ、容忍、陪笑臉、套交情,能換來什麼?我不知道,畢竟這情況沒有發生,不過我想,就跟520(總統卸任)~527這幾天一樣,過著被跟監的生活,並一直持續到"狗仔老闆失去興趣為止"吧!
*在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這不是心理助人用的方法。
陳幸妤女士不論選擇方法1、2或3,我的立場都不會改變,就是支持她的決定,並且譴責狗仔跟監行為;
是誰認為"第三種方式不是選項"?
是誰指責陳幸妤女士做第三個選擇是"低EQ"、"心理不衛生"、"缺乏教養的行為"?
是誰在下指導棋,指導陳幸妤女士應該怎麼做?
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 這說的應該不是我吧! =_=a
p.s.對"inpines"網友你的回應做針對性的回覆,我自己也感覺我有點無禮 ^^"a,若冒犯"inpines"網友,請多多包涵!目前針對此事件分成二派的意見,而"inpines"網友是唯一願意花時間、精力進行討論的人,因此將矛頭都對準了"inpines"網友,有點針鋒相對的感覺...不過,我沒有惡意的!
您仍舊想引導我照您的邏輯去看事情。在不明問題為何(i.e.問題尚未發生)沒有求助可言,況且您預設的答案事實證明根本不是問題解決之道。這可從陳幸妤過去被狗仔文化所困擾的反應得知。
而且我從來沒說她低EQ, 心理不衛生(與正視心理衛生的問題不同), 及缺乏教養的行為, 誰指導她做什麼了?完全都只是要她衡量自身的狀態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再來,我的選項不是第二條,而是第四條,你沒列出的那一條,學習如何和媒體和諧共處,看來您還沒搞懂我的觀點哦。
在這種情況下,陳幸妤的情緒問題是被狗仔困擾,而不是容忍的問題。所以內人不大可能這樣誘導問句,而是類似"面對干擾你生活的人,你覺得做什麼會讓你比較舒服?","如果不可能甩開他們,那可以學會如何與他們相處嗎?"的問法。supertony67是假設問題只有容忍或不容忍的解決方案,在真實的輔導過程,給予當事人的協助是不可能只有兩分法的簡化方案,而是會去找尋被當事人所忽略的可以解決問題的雙贏策略,不管有沒有這樣的方案,但一定會要當事人正視問題。
讓我們來想想,我們這三百多篇的討論,其實另一種層次也是陳幸妤事件的翻版,意即,大夥的情緒或觀點都不一致。
而您花了很多篇幅來解釋,卻無法說服大家都贊成您的論點,這問題出在所有與您對立的人都是白目都是文盲?或,其實您的立論是有問題的?您可能在回答問題論辯問題時,有立場上的偏頗使然?
也許,您也能自省一下這問題。
我個人是不想自省啦,因為我本來就贊成陳幸妤的態度及反應。
其實 solibizi 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他沒有論據,只是想把我的論據拆掉,因為感覺我的言論無理,所以賣弄了語言技巧予以曲解。換句話說,他是基於感覺,而我是基於事實與邏輯,如此何須在多辯論。從頭到尾我就沒有想要說服別人聽從我的觀點,只是分享我對此事的觀點。既然他的西洋鏡已被拆穿了,我也不想再做無謂的爭辯。
不會啦~
如果他的是西洋鏡,那您的西洋鏡也不錯。
但,若你不想再做【無謂的爭辯】,何來這麼多這麼長久在此的回應?
198了
再兩篇破兩百
等到破了兩百之後要接著破三百嗎
加油吧
倒不如把這篇印給陳小姐看看
說不定他會有所啟發...
現在是470篇,起碼衝個整數吧。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是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以上這句話,有誰看不懂的,請舉手。我覺得這和 inpines補充的溫伯格也是一脈相承的東西吧! 有誰可以舉例有什麼助人倫理的教科書,可以不把「尊重自主原則」列在第一條。
這麼簡單的東西,為什麼大家要搞複雜呢? 我只是看你們越玩越high,忍不住跟著跳下來而已。
我說的這些東西都是更廣泛地適用在「求助者與協助者」的基礎結構上,我沒有說某人是病患,也沒有用一定這個詞,為什麼要織羅我入罪呢?
我知道大家是好心地建議,即然是建議,為什麼要使用「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這麼可怕的描述呢? 我去指出這句話的暴力,請問有誰看不出這句話很可怕的,請舉手!
我也不是故意要拿傅科這個大頭出來嚇大家(而且還是光頭),只是大家越走越遠了,所以我只好把他搬出來鎮壓一下。請大家理解一下我只是「必須抓住每一個向懸崖跑來的孩子,如果他們跑著而並未注意所跑的方向,那麼我就從懸崖邊抓住他們。」這一番的「用心良苦」呀。
還有! 什麼時候超過200篇了,怎麼沒有人通知我!
*.很少討論那麼多篇ㄟ!以後FunP 可以出版一些討論的書!哈~~
*.破200沒有獎勵唷~~
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這段話可怕? 我想可怕的是您把別人當假想敵的心態吧!一位醫生為了不讓病人成為自己情緒不穩時的犧牲者,在自己無法控制情緒的時候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這難道不是職業道德的表現嗎?認為職業道德可怕,恐怕是您自己的阿其里斯情節在作祟吧!
會提到求助者與助人者只是為了說明助人倫理,沒想到您卻拿來亂湊一通。用不正確的假設基礎來混淆我的論點。陳幸妤的事件中,根本就沒有求助者與助人者的出現,還以為別人看不懂您慣常混淆視聽的手法嗎?
我也覺得那句話很可怕,而且很武斷,那以後去看醫生,不就都要問一下,這輩子有沒有情緒失控過,有人一直認為文字是中性,不管是不是暴力,那我「操他媽的」這句多柔和呀
「那我『操他媽的』這句多柔和呀」 <-- 教養問題。
恁爸講話粗俗,也是要看對象,這跟教養沒什麼關係,髒話也是種草根性的文化,梁實秋文學獎第二十屆得獎作品集:<髒話記事簿>,其中有一段「髒話是一類特殊的語彙,說者不感其髒,卻讓聽者渾身汙穢不潔。如此才達到它罵人損人的目的。一個人為什麼要說髒話?大抵是心中有難以宣洩的不平情緒,唯有透過言說齷齪的語言,方可舒緩內心的不平。說髒話是一種發洩,話一出口,自身的心理得到衛生,他人的心理卻不乾淨了。髒話原初用以罵人,罵人都非好話,從孔子的「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不仁也」至今之國罵三字經,在時間的流轉中,也產生了變化。從形上到形下,從精神到肉體,也許和道德淪喪、想像力豐富和語言使用趨於活潑不無關係。」
幹! 恁爸的心理就是那麼衛生
你又贏了。
對於 angelosu 我只有一句話: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多進教室,不然就多問問同事。
不錯喔,有進步,有什麼不爽就說出來,這樣心理也會比較衛生一點
朋友呀,您太不了解我了。為什麼要對你不爽?你做錯了什麼要讓我生氣嗎?如果有,何必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呢?如果沒有,那更沒有生氣的必要了。
朋友呀,您更不了解我了,要認同你的話才算有知識嗎?你的知識與我的知識本來就不一樣,對於inpines 我也只有一句話:不跟你一般見識
我承認我不了解您呀,不跟我一般見識還回應我,您也蠻無聊的嘛
把我當成瘋子也可以呀,我擺明了就是不認同你在這裡的看法,也許你的其它文章我們是有交集的,就算是朋友也難免會有歧見,意見不合就罵一罵,拍拍桌子,這樣才是真性情呀
把你當瘋子也不至於。我清楚我們想法不同,雖不認同您的觀點卻不至於不認同您本人。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是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一句話的「只是」,請改成「只要」,筆誤,不好意思。
我們把「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當作命題A。另外把「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當為命題B。請問inpines在命題A之外,提出命題B的說法。是想要用命題B來証成命題A的效力嗎? 或者命題B與命題A在邏輯並沒有必然的連結,你只是隨口說一種可能性而已(好比solibizi可能是火星人)?假設情況一:inpines 想要用命題B來証成命題A的效力。那麼我的反駁是:命題B未發生的事實,只是想像上的臆測,不應該用臆測出來的命題B支持命題A的效力。假設情況二:命題B只是inpines隨口說一種可能性而已。沒關係,大家都有打嘴炮的自由,說過就算了。不過由命題B之後延伸的什麼不拉不拉助人倫理之類的也不成立了。我們還是回到命題A,就命題A本身討論它的效力吧!或者inpines可以提出我沒有提到的情況三?inpines說:還以為別人看不懂您慣常混淆視聽的手法嗎?噢! 真糟榚,原來我在inpines已經是這種形象了呀。好吧! 過去的誤會就算了,我們重新用嚴格的邏輯形式來檢查吧!
在討論邏輯之前,是不是要交待一下論點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否則只不過會流於玩弄文字語言與邏輯而形成討論內容的空洞,這樣我實在不想陪您玩下去。
我看得懂solibizi 的意思,簡單一點就是 inpines 拿一個臆測、未發生的假設事件來佐證,感覺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基於這樣的假設前提,我想我沒有討論的必要。
我也贊同沒有必要再討論了,因為我已經努力還原到一般民眾可以看得懂的層次了
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這就是我的中心思想,我想我的文脈中一路下關心的重點都在此,我並沒有逃避開來。只是當我點明我的中心思想時,你的回答是:「這是在說什麼呀?如果陳不需要轉換態度,那她何必去找諮商專業,更不用說用到諮商原則了。顯見這樣的觀點根本沒有經過清楚的思辨過程。或許也是因為沒有正視自己的所知有限,卻對知識進行錯誤的解讀」我只好在回到邏輯的檢查上。因為我這種「自己以為」一般民眾都能理解的回答,有專業素養的你好像聽不懂。就像打籃球一樣,你不能因為你不會灌籃,就叫裁判不准大家灌籃。當我模仿的你樣子去投三分球,你又和裁判抗議說,我的姿勢不夠標準,這不叫三分球。當我要求把籃球的書翻出來看,研究一下什麼是標準的三分球的時候,,你又說不要拿書來壓人。當我說好吧,我們現在就按嚴格籃球的規則來玩的怕,你就說這麼一來只是流於形式,沒有掌握到籃球的靈魂。反正這個場子裡規則都是你在訂,就像人家把球投進去了,你可以說這球不算。我剛才和一個小朋友打球打得很生氣,上來順便抱怨一下。打籃球的例子和我的中心思想無關,請不用放在心上。
在這裡提「尊重自主原則」聽起來像是在主張「陳幸妤不需要強制就醫」,問題是沒有人說要把她強制就醫啊。inpines從頭到尾都在心理諮商的層面上談陳幸妤的情緒問題。要不要改變態度,要不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這都是她自己的選擇,旁人不過是建議和評論而已。
落落長回一大篇看起來也不會比較有理。
@Zulu,他其實不知道他所說的中心思想己跟他之前的言行產生不一致的現象。我只是不想跟他扯這些,如同費曼先生說的假聰明真笨蛋:一般的笨蛋還好,你可以跟他們談、解釋,幫助他們走出迷惘。但經過偽裝的笨蛋-明明是笨蛋卻假裝不是,拼命想叫別人佩服他們,希望別人覺得他們聰明、偉大。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個叫中心思想?那拿這個來看那些狗仔跟拍者,採訪陳幸妤的電子媒體不也成立嗎?下面就是用他的中心思想所得到的推論:
狗仔們需不需要跟拍任何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不良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在我看來,他根本只懂形式上的邏輯,不懂邏輯實質上的精神。只是為了駁倒別人而包裝話術,而不是從了解對方所關心的事物進行意義的分享,這種人我何必浪費時間與他周旋?
所以我們一群與您對立的都是笨蛋,嗯!!!很好,您活在笨蛋所圍繞的世界裡,辛苦你了。呵~
BTW,我覺得您很聰明、偉大。
對了,說不過別人的時候,請不要用強的是您的斷章取義!這種話來回覆。
你也可以很強的。因為您是菁英份子呢!加油。
看得出您對那句話很在意,卻忘了是您自己先曲解他人的意思,難道這不是斷章取義嗎?至於笨蛋一詞,如果您要對號入座,我可沒辦法!
如果以上命題B証成命題A的效力不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針對命題A來進行討論就好,因為命題A直接就涉及「尊重自主原則」。
如果以上命題B証成命題A的效力成立,那麼代表你在命題B之後延伸出來的心理專業或助人倫理的討論,也許有其必要性。
很簡單吧! 需不需要在解釋一下遊戲規則?
「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哪有涉及「尊重自主原則」了?陳述客觀的需要,並沒有違背別人主觀的意願。陳幸妤硬要堅持這種潑婦罵街的風格,inpines能怎麼樣?嘆口氣繼續做自己的事而已嘛。還能怎樣?
沒錯呀! 即然沒有人說要把她強制就醫啊。那也不用「拿手術刀的醫生」來嚇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呀,畢竟我們不懂心理學專業,我們很容易誤會是不是陳小姐在看病人的時候比較容易發脾氣,萬一以後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都被嚇得不敢去看陳小姐的門診了,那怎麼辦? 照這樣來說,說「拿手術刀的醫生」這句話是一種言語暴力,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寫短一點,這樣看起來有沒有比較有道理。
真麻煩,寫長一點也不行,寫短一點說看不懂,舉例來說明說亂類比,引經據典說賣弄學明,邏輯分析說玩弄文字……啊! 為什麼這麼多裁判,看不到球員在哪裡呀?(我只是無聊碎念。)
搞了半天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那你可以澄清說:「陳幸妤是牙醫,拿手術刀的機會不多,不見得會有影響…」或是挺身而出,去陳幸妤那裡洗個牙,然後寫一篇親歷記來幫她辯白:「陳醫師人很細心、很親切喔,和電視上的樣子都不一樣…」幫陳幸妤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胡扯吧。不管怎麼說,我還是尊重你胡扯的自由啦。
早就說了,石頭怎麼講也不會變成麵包,你硬要吃我也沒辦法啊。
這樣說來以這個事件來看我認為需要幫助的是狗仔該正視一下心理衛生的問題或者這個社會該正視一下心理衛生問題
被狗仔欺負這種事人家選擇爆發也有人要說說是想對人家有實際幫助的一廂情願的方法或建議之類也不是不可以既然是方法或建議,也僅止於方法或建議而中性的文字被拿來使用就很難再說他是像路邊一塊石頭是中性的石頭本身是石頭沒錯(以下石頭借指文字)但被人拿來使用就會對人造成感覺(觀感、解讀)就算堅持是客觀的敘述對石頭來說很客觀對不同人來說就會有主觀不然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討論著石頭是不會變成麵包但只是石頭的話不能讓閱讀者消化就也只是硬生生的路邊石頭而已回下面的問題是"情緒問題"有人覺得有情緒問題有人不覺得,也就扯不上專業問題看起來沒有交集啊??
文字語言誠然有很多種解讀的可能性,缺乏互信的對話情境難免會有情緒反應,但至少有一點值得努力的就是「不要誇大其辭」。把「建議」誇大成「強制」,把「拿手術刀的醫生」誇大成「語言暴力」,這就引起很多無謂的爭論。
非常同意! 如果不要用「可以尋求改進的方法」誇大成「可恨」,「把在媒體前發脾氣」誇大成「有可能影響專業表現」,一開始就不會引起236篇的爭議。
陳幸妤當時以死相脅的言行舉止,恐怕不能輕描淡寫地用「發脾氣」帶過吧。認為她的情緒可能會影響專業表現,這個判斷並不誇張。
好! 你對。 同樣是投三分球,你投進的就算。別人投進的就叫犯規。
啊,我又在玩文字遊戲了,讓你再多罰兩球吧!
沒關係,你們受到嚴格的專業訓練,所以你們手上的是麵包。我們是死老百姓,我們只能乖乖回家啃石頭。
我的意思是「拿手術刀的醫生」這句話,的確造成了對當事人不當的影射與攻擊,你一定要把它說成「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到底誰在胡扯? 到底是誰一直把話題岔開?
「萬一以後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都被嚇得不敢去看陳小姐的門診了,那怎麼辦?」這是你的原話,我把這句話解讀成「怕影響陳幸妤的生意」。
陳幸妤的情緒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她的專業。inpines指出這種可能性,建議她尋求專業協助,這就叫做影射、攻擊?
如果我那句話會造成你那樣的解讀的話,我道歉! 我以為我已經把我關心的重心說得很清楚了,可能是我表達的能力還有待加強。
我也是指出inpines的話包含了這種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不能一概以「中性的語言」為自己的發言免責。
inpines的話有其正面的意義,你擔心這些話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可以就他的言論在客觀層面產生的效果寫點什麼去澄清、去補充。但長篇大論地證明inpines的話一定有你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還說他「不能免責」,這就無理了。
以前老國民黨時代,媒體如果報導一些比方說是警察搶劫的新聞,記者就會接到文工會、警總這些單位打來的電話,「關切」記者說:「小心負面影響啊」、「不要打擊警察的士氣啊」…。這就是censorship的心態。對一個開放社會來說,沒有必要。
大人,無辜呀! 我從來沒有說「inpines的話一定有我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你可用ctrl+f 搜尋一下我在哪幾個句子了用了一定。
分別是:
雖然我知道這一定是我「心理常識」的不足我相信一定可以理解你所要傳達的正確訊息。也沒有用一定這個詞,為什麼要織羅我入罪呢?你一定要把它說成「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一定會具體指出是你們說過的那一段話出了問題我承認,我一定會有說錯話的時候
我長篇大論證明,也只是為出提出「inpines的話可能有我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我要求的效力並沒有強到一定,也只是與「有可能影響專業表現」的效力相當。
至少我會小心的檢查對方說了什麼。對方有說的,我才會針對他說的話提出反駁。我並不會拿別人沒有說的東西織羅他入罪。
是呀,這一個開放的社會,我不會因為你說什麼就把你抓去關。但是當你對評論別人的時候,我也享有同樣的開放性來評論「你對別人的評論」。我只是請求一個公平性而已,如果你們可以提出那樣一個可能性,我也想提一個等值的可能性。這和警總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證明不了inpines的話確實有負面影響,那麼所謂的「不能免責」就不成立。要別人對你想像出來的可能性負責,荒謬。
是呀! 我的確證明不了。可是也有人把沒有發生的事實當作「不誇張的判斷」呢? 我在這裡可不可以也來個「不誇張的判斷」一下?
如果我要指出你們話裡的誤謬或矛盾,我一定會具體指出是你們說過的那一段話出了問題。這麼一來,你們可以根據我指出來的地方去作補充說明。或者我也會試著提出我的想法或理論,給你們作對照的參考。這是我給予對手的尊重。當然,我不能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我的對手。
只是如果你們想要批評我胡扯、玩弄語言等等不拉不拉的東西,如果你們可以直接指出我的話裡哪一段出了問題。我很願意回頭作檢視,並提出新的補充說明。我承認,我一定會有說錯話的時候,如果你們願意幫我指正,我會很感謝!
如果你們不喜歡把話說的那麼清楚,那也沒關係,畢竟那是你們的風格。我尊重。
我以為這個問題很簡單:只是請求inpines用「陳小姐在媒體前發脾氣,有可能影響她專業上的表現」等值的可能性去檢查「這種臆測的說法,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傷害」而已。我說的言語的暴力,只是描述這種傷害的可能性(如果手術刀都可以跑出來了,我提個暴力兩個字有很超過嗎?)。為什麼大家需要搞到240篇回應。(假裝生氣ing)
就鍊金術裡的等價交換嘛! 這麼簡單!!
我一點也不想把福哥從墳墓裡挖來(福哥我承認我看不懂你在寫什麼,晚上不要來找我)。
我剛剛已經說過,不要把「拿手術刀的醫生」誇大成「語言暴力」,而且你也同意了。現在又把「手術刀」、「言語的暴力」這些老詞翻出來講。這種反反覆覆的態度很不可取。
等價交換呀! 等價交換呀! 老兄如果我們採取同一種的推論形式,就應該享有同等的論據的強度。不能只有你說的是麵包,別人說的都是石頭呀!如果你不懂什麼是等價交換,去讀一讀《鋼之煉金術師》吧!啊! 我又賣弄學問了。
還蠻有自知之明的,我相信這些學問都很好,只可惜在您操弄的情況下,讓人看不到它真的精髓所在。
果然瘋子的網路世界黏度最高,FunP應該很愛我們這群瘋子
假道德及知識份子+專業人士之名
嗯!
有人的車子輪胎被人偷走一個,拿出了備胎想要換上時,才發現小偷連輪子的螺絲也沒留下來。正在苦惱的時候,有一個瘋子跑來了,瘋子打量了一下,說:你車子輪胎被偷了。
那人不想理瘋子,沒好氣地說:對呀。
瘋子說:那為什麼不拿備胎出來換呢?
那人回答說:螺絲也被偷走了,怎麼換?
瘋子說:那還不簡單,把其它三個輪胎的螺絲各卸下來一個,就可以裝上備胎;然後開到修車廠再把螺絲補齊就好了。
那人恍然大悟說:對哦,可是您不是瘋子嗎?
瘋子說:我是瘋子可是我不是傻子呀。
正常人應該會直接打電話請拖吊公司或修車廠處理吧... ╰( ̄▽ ̄)╯
ㄟ...開始講小故事了,有存心將此篇留言灌爆到300篇的嫌疑.... <( ̄﹌ ̄)@m
p.s此篇留言純屬玩笑,大家放輕鬆、開心點囉~ ^0^
發言前請面對鏡自默念,我要為 funP的留言記錄盡一份心力。
三次。
原來專業MBA、土木專業者或邏輯超強魔人,都可以憑藉媒體報導或當事者過去言行,就把當事者當成"心理"病患,要當事者先去看醫生,而沒辦法回答"迷你裙V.S.強暴犯"這樣相同邏輯問題,真是太強了
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他一直要我用對心理病患的態度來對待陳幸妤,而不是把她當正常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難道大家就因為我的立場跟大家不一樣而刻意忽略這個事實嗎?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媒體對陳幸妤的騷擾,會讓她產生情緒反應,讓她在生活上或工作上造成困擾;我建議她要正視這個問題,必要時可尋找心理專業的協助。不要因為觀點不同,就屈解我的意思,這種行為實在是足不可取。
我針對你的重點並不在「陳幸妤這不是心理病患」這件事的檢查上,而是「求助者與協助者」之間的關係建立。我只是想要提醒你。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求助者與協助者」的例子,也可以套用修車子上面呀! 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修車,而導致其他人的立即危險,我們是可以透過交通罰則來要求他。可以如果他車子上的一些小瑕疵,如冷氣不冷,他不想修,沒有人可以強迫他去修理呀! 並沒有說只有心理病患才可以討論「尊重自主原則」呀!
沒有人求助, 自然也不會有助人者, 更不用說助人的目標根本就不存在了. 您卻硬要套公式, 好, 硬要套公式也可以:
狗仔跟拍者也是任何人, 不管是跟拍或是消極不行為都是一種行為, 所以他們要跟拍我們也管不著, 也沒有實質對他人產生人身危害, 這樣來看, 難道您的尊重自主原則就是: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是您的意思嗎? 這可是完全按照您的思維邏輯來看事情的哦, 只是對象不一樣, 難道您就因為不同的對象而有這種不一致的思維邏輯嗎? 大概您只是知道邏輯的形式而不了解其本質是要檢驗觀點是否具有一致性吧!
狗仔跟拍不是消極不作為!
尊重自主原則不是要尊重對方的自主權嗎? 管你消極或積極, 不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決定的行為. 在意義上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但卻顯露出您觀點的缺漏!
真可憐, 本來無一物, 何須惹塵埃. 三輪體空呀!
難得的再同意不過了:真可憐, 本來無一物, 何須惹塵埃
「尊重自主原則」是對人權的基本尊重,放在生命倫理第一條,只是要提醒大家,即使他生了病,也不可以忘記這一件重要的事呀。
並不是我必須先証明某人是病人,才可以適用「尊重自主原則」呀! 我覺得這不在玩弄什麼文字遊戲呀! 只是最基本的邏輯分辦吧!
那您也尊重狗仔跟拍的自主權嗎? 不一致才是您的邏輯大問題!
我倒想知道,你尊重狗仔跟拍嗎?!(離題了,所以你可以不回答,這只是我想問你的問題罷了!)
如果 inpines要強調狗仔跟拍的自主權,我用同等效力主張陳小姐發飆的自主權。那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而且邏輯很一致呀!
強調自主權是您說的,我只是順著您的話把您未說出來的話講出來,怎麼不認帳了呢?完全按照您的邏輯推論,被人指出問題又用這種轉移焦點的方式逃開。這就是您所謂的合邏輯嗎?
市井小民的邏輯會跳tone
不見得邏輯強的人說的就比較接近真理
BTW,不要順著別人的話接話,因為人家的思考邏輯與你不同,不一定會照著你的推斷走。
是怎樣?就你都能知道我下一句想說什麼嗎?哈~
來猜猜吧!
同意不一定要照我的邏輯走,可是blogcatcher,您可能沒看清楚,這是solibizi的邏輯呀,我只是幫他看清楚,他的觀點有不一致的問題。
你的觀點有很一致嗎?最開始發言時,
你一開始說你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但到後來卻說:
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一點啊?你自己的言論沒有矛盾?
老早就解釋過了, 莫非您眼睛會自動跳過別人說的重點.
你從一開始說〔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一直到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再到(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我綜合了你提過的論點改變過程,
不知還漏了哪個重點,敬請指正啊.(其實我覺得邏輯有謬誤並不可恥,也不用道歉,但我看到inpines 邏輯一直變,價值觀一直變,還去指責別人前後不一致,我才想出來說話的!)
我沒有不認帳呀! 我只是要求同樣的效力的自主權呀! 雖然我不喜歡你舉的狗仔隊的事實,但真得還是很尊重你舉的這個例子呀! 我只是請求給與同等效力的自主權呀! 我沒有轉移焦點呀! 我的重點就是自主權,和同等效力呀!
好,既然您主張同等效力,那狗仔跟拍道歉了,您的意思是要陳幸妤也道歉嗎?這才是同等效力呀!
狗仔為什麼要道歉?(雖然他們真的道歉了)
若他們是基於跟拍一事,認為自己錯了而道歉,那當然Ok.
所以inpines你這回答只是為了玩solibizi所提的邏輯?
這不是他提議要玩的嗎?怎麼玩不下去了又由您來跳 tone 呢? 您們配合得還真密切呀!
我並不想把主題引導到狗仔跟拍的話題上。不過即然 inpines提到了,我也順便說一下我的看法。但不是我自己離題唷!
事實上,狗仔跟拍的確享有許多自主權,這是我們無法否認的現實面。狗仔在不侵入住宅、不妨害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可以自主的對我們任何一個人跟拍(這是對現實情境的描述,並不代表我同意這件事)。反而,我們能對狗仔所進行的反抗動作,微乎其微。我們不能毆打狗仔,也不能辱罵狗仔(公然汙辱),法律從另一個面向「保障了」狗仔的自主權,卻相對了限制我們對狗仔進行反抗的自主權。
inpines提到是不是應該給予狗仔的自主權同等效力的尊重? 我同意他這樣的論點沒有錯,並且事實上與法律上,狗仔已經享有太多的自主權。而在狗仔的鏡頭下,我們連情緒失控的自主權也沒有。
如果在自主權的邏輯下,我們無法對抗狗仔的侵犯。我們如何試圖扭轉這個現實,甚至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呢? 我的回答是偏好。即使我們無法在法律上或權利上的主張上,抵抗狗仔的侵犯。我們至少可以強烈地表達出我們不喜歡,我們不喜歡被侵犯,也不喜歡看到別人受侵犯。如果我們可以把這偏好的意念傳達給更多人,那麼有一天這個偏好足以彙聚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即使我們無法改變法律,也無法改變邏輯上的推論,但我們仍有力量把我們的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人。
這也是我之前提到環保人士與古蹟保護的例子,當他們一開始從事環保人士與古蹟保護的活動時,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支持他們的行動,但是他們努力的把自己的偏好傳達出去,變成今天我們大家願意認可且支持的事情。
寫了那麼一大堆,卻沒談到我們要談的重點。您說您的中心思想是尊重自主原則,與同等效力。那根據您的中心思想狗仔跟拍是合理的,那您批評狗仔不是在批評您自己的中心思想嗎?
不要混淆焦點,您的邏輯欠缺一致性,不是長篇大論說好聽話就可以掩飾您的觀點的不完備。不是我咄咄逼人,而是您不知道自己的自以為是與無知讓您陷入這種無法自圓其說的困境。
我們仍有力量把我們的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人。
這是你的偏好,那如果任何人不喜歡陳幸妤的發飆,是不是可以有力量把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他們感到不舒服的人呢?如果是這樣別人寫文章批評她的發飆也是合理的,但事實上,您自己在批評自己的偏好,您不知嗎?
繞了這麼一大堆,您的原則,觀點,講等於沒有講。難道這就是您的道理嗎?
情緒失控的自主權
這句話根本就是邏輯不通,情緒失控意謂失去理智的,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根本沒有自主的能力,那來的自主權?
就算有情緒失控的自主權好了,solibizi 的意思是說只要尊重任何人有情緒失控的自主權,那麼就有讓社會進步的動力了嗎?一個常發生情緒失控的社會是進步的社會,這是您的意思嗎?
inpines 說:「情緒失控意謂失去理智的,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根本沒有自主的能力,那來的自主權?」
我幫把句話寫成邏輯語句好了。
a 代表 掌控情緒的人,b 代表 理智的人,c 代表 有自主能力的人。這句子可以寫成「-a = -b = -c」,
這個句子的邏輯形式的確很完美,但是又如何去證成這個句子裡「等號」的效力呢?
你要用一個邏輯形式完美、卻未證成其效力的語句,來反駁我上面寫的一大段是「邏輯不通」嗎?
您又在玩弄邏輯了,難道您不知道邏輯是有基本假設是無法用邏輯去檢驗嗎?
我說那句話的根本假設是假設失去理智的人沒有自主的能力,它是符合生活上的常理而不用證明的,您連這個都不懂還要跟人討論邏輯?
要不要再找,空洞的論述是很容易找到邏輯的謬誤的哦!
@inpines
邏輯有謬誤又怎樣?犯罪嗎?
但,若您覺得找邏輯的謬誤能滿足您心中的快感,就找吧!
沒犯法呀,只是顯出其論點不完備,有瑕疵。簡單的說就是無理。
我前面已指出你前後矛盾之其中一處了。
意指。。。你無理?! 嗯~差不多是這意思。
我也說過了,觀點在邏輯上出現不一致與未經過仔細思辨下的修辭的語病是不一樣的。
嗯~~~
觀點可以二套,邏輯也可以二套,OK的啦~
我似乎看起來一直兜著圈子與inpines玩文字遊戲,我承認我是在使用「仿後現代」的語言策略(我不敢說我就是後現代,因為我書讀的不好 ),但是我這樣的玩,卻是一種很嚴肅的玩。嚴肅性更甚於inpines口中的真理。
從討論一開始,我就不諱言這是自己的情緒、自己的偏好。因為我知道我個人的有限性、我立場的侷限性、我也有自己看不透的黑暗面。只是inpines太快從自己的偏好上逃開了,他用一些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真理的探求……來掩飾這其實只是一個「建議」,也就是說,這個「建議」本身也只是個人的偏好問題。而我也惡作劇地一路拆解他這層理性的偽裝,還原出他原始的立足點偏好。
我是在玩弄語言遊戲? 是呀! 我承認。但我看到inpines自己用語言高高地堆起一座沙堡,我就會忍不住的惡作劇。並不是inpines是惡意的,而是他被自己所使用的語言包圍住了,他也真的相信這些語言足以有這些強度,只是外人不了解而已。我是破壞者,或者是語言的衝浪者,我在享受語言帶來力量的同時,也深深體會它足以吞噬一切的恐懼。對那些築沙堡的人來說,我太可恨、我太邪魔歪道,我理解他們的心情。
只是看到他們把語言當作城堡,我還是會忍不住惡作劇呀!
就只看到別人的問題,卻看不到自己的問題?把您自己的話主詞改一改送回給你吧!
別人都是假的,就你是真實的嗎?真是的,無知的人總是以為他通曉一切,但其實只是 nothing。
後現代思想並不只是一種用來顛倒是非的語言技術,雖然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在各個言論場域中不乏一知半解之徒在賣弄他們的聰明。許多熱衷批判「理性」的知識份子,完全沒有考慮到中文世界中的「理性」一詞,作為一個翻譯名詞,其系譜和運作方式和歐洲文化比方說法文的la Raison有著不可化約的差異。更有甚者,在知識體系中運作的理性和一般常民生活講道理、明是非的理性其意義也不盡相同。看到理性兩個字,甚至設計讓人說出理性兩個字,然後把傅柯搬出來「鎮壓」,這種偽思想的論戰手法或許可以欺騙外行,或者營造佔上風的自我感覺,卻不是誠懇面對問題的態度。
常民生活充滿了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在日常語言裡面不難找到一堆可資鑽營的空隙,提供那些沒誠意的論戰者源源不絕的託辭、藉口。需要的只是不會疲倦的手指而已。
Zulu說:
好吧! 如果以上這一句成立的話,虛心起請教Zulu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討論,可以避免這種危險? 我們怎麼去檢查什麼是託辭、藉口? 什麼又是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 即然這裡不准引經據典,又沒有真正的專家學者,誰來當我們的裁判呢? 還是我們自己一邊打球,一邊吹哨子?
首先,我的態度已經表示的很清楚,我沒有要「鎮壓」。「鎮壓」意味著一種理性威權中心的想像,我只是不斷地把其它人建築起來的論據,從底下拉倒而已,這是我現在在做的工作。拉出福哥,只是 inpines不斷提及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追求真理……等等。我順手拉出一個大頭當作保齡球丟出而已,我承認我不懂福哥,應該要去參加愛「福」好讀書會。
我建議:
如果你覺你的話語比別人享有更高的理論高度時,你就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檢驗,這就是公平性問題。
如果以上的黑體強調字沒有問題的話,是否可以權充我們討論時的第一條默契?
Zulu :
後現代思想並不只是一種用來顛倒是非的語言技術。
問題是誰來定義孰是誰非呢? 是非如果已經在大家認可之前,就預先被決定了。這不是一種理性威權中心的想像嗎? 我承認我是在顛倒是非,因為我根本覺得,是非沒有來得這麼快、這麼粗糙。是非必須是在漫長的言談過程當中慢慢地去取得大家的同意的。這是我的堅持,如果因此被人認為我在玩弄語言,我也承認。
為什麼我後來要提「等價交換」,因為我知道,我只是提出一個偏好。我沒有理由一定要用許多論據來証成我的偏好,而且我直覺的知道,這種証成是假的。只是一種說服他人時的偽裝。但我仍希望,能在語言把這個偏好的力量展現出來。對我來說,我想要讓別人看見一朵花的美好,我會習慣指給他看。而不是去論據它有多麼美好。
只是當有人捧著另一朵花,並且論據著他的花更美好時,我當然會不服氣呀! 我當然要把他的論據拆掉,讓大家平心靜氣地同樣欣賞這兩朵花。只是「等價交換」並不代表大家必須同樣的喜歡這兩朵花,偏好會作出選擇,我只是請求一個公平的舞台。
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還扯那麼多,原來您的觀點從頭到尾都是虛妄的,沒有理的呀。早說不該浪費時間和您周旋的。
Zulu :這種偽思想的論戰手法或許可以欺騙外行,或者營造佔上風的自我感覺,卻不是誠懇面對問題的態度。
我並不請求佔上風,我不斷地提出「等價交換」,就只是請求大家回到同樣的論據高度。我誠實面對了我在處理問題的偏好。我也不假裝自己是理性語言,只是有人要談專業、談真理時,我喜歡潑人家冷水而已。
問題的原點是什麼? 可能大家早就誤會了,我們根本不可能去幫陳幸妤解決問題,我們唯一所能誠實面對自己的問題是:「我們自己要選擇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所以我提出偏好。npines與 Zulu有自己對這件事的偏好,我尊重。但請不要站在專業、善意、助人倫理、追求真理的高度來談論自己的偏好。我會很不客氣地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時,如此而已。這就是我的詭辯之道。
@solibizi,批判的真實性建立在批判者對批判對象深刻的暸解上。對理性一知半解卻要學傅柯批判理性,這種鸚鵡學舌式的批判就只是一種姿態和修辭技巧,這就是偽思想。不管你裝成有學問或作勢要潑冷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我有沒有學傅科,你去讀一本傅科的書就知道了。我在這裡用方法與傅科的方法差個十萬八千里,你是真的知道傅科再玩什麼嗎?(我都不知道他在玩什麼了。)如果你真的知道,又怎麼會把我用的方法拿來不斷和傅科比呢?我說明了,我用的招式就是一種很粗糙的「仿」後現代語言遊戲而已,為什麼你一直要強調我學傅科呢?我只是提到傅科的一篇文章,並指明認真的討論「理性」,這篇文章很重要。就像你要討論相對論,就一定要提到愛因斯坦一樣。這很過份嗎?你何必見獵心喜,看到我提個傅科,就咬住不放呢?
好吧!就說我不是用傅科的方法論了,請你用你的常民生活充滿了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來說明我哪一點的語句矛盾了,或有明顯的誤謬。
如果你覺得我咬住「理性」不放,讓你們很難過。很簡單,把這個燙手山芋丟掉就好(就像我把傅科丟掉一樣)。如果你們覺得你們的心理學專業很重要,那麼請你們告訴我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是怎麼樣(診斷並不代表當事者是病患,就像牙齒健康的人一樣可以去看牙醫一樣)?不要老是常識來,常識去的,你們的常識就是讓很多死老百姓都聽不懂。
就算我不玩「仿」後現代,改用邏輯來檢查語句的真假(這樣夠嚴謹了吧!),你們仍不願下台比賽,只是不斷的在場外叫囂。
Zulu: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這是小朋友吵架嗎?可以認真一點嗎?至少我認真的擺出鸚鵡學舌式的批判姿態和修辭技巧,你能不能給你的對手一點尊重。
至少請你先訂出規則,並且遵守規則,你要在場外叫囂著:我贏了!我贏了!我贏了!
好吧!就算你贏了吧!我只習慣場內的比賽,沒有興趣在場外追著你到處跑!
我會很不客氣地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
看起來 solobizi 真的很自卑,卻又表現出自以為是的自大狂。
@solibizi,我的道理很簡單,理性這個詞有歧義性、有翻譯帶來的系譜不一致,一個人在日常生活裡使用理性這個字,不表示他的話理所當然地成為真傅柯批判的對象,或是會被某個假傅柯的語言遊戲否定(用你的話講叫:很粗糙的「仿」後現代語言遊戲)。我說你「學」傅柯不是學習的學,而是鸚鵡學舌的學,也就是你自己說的「仿」。用這種廉價的思想膺品企圖「抽掉別人的墊腳石」,這就是你的論戰策略。你口口聲聲說要「丟掉傅柯」,卻不放棄要「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你忘了你以傅柯之名召喚出來的那一大套關於現代主義、理性暴力…的話語才是你自己的墊腳石嗎?
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是誰想把這樣的意見表達拖進「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這種莫名其妙的爭論裡?沒有人在診斷陳幸妤。在funp上發言也沒有醫療機構的權力。那又有什麼理由要擺出檢驗整個臨床心理學知識體系的姿態來檢驗inpines的話呢?你真的想在心理學的專業領域裡去爭論這個問題嗎?或者你只是不斷地想用檢討對手語言的後設層面來混淆實質的是非呢?
情緒失控才有機會揭露這個社會的偽善,情緒失控才有機會讓我們反省理性之下的壓抑與黑暗。
那情緒失控的人都不該反省嗎?這麼說自強國中的老師暴行是對的,花蓮國小虐童老師也是對的嘍。他們都不用反省嗎?是社會欠他們的嗎?
To: inpines:
Your logic is very wrong,
When you tried to debate,
you need to use 'REASONABLE' example,
自強國中的老師暴行 + 花蓮國小虐童老師 had nothing to do with 陳幸妤,
Please remind yourself,
陳幸妤 is the VICTIM,
Not the CRIMINAL.
Do you really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那情緒失控的人都不該反省嗎?
WHY?
DID SHE HURT ANYONE?
DID SHE ATTACK ANYONE?
DID SHE ABUSE ANYONE?
CAN SHE DEFEND HER OWN HUMAN RIGHT?
AGAIN,
DID YOU REALLY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inpines : 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還扯那麼多,原來您的觀點從頭到尾都是虛妄的,沒有理的呀。早說不該浪費時間和您周旋的。
是的,我只是不斷地在提醒你,你之前的一些推論同樣的沒有事實根據而已。你的觀點與我的觀點同樣虛妄,沒有理的呀。
你可以把生命浪費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既然不提出事實根據,大家說一說笑一笑就好。您又何必耿耿於懷。我知道你對心理學專業有一定的堅持,有你完整的一套理論。但是要去推翻「尊重自主原則」這麼重要,並且可以訴諸直覺,不假理論說明的日常經驗法則。你必須捫心自問,這樣的理論嚴謹度與事實強度夠還不夠。當我堅持我所相信的東西,我不喜歡人家拿理論來壓我。我能力足夠的話,我會把它拆掉。為自己所相信的東西奮戰,這沒什麼好丟人現眼的。如果你相信你的說法經得起檢驗,就要有足夠的勇氣接受檢驗。否則像我這樣冥頑不靈的人,實在不值得你浪費時間呀!
我也可以叫三歲小孩檢驗您的說法。不懂裝懂也可以檢驗別人喲。
我沒有推翻尊重自主原則,而是您將它狹隘化了,以致於造成自己無法自圓其說,這就是沒有完全了解知識卻又拿它出來賣弄的結果。就像小王子看到好多的玫瑰,他疑惑這些花和他星球上的那一朵沒什麼不同,直到與狐狸彼此馴服之後,他才能了解為什麼那朵玫瑰是如此獨一無二。狐狸告訴他:肉眼是看不到事物的精髓的,只有用心才能看到事物的精髓。
沒有人拿理論來壓您,您對理論或專業的自卑,我在一開始就感受到了。但我絲毫不想介入其中,但您不自知卻愈玩愈過火,那我只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嘍。
你之前的一些推論同樣的沒有事實根據而已。你的觀點與我的觀點同樣虛妄,沒有理的呀。
哈哈,真是自我安慰的自說自話。自己的理說不下去的時候就說人家的主張跟您一樣虛妄。本身這句話就是沒有任何的道理,要不然您強調對等性,要不要說出我的觀點的邏輯那裡有問題?就像我用您的前提,用您的演繹方式,證明出您的主張原來是自我矛盾的一樣。
inpines說:
我覺得你說的很對,就是一些事情不太對勁了,我們才會「反省」到底出來什麼錯。如果我們太理性了、事情一切順遂沒有衝突、也沒有人發脾氣。我們反而忘了去「反省」是和平的表面底下所潛藏的壓抑。
情緒失控的人該反省?
THIS QUESTION IS VERY FUNNY,
WHAT IS THE REAL REASON THAT SHE LOST CONTROL?
YOU ARE NOT INTERESTED?
WHY YOU KEPT BLAMING THE VICTIM?
I JUST DON'T UNDERSTAND?
To: Inpines:
You said:
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
Now, do me a favor.
Please ask yourself,
Are you fair to the Victim 陳幸妤???
You don't have to give me the answer,
Just ask yourself.
反過來你也可以問問自己:你希望陳幸妤就這樣潑婦罵街直到世界末日嗎?她被狗仔騷擾固然令人同情,如果有別的應對方式可以改善她的處境,難道不值得努力嗎?如果她自己難以承受情緒的壓力,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這樣的建議不對嗎?
inpines並沒有肯定狗仔的行為,他對陳幸妤有什麼不公平的?
@Zulu
請看此篇討論的最上方,inpines所寫的:
inpines 8天23小時前發言
他一開始的發言,我覺得就有問題;但您一定覺得沒問題啦,因為你也是討厭陳幸妤也覺得她生病?
這是我個人一開始就覺得他對陳幸妤不公平之處。
我的思維很簡單,沒有你們一堆哲學/心理專家的見解,但,是凡人的見解就是了,還請見諒啊!
Zulu said :反過來你也可以問問自己:你希望陳幸妤就這樣潑婦罵街直到世界末日嗎?她被狗仔騷擾固然令人同情,如果有別的應對方式可以改善她的處境,難道不值得努力嗎?如果她自己難以承受情緒的壓力,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這樣的建議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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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easy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DID 陳幸妤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The answer is YES!!
Let me ask you another two questions:
1. Was the newspaper "APPLE" forced to made an appology to the public?
Why it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Did "Apple" dare to do the same thing to 陳幸妤 after the news was released to the public?
2. Why people refused to donate money to "Apple Charity Organization"?
Why it lost 1/3 of the donation in one week?
Did Taiwaneses like the way that Apple treated 陳幸妤?
It is the fact that Taiwanese supported 陳幸妤,
陳幸妤潑婦罵街?
Who cares?
You put too much effort on that part.
WHAT IS THE JUSTICE?
ONLY THE CRIMINAL WILL BE SENT TO THE JAIL,
NOT THE VICTIM.
ONLY THE CRIMINAL SHOULD BE CRITIZED,
ONLY THE VICTIM SHOULD BE PROTECTED,
NOT THE CRIMINAL.
You are welcome to ask anyone that is over 5 years old,
He will give you the same answer.
Which part you don't understand?
STOP USING ALL KINDS OF WORDS TO CONFUSE PEOPLE.
單從媒體的畫面來看,我不覺得陳幸妤的情況嚴重到「生病」,我會說那是情緒崩潰吧。但inpines認為她需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我覺得這個講法也沒什麼不對。或許他是從「陳幸妤情緒崩潰不只一次」的事實去衡量的吧。重點在於,這些事都可以平心靜氣、就事論事來談的。
我沒有很喜歡陳幸妤的風格,不表示我看到她「被修理」或是情緒崩潰會很開心。談陳幸妤性格裡的某些缺陷,也不意味著這就是支持狗仔媒體,更談不上扣陳幸妤帽子。狗仔媒體不是第一天存在,陳幸妤也不是頭一回發飆。這些事很難讓我激動起來。再說,激動的情緒反應本身就是嗜血媒體的養料。
@uglychina,都用大寫字母,句子看起來也不會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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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If my logic is not right,
Which part is not right?
You need to point out if you want to critize my article.
If the Victim needs to be blame and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HOW ABOUT THE CRIMINAL?
HOW are we going to educate our kids?
HOW are we going to tell them what is wrong and what is right?
What is the value of justice?
You said: 她需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我覺得這個講法也沒什麼不對??
Why?
To tell the truth,
I really don't think you will say so when your sister had the same situation.
Be honest to yourself.
ARE YOU FAIR TO 陳幸妤??
IF YOU CAN'T BE HONEST TO YOURSELF,
HOW CAN YOU WRITE A FAIR ARTICLE?
@uglychina,
1. inpines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不是譴責她,更不是在支持蘋果的狗仔。你完全搞錯重點了。
2. 陳幸妤不是我的姐妹,人有遠近親疏,我的姐妹有事,我會行動,不會在這裡氣給別人看。陳幸妤對我來說就是個普通人,作為旁觀者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發言才公平。
3. 說過了,大喊大叫也不會讓你的話變得更有理。
ZULU said: 作為旁觀者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發言才公平。
1.Can you give me a defintion : WHAT IS 旁觀者的角度??
Are you trying to tell me, your right and wrong is based on the different people?
What is your standard?
I believe "JUSTICE" is applied to all of the people because it is the value of society.
You don't think so? What a tragedy for you to say so.
2. inpines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不是譴責她,更不是在支持蘋果的狗仔??
DO YOU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Let me help you to review, if you have a very short memory!!
inpines 9天18小時前發言
Can you tell me why 陳幸妤 needs to be blamed?
Why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心理衛生?
ZULU SAID: "大喊大叫也不會讓你的話變得更有理"!!
YOU ARE RIGHT, THAT IS WHY I USE THE COMMON SENSE TO EDUCATE YOU,
OTHER THAN ASKING YOU TO SEE THE DOCTOR,
EVEN THOUGH I TOTALLY DISAGREE WITH YOUR OPINION.
@Zulu 18小時42分前發言
單從媒體的畫面來看,我不覺得陳幸妤的情況嚴重到「生病」,我會說那是情緒崩潰吧。
也許吧!而對我來說,是一種厭惡的反抗而已,所以我對inpines的看法,就會感到有一股假道學。反而你一開始就很直率的說出看法,這是二種截然不同的表達。
陳幸妤是媒體暴力的受害者,所以她大喊大叫是正義的體現,她的支持者大喊大叫也是正義的體現,任何人膽敢對這種大喊大叫的必要性或正當性表示質疑,他們就是在二度傷害受害者的加害者共犯。
這就是你老兄的邏輯吧?
此題在我的認知中,倒是與正義無關。
@blogcatcher,抱歉,我回文的時候沒看到你的留言已經進來了,是另外一個人在對著我大叫JUSTICE。
@Zulu
你真是夠囉~ 下次記得先用一個@
我想說怪了,難得同意你一次,還被你呼巴掌。
看到這裡有一個問題暫且不管狗仔喜好是因為陳小姐大吼大叫大家才會有反感?如果今天的反應是泣不成聲(儼然也是情緒激動~只是不以吼叫表現而是習慣壓抑自己)是不是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大家討厭的是這個反應?即使這是一般普通人的反應?
@ninibaby,對著鏡頭大喊大叫哪是一般普通人的反應,這是她陳幸妤獨特的風格吧。
嗯 我是想說一般人情緒激動的直接反應都是大吼大叫當然我沒有事實或數據只是根據自己本身對周遭的知覺所做的推論所以對我來說面對這種惡質的騷擾直覺的反應就是開罵(但也依個人情況而有不同啦)在這事件下要說是人家獨特的風格難免給我一種消遣他人的感覺(怎麼知道其他人不會喊叫呢)不過這只代表我本人的解讀與Zulu無關
@ninibaby
我可能一開始會呆住,哈~
但多碰幾次,若都報我的負面新聞,我會請警察伯伯保護我。(感覺這很沒法律常識。。。哈~)
看大家討論的很熱烈,小弟補充一則看到的資訊。前一陣子看到于美人主持的國民大會,請到幾個來賓談這個狗仔與陳幸妤事件,其中一個來賓(叫果棟吧,我印象是這樣) 是金盆洗手的前狗仔記者,就是專門偷拍跟蹤名人的,他說狗仔都會花時間瞭解對象的個性與生活習慣,他有冒充過病患給陳幸妤看牙,目的就是藉機蒐集她的工作內容、個人習慣與個性等等,然後第二次再由他同事冒充病患偷拍。他也提到,雜誌社都有一份名單,當沒有新聞可報時,主編就會叫記者去跟蹤或是直接訪問名單上的人,因為這些人都是個性上容易對狗仔有激烈反應的人,或是平常就愛大放厥詞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人,沒新聞時就會找他們看看,說不定就會有新聞。那位記者就說,像陳幸妤就是在名單上,因為容易被激怒,藝人的話以吳宗憲為代表。
看了一大串的討論發覺大家都是根據傳媒報導的資訊來判斷 陳幸妤需要心理諮商個人感覺 有些留言包括主文 都假設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真不知有些人士是如何得知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搞不好 陳幸妤目前有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只是療效並非立即可見 且狗仔的出沒緩慢了療效 甚之惡化了整個療程 如果是這樣 還會有人認為 陳幸妤可恨 或是EQ應該再好一點之類的 "病人也希望如此"的話 (文法有點怪 請見諒)
當然我也不知是否真是這樣 但 既然有些人士假設「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因而積極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進而影射陳幸妤的不積極是可恨的」那為何不假設「陳幸妤目前有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只是在還沒痊癒之際 狗仔緩慢了療效 甚之惡化了整個療程」搞不好 狗仔才是真正的可恨之處
是啊...都是假設很少人會先站在另一種假設的立場呢...狗仔本來就可恨了(但說不定狗仔自己覺得很可憐啊?)回到主文上我是比較認同前面有人提過的說"可恨"是"作者認為可恨之處"不代表被討論者本身是可恨的但以標題而言卻容易讓人混淆造成爭議
看起來很多人習慣不去了解別人的真正想法,卻直接拿別人的片面文字來抽取意義,以用來曲解別人的想法。以下是我在 MMDays 回應 Mr. Saturday 表達我對 Satans 這篇文章的觀點,供有興趣想了解我在說什麼的人做參考:
認同可憐之人未必可恨的觀點,但我並不認為 Satans 想用這句話總結所有可憐的人。在他文章提到:陳幸妤真的很可憐,但看她在媒體面前發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在她身上還真是適用。
因此,他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意思是說指她當下的情境有更好的選擇,卻依然還是故我,因此覺得可恨。可恨這個詞也許過當,但這許是個人對文字不同感受所致。然而,我認同 Satans 的觀點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的問題,而是所謂的行為模式的問題。
第一次犯錯或許情有可原,第二次犯錯我們就要更注意了,如果接二連三地不斷在同一個地方犯錯,就必須反省自己的行為模式是出了什麼問題。一個習慣受 害的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可憐,而是他的行為就是會造成吸引別人欺負他的磁場。誠如社會心理學家弗洛姆提到逃避自由的觀點:受虐者與虐待者其實心理狀態是一樣 的,他們是相互依存的。
當然,陳幸妤的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她應該不是受虐者。但她的行為模式就是會讓狗仔聞風而來,是否該提醒她該換另一種行為模式與媒體相處呢?
因此,可憐之人是否可恨,在於他面對困境的心態與行為,而不在境遇。這是閱讀 atans 的觀點所不能忽略的基本前提。
提出個人觀點,謹供參考。
Supertony said:
真奇怪,可恨的不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受害者要培養高EQ、學會逆來順受,
否則就是生病了, 需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 =_=a
That is my question also.
受害者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加害者呢?
I am still waiting for someone to give me the answer.
社會上就是充滿了加害者、受害者、
還有自以為是的拯救者和
自以為毫不相干的觀察者。
inpines 第一次犯錯或許情有可原,第二次犯錯我們就要更注意了,如果接二連三地不斷在同一個地方犯錯,就必須反省自己的行為模式是出了什麼問題。
咦?!所以,是誰犯錯了?我以為大家都認同是狗仔犯錯。哈!!!
所以犯人一再犯錯就不是錯,但被搶過的人一再被搶自己就應該檢討了。
對,我認為狗仔就像犯人,而陳幸妤就像一再被搶的受害者。就這麼簡單。
Do you know how 狗仔 treated 陳幸妤?
陳幸妤越說越氣憤,她痛批,從520總統交接之後,她就一直被狗仔跟蹤,
無論是上下班、買麵包、到超商買東西,就連在診所看診,
狗仔也不放過,想要潛入診所裝針孔、冒充病人騷擾她;
How many people in Taiwan can take this ABUSE?
How many people won't lost control in that stiuation?
沒有人生來愛大聲咆哮,實在是忍無可忍.
如果吃飯也有閃光燈,倒垃圾也有人跟,有誰可以忍?
就連英國哈利王子也變成火爆浪子,對著狗仔一個拳頭揮過去,
他只想問到底要跟拍到甚麼時候?
難道要像自已的母親黛安娜王妃?
躲避跟拍,車禍喪命,身為公眾人物是不是一種罪過?
一定要走到生命的盡頭,才能永遠躲開鏡頭?
And Inpines suggested 陳幸妤 to see the doctor?
What a "GREAT" logic!!
我何時說過狗仔沒有錯了?少在那用煽情的說法了,在您的世界中,難道就是別人錯了,所以我是對的,那麼狹隘嗎?難怪這樣的人老是對知識反感,只因為別人說了您不想聽的話。
陳幸妤有沒有錯,我不想討論,事實上,她對她錯也都只是一種在表達上簡化的說法。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如果她仍然要用同一種行為模式,我當然沒意見,但請正視"她現在的遭遇是由她過去的行為模式所造成的結果"的事實。
至於其他人對專業的自卑心理,我說過了很多次,那是您自己的問題,我不想介入其中。
我認為狗仔就像犯人,而陳幸妤就像一再被搶的受害者
既然這樣,把狗仔抓去關呀!把陳幸妤被搶的東西還給她呀!不要只會在這邊煽動情緒。
Inpines said:
陳幸妤有沒有錯,我不想討論,事實上,她對她錯也都只是一種在表達上簡化的說法。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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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陳幸妤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03/8/10iei.html
TVBS 更新日期:2008/06/03 蘋果慈善基金會總幹事:「蘋果日報跟蹤陳幸妤的那個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連續3天,我們捐款人可以從幾百位,掉到1百位,就是說3、4百位,它可以驟降到,就是減掉1、倍、2倍、3倍。」
回溯事情原委,蘋果日報跟拍前總統千金陳幸妤,說她開車違規,說她闖紅燈,說她臭臉仰著下巴;一篇報導,陳幸妤隔天情緒幾近崩潰,民眾大為同情,遷怒到基金會頭上,就連自家員工,也情緒矛盾。
我贊成將狗仔抓去關呀,您說的真好,BTW,我有搧動到你的情緒嗎?
那就去做呀,但如果您做不到,就代表您說謊。代表狗仔做法雖不義,但卻稱不上犯人。更何況,真正挑動陳幸妤情緒的其實是那些採訪她的電子媒體,不完全是狗仔單面的問題。
噢~~~~~ 我贊成將狗仔抓去關,但因我沒有公權力,沒法真的將他們抓去關,就代表我說謊啊?
您真的好了不起啊!!!
超特別的邏輯!!!
有趣有趣~
對了,你忘了回答我,【我有搧動到你的情緒嗎?】
那有公權力就可將他們抓去關了嗎? 看到您邏輯的疏漏了嗎? 哈, 跟我的情緒沒有關係呀...
? 有邏輯疏漏??? 哪裡?
有了公權力,此案就有 [ 配套措施了 ]
定了法案,依照配套措施關起來.
哪裡漏掉了?! 來補充吧~
您的意思是現在沒有公權力,所以沒辦法把他們抓去關嗎?可見您分不清楚法(配套措施)與術(公權力)的差別。真得是看不到自己的問題,跟您談邏輯實在是太難為您了吧。
請問你們口口聲聲說的所謂「事實」就只有以下這兩點嗎? 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1.媒體上的陳幸妤小姐的相關問題。
2.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
APPLE 黎智英曾經說"牠"最痛恨色魔,但牠的跟拍行為跟色魔已經沒甚麼兩樣 你就知道黎智英這個傢伙是怎麼做生意的 黎智英他也是有家庭有小孩的人,但他就是靠別人家庭的不幸來獲利。
WHO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黎智英 or 陳幸妤??
Who is sick?
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嗎?這樣應該侵犯了隱私權吧!
用偽理性發表似是而非的言論,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
也許不是傷害受害者的共犯,但是卻是侵犯人權的共犯,
偷拍有對等的權利?陳小姐沒有錯,他也不是受虐者。
他發飆痛罵狗仔的姿態是如此的優雅動人,我只看到偉大的媽媽對家庭子女的愛!
『誠如社會心理學家弗洛姆提到逃避自由的觀點:受虐者與虐待者其實心理狀態是一樣 的,他們是相互依存的。』
支持著狗仔隊的人是誰?是什麼樣的言論呼應著狗仔隊的惡質行為?其中是否別有目的?
台灣的人權確實還不夠,大家還要努力加油!
非A即B的傻瓜...
我又沒說陳幸妤要去看醫生,弄不清楚別人在說什麼,卻只想把您的憤怒散播給別人。即使您對黎智英的指責說的是事實,我何必要因為他的錯誤,然後用生氣來懲罰自己。更何況他有沒有病,關我什麼事?實在懶得理你!
太詭異了,我懷疑inpines是不是有人格分裂
你是沒說陳幸妤要去看醫生,不過你卻認為陳幸妤生病了,這是不是很怪?
黎智英有沒有病不關你的事,那陳幸妤為什麼就關你的事了?
陳幸妤生病也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認為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我沒有人格分裂,倒是朋友您斷章取義的老毛病又犯了。不去了解別人立論所基於的假設,好予以屈解。這樣的說明我己說過多次了,看來您不是記憶有問題就是習慣喜歡屈解別人的觀點。
看來了解你的意思的人不多
不明究理的傢伙,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是 solibizi 說的,用他強調的尊重自主原則的邏輯所得到的推論。所以您是在罵他嘍,但請別亂引用我的文句,我那句話不是用來罵他的。
不是你的文句吧,我引用的應該是社會心理學家佛洛姆的文字吧!
你就明明白白說出你的厭煩,別假道學說關心人家的心理衛生!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引用自inpines
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是 solibizi 說的?
我剛才很機車的從頭看起,他是用你的問句,用他的邏輯去推斷,開始你們二人的辯論,
但你在此卻用肯定句來敘述此事,您的辯性真強,好辯之人,請先回答我上面你前後不一的邏輯吧(見以下紅字)
inpines 2天4小時前發言
@youderhuei,這就是你們邏輯妙的地方了:陳幸妤的心理衛生這個話題不能碰,去碰的人就是加害者同路人。就是「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扮人權鬥士慷慨陳詞意猶未盡,還要加上「支持著狗仔隊的人是誰?是什麼樣的言論呼應著狗仔隊的惡質行為?其中是否別有目的?」對啦,這一切攏系阿共仔ㄟ陰謀啦…
您想表達什麼?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這句話是我的觀點,請問邏輯上有何矛盾之處?我已經承認我之前說的話有省略了一些字,難道是您找不到我觀點上的邏輯謬誤而要挑我最開始之初未經過修辭的語病嗎?
@youderhuei,在你們的眼裡,假道學就是人家說出您們無法反駁的道理,卻只能用這種方式貶抑他人觀點的批判而己。沒錯,逃避自由的權威主義確是Formm的觀點,那麼您是認同受害者心理是一種逃避自由的行為嗎?我是厭煩發飆這種行為沒錯,但不代表我厭煩陳幸妤的為人。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朋友一天到晚跟我倒垃圾,我會很厭煩他的行為,但站在朋友的立場上,我仍會關心他,希望他可以更積極地面對他該面對的問題。
別人可以探討陳小姐的心理衛生,我也可以討論狗仔隊的侵犯人權!
你的邏輯也滿妙的呀,難道侵犯人權這個話題也不能碰,
如果你覺得狗仔隊是阿共仔派來的,我覺得說不定也有這個可能,那就是匪諜了。
馬上就漲最近手頭有點緊ㄟ,那我們這些譴責匪諜的人能不能拿到什麼獎金之類的!
還有我只代表我自己,沒有甚麼『你們』,
我是不把陳小姐當朋友啦,我只把他當成一個普通人,如果他要跟我做朋友的話我會很開心的!
我不懂什麼受害者心理啦,我只知道如果有人來騷擾我,造成我的情緒不佳,我希望我的朋友可以幫助我擊退那些惡徒!教我如何去申請禁制令之類的,去讓這些人下次不要再來煩我!而不是告訴我要去看醫生啦,我大概心理有問題,如果我覺得說這種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的話,那我大概心理真的有問題了?
@youderhuei,沒人說不能討論狗仔隊侵犯人權,重點是談陳幸妤的心理衛生不代表「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鄉民又不是陳幸妤的朋友,從旁觀者的角度說自己的想法,不需要被打成「別有用心」吧?警總關門很多年了,但有些人心中還是有個小警總,什麼話聽著不對頭,就說是「別有用心」。
我沒有說別有用心,我說的是『別有目的』,我所謂的別有目的指的是用關心心理衛生這個幌子來掩飾某些真實的想法!
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針對的是有人推論出來的狗仔隊的偷拍自主權,我也是從旁觀者的角度說自己的想法,說實在的我也不瞭解警總,可以請您幫我解惑嗎?
本人用詞也許有誤差,應該修正為:『支持強勢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在此致歉。我也曾經看過XX週刊,所以也曾當過共犯,所以同時也提醒自己要注意,別犯同樣的錯誤。只希望國家能尊重人權,也能對侵犯人權的行為有所作為!
沒關係,話講開就好了。狗仔隊的偷拍自主權不是我主張的,抱歉我沒辦法回答。
我的動機好簡單的。
只是你一直說別人的邏輯有問題,所以我很機車的看你的邏輯與論點是否前後一致罷了。
啊就剛好看到你前後矛盾呀~
所以就很順手的貼出來罷了。
哈哈哈~ 別見怪啊!
我可以具體地指出他現在的想法-尊重自主原則有問題, 您所指出的問題也只是抓我的語病而已. 在我明確表達觀點後, 您卻老是跟著我之前語病在跑, 其實您對邏輯的無知至此, 這就沒什麼好見怪了.
那只表示...你語病真多...
我無知?你說我對邏輯無知?!還是對你無知?!還是對此事無知?!
因為這整篇只有Zulu懂你,所以現在若要回應你,我還得先問問你到底在說什麼呀~!
真多?還有那裡?從到到尾就只能抓住一個地方在批評,我倒還真期望您多提出一些我的思想缺漏,好讓我可以改善。可惜。唉!沒有新把戲。看起來您生氣了呀?不是想惹毛我嗎?怎麼先被我惹毛了呢?
朋友您的話應該修正為:看來想了解我的意思的人不多。
Finally I understand what are you trying to tell us:
1. 陳幸妤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Why? Because when 狗仔隊 used all kinds of dirty way to force her to lost control, her reaction is wrong, her handling is wrong.
inpines said: 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But did she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the answer is YES.
If 在媒體面前發飆 is working,
Why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If your assumption is wrong, how come your logic that based on this assumption is right?
By the way, When I saw she broke down, I felt so sorry for her,
I felt deeply sympthy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You said: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If that is your feeling,
I am very very suprised.
If she is your sister, Are you going to have the same comment?
陳幸妤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這是您的結論,不是我的,出發點就錯了,接下來的沒有要理會您的包裝與屈解。
所以 inpines 認為陳幸妤生病,但是不需要看醫生?還是她可能生病,應該去看醫生?或者是她應該生病了,但是不用看醫生?那你一定會說有其它的不同看法,而不是侷限在這三種,那你認為陳幸妤有沒有病?如果有,那是病在那裡?如果沒有,那應該去看醫生嗎?想看你怎麼回答?
o.k. let me modify the sentence:
1Inpines 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Because when 狗仔隊 used all kinds of dirty way to force her to lost control,
her reaction is wrong,
her handling is wrong.
Did she protect her human right?
If 在媒體面前發飆 did solve the problem,
Why she is sick?
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事實證明 Inpines 假設是錯的, how come your logic that based on this 假設 is right?
心理問題處理方式很多:接受心理諮商,找精神分析師找出童年未解決的心理衝突、去精神科那邊拿藥、或是信仰一種宗教。把問題用有病沒病,要不要看醫生來二分無助於澄清問題。
我說過 n 次了,我只是認為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這段話那有說他病了或是要看醫生?如果有,那也是基於生病了就要看醫生的簡單邏輯,但生病或是不生病,那是由她自己判斷,我本來就不是說她病了。只是要建議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
最後附上兩則今天蘋果的後續報導,
從報導內容可以看出民眾對於報導的反感,
蘋果也對於造成陳小姐的困擾表達歉意:
批評
娛樂名人:《陳幸妤少了隨扈當主婦 開車目無紅燈》一文,鄭先生、王先生、陳小姐、辜吉福等11位讀者反映,陳水扁已下台了,《蘋果》記者不應該這樣跟拍陳幸妤,希望留給別人一點隱私。
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
NOW, I HAVE A QUESTION FOR EVERYONE:
蘋果 HAD MADE AN APOLOGY TO 陳幸妤!!
THAT MEANS,
陳幸妤 USED HER WAY TO PROTECT HER HUMAN RIGHT.
WHY Inpines and ZULU insisted 陳幸妤 is sick?
接受心理諮商??
找精神分析師??
信仰一種宗教??
正視心理上問題??
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Why??
WHO IS THE PERSON NEED HELP????
Because uglychian is opening eyes but seeing nothing!
不斷地屈解他人的觀點,就是您最拿手的技倆。
我覺得uglychina 沒有屈解任何觀點,錯就錯在第一個回應這篇文章的觀點,基本上一開始就有問題,以致於無法回頭,將錯就錯,又要自圓其說,我知道這樣真的很辛苦,承認自己有問題並不可恥,可恥的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那裡
「可恥的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那裡」<-- 照這樣講起來,angelosu還真是非常的可恥。
我承認我一開始沒有將我的觀點清楚表達,但我後來清楚表達我真正的想法。難道不正視我所想的真正觀點,卻屈解我的意思,這不是睜眼說瞎話?還有,沒有屈解任何觀點這句話在邏輯上就有問題。不幸地,這又犯了自以為是的傲慢。
呃。。。所以。。。你說你承認一開始可能【沒有將你的觀點清楚表達】
那,可不可以請你說清楚你的觀點到底哪一個才是清楚的啊?我怕我太機車,從頭看到尾又將你前後不一之處貼出來了。
不然貼來貼去,一下子又被你罵笨蛋,一下子又被你說我對號入座,一下子你又說想貶低我,我還真是冤枉啊!
這麼清楚都看不到喔?
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您會對費曼先生的話起反應,只能怪您太敏感,那句話又不是說你。只是說有人喜歡說一些包裝起來很好聽的話,卻缺少事實根據與邏輯上無法連貫的觀點。這樣來看,說您對號入座還真的是事實呀!
ha...
所以勒...知識份子在我眼中的定義是流動廁所.
尊重您的觀感,但每個人對知識的需求不同,對知識份子也會賦予不同的意義。
uglychina
我沒說陳幸妤有病,但是蘋果道歉證明了陳幸妤心理正常?這個邏輯感覺怪怪的。
假設 apple 的媒體暴力使得陳幸妤發瘋,那他們還是會道歉的,所以,他們道歉與否與陳的心理正常與否,沒有直接的關聯。
我贊成你說的:我沒說陳幸妤有病,但是蘋果道歉證明了陳幸妤心理正常?這個邏輯感覺怪怪的。
但蘋果得以奪得了版面,卻是不爭的事實,哈~
這問題真是討論不完呢!都破四百大關了呢!我們對FunP都很有貢獻喔~
蘋果厲害就在這裡了,跟拍可以當新聞,道歉又是另外一篇新聞。他們根本就和TVBS那個周政保嗆聲案一樣,是在製造新聞而不是報導新聞。
我個人【猜測】我們二個人有一個想法是一樣的,即【目前的媒體其實本質是製造業】
是的話就推一下吧!
我和你的想法不太一樣,媒體的本質不是製造新聞,具體能指證是被製造出來的新聞並不多吧,不必以偏概全。批評也要就事論事。
果然想法不一樣。
但很多人都在不經意中會以偏概全,批評也不會全然就事論事,你我都一樣。
如果你說你不一樣,那就不一樣。
Because uglychina is opening eyes but speaking blink words!
不斷地屈解您的觀點?
Let all of the readers make a judgement.
I just want to reimind you,
陳幸妤 is a brave woman,
Not every victim has courage to protect herself,
I truly don't believe she need to get any help from anyone,
Because she can defend for herself.
Did you have courage to do so?
陳幸妤勇敢?勇敢她就不會闖紅燈落跑了。她是媒體暴力的受害者我同意。但把她情緒崩潰的表現說成勇敢,會不會凹太兇啦?
So, Zulu:
Did you insist 陳幸妤 is sick?
情緒崩潰 = 陳幸妤心理不正常
GEEE...
YOUR PERSONAL PERFERENCE IS OVER THE JUDGEMENT.
JUST BE HONEST TO YOURSELF!!
@uglychina,不懂不要大喊大叫亂罵人,也不要亂解釋別人的話。情緒崩潰不是心理不正常。絕大多數的人承受壓力到一定程度都會情緒崩潰,闕值高低而已。不一定是病理現象,也不一定要找醫生。只是說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
"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
所以您認為陳幸妤的崩潰閾值很低?發生很頻繁?影響到生活?
敢問您,高低是絕對值或相對值?相對於他受到的騷擾不禮貌壓力,他爆發的次數算是高或低?
發生很頻繁?問題同上。
影響到生活?他個人的生活過的好好的,是誰在影響他生活?
@Zulu可沒這麼說喲,他是說如果,而這判斷的準則由陳小姐自己決定,有沒有影響他的生活,請她自行判斷與解決問題。我們只是希望她正視情緒問題,憤怒無補於事。
@zulu 那請你指出我那裡有問題?
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單就媒體報導的部份來看,我不認為陳幸妤的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
陳幸妤情緒崩潰的闕值高低、頻率多寡可能要和她接近一點的人會比較容易判斷。但是單從心理問題需不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一面來講,應該要從結果來衡量,不管是外因(生活所迫)或是內因(遺傳因素),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就和走在路上被流氓砍是一樣的道理,砍人的流氓固然不對,被砍的傷口要是太深了,就要延醫治療。把流血講成英勇的象徵或強調流氓的惡形惡狀,都不影響傷口的深淺。
@angelosu,所以你承認你不知道了吧?
@Zulu的說明讓我想到佛陀射箭的隱喻。
@zulu 那你知道什麼?我看到你說「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為什麼你不知道的事,可以推論到她需要尋求專業協助?所以你認為她的情緒影響到她的生活?
@zulu的比喻也確實不倫不類,用流氓來類比就引入了「暴力」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無視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流氓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從我們現在確知的部份來講(陳幸妤是否情緒崩潰、心理有問題並無舉證),這些跟拍和採訪已經侵犯隱私權(蘋果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所以這種誇大的類比很不恰當。
@angelosu果然不知道呀。
@angelosu,
1. 我幾時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了?我是說「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我還特地把「如果」加粗變色,就知道有人回文不長眼。
2. 我用流氓來比喻的那一段根本和陳幸妤無關好不好?請注意我說的是「單從心理問題需不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一面來講」,不過算了,我也不想跟你計較,連加粗紅字都看不到,我也不指望你讀懂我在講什麼。
你還是不知道你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對吧?
這時候適合用你自己的話來回應
「inpines 7天9小時前發言
我說過了, 大家可以保有您的個人偏好, 但那不代表別人一定得這樣看事情, 不是嗎?」
難得您還記得我的話,不錯。不過記得下次不要再屈解他人的觀點哦。
呃!@angelosu 的問題出在於他一直不記得你的話;而我的問題在於一直記得你的話,您說這該怎麼辦啊?
您一次說清楚好吧?!
@blogcatcher,所以你也覺得angelosu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
每個人一定都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
不只針對angelosu
而且,我看到很多人都很傲慢。
就這樣。
@blogcatcher,您說:每個人一定都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所以您認同Zulu說的,angelosu罵到他自己了嗎?
而我的問題在於一直記得你的話,您說這該怎麼辦啊?
可惜老是刻意忽略重點。
我就是想問你重點
上面有請您談重點,但你又不說,我提了,你又說我刻意找你之前的語病
所以我不知你哪些是語病哪些是重點啊!
因為你將重點和語病都混合在一起了,這叫人怎麼分辨啊?
反正你都打這麼多字了,不在乎多整理一篇重點吧?!
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如果她的情緒無法控制好,很容易影響她的生活與工作,因此她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這句話我打 n 次了,想不到您真會裝瘋賣傻。
@inpines 這又扯到老問題了,已經變成受害者還要受害者正視情緒問題,「憤怒無補於事」,這跟鞭屍沒什麼不同,之前就有提到,如果一個女生被強暴還要她安靜的受虐嗎?「憤怒無補於事」用這句話我覺得也會讓我整個憤怒起來
您的情緒是您的問題,這我可管不著,誰叫您EQ那麼低。問題是您的隱喻不倫不類,沒有人被強暴,也沒有人被鞭屍。陳幸妤根本不用當受害者,是您們的受害者心理在作祟。不然,他在媒體面前發飆,有沒有兼顧別人的耳根清靜呢?更何況,她還要口不擇言地要狗仔拍馬唯中,難道她不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其實,不是沒有人去拍馬唯中,而是根本拍不到什麼,但為什麼狗仔總是能拍到她的新聞呢?不好好運用思考解決問題,只靠發飆大叫是令人反感的。
@inpines,你故意來搶第400篇的ㄏㄡ。
@Zulu,無心插柳的呀。
"問題是您的隱喻不倫不類,沒有人被強暴,也沒有人被鞭屍。陳幸妤根本不用當受害者,是您們的受害者心理在作祟。"
沒有人被強暴,所以這是一個類比,這個類比是希望突顯上面言論邏輯的詭異。為什麼要用強暴來類比?因為同樣是一方用不正確的暴力的方式對待另一方,有加害者,有受害者。我覺得其中"被害者大叫會引來別人羞辱與批評"更是相當適合拿來類比的部份。
"他在媒體面前發飆,有沒有兼顧別人的耳根清靜呢?"
記者自己要走到他面前,記者自己要拍,記者自己要播,請問該負責的是誰?他想要叫給全台灣聽嗎?您的前提似乎是這樣。
"更何況,她還要口不擇言地要狗仔拍馬唯中,難道她不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
他的原意是"你們為什麼不去跟馬唯中?"我認為"Why me"的意義大過於您說的想要加諸自己的痛苦在別人身上的意圖。
"其實,不是沒有人去拍馬唯中,而是根本拍不到什麼,但為什麼狗仔總是能拍到她的新聞呢?不好好運用思考解決問題,只靠發飆大叫是令人反感的。"
這個觀點已經討論太多次,我想,他的憤怒適不適當其實個人心中有一把尺。也不用互相想說服彼此。
把這個事件大眾的反應加上許純美現象、陳冠希現象一起討論,我想可以很明白為什麼蘋果日報可以在台灣有這麼高的銷售量。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選自己的立場。我尊重。只是有些意見不吐不快。
因為他是美國人呀,美國人的人權就是比台灣人好!
去美國亂拍可能會被美國警察抓起來關,可能會賠好幾千萬!
不然你叫小公主回來看看呀,連大總統就職都不回來了!
誰也知道要當美國人,不然為什麼這些大官個個都有綠卡!
資訊泛濫要小心不合適的對比造成知識的誤用。有加害者,受害者,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顯見這是相當不合適的類比。至於離題的內容,我根本懶得理會。
補充一點,用不合適的隱喻來類比很容易造成言語的流沙河這種以偏概全的偏頗,更是個人不敢苟同的文字曲解技巧。
@sophiecat,angelosu的比喻確實不倫不類,用強暴來類比就引入了「性」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誇大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性侵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從我們現在確知的部份來講(陳幸妤指控狗仔在診所內安裝針孔並無舉證),這些跟拍和採訪甚至還說不上侵犯隱私權。所以這種誇大的類比很不恰當。
問題不在於inpines要說服別人接受他的觀點,他在這整篇留言裡是被圍剿的,他在澄清和保衛自己的人格。反觀一堆人用了各種錯誤、甚至是荒謬的邏輯曲解他的話、對他進行人身攻擊。這些人熱衷於捍衛陳幸妤的人權,卻容不下inpines的不同意見。這些人用整篇的大寫字母叫囂,用髒話助威,這些人口中的「人權」不過是一種發洩情緒和討伐異見者的藉口罷了。
"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
"用強暴來類比就引入了「性」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誇大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性侵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
兩位的意思是,一直被狗載騷擾跟拍不算是有受到侵害?亦即,只要不是侵犯身體自主權,就不算侵害?或是不那麼嚴重的侵害就不算侵害?
我認為狗仔跟拍算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會令人失望的舉動。這點我在憤怒無補於事這篇文章中的動態模型己經表達得很清楚了。
"狗仔跟拍算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會令人失望的舉動。"
您沒有回答我的疑問。
強暴別人也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令人失望的舉動。但是強暴別人是一種侵害他人的行為。
我的問題是,一直被狗載騷擾跟拍不算是有受到侵害?或是像您定義的只要不是侵犯身體自主權,就不算侵害?或是不那麼嚴重的侵害就不算侵害?
另外,拜讀您的文章,您的類比很有趣。
學生調皮導致-->老師打人
學生未帶泳褲導致-->老師不當體罰
狗仔搜擾陳幸妤導致-->他鏡頭前崩潰痛哭
@zulu 很厲害嘛,只要加上如果,就可以用假設性的理論拿來不認帳,那以下這段你不認為陳幸妤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是不認為陳幸妤有情緒崩潰,還是她有情緒崩潰只是不頻繁,為什麼一直在自圓其說?你不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裡嗎?
Zulu 1小時34分前發言
「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單就媒體報導的部份來看,我不認為陳幸妤的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sophiecat,問題不在於狗仔跟拍算不算是侵害,而是陳幸妤受到什麼樣的侵害,判斷事理要符合比例原則。
@angelosu,我認為陳幸妤在媒體上的表現算是情緒崩潰,但次數不算頻繁(上次好像是因為趙建銘被判刑,她要公公去自殺)。說過很多遍了,她這個情形要不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那是她自己的選擇。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所以結論是您認為狗仔的行為沒有侵犯陳幸妤?
"問題不在於狗仔跟拍算不算是侵害,而是陳幸妤受到什麼樣的侵害,判斷事理要符合比例原則。"
很想聽到您對於何謂比例原則的見解。
@sophiecat,我沒有特別的見解。性侵比跟拍嚴重很多,所以我們對性侵和跟拍的處理態度就不一樣。如此而已。再者,性侵的問題有一些獨特的性質,比方說,將加害人的犯行公諸於眾對被害人的傷害遠超過加害人。所以用性侵來類比不僅模糊事件的本質,對陳幸妤來說也不是很公平。
"我沒有特別的見解。性侵比跟拍嚴重很多,所以我們對性侵和跟拍的處理態度就不一樣。如此而已。"
換而言之,跟拍是一種侵害,但是因為不嚴重,所以被害者沒有錯的這個原則在侵害不嚴重的時候不適用?您是這個意思嗎?
"性侵的問題有一些獨特的性質,比方說,將加害人的犯行公諸於眾對被害人的傷害遠超過加害人。所以用性侵來類比不僅模糊事件的本質,對陳幸妤來說也不是很公平。"
為什麼性侵會有這種獨特的性質,正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被性侵很丟臉"所以才會有這種特質。因此我認為這樣的類比再恰當不過了。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也就是說您把三件事情放在一起談論,並不是因為您認同其中有共通點因此拿出來類比嗎?換言之這三個case被放在一起是風馬牛不相及?
另外,您對於"狗仔沒有侵害陳幸妤"的答案究竟是Yes or No?
@sophiecat,
1. 「被害者沒有錯的這個原則在侵害不嚴重的時候不適用」。「被害者沒有錯」什麼時候變成一個原則?走路被車撞到受傷就是被害者,但如果起因是路人自己不守交通規則,那就算是被害者也是有部份責任。不可能說被害者就一定沒有錯。所謂「被害者沒有錯」這個原則不只是不適用,而是根本不存在。你要主張「陳幸妤在這個事件上沒有錯」可以,但你從個例推廣成一個原則,意思說所有的被害者都沒有錯,這話就不通了。我原來的意思是,事情有程度的差別,被跟拍不是被性侵,不要誇張。你曲解我的話反而讓你自己的立論愈來愈站不住腳。
2.「為什麼性侵會有這種獨特的性質,正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被性侵很丟臉"所以才會有這種特質」這句話基本上是對的,但「被跟拍」在一般社會的觀感中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啊。這就是我為什麼說此種類比完全不恰當。
@ Zulu
"「被害者沒有錯」什麼時候變成一個原則?走路被車撞到受傷就是被害者,但如果起因是路人自己不守交通規則,那就算是被害者也是有部份責任。不可能說被害者就一定沒有錯。"
我說的清楚一點,被害者"因為被侵害而產生的反應'沒有錯。跟您的路人不守交通規則被車撞案例無關。除非您要說陳幸妤被跟拍是他的責任。是您混淆了觀念。
"「被跟拍」在一般社會的觀感中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
在上面幾位的發言裡,很多人的言論就等同於"為什麼別人沒事他就有事?為什麼狗仔拍他不拍別人?他自找的阿!"
一個被侵犯隱私自由的人,還要被說是因為他行為失當讓狗仔聞風而來,這跟強暴的二次傷害有何不同?或許不要說丟臉,換成"被拍也是他的責任啊"這樣您可能比較理解。
1. 你直接講「陳幸妤在這件事上沒有錯」不就好了嗎?你一直想把個例普遍化為原則,有理反而講成沒理。但其實我根本沒有主張陳幸妤被跟拍是她的責任啊,你為什麼要用錯誤的論證去爭論一個沒有爭執的點呢?陳幸妤就算(我說就算,沒說就是)真的有一些無法自行處理的情緒困擾,勸她尋求心理專業協助也不等於主張這就是她的錯啊。
2. 你講的「很多人」,我也不知道是指誰,沒辦法判斷你說的等同到底是同還是不同。攻擊性的跟拍(不是偷拍,而是湊到跟前帶挑釁意味地一直拍)如果是在公共場合,說侵犯隱私或妨害自由都難以成立。這個社會上有很多敵意行為(背後指指點點、用異樣的眼光嘲弄…)是無法可罰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堅持自己的腳步遠比跟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生氣要來得有意義。你生氣就正好如了他們的願,我想原格主satans(別忘了他才是本篇的主角啊)想表達的就是這個道理。陳幸妤可以發飆轟走蘋果的狗仔,但改變不了社會上許多人看她的眼光。挺陳幸妤的人自居正義,疾言厲色地痛批,只會更加深另一些人對陳幸妤的敵意和反感。這就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你對sophiecat太苛責了。
四百五十幾篇要看完還真的有點吃力呢!
很多話題早被擴大解釋了,所以就會以前一篇直接看吧!!!
(我猜的啦~)
@blogcatcher,你這樣講不對。我沒責備他,也沒要他看完這四百多篇的留言。只是他沒明確指出來哪一篇、哪些人,我沒法明確地回答。如此而已。「攻擊性的跟拍…愛之適足以害之」這些話算是我對這件事的感嘆吧…並沒有針對誰。
文字雖然中性,但用字遣詞時,即見攻擊,那可能意味著什麼吧!
你對此事的感慨我能理解。
但inpines那一付自以為是的大大評論讓我覺得很假道學。
有人似乎不了解歸納法,歸納的共同點也在文章清楚地交待人,有人看不清楚,我可沒辦法。
再來,侵犯和侵害也不一樣,用這種文字渲染技巧想混淆焦點嗎?還好我沒被其ID的 Halo Effect 所誤導。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Zulu1."陳幸妤可以發飆轟走蘋果的狗仔,但改變不了社會上許多人看她的眼光。"
您說到重點了。我想兩方討論沒有交集重點就於在我把這種"眼光"當成不該有的行為,因此我的發言想要說的就是這樣的"眼光"是錯的。而您把它當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與真理。
討厭陳幸妤,可能因為很多原因,但是單就這次事件來看,我覺得問題就是大家把對他的討厭跟事情本身的正確與否混淆。世人的眼光是因為他炮轟狗仔還是因為大家根深蒂固認為他是個總是反應失當沒有教養的人?這就是媒體混淆的功力。過去把他塑造成易怒的形象,因此他們肆無忌憚去拍他搜擾他又得到她的憤怒時,便會將指責導到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身上。
[想法的歧異點在於]我認為她是受害者,她有受傷害之後的反應,這種反應很正常不需要改。[satans與您認為]這反應"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以及聞風而來的狗仔"所以應該改。
[我想要改變的是]社會大眾這種眼光是一種暴力是錯的。[satans主張]EQ高才是好的solution才是對的。
[最後結果是]陳幸妤崩潰,很多人用自己的"眼光"去批判她,也很多人挺她,蘋果日報道歉。所以,根本上我認為這種眼光是該被解決的問題,而的確,我們這樣的言論或多或少有幫助,讓蘋果日報至少單就這個事件來說受到教訓,連善心捐款都大大減少。
對照satans的主張:"我沒有說她錯,我是說這樣沒用"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爆走發飆有用。
為什麼有用?因為有我們這樣的人支持。
2.我說有人的意見是:"為什麼別人沒事他就有事?為什麼狗仔拍他不拍別人?他自找的阿!"事實上是從satans原文以及他一連串的回應中看出來的,我的確是沒有仔細看完這邊上面所有的討論。就算把意見包裝成"我只是提出一個建議讓她改變現在的問題",但問題是,被加害的人砲轟不正確的行為這件事情本身,我"根本不覺得是問題",是satans認為這是問題,所以要他改改,"練練EQ"。因此我一直想了解您跟inpines到底對於"狗仔侵害陳幸妤"是持哪種看法,我很好奇怎樣的情況下你們會認為就算別人有侵害他,他的反抗跟崩潰是他要解決的問題。
@inpines"有人似乎不了解歸納法,歸納的共同點也在文章清楚地交待人,有人看不清楚,我可沒辦法。再來,侵犯和侵害也不一樣,用這種文字渲染技巧想混淆焦點嗎?還好我沒被其ID的 Halo Effect 所誤導。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您的回應不太有誠意,只是想要以賣弄及用教訓的口吻迴避問題。您就直接了當有點guts回答:"對,我覺得狗仔跟拍陳幸妤不是對他的侵犯,但是算是一種侵害"就好。
但是不論是侵害或侵犯,意義有不一樣嗎?您執著的重點在哪?狗仔沒"犯法","法律上沒規定"就不是侵犯?法律上沒有定義的侵犯行為當事人就不算受害?您說"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姑且先不討論違不違法的問題,您知道原本強姦罪的被害客體只有女性嗎?您知道以前性騷擾是無法可罰的嗎?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這種陳腔濫調不需要再提醒了吧?您的論述較好像在說"性騷擾?我承認這是一種干擾行為,但是講下流話給妳聽偷看你乳溝沒有侵犯到你吧!除非有犯法"
如果這是您的想法,那也實在無繼續討論的必要。
對於會用自己想法屈解他人想法的人,真的是視而不見別人訴求的重點呀!我文章的破題點如下:
其實從這些文章的評論中,都指出一個重點;那就是在個人處於無力改變環境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處理與解決問題呢?許多人都對這些當事人投以關注及同情的眼光,認為他們是環境的犧牲者,因此予以聲援,並指責、批評環境應該改變。然而誠如《人性的弱點》所提到的「指責與批評無補於事」,等到下一次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問題依舊還是會發生。因此如果我們要幫助當事人,應該是想辦法讓他們明白不要用生氣來解決問題,憤怒往往是無補於事的。
您很會抽取別人文字供您攻擊對方結論的意義,但卻巧妙地避開別人訴求的邏輯與重點,到底是誰在閃躲呢,是誰沒有誠意呢?不辯自明。
邀請大家來檢視一下,我們現在在做什麼事?我們現在在網路上發言討論,我們討論的對象是被新聞報導出來的一個事件。也就是說,我們共同的事實基礎是就只是這個「被新聞報導出來的事件」,所有發生的討論都只是我們憑據個人的生活經驗去推導出來對這個事件的理解。我說我自己在玩文字遊戲,因為我自覺到我所掌握到的「事實」就只是「新聞上的事件」。其它都只是我「個人生活經驗所延伸出來的推論理解」。這是我對自己要求的檢證工作,並且提醒自己不要讓推論理解僭越了位置,假裝是某種牢不可破的「事實」。如果inpines要利用我的自我反省來指責我的「虛妄」,我並不否認,因為我的確就是懷抱這種「心虛」、「自卑」的心情,不願意自己的言論太快地僭越了「事實」的位置。我攻擊、檢查inpines與zulu的言論上的矛盾,只有這樣一個原因:如果inpines與zulu認為他們所提出的心理學或助人倫理得以成為另一個「事實」,且這個「事實」強過其它人的「意見」,那麼這新的「事實」的形成過程,就必須經過眾人嚴格的檢驗。在檢驗未完成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宣稱他的「意見」足以成為新的「事實」。如果你想要讓更多人認同你的說法,你勢必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更嚴謹的邏輯論據,這是你渴望別人認同時,相對須要付出的代價(我說的等價交換)。如果你自覺得你付出的努力已經夠了、或者你的邏輯已經夠嚴謹,只是別人「不想瞭解你們的意思」。那麼,也許你們可以試著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句話唸一萬次,也許真的會感動一些願意停下腳步理解你們的人。我相信:討論裡沒有「事實」,只有對彼此的「認同」與「諒解」,而「認同」與「諒解」往往是發生在聲嘶力竭以後。這是我對理論的心虛與自卑。
且這個「事實」強過其它人的「意見」
這是您的自卑而不是我的主張。每個人背景不同,本來就是可以透過討論相互分享意義的。可惜您的自卑心太重,硬要把別人所說的專業,邏輯,理性當成是貶抑您的工具。這是您自己的問題。
討論並非沒有事實,而是每個人都代表某一層面的事實,透過彼此分享的方式來併湊出完整事實的全貎。但您所用的技巧與話術,完全是為了駁倒別人而精心設計,根本沒有認同與體諒,只是為了滿足您實現自卑下的自大心理。這也是您對事實的徧頗認知。
@solibizi,
道理不是事實。事實是存有者具體呈現的樣態,道理則是一種倫理的訴求。我把我明白的道理(特別是有關理論和討論倫理)講出來。在多元價值的時代,道理講出來不一定為了別人認同。只是使得言語如其所如而已。
做人應該有起碼的誠實。心理學和助人倫理都不是我的主張,「就事論事,不要自欺欺人」才是。你脫離具體內容的討論,亂按別人的主張,連別人「講過什麼」這種事實層面的問題都沒辦法尊重,大談「認同」和「諒解」豈不是很虛偽嗎?
今天如果有人很不禮貌的一直跟在我後面
我大概會一拳揮向他
只因為他對我的不尊重
這樣反應就中計了。媒體會把你動手的過程通通拍下來,把你塑造成一個暴力份子,達到製造新聞的目的,然後你又證據確鑿地成了傷害罪的的現行犯。結果是他們錢沒少賺,你還要坐牢或賠錢。
「無故跟蹤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媒體怎麼樣都會有一套理由可以免掉「無故」這兩個字。警察也沒法管他們。
短期而言是這樣
但長期就不一定了
狗仔會盛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當多數人出來抗議時
狗仔的行為或許就會改變
除非有目的
否則忍氣吞聲只會被吃的死死的
再說也不可能讓每個人都變聖人
狗仔文化有很深層的社會心理因素,不是那麼容易就改變的。
蘋果從進台灣以來就被罵,但他們一直都是最賺錢的報紙。那怕串聯了一大批人去抗議,他照樣會登,人去得愈多,他登得愈大,結果你的活動又成了他的版面。他們消費別人,也不在乎自己消費自己。從效果上來講,他的錢一點沒有少賺。形象差、名聲臭,只有有潔癖的人在乎,他們扒糞為生的哪裡怕臭。所以反擊的要點既不是忍氣吞聲、也不是大聲抗議,而是讓他們在你身上賺不到錢。
最少能改變法律上的問題吧,就能稍微約束他們的行為
我相信狗仔不會消失,但當我們成為無辜的受害者時,有誰能還我們清白
個人覺得社會上對狗仔提出直接抗議的人太少了,雖然都一定上頭條,但又如何
還不是被當笑話,鬧個一兩天就了結了,相信在場大都不支持狗仔的某些行為
但在這留一堆言,對牠們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修法確實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難保不會有權貴又利用這類法律禁止媒體暴露他們的惡行劣跡。像法國保護隱私和處罰誹謗的法律很強,結果都在保障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法國高官貪腐很嚴重,拉法葉案台灣這邊死了一個尹清楓,法國這邊死了八九個人,媒報報導卻很有限。新聞自由和人格權或隱私權始終是一個難解的法益衝突。
@Zulu,依照弗洛姆提出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人們面對自由所帶來的無助與茫然(必須成熟當大人,沒辦法像小孩一樣受到有力量的大人的保護),會產生三種心理層面:權威主義,毁滅(討論串有人的行為就是採用這種心理模式)與自動從眾。因此,發飆其實是一種逃離自由的行為,希望藉此行為得到一些力量的幫助而減少焦慮與無助。然而,這卻沒有面對自己力量不夠的事實,下次碰到類似的問題,事情還是無法解決。因此,人民必須要有獨立思考與有能力處理自己問題的能力,否則民主社會對人民而言是充滿危險而威脅的。
基本上我並不支持自動重眾,我支持每個人應該要理性思考,用於解決問題
我主要想說的是,當有一堆人經過理性思考後,對一件式產生相同的觀點,那這群人便可以聚集起來,改變這個社會
社會是由人群所形成的,變得由人群改變,當有兩群人同時待在一個社會,而整個社會風氣卻明顯偏向某方
難道受壓仰的一方不能對現實提出抗議,且人群是被動的,需要有人開頭,有人覆和形成力量
但一旦失敗便可能淪為笑柄,也可能讓更多隱性的覆和者嚇的從此不敢發聲
每個人都有權要求果追求理想的生活,種不能你過得幸福是建立在我的不幸上吧
再者我認為毀滅也是真理的一部分,但前提是在有真理這觀念之下進行討論
接著是修法,不一定要讓法律效力涵蓋所有階層
這是題外話,您說--
「依照弗洛姆提出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人們面對自由所帶來的無助與茫然會產生三種心理層面:權威主義,毁滅(討論串有人的行為就是採用這種心理模式)與自動從眾。因此,發飆其實是一種逃離自由的行為。」
請問這是哪一種論證?
大前提:A會導致BCD反應
小前提:某人有D反應
結論:所以某人是因為A
您這篇內容我看不出來想要表達什麼,只是覺得推論方式很詭異。
@c44g17,很高興您願意就我所提出的觀點進行討論。不過弗洛姆的觀點重點在於人們對更大力量的依賴與屈從,卻不願意面對自己做自己,去實現真正的積極自由。他觀察到納粹主義善於運用所謂的真理:認為他們的民族是最優秀的,來征服全世界,其它民族都是低下而必須供他們奴役驅使,這其實是自虐者與虐待者性格的相互依存,依賴更大的權威力量。
所以,相信任何真理而未經過獨立思考是危險的。而毁滅性格則是不願面對生活能力不足而發現社會對他產生威脅感,因此會以破壞的方式減輕其為生活負責的壓力。世界上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恐怖主義感受到美國文化的侵略而形成的反社會性格。
而一般人,在社會規範下自動從眾,也是依賴規範的力量,不去實現自己的理想,只求在社會上安身立命。但這三種心理機制都沒辦法讓我們得到積極自由,如同柯維在與成功有約中提到,人的成熟是經歷從依賴到獨立,從獨立到互賴。而知己解彼,雙贏思維,及統合綜效正是讓我們從獨立人格走向與社會互賴的過程。
弗洛姆認為,要積極自由的關鍵在於愛,他在愛的藝術這本書提到要用創造性的愛來取代毁滅性的愛,我們才能更清楚地實現我們自己。因此,我認為唯有真實的面對自己,做自己,用集體正向的思維才能創造更好的世界,而不是制度與毁滅的力量。供參考。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所以其實是一種毁滅性的行為。因此我會認為這是一種自暴自棄的舉動。
所以您將論點更改為: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所謂的不滿舉動是)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所以其實是一種毁滅性的行為。
→因此我會認為這(毀滅性的行為)是一種自暴自棄的舉動。
以上,兩點問題:
1.請問論證過程與弗洛姆何干?
2.從前提開始就是斷言,後面是一連串的斷言,還是不明白您想要表達什麼。
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
這就是弗洛姆說的毁滅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自暴自棄是我的結論,基於弗洛姆的逃離自由的觀點。怎麼又有一個不懂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的呀。你可以檢驗我的前提,提出您的反駁,但您用的方法飴笑大方。
"您很會抽取別人文字供您攻擊對方結論的意義,但卻巧妙地避開別人訴求的邏輯與重點,到底是誰在閃躲呢,是誰沒有誠意呢?不辯自明。"
您導出結論的方式既沒邏輯亦無重點。我抽取出來只是提出不清楚的部份請您說明。您認為不該以邏輯方式檢驗您的論述,又說我避開您的邏輯論述,請問您究竟是不是要以邏輯的、合理的方式導出您的結論?如果是,那麼別人提出您文字上不嚴謹或有問題的部份就是在檢驗您的論述。如果您認為根本導出結論的方式不需要合邏輯,那就不要披上這種外衣,再加上某某學說誤以為這樣會增加說服力。就直接講這是您自己的主觀判斷即可。這樣大家也會比較明白你想說什麼。
"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這就是弗洛姆說的毁滅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自暴自棄是我的結論,基於弗洛姆的逃離自由的觀點。怎麼又有一個不懂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的呀。你可以檢驗我的前提,提出您的反駁,但您用的方法飴笑大方。"
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
@inpines究竟您認不認為狗仔的行為是一種侵害/侵犯阿?
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
好呀,既然您可以用邏輯來證明前提或假設,請您來證明一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人是理性的,或是用邏輯證明人都必然一死這句話。讓大家開開眼界如何?
我認為狗仔的行為對陳得確構成了侵犯,侵犯她的私生活領空,但不構成實質上的侵害。其實,侵犯的認定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侵害則是客觀事實。所以狗仔有沒有侵害陳幸妤,不是我認不認定的問題,而是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就像@sophiecat不斷地屈解我的想法,我認為她的行為令人失望,表現出不友善的行為來侵犯我。但我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說我的意志受其脅迫或人身安全受到他的侵害,我當然不會說他侵害我呀!
@inpines"好呀,既然您可以用邏輯來證明前提或假設,請您來證明一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人是理性的,或是用邏輯證明人都必然一死這句話。讓大家開開眼界如何?"
→"人是理性的"這個假設並不會因為他是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就讓人贊同。假設的重點是在某種前提底下才能去討論接下來的議題,並不表示此假設在任何情況都必然為真。
→"人都必然一死"跟早上太陽會出來一樣,屬於"事實",不用假設,也不用證明。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是您的前提,我認為它是錯的。因為它不是事實。而您想要證實這個前提是事實,您的方式是提出上面那個有問題的三段論証。所以我提出來跟您討論。若您認為此前提可以有任何其他的原因支持他是個不需證明的"事實",那麼很歡迎您提出來。
"侵犯的認定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侵害則是客觀事實。所以狗仔有沒有侵害陳幸妤,不是我認不認定的問題,而是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
請先定義清楚"價值判斷"與"客觀事實",我才知道您想要表達什麼。
不過,繼續下去對於您思辯能力的探究,已經離題了。只會造成情緒反應,您主觀認定我對您不友善,我虛心接受。我尊重您想要發表的言論,您的推論方式,您的舉證邏輯,您的引用權威,不會再針對這些方式作回應或評論。
人都必然一死是事實? 您看到所有的人都必然一死的事實了嗎? 我還以為您多神通廣大咧, 您也沒辦法用邏輯證明基本假設嘛, 不會就不要說大話.
原來您也不懂事實和價值判斷的差別呀, 這就難怪您自己離題卻說別人離題了.
您的前提,我認為它是錯的。因為它不是事實。
講了半天,講等於沒有講, 如果您的推論成立的話, 回敬給您: 您的認為, 我認為它是錯的. 因為它不是事實.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
這句話是基於生活經驗所認定的合理假設, 雖然不是絕對的事實, 如同人難免一死一樣, 有足夠的解釋力或說服力. 它並非不能質疑, 但請舉出在什麼情況下它可能會不適用, 而不是一句它不是事實就可以推翻. 如此, 只會讓人覺得您不懂裝懂還愛逞強.
@inpines"人都必然一死是事實? 您看到所有的人都必然一死的事實了嗎? 我還以為您多神通廣大咧, 您也沒辦法用邏輯證明基本假設嘛, 不會就不要說大話."
您認為牽拖XX學說就能讓它成為"基本假設",我尊重。
"原來您也不懂事實和價值判斷的差別呀, 這就難怪您自己離題卻說別人離題了."
因為您在版上的用字遣詞永遠不精確,且時常跳動立場,所以有必要先確定一下看似有意義的辭藻背後想表達的語意。
@inpines,我主觀認定您被逼急了就開始講出一堆似是而非的東西,舉出一堆好像以為別人都不懂的學說,被驗證就開始跳動立場,不時加上情緒性的陳述。我理解這是被圍攻時的正常反應。前面有人大概是說"用這種方式並不會讓您的論述站的點比別人高"。太多人指出來了,硬ㄍㄧㄥ沒啥意思。不過這是我個人主觀的觀點,您可以不用理會。
不過,不是因為您論證方式有問題我就認為我的論點是對的。您的論證方式有問題只是題外話而已。我想要說的重點還是沒變,狗仔侵害他的行為是錯的,她的反應是正常的沒有錯的,她的反應是有用的,特別因為有我們這樣的價值觀在支持著。
上面很多人已說過,就不贅述。以上,不再說什麼了。
被逼急的是您吧,不是說要證明用邏輯可以檢驗前提假設嗎? 講不出來還批評別人用詞不精確, 您只會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技倆嗎?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以這個事件來說這個前提是可以解釋那可以說發飆是情緒發洩的正常反應之一嗎?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是一般人面對同樣狀況正常反應的現象之一,是這樣的意思對嗎?沒有狗仔的刺激就不會有相同情境的反應也就不會有之後衍生討論的影響生活等等的問題囉?但因為inpines 和主文作者認為沒辦法控制狗仔的刺激,所以反求諸己這樣?至少狗仔可能不會再對她騷擾(而轉尋其他目標)但我或有人認為這個事件直接反應憤怒情緒引發的效應可以當做一個努力的點,至少讓大家表明對狗仔的譴責,表明不是所有人都會坐視不管也許對陳小姐來說還是狗仔騷擾名單裡之一的情形可能沒有變也許因為社會環境的關係狗仔還是不可能消失但如果有一點示警的效果,我還是會盡我的能力所及去捍衛對抗狗仔的情緒反應面對惡質的騷擾,明確表達自己不滿的情緒是對的,就算對狗仔來說那是餌自己都先忍氣吞聲了,有時候旁人想幫忙也不知該從何下手不過當事人有好EQ或者更高明的方法能免於受到狗仔之害當然最好囉我只是想說如果每個人都容忍(當然有時候可能不得不容忍啦)或者高EQ之類的狗仔想跟拍還是一樣跟拍反正就跟你耗囉,看誰先受不了囉
發飆當然是正常反應,但相信陳從過往經驗也可以發現,這並不是有效的反應,因為那只會順了狗仔的意。
我在憤怒無補於事提出了一個系統思考觀點,重點不在事件本身,而在於我們總是對同樣的事件採用同一種行為模式,但真的沒有別的方法可行了嗎? 我在文章中提出了一個方向,改善與媒體互動的關係,關係要改,個性就要改變。當然當事人有權不做這樣的改變,但問題是性格決定命運,不改變性格就要註定個人的命運,這是個人的選擇。只要清楚自己是什麼,做無怨無悔的做自己的決定,這就是弗洛姆說的積極自由,而不是無助地叫囂與情緒崩潰。
我覺得你說的話有問題,你說 ''弗洛姆的觀點重點在於人們對更大力量的依賴與屈從,卻不願意面對自己做自己,去實現真正的積極自由'' 到此我同意,但媒體不就是一種力量嗎.面對個體無法解決的問題時,其個體便轉變態度,不做自己,這不就是屈從,只求安生立命.
接下來有諸多處我無法苟同,人都有理性和感性,弗洛姆所提的觀點只不過是理想,以現在社會而言,你用理性待人對事,但別人未必會用理性待你.每個人都有權要求果追求理想的生活,種不能你過得幸福是建立在我的不幸上吧.當理性行不通時便會改變方向尋求感性,這社會有很多人就是犯賤.你不揍他,他不知道厲害.
我解讀成我的語言意思就是能力改變不了環境(或其他人事物)所以要改變自己所謂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這樣的意思對嗎?或者說改變自己相對比較改變環境是較能掌控的做法的意思嗎?(因為我覺得改變自己可簡單也可難,尤其性格牽扯的不止是生長背景等等,跟先天基因也可能有關,要下多少功夫去改變自己因人事物而異)不過我想環境條件也不是不可能改變的想改變自己需要努力想改變環境也是一種努力努力的方向不同,也可以一起努力
憤怒很多時候可能於事無補,或許也可能更糟我想沒有人喜歡憤怒,只是忍無可忍(當然大家都希望自己EQ高、能抗壓、泰然面對種種令人不滿的威脅)但以這種事件來說如果狗仔就是要跟拍就是要製造新聞這個當事者失去話題性狗仔可以再找下一個受害者總會有人受不了而情緒崩潰而成為話題說不定也有沒被炒作但依然飽受狗仔騷擾的潛在受害者而明明已經受不了被騷擾,法律又管不著直接對媒體發飆表示不滿又會有輿論指責誰在這種情況下要不生病都很難
而雖然這次直接表達她的憤怒我是認為憤怒不一定是於事無補表達出真實情緒的不滿,尤其是這種莫名其妙的騷擾明白的以憤怒表示拒絕威脅有時候也是必要的如果沒有爆發出來大家也只是知道有狗仔存在然後一樣過自己的生活然後狗仔三不五時再跟拍一下
當事者一個人改變的是自己的處境(命運)群眾的認知和努力可改變的是整體社會我認為這個事件陳小姐無助的情緒發洩是正常的(當然她可以改善讓自己免於受害)但經過這次事件道歉後如果狗仔還是樂此不疲(ex就是想看人家發飆?)繼續騷擾她那不止陳小姐會生病狗仔本來就是病整個社會也病了吧
@ninibaby, 認同您的看法, 不過要環境改變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依據個人的經驗來看, 要企圖用發飆來改善環境, 其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我認為媒體在這次事件的問題, 是突顯其職業倫理的問題: 如果採訪行動會傷害到當事人, 那我該不該做它呢? 這是一個紀律問題. 表面上看起來, 似乎陳幸妤的情緒反應起了一些作用, 但依我的觀察, 媒體收歛不完全是因為良心發現, 還有利益受損的問題, 問題結構根本未改變, 等到人們開始淡忘時, 問題又會再度發生.
BTW, 很高興@ninibaby能針對我們想法的歧異點提出討論, 這比起那些不從了解別人想法的批評, 還要有討論的意義呀.
今天的問題在於狗仔,不在受害者
明知道狗仔有問題,還不改,不就等同逃避.明知道有問題,還裝做沒事,這不就是姑息養奸
我不相性狗仔會消失,沒多少人會和錢過意不去
狗仔和反狗仔如果仔細分析這中間是有平衡點的
人事時地物
各可分兩組再兩類 分為"願意"被跟拍和"不願意"被跟拍一組 及 "必需"被跟拍 和"不必"被跟拍
組合之後便各有四種,每種應採不同標準不同規範
五種要素之間應保留彈性,避免相互抵制影響
所以需要法律規範
有人會說雖然立法,但擔心立法者和執法者從中包僻
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有媒體監視,且他們會強力監視,這關西到他們的飯碗
最少三立不偏藍,加上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人民大可出來發聲
看起來好像 @ccg417 懂得一切的問題,由您所認定的問題才是問題嗎?可惜在我的眼裡看來,這也只不過是自以為是的偏執而己。最大的問題是您不懂得別人的問題,卻以為自己無所不知!
所以你也是偏執囉?! 因為你也不懂得別人的問題,卻以為你自己無所不知!
哈!那您真的不了解我,我可從來沒說我無所不知。甚至我會承認我有很多東西不知道。因為我知道,承認自己無知才讓自己有追求更多知識的空間。可是您們卻不允許別人有這樣的空間。
zulu:
不好意思,我先前誤會你了,我把你所附的(討論倫理)連結。仔細閱讀了一次,原來你的意思是: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是誰想把這樣的意見表達拖進「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這種莫名其妙的爭論裡?沒有人在診斷陳幸妤。在funp上發言也沒有醫療機構的權力。
真巧,我的想法也是這樣,我也是覺得inpines所進行的並非「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他只不過是在表達「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而已。看來我們陣營又多了一位生力軍了,請大家為zulu掌聲鼓勵吧!
你看,只要我們放下身段,只是去聽對方在說什麼,「認同」和「諒解」不就來了嗎?
@solibizi,重點不是你誤會了我,而是你誤會了inpines。你如果真的讀懂了我在講什麼,那就不要再曲解inpines的話,他修養比我好,我想他就算不「認同」你,也一定會「諒解」你的。
@Zulu,我覺得關鍵在於我們關心什麼?如果一個人關心的是把與我立場不同的人通通駁倒,自己在理上面卻沒辦法辯贏對方,屈解他人就必然成為自己的手段了。當然,在這種狀況下,您反問他的中心思想的邏輯,他會為了精於算計他人的漏洞而設計。不過,可惜他卻會忽略了如此空洞想法會留下破碇讓人以子之矛,攻己之盾。
一直以來,我討論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學習。我開始所表達的觀點,或許不能完整表達我真實的想法,但透過其它觀點的衝擊,可讓我的思考更為清楚而全面。結論對我而言,並不重要,重點是了解自己如何去思考問題的過程。
我想說的是,
inpines與 Zulu,你們都中計了。我們會把你們罵人的話與在倉促回覆時說出邏輯有「些許」破綻的話通通紀錄下來,把你們塑造成一個無理取鬧的份子,達到製造討論歡樂暴走的目的,然後你又證據確鑿地在網路上留下這些罵過人的話與邏輯破綻的話,結果我們「歡樂」的目的達到了,你們還要浪費生命的寶貴的時間與我們周旋。
「洗板」與「人身攻擊」違反funp的板規,但我們怎麼樣都會有一套理由說我們是很認真嚴肅的在進行討論。網管也沒法管我們。
好吧,既然你都這麼講了,我還能說什麼呢。算你贏囉。
@solibizi 哈 我也覺得很歡樂
不要這樣啦! 這樣我會不好意思, 大家各贏一半好不好!
wow...
原來。。。你們的陰謀。。。哼~
害我都用我的這麼誠心跟你們討論說。。。
也好啦~~~ 大家都贏是吧!!!哈~
@solibizi,你的勝利和勝利法,某個意義上來說,很生動地呈現了我在和你對話過程中想表達的東西。你的勝利是屬於你的。
你這話又有酸味了,何必呢?
啊不然他的勝利是會變你的喔?! :p
或者,你的邏輯會變他的喔?!(再來鬧你一次)
@blogcatcher,solibizi的勝利宣言改寫自我的留言(還不是留給他的)。我說他的勝利呈現了我想表達的東西,這是實至名歸。你覺得有酸味,是說你被酸到了嗎?還是因為你覺得那個勝利也應該有你一份呢?好吧,那你也贏了。
打嘴砲我還比不過你呢!
我要贏你。。。很難啦~
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在進行「洗板」與「人身攻擊」了嗎?嚴肅的討論只是藉口?
哎唷! 明明inpines 、Zulu 與我都是同道中人,何必這樣翻臉不認人呢?
光是拿「新聞上報導的事件」、「個人的生活經驗」、「書本讀到的知識」就可以拼湊出什麼嚴肅的討論嗎? 要認真的翻書,要被人家說成禁招。要認真的檢查邏輯,也被人家說成在玩弄形式。我們剩下可以作的就只是互相打嘴砲取暖而已嘛!
其實,我們就只是在進行「洗板」與「人身攻擊」而已嗎? 你可以舉出你和我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嗎?
我只是就事論事,拿您說過的話來問您的言下之意,絲毫沒有表達個人在此事的看法。從您不敢正面回應的態度上來看,看來您總是不敢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任。
我一早就說了,這傢伙是個騙子。他一開頭通過質疑你立論的基礎,用偽思想設下陷阱扭曲你話語的意義。後來「翻書」被踢爆讀書一知半解。就改口要「檢查邏輯」,卻暴露出他自己根本不懂邏輯。最後自爆說他只是個賣弄語言鍊金術的騙子。他現在居然洋洋得意地說,大家都中計了,大家都不知道他其實是個騙子。虛偽的外衣被揭穿就乾脆當起暴露狂來了。
到底邏輯二個字在你們眼中是什麼樣態?
而懂邏輯的人 與 不懂邏輯的人,有誰比較正確或接近事實或比較會詭辯?
反正您們是假設自己說得才是正確的,是接近事實。至於討論過程是否合乎邏輯而言,對您們而言,根本不重要,所以也不用深究吧?可惜,就我個人而言,邏輯思考是事實守門員,過程對了,何須擔心它是錯的或不接近事實呢?
面對我們這些就是喜歡看討論串暴走的鄉民,這是網路上無法改變的事實。
也許大家可以藉由inpines心理學方法,修身養性一下,不要在情緒高昂(不是失控唷!)之下,興奮地說出一些邏輯不嚴謹或疑似人身攻擊的話語,讓這些鄉民們抓著話柄,不斷地在討論串上暴走。
不過也證明了inpines心理學方法的確有效,我們都還沒有派狗仔去盯哨他或他的家人,只是在網路上動動手而已,就可以引出他話語裡的這麼多破綻,和為了反擊鄉民們不經意說出一些「疑似人身攻擊的話語」。真是太歡樂了,inpines心理學方法的確充份達到了討論串暴走的娛樂效果。大家加油吧!
希望我這樣解讀並沒誤解inpines的用心良苦。
@solibizi
你們的討論很有趣,
ha...真希望我沒有攻擊到別人呀~
Zulu 有些觀點是有意思的,而 inpines 有的觀點也算是不同想法,都可以再進一步去思考。
你的說法看來也頗有見地。
在這串討論中,蠻有意思的。
只是,大家在回文時,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先入為主的觀感吧!(就像吳公所說的:感覺啦!)
看到 solibizi 的結論,發現他蠻喜歡運用斷言來解決衝突的,可惜他大概不知道,依據文獻,用這種方式來解決衝突是最沒有效率的。而且他又沒有足夠的權力可斷言,更不用說關係不夠可供消耗了。
原來 inpines 認為不同意見的表達是種衝突?我並不覺得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是種衝突,何況有些言論連交集都沒有,何來的衝突?「依據文獻」依據什麼文獻?難道大家在一起討論或聊天也要搬出文獻,還是你認為是在開辯論會?
angelosu大大千萬不要落入他們的陷阱啊!
我一開始也是看inpines老是提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追求真理不拉不拉之類,又常常說一些「依據文獻」這種不著邊際的話,等到你很認真的拿一些理論性的文章或者認真地討論專業上的診斷程序來和他們討論,就會有人跳出來說你拿學問壓人、為什麼要拉到專業診斷的層次、是不是預先把對方當病人。可怕呀! 可怕呀! 你可以往翻一下討論串,就可以看到我翻車的經驗了。
依據衝突理論,衝突的形成包括意見分歧,干擾行為與情緒反應。所以討論區的衝突本來就是符合衝突的操作型定義。而衝突解決方式也是以對立或問題解決,妥協最能解決衝突的負面效應,以斷言或迴避的方式解決最沒有效率。這種研究太多了,不然您在國家圖書館找一找相關論文就可知道。聽不懂別人的話請仔細聆聽,有問題要虛心請教,不然就請您進教室。每個人的背景不同,提出個人所學與經驗本來就正常。
唉!您真得是不知道呀。非指衝突理論,而是尊重差異。
至今有人弄不懂他翻車的經驗。空洞的邏輯是經不起用詰問法來檢視觀點的缺漏的。扯那麼多,一直都看不到道理在那裡。
@solibizi 不用怕,有inpines在,只要拿他的話來回應他自己的話,就很夠了,這就是我之前說的「擎起彼勁借彼力」,他說愈多只是愈前後矛盾,愈邏輯不通,我們只是點出來而已
對呀,邏輯說不過人家的時候還可以說對方邏輯強不見得接近真理,要不然就是說對家是假道學,偽善。又沒有具體的點出對方觀點的矛盾所在,只會挑對方語病。這就是您們的邏輯很通哦。呀,我忘了,連blogcatcher都認為,angelosu有時會說話罵到自己,這也是其來有致的。
你們說了堆理論,但這堆理論的根本是對人性的觀察吧
人性原本就有理性和感性,個體上是有偏上的差異的
理性還好,但把感性成分用邏輯推演是一件很怪的事
這些理論是用以前所謂科學和理性得出的片面結論也說得上是斷言
但問題來了何為科學何為理性
科學是在解釋自然,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無法分割
但我們對自然的解釋種事不全面,無法取的真理因為總有例外
所以我們對自然的理解一直不停在改變
人會應為理論改變行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不知所云,所以無法回應。
我也「不知所云,所以無法回應」
如果樓上是說我的留言,不是對您說的,不要自作多情。
如果是說我留言的樓上,得確,他的話真是不知所云。
自作多情?我知道你不是對我說的,但是我是對你說的,我沒有自作多情,我是用心良苦呀
朋友,您還真無聊耶. 我還是認為您自作多情.
你認為我自作多情,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對我生活未造成困擾,何來問題之說?
我是說你們提一堆理論,但這些理論只是經過某件社會現象的 ''片面'' 觀察,並用其自身觀點描序再對社會所提出的意見,但他並不全面.有誰敢說他的理論可以描繪全世界的.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只能談感覺, 不能談任何觀念或理論嗎? 因為它們是片面的, 那難道您的感覺就夠全面了嗎?
尊重是討論的基本禮節, 認同每個人有不同表達方法的自由, 限制別人不能談理論, 那我也可以限制您不能談感覺, 因為您的感覺又不夠客觀, 我幹嘛理會它!
我沒說不能談理論
但理論和感覺是同時存在的
只憑理論便下定論,太過片面
人是有感情的
只談理論不能談到當事者的心理
所以您的意思是只有顧慮到當事人的心理才是不片面的嗎?都不用管其他人的觀感(理論也是一種觀感,更何況它可能融合了提出者的生活經驗)了嗎?
~''~ 但狗仔已經對他人造成傷害了哎
這是 soliblizi 的主張,問他囉!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soliblizi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inpines
這應該是你的推論吧?A:陳小姐的求助跟not A :狗仔隊的跟拍,本質上完全就不同,在加上後面的B:消極不行為vs not B: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卻推論出C:由他自己決定。這樣的邏輯是否有問題?
A and B 得到C
not A and not B得到C
所以 A and B=not A and not B???????????????
生氣發飆要不要看醫生=狗仔隊要不要跟拍?
消極不作為等於令人不悅的行為?
他自己說他的中心思想是尊重自主原則,依他的邏輯用在不同人身上應該得到同樣的結果吧,所以假如要尊重陳幸妤的行為,那也要尊重狗仔跟拍吧。那是他的邏輯,誰推論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除非推論者己經先針對特定人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現在有不同的結果,表示推論者己經先針對特定人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A:對陳小姐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B:對狗仔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依一般經驗與推理,覺得陳小姐可憐必有可恨之處,應該歸納在A,覺得狗仔可恨者在B,
嗯,我對狗仔隊確實有偏見。
A 與 B 都是謬誤的,只因尊重自主性原則不是這樣用的。它只是包裝過看似有道理的法則,但實際上在邏輯上卻是不完備的觀點。我只是用B的謬誤來說明A是同樣的謬誤,明眼人一看就懂,但卻有人還不知道這根本就是有問題的,奇哉!
我只是用我的謬誤來說明別人的謬誤,所以我是沒有謬誤的,明眼人一看就懂,看不懂的就是非明眼人。
李大委員:
我的主觀意識要放棄,陳師孟的主觀意識不由我證明!美國移民法上有規定呀!你們這些質疑的人回去翻翻法條!
那我也要學學那個記者問的,你又不是soliblizi肚子裡的蛔蟲,你怎麼知道他不是用他的謬誤(?)去說明你的謬誤呢?
麻煩你指教一下我這個非明眼人吧!我也不知道尊重自主性原則要怎麼用。
開始扯一些與主題無關的論述了, 亂扯一通又不會顯得您比較有道理.
solibizi 說他有中心思想, 我為了了解他的想法, 用他的邏輯去檢驗不同的情境, 他卻無法自圓其說. 這當然證明他的邏輯有問題. 扯出這一大堆無關緊要的事情又無法證明 solibizi 的邏輯謬誤的事實.
扯出這一大堆無關緊要的事情又無法掩飾 solibizi 的邏輯謬誤的事實
這句話就是你說的,為什麼你要說是別人說的呢?
我沒有那種能力去判斷他的邏輯是否謬誤,就我眼見這句話就是你說的!
還是我眼睛的邏輯也有謬誤?
不錯,斷章取義的功夫一流。前後文語意脈絡都搞不清楚,用反例現身說法:相信您表面看到的東西,卻不用心探求事物的真相,也只不過是表現出自己的無知而已。可憐的人呀~
我何時說那句話是他說的,我說那是用他中心思想所得到的主張呀。簡單的話都聽不懂,唉!
用詞不精確,抱歉!
這句話就是你說的,為什麼你要說是別人的主張呢?你願意承認嗎這句話是你說的嗎?
這當然不是我說的,solibizi 沒有勇氣承認那是由他中心思想所產生的主張,我好心將它點出來,又要把責任轉到我身上。太可笑了。
我想說的是
在提出這觀點之前狗仔已經危害到他人了 這是事實
一個已知的事件,一個未發生且結果無法預測,根本不能比
至於一個人需不需要他人協助,本來就應該由個人決定,只要他不會主動危害他人
認同樓上說的, 但這篇文章作者想要談得重點不在於此, 而是明知生氣會著人別人的道, 卻偏偏去生氣, 難道自己不該省思或正視這個核心的問題點嗎? 她可以做任何選擇, 但選擇抱怨是最差的方式之一. (如同《超時空禮物》的那位躲避納粹的小女孩說的:抱怨是一種選擇, 我不抱怨)
陳 生氣發飆是危害到誰啦
問題的重點是狗仔跟拍吧,不去處理李狗仔,反要受害者改變心態
這什麼道理
既然你要採取思想上的過客心態,寄生在他人的思想上發表你謬誤的言論,那你自願讓你的言論成為他人思想的異常增生,那我也沒有意見。---一般而言,侵害私隱的行為包括: * 侵擾被害人之幽居寧靜或秘密 * 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 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與肖像---隱私權-Wikipedia就我個人的觀點(我承認是我發表的),狗仔隊跟拍是侵犯隱私權(參照星號1),你在公開的媒介中發表,利用真實的訊息,讓大眾對於陳小姐有錯誤的印象(有精神上的疾病?),你並非心理專業人員,對照你所謂對陳小姐心理衛生上的關心,我對你的目的非常質疑,當然我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我不知道你的主觀意願,但是你的行為也造成侵犯隱私權的效果(參照星號3),我認為這樣的行為跟狗仔隊只是程度上的差異。
樓上的發言真是笑死我了,記得以前在學校唸書的時候,我們在快考試前去活動中心影印;因為同學們去得太頻繁了,幫我們影印的活動中心老伯就一直埋怨我們:你們一定是共產黨派來的,故意讓我那麼累。同學們流傳謂為笑談。而樓上的指稱,還真像那位老伯。哈哈。
@c44g17, 您老是跳 tone,聽不懂別人訴求的重點。 我可以理解您厭惡狗仔的心態,但也請您別老是把別人當假想敵,聽懂別人要訴求的重點再說吧。
記得以前看電視的時候,我都會看到兩個人,一個是只要有錯都是別人的錯,一個是有人質疑都是別人看不懂!台灣好幾百萬人間流傳蔚為笑談。而樓上的指稱,還真像大總統跟米國大立委。呵呵。
我承認我是用你的中心思想得到的主張!謝謝指教!
連別人說話的重點都抓不到,還談什麼用對方中心思想得到的主張。哈,這都是您的想像所得到的空話一句吧。反正我知道您在理上說不過別人就拿一些與主題無關的例子拿來亂扯,這只是代表您黔驢技窮了吧!
我找到的重點:youderhuei像抱怨的老伯,所以我說inpines像大總統跟大立委呀!
你還真是喙長三尺
是呀, 用 wikipedia 的內容說我侵害別人的隱私權,您還真有根據呀!您是真的很像那個老伯呀,沒根據的話說得跟真的一樣。反正習慣就好,這種沒根據的指控就當是當笑話笑一笑就好。
算了,跟大總統與大立委之徒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就讓看的人自己去判斷好了!
純粹是想讓討論突破600篇的灌水回應。
最後還是感謝您提供機會讓我更深入瞭解隱私權,感恩喔!
謝謝您把自己當笑話來娛樂大家。
by wikipedia 補充:
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上發表的「隱私」一文,提出四種侵害類型:不合理的乾擾私人領域、公開真實的私人事實、使用真實的訊息,造成錯誤的印象、未經授權到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根據,可能對inpines來說不算根據吧!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對這句話產生錯誤解讀,不知是因為您的中文太差,還是因為您沒有邏輯思考能力,唉!
一知半理的理解也叫深入理解,真有趣。
用英文好了,您可能弄不清楚 data(fact), infomation, knowledge 這些名詞的差別吧!
流於人身攻擊也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更加接近600篇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您還不知道您的問題出在那,點出原文好了:
謝謝你找出原文,找出我所沒有的根據!
這可以證明我有根據了吧!呵呵
哈哈,是有根據沒錯,不過是證明您對隱私權一知半解的根據。
我承認對隱私權確實是一知半解!事實上您有沒有侵犯隱私權也許要由法官論斷!
我強調您的行為跟狗仔隊只是程度上的差異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也許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我把他丟到思想的自由市場。
"智慧意味著自知無知"
用貶抑他人的方式,並不會使言論在思想的自由市場裡得到青睞!
展現知識工具上的優勢,更容易讓人聯想到學術上的傲慢!
這是我在這些討論中學習到的,謝謝您耐心與我對談!
您的問題是沒弄清文字的語意就妄自用自己的想法解讀,當然是完全錯誤嘍。
我並沒有發布任何有關當事人的事實(資料),根本就沒有扭曲形象的事實。我所說的都是一般人可以了解的觀念(依據大家都可取得的資料來進行資料解讀產生有意義的資訊),這談得上侵犯隱私權嗎?這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問題所在,可是您卻渾然不覺自己展現出自己貶抑他人的行為模式。
可以請inpines具體指出我在哪一篇表明這樣的語意嗎? 你只要複製[發言]就可以附上單篇回應的連結。說不出來要打屁股唷!
您是故意裝傻嗎?這裡的詰問就把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依據您的尊重自主原則的邏輯,您認為狗仔有跟拍的自由,又想要耍賴嗎?
這裡的詰問就把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
噢噢! 你把重點說出來囉,這一切都是「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也就是我根本沒有說過這樣的主張吧! 要打屁股唷!
沒說出的主張還是您的主張呀,根據您的中心思想還不叫您的主張嗎?看來您真是耍賴的高手。
算了,inpines被我惹毛了,現在頻頻向zulu示好...
可能找尋〔自我感覺良好〕的棲息地吧!
暫時不再回應了,反正我的立場就沒變,狗仔的錯,道歉還是改不了他們是製造業的事實!
想爬文的就來爬吧...
Bye
很有趣,說我被惹毛就代表我被惹毛了嗎?從頭到尾談感覺就是只有您們這些人呀,我當然知道您們自我感覺良好。我可從來沒要您改變立場,您實在不用焦慮的呀!
@blogcatcher,你想用inpines被惹毛的話來惹毛inpines。這種幼稚的廢話就省省吧。狗仔的錯和陳幸妤有沒有心理問題,需不需要自我調整,這是兩碼事。和眼前爭論的脈絡也無關。
眼前爭論的脈絡 好像變調了?
inpines 12天5小時前發言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INPINES: WHAT IS YOUR MAJOR?
DO YOU HAVE ANY CERTIFICATE?
受過心理學專業??
HOW COME YOU ARE SO BRAVE?
YOU SPOKE LIKE YOU ARE THE PSYCHOLOGIST.
Did you have experience to treat any patience?
Where is your experience from?
Please don't use those psychological vocabulary to fool us,
if you don't any related training.
It is very dangerous for you jump to the conclusion like this.
If my husband/wife is the doctor, it doesn't mean I am qualified to treat the patient.
Don't use psychology as an excuse to show your personal perference.
ZULU SAID:
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
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同理心不應該作為混淆是非的藉口。我同情陳幸妤的處境,
並不表示我得昧著良心說她的行為舉止是有教養的。
Zulu 8天13小時前發言
@apaul,很遺憾聽到您承認對「教養」的認知不足,讓您明白教養的意義是令尊令堂的責任,
我沒辦法代他們教您。抱歉了
WITH ZULU'S GREAT LOGIC,
LET US REVIEW THOSE NEWS JUST HAPPENED TWO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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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還是圍住不動,且場面愈來愈混亂,
最後馬英九氣得握拳大聲高喊:「請媒體朋友尊重我們好不好!」
握拳?? 大聲高喊??
我同情馬英九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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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昨竟在公眾面前大發脾氣。
一群馬迷昨早聚在馬家門前要求簽名握手,由於民眾爭先恐後脫序,
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馬英九的行為了。
馬英九:
您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
可惜太長了,這麼經典的東西無法呈現給大家看。
inpines said:「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Same logic apply to 馬英九:
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總統 那更危險,
因為這樣會害了TAIWAN,
很難想像,當馬英九想到氣憤之處,
那TAIWAN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
因此,
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GREAT LOGIC,
MR.MA WILL BE THE FIRST PRESIDENT THAT NEEDS TREATMENT,
看馬英九對著媒體發飆痛罵,
我真的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放在她身上還真是適用。
辯論不會把真理越辯越明,因為真理就在哪(這說法應該很虛妄吧,哈!),而辯論贏的只是一張嘴巴而已!若沒有狗仔跟拍這些問題會出現嗎?若狗仔會存在,是誰讓他們存在的,是我們這些愛看八卦的人讓牠們存在的!!!還有陳xx為什麼能情緒失控,誰規定的?
但看到雙方的辯論,還讓我大開眼界,得到很多啟發,感謝!!!
@sophiecat,老兄專門開一個帳號來回文也就罷了,還洗版洗到格式都跑掉,真是夠了!
第一次看到整理是這樣整理的, 難道他抓不到重點嗎? 寫一大堆落落長誰看呀? @Zulu 的整理多漂亮呀, 多學著點嘛!
亂整理又不會顯得比較有道理。
亂
補充:「亂」沒道理卻整理很漂亮
朋友的話倒不失為自我安慰的好方法.
沒錯「整理多漂亮呀, 多學著點嘛!」
嗯,您學得不錯。但沒有新意,勉強讓您及格好了。60分,乖~。
哈~樓上留言是第六百篇。
傳說中回應到600篇就可以得到大河馬頭上的鬃毛,不要再那相信那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任務完成了,收工!
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這樣的觀點跟指著遭受鹹豬手的婦女,說他們也該注意自己的穿著的心態有何不同?
是他天生的心理就不衛生嗎?還是被人不斷的擾亂而造成的?
是被窺探隱私的人心理衛生有問題?還是喜好窺探人隱私的人心理衛生比較有問題呢?
我覺得大家不是心理醫生,也不是當事人,為什麼要用自己的觀點跟想法來認定她是什麼樣的人?
如果要評斷起碼也是要@billypan101(經神科醫生)來分析
你們這些人有什麼資格對別人的人格特質說三道四,看來大家都是聖人。
@zclin 還記得她對著媒體大罵自己的岳父而且罵得那麼難聽嗎?我覺得會有狗仔隊一直跟著她根本就是她自己造成的,既然知道她會有激烈的反應與言論,哪個狗仔隊會沒興趣?這跟你舉的例子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她的可憐在於當陳水扁的女兒不是她能選擇的,但她的可恨在於她自身的作為與反應讓狗仔隊想不纏著她都不行。狗仔隊的作為當然不可取,但如果老是一遇到狗仔隊就「 失控」,而不去好好想辦法解決,那只是不斷地循環下去,於事無補啊!
這位施主satans 所言差矣
她不是林志玲,沒必要笑臉迎狗仔,能不失控又可以想辦法解決的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失控打人的國外明星有一堆範例,看黛妃怎麼死的就知道,的確是於事無補
@angelosu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於事無補,那你認為她繼續這樣的反應有什麼意義?繼續上版面搏取大家的同情嗎?
@satans 回答第一個問號:因為她是人類,會哭會笑很自然,第二個問號:她很想上版面嗎?我不這麼認為
@angelosu 我一起回答吧。如果她不想繼續上版面,那就想辦法不投狗仔隊所好,讓狗仔隊對她失去興趣。如果她還是一貫的激烈反應,狗仔隊為什麼要放過她?這就是我說的,如果她不喜歡這樣就要想辦法解決,而不是任由狀況一再發生,讓狗仔隊欲罷不能,她也就跟著欲罷不能地上版面,即使她並沒有上版面的企圖。
@satans 我應該可以不用再回應,不然我也欲罷不能了,其實我也不太想回應,就欲罷不能的上了回應版面
,我不想有激烈反應,你應該對我沒有興趣吧,如果你不喜歡我的回應,那你要想辦法解決
你根本就不能體會那是甚麼處境
也許哪天你長大了也面對到了種種不公與無奈
就會比較懂得為別人設身處地想想
他的回應讓狗仔很有興趣
所以他是 【理所因得】?
是不是同理可證
有些強暴犯就是喜歡看婦女掙扎尖叫
所以會掙扎尖叫的婦女【理所因得】?
@arisa520 當一個被強暴的婦女發現她的掙扎尖叫會讓對方更興奮時,她是不是該採取別的方式來抵抗,而不是繼續掙扎尖叫呢?如果繼續掙扎尖叫,對事情有幫助嗎?這不是說她活該,是遇到問題時該怎麼做才能解決。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一旦腦袋一充血就想不到怎麼解決問題,只知道當下發洩情緒,只是這樣真的於事無補,情緒發洩完,事情還是會重複發生的。所以要做的不是當著狗仔隊發洩情緒就好,而是要想辦法讓狗仔隊失去興趣不再跟蹤跟拍。這是我這篇想說的重點,大家因為看到主角是陳幸妤,就自動忽略了嗎?(笑)
的確
需要的是解決事情的能力
但是也許是那個【可恨之處】....特別礙眼吧?!
不能說他不太會解決事情就可恨,
因為這樣
就如同在譴責被強暴的婦女只會尖叫掙扎
讓人看不下去!無法苟同@@
"satans" 網友:
請問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句話也適用於四川災民嗎?
人道,人權,只適用於中國四川災民嗎?
我們不是當事人,沒有她的經歷,不了解她承受的壓力,
當然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應該怎麼做,怎麼做更好;
甚至說: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
但是到了最後,我們並不是當事人,
陳幸妤女士崩潰,嘶吼,出言不遜...隨你怎麼說,
這就是"人性";
我不認為我們任何人有資格批評他人的"人性"!
就如同我們沒資格批評中國教師"捨棄學生先落跑"一樣,
因為我們並不是當事人,並沒有處在當下的環境,
就如同前一陣子舉著人道大旗批評部分網友"不人道"一般,
說漂亮話當然是非常容易! =_=a
"可恨之處"...是狗仔擾人跟監偷拍可恨,
還是宣洩情緒可恨...
每個人的看法不同;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是我不認同你!
我認為台灣媒體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無人可制的惡質地步了!
媒體無法無天,跟她該怎麼想辦法解決被跟拍的問題是兩回事。但如果她還是以生氣暴怒的方式來發洩而不是試圖去解決問題,那就是再等下一次一樣的狀況繼續發生,然後再發飆一次,然後就一直然後下去。
我沒同理心嗎?沒有的話,我大可說她根本是死好活該,而不必建議她可以怎麼做。就是覺得她這樣只會陷入無止盡的惡性循環,才建議她可以怎麼做,希望她可以避免這樣的狀況繼續發生。如果你們只糾纏著可恨之處這四個字看來礙眼,那就這樣吧。原來一篇文章是只要看標題而不必看內文說什麼的,這樣我就沒意見了。
我的看法應該說得很清楚了,如果還是不清楚,歡迎重新看過內文、回應與funp這邊的討論。你們如果只想一直可憐她而不想幫她想辦法解決問題,那你們就繼續去可憐她吧,我想以後還會有很多機會讓你們可憐她的。
可惜我跟她素不相識,建議她的意見她應該不會知道。若有人能轉給她知道,我很感謝。至於各位在這邊提出的贊成或反對意見,我就不再回應了。謝謝大家。
站在人性本善的觀點上
我認同你的出發點也許是好的
但是你所撰寫出來的文章,正因為我完整的看完了
所以才會覺得你「不厚道」而無法苟同這篇文章
尤其是在用字遣詞上得不厚道
你大可譴責狗仔
並提供陳幸妤你所謂的「方法」
而不是他不知道你所謂的「方法」就說他「可恨」
如同二度傷害被強暴的婦女
當然會引起軒然大波。
非常同意 Arisa520 的看法
看完文章的前兩段,再看作者的回應與這裡的討論→心得:假慈悲與假道學。
要婊就直接一點,扭扭捏捏。
@jiajou 謝謝指點。撒旦的慈悲與道學本來就都是假的,難道你跟惡魔談慈悲道學時會當真?
你被質疑時就說你是撒旦魔鬼不跟人講啥仁義道德
一下子又教人家要沉澱情緒理性討論
你根本就是鬼扯...
對撒旦這兩字評語很合適吧?
Satan對上帝的第一罪惡是「傲慢」。
個人感覺文章中充滿了假儒學跟偽理性。
延伸閱讀: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03
@youderhuei 感謝分享文章。
因為EQ不好~不懂得應付狗仔隊
所以有這種遭遇是可憐更可恨???
心中沒有溫暖的人~才會這樣覺得吧
心中有溫暖的人會幫她想辦法,告訴她怎樣做可能可以解決問題而不會陷入無止盡的被追逐循環。裝作自己很有慈悲心的人就只會打打嘴炮說她好可憐,卻袖手看熱鬧,讓狗仔隊繼續追逐她而已。
可惜撒旦的話傳不到她耳裡,憾甚。所以我也應該算是打嘴炮的假慈悲,上面那位jiajou講的一點都沒錯。
心中有溫暖的人會說:
算了吧!台灣媒體,狗仔就是這樣,別放在心上!跟他們生氣也是白生氣,顧好自己的健康最重要!
而不會說:
可憐的人必有可恨之處,誰叫妳EQ不夠高,誰叫妳要回嗆記者,誰叫妳闖紅燈?如果是我,我就ooooxxxxx...
總之就是 "妳活該"!
什麼?作者並沒有說陳幸妤女士活該?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翻做白話文, 不就是 "活該","妳自找的" 的意思嗎? =_=?a
你活該是你說的。我說的是,你這樣做於事無補,所以我建議你那樣做。你真的有看完全文嗎?
*.這個成語用的有點重!但我想不出更好的成語!
*.譴責這種狗仔式的新聞報導方式!不值得鼓勵!
*.個性是長期的累積,有優缺點!陳醫生個性很直接!受到這種待遇,自然會是這種反應!
*.個性要改,其實應該蠻困難的!以我自己而言!50多歲了,還是壞脾氣!很容易生氣!
"可恨之處" 在哪裡??!!
我不覺得可恨ㄟ~~您問我那會知道!我倒是覺得這成語用的有點過重!
覺得 "過重" 表示認同 "可恨之處" 這句話有正確性, 只不過有點"過重".
所以 @nethome 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說的 "不覺得可恨", 那你應該說, "可恨之處" 這句話是錯的!
*‧文章作者用的是一句傳統的成語,當然真意不盡然表示可恨!
我說過重,但我不認為作者認為陳醫師行為是可恨!
*‧我是說,如果有更好的形容詞或片語,或許不會引起那麼多誤會!
這句成語我記得的版本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ㄨˋ)之處」。陳幸妤本人並不可恨,當誤國民賊的不是她。她的處境值得同情,但欠缺教養的言行總是令人厭惡。
我想Zulu 一定非常有教養吧……Orz.....
無同理心的對人下指導旗,也不過就是打打嘴泡,相當簡單。
看來要從ABC開始講起了…A有沒有教養和B有沒有教養無關,A的教養也不是A評論B的必要條件。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同理心不應該作為混淆是非的藉口。我同情陳幸妤的處境,並不表示我得昧著良心說她的行為舉止是有教養的。
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 嗯,我的確沒有你所謂一定程度的認知,請解釋何謂教養。
@apaul,很遺憾聽到您承認對「教養」的認知不足,讓您明白教養的意義是令尊令堂的責任,我沒辦法代他們教您。抱歉了…
怎麼會扯到教養= =
樓上榮登第500篇留言。
不清楚!
版主你的意思是說,
228的受難者活該,誰叫他們要起來反抗國民黨?
因為白色恐怖的被抓去作牢的人活該,誰叫他們要在這種大環境下亂講話?
圖博人活該被鎮壓,誰叫他們不同意一個中國的政策?
先搞清楚這是「群體暴力」,還是一個人的行為可以改變的事情。
如果是「群體暴力」,就算是陳幸妤真得如板主所說的練就一身「防身術」,
「群體暴力」還是會繼續找到下一個受害者。
有一天,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路上治安不好! 我們應該都去學防身術? 配戴雙截棍?
當歹徒開始拿槍的時候,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如果我們不能正視這個事件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只是怪罪受害者不夠「堅強」,
我們大家都會為自己的冷漠,付出昂貴的代價。
也許你可以把自己訓練的夠堅強,
但是你的家人、你的朋友、你所愛的人,
那些來不及訓練「自己」夠堅強的人,
都有可能成為這群嗜血野獸的受害者。
推推推
這就是我不想多說的原因,如果不是 satans 提出來了,我也不想說,因為難言也,而且很容易被情緒牽動而離題混淆焦點,從大家的群起攻之,連一些不相關的人事都扯出來了,如此可見一斑。
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陳幸妤所遭遇的問題,無疑與自己心理的調適有關係。受狗仔文化傷害的人很多,但為何有人可以不像她一樣,用這種激烈的反應來處理。或許她可以靜下來多想一想,問題並不在於空氣中有細菌,而在於為什麼她的抵抗力不夠,該如何改善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我不贊成談到心理健康就是只有經神科醫生才能討論,維持個人心理健康是每個人的責任。心理或精神科醫生只是提供專業的協助,但專業之外,還是有很多必須由社會或旁人的支持建議或提醒的。
所以我不想回應那些扯到不知道是什麼例子的留言。這邊的回應我就不回了。希望大家情緒沈澱下來後,可以有能力思考我在說什麼,而不是讓情緒帶著走,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讓整個討論失焦。
看了版主跟inpines之流的說法,只能感嘆有人可沒人性至此,你說諸如聯合報或中時多麼批判陳水扁,但今天也都寫了特稿,認為媒體不該再去騷擾這個平凡人。真虧你們不知何方神聖,還可在此說三到四,噁
inpines就說的很直接:陳幸妤心理有病、不健康、不衛生,自己要注意一點,看要自己調適還是找心理醫生,同情他沒用。
而那個惡魔或撒旦什麼的,硬要假一下,搞的自己好像佛祖而不像惡魔。
不過,我非常不贊同inpines>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請問你受過心理專業訓練嗎?還是你只是吸收周遭的心理學知識訊息?
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的應該是我們的心理很健康;人類絕對有人性,一個刺激,一個反應,絕對正常;如果不是受長期的訓練,如修道之人、靈修、瑜伽等,任何人都會有情緒的反應。當那個情緒反應(衝動)一上來,一般心理正常的人絕對要信任自己的衝動,發洩出來,而不是壓抑。
如果長期壓抑自己的情緒衝動,引發的不只是心理的不健康,也會影響身理的不健康,看看陳幸妤這個例子,我們很早就看到她在媒體面前發飆,如果,你說這樣就是心理的不健康,那她怎麼身體會那麼健康,生了三個健康寶寶,走路有風,罵人有氣力呢?如果她心理不健康,那有聽到她有什麼醫療糾紛,把氣出到病人的身上嗎?
其實她是最健康的了,她不像某些藝人,在螢光幕人前人後不一樣,前一陣子還有吸毒的,還有酗酒的,一堆不良的嗜好,那些都是心理不健康的,因為他們必須在媒體面前壓抑自己,而又不知怎麼釋放壓力,才會有那麼多對社會的不良示範。
然而,最根本的,還是媒體的狗仔文化,如果沒有這些東西,在攝影機前面,也部會有那麼多的壓力了。
請問你們真的了解什麼是精神疾病嗎?
你們知道台灣目前是怎麼診斷精神疾病的嗎?
精神疾病門診可以給予這些病患多少幫助?
心理諮商又可以給出什麼樣的幫助?
最主要的一個問題:
精神疾病(或者你們說的心理健康)意義上的『治癒』是什麼意思?
我有家人是精神疾病患者,
目前還在接受治療,
我曾經陪我的家人在重度精神病房住了6個晚上。
我有朋友是取得醫師執照的精神醫師。
也有朋友在擔任心理諮商師。(這兩種專業不同)
我可以坦誠,自己還是很不了解這種疾病。
但我想「應該」不是你們憑印象所想像的那樣。
各位大大可以憑著這些八卦新聞,
可以「診斷」出某人有心理健康上的問題?
是否可以請各位大大以你們的「專業」指導一下不學無術、情緒容易激動的我。
煩請指正我這麼一點「膚淺的意見」。
"inpines" 網友:
你認為自己講話很公道,其他網友都偏離主題、或者如同"satans"作者所說的,部分網友(例如我 ^0^)只針對"可憐"、"可恨"這幾個字眼做文章而忽略了作者的本意(教導陳幸妤女士做人處事的道理);
不過就我看來,你跟"satans"作者只不過在藉由陳幸妤女士的事件告訴大家:
面對惡劣的環境、不合理的對待,人民要學會 "逆來順受"。
所以:
狗在跟監時,陳幸妤女士應該裝作視而不見就沒事了,如果發出不平之聲 --> EQ不夠高喔~
婦女被強暴時,如果知道掙扎尖叫會刺激歹徒,應該****("satans"網友還沒開示應該怎麼做 =_=a)否則 --> 投其(歹徒)所好,於事無補喔~
家暴婦女也該培養EQ...
受虐兒童也該培養EQ...
真奇怪,可恨的不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受害者要培養高EQ、學會逆來順受,否則就是生病了, 需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 =_=a
"satans"網友,我有認真的看完全文,才會在此回應,但看完文章以及你的留言後,就是給了我"妳活該"的感覺,或許是我的領悟力不夠,但這就是我看完你的文章後的感覺!
靜思語錄:脾氣嘴巴不好,心地再好也不算是好人。
或許是用字遣詞的關係吧!讓我誤解了"satans"網友真正想表達的善意提醒,但就如同"arisa520"網友所說的:
在用字遣詞上得不厚道
你大可譴責狗仔
並提供陳幸妤你所謂的「方法」
而不是他不知道你所謂的「方法」就說他「可恨」
最後,我對你提出的善意建議,我的看法是:知易行難,事不關己,人人都可以是EQ大師!
你勸她對狗仔視而不見、提升EQ,仍然改變不了狗仔跟監陳幸妤女士的作為,畢竟:
陳幸妤女士是在狗仔第一天跟監時就發飆嗎?她忍耐了多久?她的EQ、她的忍耐,有換取到狗仔的尊重跟離去嗎?這才是重點ㄚ!
*.我同意您的說法,做人處事可以調整!雖然難度蠻高!但作者指引的方向是對的!
*.但是『可恨』真的是沒成語中的不恰當用法!
*.我想應該每個人都同意要譴責狗仔式的新聞文化!
這就是所謂的 "用說比唱的還好聽" 嗎?
最好是別人戳你屁眼時,你還可以心平氣和的跟對方說"不可以這樣哦~
"
說不出口的,再去找心理醫生。
"醫生,人家戳我屁眼,我會生氣,這樣子正常嗎?我該如何靜下心來,看待這件事?"
我有看完全部的文章,包括更新的部份,得到一個結論@satans應該恨死了四川的災民,因為他們最可憐,所以他們是最可恨的,@satans你知道你有多誇張嗎?我可以套用你的話也寫一篇
看來不少人看到「可恨」兩個字,就不管我到底在寫什麼,先罵了再說。那好吧,那好吧,我用條列的方式把重點列出來好了,看清楚我的意思再來討論,要不然只糾纏在那兩個字上,會讓我根本沒討論的興趣。
一、因為四川是四川災民的居住地,使得地震對四川搖很大。四川是他們的居住地這不是他們能選擇的,因為這樣而被地震震死,這點我覺得他們很可憐,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問題。
二、他們既然知道地震就是震死那麼多人,卻還是不趕快救人,讓他們的可憐一再上演,這就讓人覺得可恨-難道他們的解決方式就只是等別人援救嗎?
三、遇到問題就該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只會發洩情緒。四川是他們的家園這是無法改變的,地震也不可能立刻在世界上消失,那麼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想辦法讓地震不要發生。要怎麼不發生呢?不要住在四川不就成了。我的建議是四川人以後不要再住在四川,遇到地震時可以主動撤離,讓地震的災難通通都不見,當然地震就會失去威脅而不再發生。
以上是濃縮重點,特別是第三點是重點中的重點。
你會寫出那樣的言論真的也蠻可憐的
這是你篡改的,你這種做法算什麼?
重點是改得很差,一點比較效果都沒有,嘖嘖。
請大家看清楚,這是被篡改的文字,跟本人無關,謝謝。
satan有人翻做「撒旦」,但我總覺應該翻成「傻蛋」比較有趣。此事題外話,乖,可別對號入座喔。我覺得angelosu 說的很好,那段話的確真是反映了你文章的本質。
辛苦angelosu了
還要花寶貴時間,以四川震災為例編寫教材
教導satan邏輯學...
這是一個很奇妙的現象,某些人非常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凡事都要牽拖:陳幸妤被跟拍就反問媒體為什麼不去跟拍馬唯中。說陳幸妤有一些可以改進的地方,就有人要牽到四川災民…明明兩個本質完全不同的事件,一個是人禍,一個是天災,陳幸妤有能力改善自己的處境,地震卻是不可抗力…
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莫名其妙地被比在一起。還說這叫邏輯。邏輯也分愛不愛台灣嗎?
"Zulu"網友:
我之所以會提到四川災民,是因為我認為四川災民是"可憐的人",因此用這個例子來反問作者,請問四川災民的"可恨之處"在哪裡?
而"angelosu"網友則依照"satans"網友的邏輯,把四川災民的 "可恨之處" 點了出來!
你會覺得他的"造樣造句"很可笑、很沒邏輯;沒錯,我對作者指責陳幸妤女士的"可恨之處"的意見,也有你這種感覺,而我相信,"angelosu"網友也有這種荒謬的感覺,所以才會以反諷來凸顯"satans"網友文章的不合理!
四川地震和此事件是二回事,一個是天災、一個是人禍(狗仔),但四川災民和陳幸妤女士一樣,都是"受害者"!
前一陣子,我看到"satans"網友對四川災民表達了高度的關懷,他的慈悲、他的寬容:
===============================================================
中國人民跟中國政府是二碼子事;
不論中國如何欺壓台灣,台灣都應該盡己所能的幫助對方;
要求回報的幫助是利益交換,不是人道,所以不應該要求任何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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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感覺到:"satans"網友真是一個聖人ㄚ!
真奇怪,雖然受迫害的原因不同,但毫無疑問的,陳幸妤女士在此事件中是"受害者"的角色,怎麼"satans"網友的慈悲、人道、人權、關懷,全都變了樣?他在譴責"人禍"的同時,也在旁邊對受害者說著風涼話("satans"網友自己的解釋是:善意的提醒):
妳裝做沒看到就好了;
笑著去跟狗仔打聲招呼問聲好就沒事了;
EQ高一點、教養好一點,不要反抗、不要反駁,就不會讓狗仔"得逞";
逆來順受、忍耐、沈默,就不會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這種說詞在以往"受暴婦女"、"受虐兒童"事件中是多麼常聽見ㄚ!
沈默,狗仔就會離開嗎?
忍耐,狗仔就會尊重妳的個人隱私及人權嗎?
就如同"angelosu"網友說:搬離四川,四川大地震就震不到你" 的說法有什麼不同?這是治標的方法嗎?
黛安那王妃、席丹、貝克漢,還有許許多多的知名人士都曾經對狗仔感到不耐、曾經動粗或失控過,當然你可以因此說那些人都沒水準、修養差、EQ低,不過別忘了:
你只是站在旁邊說風涼話罷了!
你自己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或者應該怎麼做),都只是在"場外模擬"罷了!你不會失控,並且大言不慚的批評受害者的脫序演出,或許只是因為你沒有他們這種經歷,並不代表你比他們"更有修養、EQ更高";
之前的留言我就說明過我的看法了:知易行難 -- 事不關己,人人都可以是EQ大師!
或許Zulu網友可以接受"solibizi" 網友的建議,去看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
哇~被截斷了,不好意思再留一篇,請多多包涵! ^_^"a
或許Zulu網友可以接受"solibizi" 網友的建議,去看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這部電影,或許對這次事件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該努力的方向,是大聲說"不",並且利用輿論壓力制止狗仔的跟監、偷拍、侵犯隱私文化?還是選擇沈默、忍耐、高EQ的放縱狗仔文化?
@supertony67 同意+1 ,我知道有很多人選擇不回應,既然我會一直回應,那是因為我相信,不應該只有幾個人在互相取暖,覺得「可恨」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其實看事情的角度根本就完全不一樣,我也會覺得有人「欠缺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根本的問題還是泛政治化,心理上討厭陳水扁的人,可能就牽連九族,他女兒不管做什麼事就是可恨、活該、該死,如果換成馬英九的女兒那就變成在牽拖、欠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很明顯的是泛政治化,那其實跟小時候被狗咬到造成心理陰影,結果長大反而去虐狗的人沒什麼二樣
@supertony67,我已經說了陳幸妤「並不可恨」、「值得同情」。我只是客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這個事實而已。我甚至沒有建議陳幸妤要改變她的行為模式(要不要改變的決定權在她),我只是說「她有能力改善自己的處境」(她的情緒困擾應該沒有嚴重到「喪失行為能力」吧)。既然指名道姓地回我,起碼看清楚我的論點再回吧。
逆來順受、忍耐、沈默、EQ…這些都不是我的主張。拿這些不知從何而來的話亂亂回了一大篇根本就犯了邏輯學上的「稻草人謬誤」。
同意@Zulu所說的,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總有人不看清楚別人說什麼,然後拿那種自以為認定的假設來把別人當做假想敵,說別人政治化,心理仇恨某些政治人物。這種沒有根據的論述方式早就不具邏輯思辨能力,如此看來,要他們就事論事是難為他們了。
"我只是客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這個事實而已。"
令人(感到)厭惡
參雜感官感覺的描述也算客觀?
還是有一部份的人有同樣感受就可稱為客觀
我也來客觀描述「面對狗仔敢於說不」、「狗仔欺人太甚」這個現象
至於欠缺教養就更有爭議了吧
對於態度這問題
推solibizi 的論述
客觀和主觀是相對的,而且是從語句的形式決定的。我如果說的是:「我很討厭陳幸妤的言行」那麼我在談我的感覺,這就是主觀描述。「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和說話者無關,所以這是一個客觀描述。當然,有人或許會爭論這個客觀描述不一定為真。因為有些欠缺教養的舉止會被看成勇敢的表現加以讚揚…我對此無話可說。
「狗仔欺人太甚」這句話我完全同意。但陳幸妤在面對水果報狗仔的時候很明顯是採取闖紅燈逃逸的方式回應,第二天才對著其他並未跟拍她的媒體發飆。所以「面對狗仔敢於說不」這句話恕在下難以苟同了。
不是當事人很難以同樣的角度去看事情
無關這次事件有個小小的願望
希望 Zulu 網友或者是他的家人 可以遇到類似的事情
當然也是要被狗仔跟個10年8年的
再看看他們能夠多有教養
或者是還能繼續的說出
我也厭惡我家人這種態度 XD
可無奈這終究因該只是個願望而已
畢竟在網路上打嘴砲要出名還真不容易
arisa520好棒!
@Zulu 你說「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這是一個客觀描述
如果說「欠缺風吹的天氣令人悶熱」,這是常理嗎? 夠客觀嗎? 路上也有行人穿著外套呀
@angelosu,抱歉,我看不出「欠缺風吹的天氣令人悶熱」這句話和我們討論的主題關連性何在…一定要用這種夾纏不清的方式盧下去嗎?
@Zulu, 先有satans的模仿, 後有學您的模仿, 可惜讓我覺得不倫不類(我聲明這是主觀論述), 真的是不要讓人看破手腳呀...
的確,邏輯上的謬誤或是搞不清楚主、客觀的差別,還要透過不倫不類的舉例去反諷,我也覺得很搞笑,怎麼盧來就會怎麼盧去,太極中有一句話就是「擎起彼勁借彼力」
好吧,angelosu也很棒!
可是我怎麼不覺得有絲亳的勁道或借了什麼力呀,倒是感覺就像很多人在公園隨便比二招,好像就覺得自己很利害,高手的圓襠鬆沉的精髓都學不到還在沾沾自喜。這也是個人觀感。
對呀都沒什麼勁,難怪借不到力
高手?高手在那裡?是不是有人患了大頭症?
看起來 angelosu 的中文不大好哦, 難怪總是斷章取義, 這樣也不能怪您啦...
如果:「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是在敘述一個常理,這是一個客觀描述
我覺得:「欠缺教養的言論令人厭惡」也是在敘述一個常理,也是一個客觀描述
Zulu也不差阿
最近看到朱宅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6/02/p311#more311
發現嘴砲真的有夠容易阿
實際上呢?真的做得到自己所說的嗎?
現實生活上的有名望者都做不到了
更別說 網路上的嘴砲魔人了...
我一點都不喜歡陳幸妤, 更討厭她弟弟.
但我覺得狗仔跟監文化不足取, 陳幸妤根本沒有任何心理衛生, 任何反應要檢討. 生氣才是正常.
當然她可以用更聰明的方法冷處理, 但邏輯上並無此文所提可恨之處. 標題內文不相符.
滿口人道的道德之士
此時怎又不人道了
原來你們的人道還是有選擇性的
人家蘋果日報都出來道歉了
講些543∼讓人看破手腳
讓人覺得你的人道是如此廉價
我雖然不是教徒,但引用聖經的話:「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會怎樣被論斷;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妳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妳的弟兄說:容我除去你眼中的刺呢?」
嗯說的好
不過你回在我下面 好像很奇怪
prrettyblue大大
∼sorry
想說回在最下面才不會被口水淹沒!
或許 陳幸妤的反應可以討論 但是
卻不能說是可恨之處 你無法每次要求別人
遇到困難 就要靜下心想一想
不是每個人都有像撒旦的力量
整件事情 禍因還是在狗仔文化上不是麼?
如果大家群起指責媒體 讓媒體乖一點
這樣算不算幫助陳幸妤??
推 hungc2 "如果大家群起指責媒體 讓媒體乖一點
這樣算不算幫助陳幸妤??"
如果陳幸妤對病人的EQ不好,我會覺得她要改。因為她是個醫師,這是她的職業。
受訪者不是一個職業,而且我主張人人都有對狗仔隊生氣的權利。她對狗仔隊的EQ不好,這不是生病,只是直來直往而已。世界上EQ很好的人,和狗仔隊都會起衝突,比如說過世的黛安娜王妃或著貝克漢。(咦,怎麼都是英國人?聽說法國的席丹平常脾氣也很好的,題外話)
我覺得這不用改,有人拿著大砲(鏡頭)對著你,你對他生氣只是剛好而已。(這大砲還真的叫大砲,而且作用也和武器的大砲差不多)
如果遇事都不生氣,一直壓抑自己,有機會變成李安(開玩笑的)。李安的電影裡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壓抑的情感,李安把這些壓抑轉變為創作的能量,而且情感的表達也掌握得很精準。不過不是人人都能像李安一樣把壓抑的情感拿來拍電影,所以直接宣洩出來是個比較直接的方式。
這個例子挺好笑的XDDDDD 哈
推薦大家去看「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這部電影,
dvd租得到,前陣子電影台也有播(我忘了某一台)。
當整體環境對個人的冒犯,
有人把情緒激動把它說出來,
有人認真把它當一回事。
並不代表那個人EQ有問題。
她只是將大家同樣都感到不舒服的事說出來了。
她只是領先我們以自己的身體去反抗這些讓大家同樣都感到不舒服的事而已。
如果沒有時間看電影,
可以google一下「北國性騷擾」的劇情簡介,
,邀請大家共同來思考。
"solibizi" 網友你好:
舉的這個例子真好,把我想表達的看法"一片以蔽之"; ^0^
面對險惡的環境,有人選擇逆來順受;有人選擇挺身對抗、爭取自身權益;社會要進步,需要哪一種力量,我想值得大家一同思考、努力!感謝分享心得~ ^0^
這一篇文章真是令人感到悲哀,指指點點的對一個受害者說你應該如何如何,你會受到這樣的待遇都是因為你行為失當造成的。情緒失控真的是他的錯嗎??我想我們在座沒有一個人被跟拍了八年,家人八年來在媒體上都被極盡的醜化,他的家人當然有犯錯,可是與他而干,再加上身為三個年幼小孩的職業母親,他的壓力不夠大嗎?我想除了他的失控我們找不到任何事情說他做的不夠好,媒體與我們不能將他們切割開來是我們的不文明與不成熟,因為我們社會的不文明而對他下了"可恨"這兩個字,我只能說這樣很可悲,拜託不要變的跟媒體一樣嗜血~
這篇文章的觀點真是令人眼界大開,濕禁濕禁
想必原作也認為若他的文章受眾人砲轟也是因為自己太可恨了,怨不得人啊
回的漂亮呀!
該說的都說了,但有兩件事要補充:
1.心理衛生問題不代表認為對方不衛生,有這種誤解的人還是多吸收一下心理學的常識吧。
2.我雖然不是心理學專業,但枕邊人是社工師,在她取到碩士學位的過程中,我可是很用心地在當她的書僮,他實習的逐字稿都是我一字一字地她打出來的。所以,至少還具備這種分辨心理問題的程度吧。
其它涉及人身攻擊的指責,只能顯露批評者的水準,在此不需要任何的回應。
不好意思,
我為我之前情緒激動的發言道歉!
希望我一些比較「重」的用語,
不會讓您誤會我是在對你進行人身攻擊指責。
我承識我個人的學識經驗必定有所有不足,
由於inpines大大說到
「2.我雖然不是心理學專業,但枕邊人是社工師,在她取到碩士學位的過程中,我可是很用心地在當她的書僮,他實習的逐字稿都是我一字一字地她打出來的。所以,至少還具備這種分辨心理問題的程度吧。」
由我家人病情的關係,我也嘗試著去閱讀一些心理治療的叢書,應該是不如inpines大大當枕邊人書僮,所涉獵的書藉那麼理論專業。
我想誠摯地請教inpines大大一些問題,讓我們秉持著「和平」、「理性」的原則共同討論。如果能因此讓我發現自己思考上的不足,我可以藉此機會反省自己的偏狹想法。也感謝inpines大大提供我這個自我成長的機會。也許可以回饋到對家人的照顧上。
inpines大大之前談到:
「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後來你又談到:
「1.心理衛生問題不代表認為對方不衛生,有這種誤解的人還是多吸收一下心理學的常識吧。」
我覺得這樣的語句閱讀起來,對我來說是語義很不明確的。
可不可以請就您心理學上的專攻指教一下:
「心理是不夠健康」、「心理衛生問題」、「不衛生」這三個語句在您的敘述文脈中的關連性。或者這三個語句是在指涉不同層次的狀況?我們平常人又如何能夠以「常識」性的理解,這三個語句之間的差異,或具體指涉的內容呢?
我提出一點個人小小的意見請您指正:
就我所知,「社工輔導」、「心理諮商」與「精神治療」,這三個領域的專業是不同的。不可以概然混為一談。(目前國外還有「倫理諮商」的工作者,但國內尚未引進)
然而,一般大眾常常以「心理學常識」將這三者的專業,混在一起討論。
這也是我之前想要請教您的問題:
「精神疾病(或者你們說的心理健康)意義上的『治癒』是什麼意思?」的用意。
我想要確定您目前討論的是哪一方面的問題。
也許,我們先在用語及概念上先作一些釐清的工作。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與混淆。
誠摯地邀請共同釐清問題重點,並且可以嘗試地出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也許有一天我們或身邊的朋友,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給他們更精準的建議。
簡單地說,在探討陳如何面對自己情緒上的問題之前,我想大家應該先用健康的態度來看心理衛生這個詞。我說一個人心理不健康並不是一個負面字眼,就像 我們感冒或得到其它任何的疾病一樣都不是罪惡,只是說明當事人的身心並非處在和諧的狀態之下的事實陳述。當然,世俗慣常用一種負面的眼光來看精神問題,但 這是不正確的。所以我說這樣的觀點並不容易讓人理解,如果不是有人提出來,我也不想找自己麻煩與人辯論。
其實我只是想強調,要幫助陳幸妤,要幫她改變讓她可以適當地處理自己的情緒,而不是讓她在不會受傷害的環境下生存。狗仔文化它是確實存在的,然而譴責它真的可以讓它消失嗎?就算它可以消失好了,但大家應該還有印象吧!上次陳幸妤的情緒失控好像不是因為狗仔跟拍的問題吧。難道我們這次給她一條魚就能解決了她的問題了嗎?
inspinse您提到:
「我說一個人心理不健康並不是一個負面字眼,就像 我們感冒或得到其它任何的疾病一樣都不是罪惡,只是說明當事人的身心並非處在和諧的狀態之下的事實陳述。當然,世俗慣常用一種負面的眼光來看精神問題,但 這是不正確的。所以我說這樣的觀點並不容易讓人理解,如果不是有人提出來,我也不想找自己麻煩與人辯論。」
以上我能理解,因為我家人生病的緣故,我也不會希望大家以負面的角度來看待我的家人。
但是您又提到:
「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可能是我的質資駑鈍,請您能不能再具體說明一下。如果這不是一個「負面字眼」,為什麼在您的文脈中,又會出現以此作為對個人專業能力的質疑? 並且明示她的某種「消極不作為」可能構成他人的傷害?
也許是您一下子把許多概念混雜在一起講了,又太快地簡化導出你的結論,中間一些思考論證的過程,實在讓我有點不太清楚。(我想畢竟高手們喜歡講重點,不喜歡談細節)
雖然我知道這一定是我「心理常識」的不足,如果您願意指導我一下這中間邏輯脈絡的連繫關係。我相信一定可以理解你所要傳達的正確訊息。
不好意思,擔誤你的時間。再麻煩您指正!
@solobizi, 我這並非專業能力有質疑, 而是認為當她無法控制好情緒時, 在關鍵時刻時很容易做錯誤的判斷, 因為情緒會使人不理性或失去客觀的角度. 我相信這也是專業不能允許的.
專業是一種能力, 倫理卻是一種態度. 當我們發現我們的態度無法讓我們無法使用能力時, 我們應該改變態度, 而不是執著於"我是專業的", 這樣的專業是沒辦法展現出它應有的力量的.
如果還是不懂我說的, 建議您可多看一些有關助人倫理上的知識, 應該可以讓你有更清楚的認識.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人類不是機器人,都有情緒失控、做了錯誤判斷的時候,不管在什麼專業領域裡都是一樣,我們只能滅少情緒影響,卻不能避免,今天一位脾氣暴燥的廚師,不代表會做出難吃的菜,陳幸妤的工作是牙醫,有問過她的同事,她對病人跟小朋友都nice,不能因為她對狗仔不爽,發泄情緒,就質疑她是情緒失控或是心理有問題
樓上的請尊重不同價值觀的不同認知, 陳在媒體前情緒失控是事實, 您願意為她找台階下是您的個人偏好, 但請不要以為別人都要按照您的價值觀來看事情.
@inpines 你也情緒失控了嗎?我的發言當然是我的價值觀,就像你的發言那是你的價值觀,我完全不認為你會按照我的價值觀來看事情呀,有不同的價值觀也可以有發言的權利是吧?
我何必要因為您武斷地自以為是的言論情緒失控, 連生氣都不必要, 生氣只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您當然有您發表想法的權利, 但說人家沒有資格, 自己的資格又在那裡? 在我看來, 這種言論只顯露出自己不尊重別人及自己狹隘的無知, 我又不是傻瓜, 何需跟這種人一般見識.
就事論事,@inpines 你在這裡的回應也不少,還有「補充」、「強調」,「自以為是」的論調,我覺得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一點,我也尊重你的「自以為是」,至少我不會認為別人的留言是武斷的
您的武斷不是別人的自以為是,而是自己的以偏概全。說什麼只有如何的人才有資格說別人沒控制情緒,這就是明顯的偏頗,充分顯露出您的以偏概全,況且控制情緒並非只有忍耐而已,顯見您的控制情緒的觀點是狹隘的,更不用說用形容詞來批評別人自以為是了。如此看來,原來您從上一篇才就事論事呀,就就沒什麼好說了呀!
朋友呀 我希望我的論點是中立而且符合人性,我們除了要有同情心之外,更要有同理心,我沒說過控制情緒只有靠忍耐這句話,你何不也是把自我的觀點加註在我的回應上,我在這裡留言不是為了跟你爭辯,各人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此而已,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一開始也是你先挑起的「樓上的請尊重xxxx」,那我是不是要回應?還是都不吭聲?
一開始也是你先挑起的「樓上的請尊重xxxx」。
如此看來,您似乎真的看不到自己的盲點:您憑什麼說別人沒資格說出自己的觀點?憑什麼這個標準用您的主觀意識或經驗來設定?這樣的話本來就讓人感受不到尊重,我請您尊重不同的觀點而已,我挑起什麼了?就算有挑起什麼,也是您老兄先不尊重別人的觀點為先,倒先怪起我來了。真是奇哉!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
這句話意味說,如果我們罵過髒話,就沒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因為這代表我們做不到忍耐他人的不平對待,自已做不到怎麼能要求別人做到呢,是嗎?顯見這句話的邏輯是把忍耐等同控制情緒。朋友呀,這難道不意味您的意思就是情緒控制就只有靠忍耐一途,除非您也認為您之前的話有問題嗎?
「如果你能說你一輩子從沒罵過髒話,才有資格說對方無法控制好情緒」這句話讓你不舒服嗎?
聖經上記載,耶穌對著一群要用石頭把淫婦打死的人說: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可以用石頭把這犯姦淫的婦人打死!」
not at all,我從國中畢業後就沒罵過髒話。而且我也覺得會罵髒話的人也不代表他們不會忍耐,事實上,從很多朋友的身上發現,罵髒話跟會不會忍耐根本是兩回事,那些只是他們的習慣而已。由此可知,朋友您的話是多麼大的偏頗,卻用這個為標準來當成真理,我不會感到不舒服,但仍要提醒您正在以偏概全。我的質疑只是用來突顯您的缺乏尊重,而不是因為我覺得受攻擊。以 new age 的說法來說:除非我選擇被攻擊,否則想要用舌辯唇槍來攻擊我,那是不可能可以做到的。
@ inpines 我已經說過不想與你爭辯什麼,你大篇幅的回應,不知道是想證明什麼?還是說服我什麼?或是另類的攻擊?
本來是想要對inpines兄的意見進行回應。不小心把回應寫得太長了,變成4000字的長文。所以乾脆貼在自己部落格上。
另一方面,討論串的火藥味太重了。我想和平理性的討論過程在網路上是很難得的。一些過激的言語,常常會使討論失去了焦點。inpines兄其實一直很有耐性地在回答問題,我覺得這樣的討論草草結束束掉有點太可惜了。
雖然,一直在這個「八卦」事件上打轉,好像格局很小,而且有冷飯熱炒的鹹魚。但我覺得可以藉此機會把一些話說開,也是很好的一件事。
邀請inpines兄一起繼續討論。原諒我不另貼網址了,大家應該找得到。
你大篇幅的回應,不知道是想證明什麼?還是說服我什麼?或是另類的攻擊?
以上皆非, 至少我不會設定有什麼資格的人才能說什麼觀點. 難道朋友您認為在這裡討論的目的只有這三種可能那麼狹隘?
@solibizi 的文章寫得很好, 一篇具有真感情的好文章. 我認同您的觀點, 不過, 有關倫理, 我想要表達的是另一個層面, 我正在寫另一篇文章, 希望等完作後, 再和您分享我的觀點.
@solibizi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inpines 你是個很有邏輯的人,任何言論你都可以有不同的個人解讀
我真的很希望分享觀點不是只是用"你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這種說法一句帶過, 事情本來就都有正反兩面的看法. 討論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爭對錯, 而是能從想法的歧異中找到更有建設性的觀點, 不是嗎?
我試著以你邏輯來解讀你自己的言論,粗體是你曾說過的話「事情本來就都有正反兩面的看法」「我從來沒說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是建議別用二分法看事情」「難道朋友您認為在這裡討論的目的只有這三種可能那麼狹隘?」,事情只有正反這二種可能那麼狹隘? 如果別人用二種或三種的論調一定是被你解讀為二分法或是狹隘,這也是你慣用的反駁邏輯中其中的一種
「從想法的歧異中找到更有建設性的觀點」我同意你這句話,不過有時真理不會愈辯愈明,反而愈來愈離題,我也不知道你接下來的邏輯會導向那裡,想必會有更大篇幅的回應,不過我期待有不同驚喜,就是不再回應 XD
朋友呀, 難道您看不出我們的差異在於您少了一個選項叫做以上皆非的可能性, 而我沒有這種限制嗎? 當然, 您選擇不回應很好呀, 真理本來就不是用辯的, 而是愈辨愈明.
@inpines 你是個很有邏輯的人,任何言論你都可以有不同的個人解讀(叫做以上皆非的可能性)
邏輯也是有跡可尋,最後只是變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不知道有什麼意義,你一直陷入強辯的漩渦裡,不回應也是種以上皆非的選項之一是吧
在理說不通時就說對方在強辯,這種態度當然沒有任何意義。就算我的邏輯有矛盾好了,如果透過對話可以找到自己的謬誤之處,加以反省與思考也是會讓自己受益。可是朋友您老是無法具體地說出別人的謬誤在那裡,卻只會批評結論與您不同的觀點是因為別人很會解讀不同的想法。這其實只是基於自己的主觀認定,而非理性的對話態度(在尊重與傾聽他人的主要訴求下,表達自己的主張),所以到底是誰在強辯,大家都會看,不是您說了算。
我覺得自己去發現自己的謬誤,比別人指出來還要好
您的武斷不是別人的自以為是,而是自己的以偏概全。
請問,所謂的偏或全,由誰來認定?以什麼標準認定?
是學術的標準?或您的標準?或大眾的標準?而,哪一種標準才是真的標準?
@inpines,angelosu說:「我覺得自己去發現自己的謬誤,比別人指出來還要好」。他話都講到這個份上了,你就不要再指出他的謬誤吧。不過我剛剛也不小心指出他一個謬誤。唉…造業啊。
@zulu 「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莫名其妙地被比在一起」其實我也很不想這樣來比,拿人跟人來比都被認為是牽拖了,拿什麼來比雞腿,我承認我這部份有謬誤,謝謝你的指正,應該用蝴蝶效應來比,反正也是莫名其妙
@angelosu,還好被你點醒,原來陳幸妤發飆和四川地震是關係是蝴蝶效應在作怪啊…
偏與全不需要標準來認定,只需要看自己的觀點是否忽略了某部份觀點就夠了。簡單的說是不是達到了MECE,我一再地指出某人少了以上皆非的選項就是要突顯他漏掉了一部分的可能性。
@Zulu,好久沒看到您了。回應太多了,差點漏掉您的有趣觀點。其實我們說這些都沒有用啦,就如您所言,久缺就事論事的能力,只會能用形容詞或不恰當的類比來看事情,這樣的人,還蠻值得同情的呢。
心中有佛見人是佛
心中有魔見人是魔
這種話都還執著在「見」上…人既不是佛,也不是魔,更不是佛地魔,人只是人。
執著於見, 不是常見就是斷見, 這並不是佛所教化的不落有無, 人我, 去來的中觀見. 中道空觀是不執著的, 如果佛執著於自己是佛, 他就不是佛. 因為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 壽者相, 即非菩薩, 更何況是佛.
執著與否的關鍵在於自己是否基於智慧與慈悲的出發點看事情, 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而不是執著於我見: 批評不同情弱者的人沒有人性. 不要忘了, 如果一個人一而在, 在而三地都犯下同一種錯誤, 造成她犯錯的原因就不只是單一事件了, 而是她的習慣與行為模式. 這個關鍵的問題沒有去正視, 是無法幫她的. 因為缺少智慧的慈悲也只是住相布施, 對當事人沒有太大的助益.
原因在於自己為慈悲發文者,原來心不夠慈悲,才會引爭議啊!
我不是聖人。對於這種相對布施的文章,我就參考參考,也受教了。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一物
何處惹塵埃 ?!@@"
BTW,發洩情緒和情緒失控是兩回事,這是用二分法看事情所不能理解的。世界不是你所認為地如此狹隘。
@inpines
你的世界好寬闊歐!!
寬闊到別人都不能理解你的理解。
寬闊到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有你能全然地看清事務的全貌。
那 @inpines 你要不要解說一下, 就如同陳幸妤, 面對記者尾隨採訪, 當下, 應該如何正確的 "發洩情緒"?
1. 一句話都不說, 繼續讓記者跟
2. 好言勸開記者, 但是記者還是繼續跟
3. 如新聞中痛罵記者, 然後被看笑話, 被當成"情緒失控". 記者也還是繼續跟.
4. 我舉不出來了, @inpines 你的答案會是什麼?
如果換作是 @inpines 你的話, 你會如何示範一下, "正確的發洩情緒"??
我不會想要發洩情緒,我只會回頭檢視自己,為什麼產生這樣的情緒?內在的意圖是什麼?如何轉化情緒?如同我常聽到的一句話:危機與難關是我們不能用內在的知見來審視自己,我們會發現唯一要改變的是我們自己。是內在心識而非外在形象。
寬闊到別人都不能理解你的理解。
寬闊到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有你能全然地看清事務的全貌。
第一,怎麼知道別人都不能理解我的理解。你不代表所有的別人吧!
第二,我從來沒說別人都是二分法,只是建議別用二分法看事情,而且我說的是事實情緒失控本來就和發洩情緒不一樣。但如果你要對號入座,那我也沒辦法。
@inpines
要一個從小就面對自己母親受到重大傷害的孩子回頭檢視自己,可能有點太過。
我認為陳幸妤從小受的傷就夠多,但,她的家庭本來可以很平凡/或/很快樂的,是什麼造成了她今天的樣子?是什麼造成她也許都會像大家眼中的刺蝟一般的個性?
任一個人若家裡受到像陳幸妤那樣的境遇,還要她回頭檢視自己,我就好奇了。
是她叫人家去撞她媽的嗎?是她叫她爸出來選總統的嗎?是她叫趙建銘去做那些看起來很糟的事嗎?
今天若她對著鏡頭不說話,我相信,以台灣【專業】的媒體,會說:【陳幸妤面對其濫用特權停車不作回應云云】
反正,媒體是【製造業】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只有Satans發這文來【教】大家去對抗製造業,還有人在這裡大談心理學?
那我再建議一下,國家應該編一筆預算,好好的醫療那一大群曾在二二八及美麗島事件受害的【所有政治犯及所有在一黨獨大下有陰影的人們】
總比花在甘比亞那什麼鳥不生蛋的邦交國好吧!
也比蓋馬糞館好
而宋楚瑜那個興票案的2.4億居然想還給國民黨,最好那是國民黨的錢,請還回國庫,也拿來醫療台灣一群受害家屬的心靈。
我說過了, 大家可以保有您的個人偏好, 但那不代表別人一定得這樣看事情, 不是嗎?
您的前三行回應, 我認為值得討論, 至於後面與主題無關的 argument, 我並不想表達任何意見.
沒有錯, 家庭會影響人格發展, 但不知您是否仔細思考過: 虎兕出於匣, 龜玉毀於匵中, 是誰之過呢? 假設她的個性傷害了別人, 如果當初趙玉柱當時真的跑去自殺了. 難道您還會覺得我們不該要她好好檢視自己的情緒反應嗎? 還是您要等問題發生了才去追悔? 別忘了, 她是公眾人物, 有多少人會因為她的言行而混淆價值觀. 因此如此並不是在幫她, 而是孟子說過的媚於世的鄉愿, 鄉愿, 德之賊矣!
我相信在此發表看法的諸位朋友, 大家心腸都很好, 覺得她很可憐, 該同情她. 但除了同情之外呢? 有沒有更建設性的做法或思考? 在我認為, 如果她的個性無法改變, 很難脫離悲劇性格的命運, 這是我接觸心理宗教哲學以及將它們運用在實際生活的上實際體驗, 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但請予以尊重, 而不要是用貶抑他人的口吻來表達意見.
@inpines
若我貶抑了誰,那個〔誰〕--應該只有媒體吧.
而您貶抑了誰?
所以,原來我的回答=我的偏好,而您的回答才是王道啊!
受教了.
我的意思是你有你的偏好,我有我的偏好,應該彼此尊重。如果你認為你不想要陳幸妤檢視自己的情緒,很好,但請別認為別人也要這樣看事情。難道這樣就是貶抑您了嗎?您還真脆弱呀!
@inpines
看了你說:您還真脆弱呀!
所以您是在貶抑我啊?我是沒看出來我這小小部落客有什麼值得您貶抑的。我言論中放的都是問號呀!
您的回答,一句話,我還真是受教了!哈~
@solibizi, 本來想在新的文章回覆您的觀點, 但我擔心觀點太多會失去重點, 因此在此先簡單地回應您:
您 逼我表態, 我會看不出來嗎? 如果我相信我的直覺, 我會知道您是假裝謙卑, 但我選擇儘量地清楚表達我的想法, 主要原因是我愛的不是對錯, 而是對真理認識的探求, 事實上與您對話的過程中, 我也逐漸明確地把心中想法的脈絡勾出來了, 所以受益的是自己. 我很高興這討論串有像您這樣理性的人可以進行深入的對話與省思, 比起無意義的辯論要好多了.
我不得要說, 您沒弄清楚我所謂的倫理是什麼. 您說: 要 求你去面對自己在複雜情境中的脆弱與無能為力. 如果以心理學助人倫理來看, 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 另外尋求專業的協助. 不要忘了, 助人者必須把自己的利害放下, 為當事人尋求最大的利益, 如果他因為複雜的情節糾葛著, 代表很可能會把當事人的利益犧牲掉, 這是絕對必須避免的.
換句話說, 助人者必須在完全身心和諧的狀況助人, 而且不能拿當事人來治療自己的身心問題. 這一點, 我舉個我的經驗來說明:
我 曾在一對在國外攻讀心理學博士的夫妻所開設的討論區遊走, 曾踫到一個婦女留言, 說她有罪惡感, 說她會對另一個男人動心, 討論區所有的人都極力勸她不可以踰越, 唯有我告訴她問題在於如何正視動心背後的意圖: 對感情現狀的不滿意, 於是引來這一段情感. 結果這個留言讓她非常震驚, 認為我可能是最了解她的人, 私底下傳一個訊息給我, 把事情始末都清楚地告訴我.
然 而, 在那留言的人, 有許多經驗談, 有心理學專業, 為什麼他們沒辦法幫她呢? 我認為許多人只是藉由別人的傷痛來治療自己, 而專業之前的關係也未建立. 而我只是因為沒有利害關係, 我不想顯露出我很在行, 只是關心對方的利益, 因此我的回應沒有道德的束縛, 才能幫得了她. 如果我有複雜的情節糾葛, 我知道我也幫不了她.
當然, 我不是專業人員, 我只能給予支持與鼓勵, 讓她有改變的動機與希望, 她自然可以尋求更專業的協助. 而在我的工作中, 我也自然而然地運用這種觀念來處理問題, 不要忘了我是解決誰的問題, 但只有在自己問題解決了, 我才能真正地幫助別人.
我簡單地說,你說的「心理學助人倫理」和我說的「倫理」是不一樣的。你說的「倫理」是可以說是一種「專業倫理」,對自己專業能力限界的辨別,但是如何去辨別這個界線呢? 答案仍落在「專業能力」之內。換句話說,這仍是我在部落格中的回應裡談論的「專業能力要求對當下情況的一種掌握」,當你無法掌握時,你就必須必須把棒子交給比你更「專業」的人。
這種解決問題的模式很合理對不對,但是你可能忘了還有另一種「臨床倫理」的層次。就是我說的,直接去面對一種當下情境中意義脈絡的複雜性、面對不得不的兩難處境。
我說的這種「倫理」很讓您困惑,我了解。因為目前台灣教授給醫生的主流訓練,也只是在停留「專業倫理」的要求上。簡單地說,「專業倫理」的要求是讓專業人員在職務上「不犯錯」。
像你說的「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但其實在臨床上,多少治療者是被迫面對自己無能為力的情境,而必須強迫自己上陣。這不是什麼醫療制度的問題,而這才是對現實的真實描述。
這麼說好了,一個醫生,看到病人向他描述症狀。醫生「應該」用他的專業訓練去判斷出什麼疾病,不是嗎?
沒有,那是我們對現代醫學的「假想」,醫生在面對病人的身體時,也像是在面對深不可測的大海一樣。他只是儘可能的幫助病人減輕症狀,或者試著假設,並且移除他認為可以造成症狀的原因。某些看起來有紀律有規則的操作,其實只是在掩蓋一個事實:我們面對身體出問題時,種種可能的不確定性。
治癒其實是一種「偶然」,只是我們在現代醫學的精密控制下,我們把這種「偶然」當作了一種「必然」,也大概就是你所強調的專業。
既然我們談的東西不一樣,就沒必要如此拿來做類比。這讓我想要托佛勒的新書中,就提到了不適當的類比往往會造成知識的偏見。
@inpines
我寫的別人就單指我
我沒那麼偉大代表任何人
我 只代表我自己
那幹嘛用"別人"?
也許你會問.......
只是學你而已
我用"別人"來假裝客觀中立
跟你用"好像客觀"中立的文字發表你的"主觀"感覺
不過是差不多而已
說清楚就好了嘛, 幹嘛那麼激動...
如果是您不了解我的想法, 那很正常呀, 看來您也沒有想要理解呀.
@ inpines
所以你前面的回文真的是要貶抑我啊?
因為你實在太學術了,不夠白話,所以我想問清楚點啦~
是嗎?如果您之前沒有貶抑我的想法,怎麼會讓您有被貶抑的感覺呢?
我是沒有被貶抑的感覺啦~
看吧!這就是文字的誤解了.
但你以為我有被貶抑的感覺?!
我再次做確認,只是想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果然,我們有代溝!因為我並未感覺到被你貶抑!
但,你若真要貶抑我,請明說啊!就五四運動過後我都看白話文的.
哈~
有點像烏托邦
在別的討論串看到一句:覺得這樣熱烈的討論豈不正中媒體下懷嗎?
中肯。原來我們都是挑起媒體舐血的元兇呀
BTW,我覺得有攻擊性的發洩情緒才是情緒失控,她沒攻擊別人,連毀謗(人身攻擊)都沒有。
更~又當了一次元兇
有攻擊性的發洩情緒才是情緒失控
如果在手術枱上,醫生因為情緒發洩而讓病人受傷害,即使相信他不是有意的,但這也不算是情緒失控惹的禍嗎?
@inpines
所以媒體失控惹了陳幸妤,是媒體的錯!
我的立場始終如一
@blogcatcher,
我和jiajou討論的重點不是媒體有沒有錯, 而是一個專業者能不能因為別人加諸其身上的錯誤而影響其他人.
回到你自己曾經協助人的例子,為什麼那些看似專業的建議無效,反而是你「誤打誤撞」的建議反而發揮了效果。是那些「專業」不夠專業嗎? 我想不盡然。有時候,反而是他們太專業,他們謹守著自己專業上應有的程序、應有的分際,反而讓他們不敢去「誤打誤撞」、不敢去嘗試看看。就如同你所說的「當專業者發現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他就必須放棄助人的工作」,他們只是作自己分內的工作,他們不會越過自己的專業去做他們沒有把握的事。如果求助者覺得幫助不大,他們自己會去尋求其它「更專業」的幫助。市場上的運作邏輯不就是這樣子的嗎? 換句話說,「專業者」在市場上不是那麼容易被淘汱,他們只要縮小自己的「防守範圍」就好了,把風險留給「更專業的」或者「不知死活的」去承擔。
但是「誤打誤撞」並不代表是漫不經心的,反而「誤打誤撞」更需要一種專注。因為「誤打誤撞」同時也代表了治療者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就「倫理」上,治療者必須「邀請」求助者來共同承擔這些不確定的風險。「邀請」這個動作和「承擔」的勇氣就是「臨床倫理」的核心。
我明白的說出,在你的描述裡讓我覺得很不舒服,甚至想要發脾氣的地方:
……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我覺得以上這段話很可怕,真的很可怕。如果任何一個治療者,對我或是我的家人說出類似的話,我絕對不會信任這個治療者。這不是「專業」的問題,有時候就是這個治療者太專業了,他覺得他可以用「專業」取代「邀請」這個動作,就算這個治療者已經進入「臨床」,我覺得那也是一種赤裸裸的暴力。更何況這個治療者還沒有進入「臨床」。(我的臨床不是醫生執業的意義,而是指治療者站在求助者床邊。)
也許你還不看出來的以上推論還有什麼問題。歡迎你繼續討論。
@ inpines 還是依照你的邏輯,我再以不倫不類的例子來舉,專業者的職位如果是任何工作,那麼他在生活中犯的錯,也要用來檢視工作上是否會受影響,這樣恐怕是有爭議的,一位幼稚園老師如果在家裡打了自己小孩,或是罵自己的小孩,那她是不是會被認為會影響其它小孩而不適任於她的專業工作,專業者如果是牙醫,她會突然情緒失控而多拔病人2顆牙嗎?我倒不認為生活上的情緒會完全的帶進工作,生氣是不太可能,你今天如果在外面跟別人吵架,上班時難道也是整天處於不爽的情緒,想跟主管或同事對幹嗎?面對的對象是完全的不一樣嘛,面對狗仔跟面對自己的病人,也是完全不同的心境嘛,戀愛中或失戀中的男女,反而情緒的影響比較大
我可以理解solibizi的不舒服。但文字本身是中性的,只因為我們加入的情境而有不同的解讀。我在說那段話時,我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當然我也不會用這段話對當事人說明,除非我先處理了彼此間的關係,得到完全的信任。在此之前我會先支持他,但終究我會把該說的話在適當的時機告訴他的。
我了解不了解諮商倫理的人,很難理解這一點。所以我衷心的建議,或許您接觸了一些相關的知識,會更理解我在說什麼。
angelosu的觀點忽略了情緒失控對工作的影響力,如果在某個場合一個人會情緒失控,代表他當時沒有辦法以理性客觀的方式待人與處事。更難保不會在關鍵時刻發生嚴重的錯誤。所以我的觀點並不是把某人犯得錯擴大解讀到工作會不適任,而是要提醒正視情緒才能讓我們在身心和諧的狀態下把事情做好。我不相信一個人處在身心失衡的狀態下還可以把事情做好,人與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要解決問題,要先把人做好。而情緒處理是相當重要的一環,情緒管理也是沒有人可以逃避的課題。
@inpines 回應快破150了,加油
情緒管理真的很重要,有人打太極、有人打小孩、也有人打手槍,不過這個都跟工作場合沒什麼關係
你認為沒關係,但事實上不見得沒關係。當有人發現他為什麼最近老是做錯事,很可能是情緒浮燥而心神不寧時,還能說工作場合與情緒管理沒關係嗎?
@inpines 我認為情緒都要有適當的發泄方式,但是不認為會直接影響到工作上的正確判斷,有人摔東西、有人shopoing、有人大吃大喝等,這都是不同的情緒發泄,講到情緒浮燥,每個人都會有,尤其是經期來時的女生,難道女生MC來,對你不爽發脾氣,你會認為對方情緒失控,不適合上班工作嗎?這不就是姓別歧視,所以我們要有同理心,就算對方不是女生,也應該要體諒人在不同境環會有不同的情緒,這當然不能跟工作硬要扯在一起,當事人是2個小孩的媽,而且是牙醫,又不是從精神病院跑出來的瘋子,你直覺的認定她是身心失衡,這不也是很武斷嗎? 我怎麼都沒聽說她的病人申訴她最近常常拔錯牙,或是對病大破口大罵?
我贊成情緒要有正常的發洩方式,但不包括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我也沒有說陳不適合上班,只是說如果她沒辦法在平常生活中讓心情平復,應該正視她的情緒問題。我認定她身心失衡是指他在發飆的時候,不是指她在看病的時候,但您真的那麼確定他絕不會在看病的時候情緒失控嗎?您如何如此篤定?
一個在平常時候會被他人激到情緒失控時,當遇到看病的情境變複雜時,他情緒失控的機會會比平常控制情緒良好的人高還是來得低呢?
@ inpines 請原諒我又要不倫不類的舉例了,我不確定她會不會在看病時情緒失控,就像我不確定你會不會在寫文章時尿失禁,我真的不敢如此篤定,我明天走在路上會不會被失控的車撞到?這個有誰可以確定呢?在大眾前面情緒失控的原因,我也不用多說了,她情緒失控的機會比平常人來得低?那平常人被狗仔跟著的機會有比較高嗎?
inpines您提到:
……我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
我必須說:
呈述事實本身就是暴力。就是因為呈述事實隱含了暴力,醫生在進行病情告知必須是小心翼翼,諮商人員總是必須再三斟酌他們的語句。你可能接觸了許多相關的理論,但是卻沒有進行過實際的「訓練」。
我所說的訓練不是課堂上的練習,那些都是假想的。真正的訓練必須在臨床上,必須在實際的操演中,才能知道,什麼話不可以隨便說出口,什麼話應該特別小心。
譬如醫療,醫療並不是「中性」的。醫療是採取某一些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危害的手段,只是因為我們相信這些手段施加在某些已經生病的人身上,可以幫他改善一些症狀。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傷害的權衡」。
我相信你也許無意僭越「專業」的角色。但是當你一再強調你的語言是「理性」的時候,你的立場是根據「專業」理論的時候。其實你只是希望披上「理性」的這身盔甲,好無視你言語中所透露出來的傷害。這就是我在部落格的回應中,舉例父母對小孩苦口婆心,小孩卻覺得傷害的例子。
並不是因為你今天是「善意」的、是「理性」的、是「專業」的,就可以大刺刺地揮著手術刀,無視可能對求助者造成的傷害。這是一種「善意」的偽裝、「理性」的迷信、「專業」的傲慢。
聽起來solibizi似乎經過臨床的訓練,所以聽得出別人話中的暴力,知道別人是錯的,是嗎?
因此我不用多做任何解釋,但我知道我所學的,所體驗到的,從心理,哲學,玄學,佛學,心靈等領域各方面去幫助別人,丰富他們的生命,讓他們可以做自己。暴力兩字的批評,對我而言,只是不得要領而過於簡化的批評呀!
還是謝謝您的指教。
我相信angelosu再繼續不倫不類下去,原形就快畢露光了。
陳幸妤個人的心理健康狀態完全不影響她的人身自由權利。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是錯的,跟當事人可不可憐沒有關係。
就算我是一個教養不好,情緒調節功能不佳,又沒受「心理學專業訓練」的人,媒體也沒有權利整天跟監我,侵入我的生活與工作。至於當事人是否可有更好的對應方式,這是倫理道德之外的事了。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可恨」這樣的批判性字眼。
有些發言不禁讓我想起「仗義多是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知識、專業、理性」也只不過是一種武器。任一方都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攻擊,不會因為讀過一些書,偏見就不偏見了。
一旦相信自己站在道德知識的高位,所有的批評自然都上不了身,大可以盡情的嘲諷應對。但這樣是追求真理呢? 或是逃避真理?
inpines
不好意思,我不是單指你的言語裡藏著暴力。我是更「廣義」的說:「每一種」對事實的呈述本身都是暴力。我省略了一些字,讓你誤以為,我是單純針對你進行批評,不好意思。
對我來說,「暴力」也不是什麼負面的語彙,甚至更「廣義」來說,暴力也可以算是一種「中性」的詞彙。因為暴力只是用來指涉對現實情境中的一種描述。我坦承我也在操作言語上的暴力,我常常也會失控,也很小不心地對其它人造成傷害。畢竟這種「小事」只是反求諸己的要求而已,不能強求大家都能理解。我會提出來與你討論,是因為我相信只是一時忽略了,而不是故意的。
我沒受到「臨床的訓練」,我只是很幸運(或很不幸)的有機會「站在床邊」而已。所以我有機會去察覺到這些言者無意,聽者有意的可怕。
豐富別人的生命當然是好事,希望你能繼續維持這樣的信念。
@inpines 你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我相信angelosu再繼續不倫不類下去,原形就快畢露光了。」,你把我要說的台詞先用了
你說你所學的,所體驗到的,從心理,哲學,玄學,佛學,心靈等領域各方面去幫助別人,豐富他們的生命,那是怎樣?你說陳幸妤身心失衡,難道你有超能力可以發功幫助她?我只看到你用言語在賤踏一個跟你不相干的人,講白一點,你在賣弄你的「知識」,什麼叫做知識的偏見?看來好像是你愈走愈偏,你的言論愈是誇張,我就愈要不倫不類的套在你的言論中
以上是我直接、白話的批評,我也不搞一些各種領域的專業知識,如果覺得這樣批評太簡化,那等你回應完,我再來批評,我也是為你好呀,希望你的言論是可以受的起公評,不要再自欺欺人,虎爛下去了,我的文字本身也是中性,不要以為我恨你哦
陳幸妤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
我想沒有吧!!
是在電視台記者前面情緒失控
而把這些失控畫面呈現給大眾的就是噬血媒體
@solibizi,
不好意思, 事到如今, 我必須停止與您之間的對話了, 因為我們之間所用的語言不同, 您用得是感受的語言(美學), 而我用的卻是力量(真理)與意義(求善)的語言. 這三種語言沒有誰對誰錯, 原本相互交流是很好, 但我意識到您正試圖希望我用您的語言模式來看世界, 而要我放棄我的語言. 如果講求知識專業理性是暴力的話, 那您的講感覺的語言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呢. 我知道爭論這些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我選擇停止這場對話.
或許您希望藉由這次的對話來處理您與專業的關係, 但那是我不該介入的問題, 我也不等於所謂的心理學專業. 希望您能明白...
不好意思,我想我用的不是感受的語言,而是另一種更「嚴謹」的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語言。我所說的暴力,也就是你提到了「力量(真理)」、「意義(求善)」這部分。如果我們知道真理代表力量、或者知識代表力量,誰可以保證這股「力量」是純然中性,而沒有機會成為(或者事實上它就是)一種「暴力」呢? 如果意義的目的在於求善,那是不是代表一種對「孰為善、孰為惡」的判斷呢? 我們掌握了什麼「銳利」的工具,可以把這些混沌不明的「感受」劃分成純粹乾淨的「意義」呢?
你很多地方都把重點帶到了,可惜卻在這些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起點」上逃開了,並沒有深究下去。我只是指出,你所以為的理性大廈,並沒有你想像中的穩固,它也是立基在那些柔軟的泥土上(那些被你稱為感受的東西)。
我先前已經承認我的語言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了,這不需要在承認一次了吧? 而且我的語言裡,也一直不避諱談到自己的情緒、處境與偏好。如果說你認為你堅持的是「理性的語言」,我只是在你認為是「理性的語言」的身上向下挖掘「是什麼讓理性成為理性?」、「是什麼讓理性可以聲稱是中立的力量?」、「是什麼讓理性認為自己有一天可以『轉職』為真理?」的這些基礎。因為如果我沒有操作一種語言的暴力的話,我可能也沒有辦法讓自己手上長出利爪,從你那些看似理性的堅硬地板上向下挖。
如果要在哲學上討論理性的話, 康德在1784年寫了一篇《何謂啟蒙》,後來傅柯又在《論何謂啟蒙》這篇文章裡把它再拿來討論一次。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如果是在宗教上討論真善美的話,不好意思,我真的不太懂。
@solibizi 十分欣賞且同意你的看法
承認或不承認什麼對我而言並不具任何意義, 或許這和我們的中心思想不同有關, 我不需要證明什麼, 也不需要證明不是什麼. 討論的目的只是為了吸收不同的觀點, 如果己無法維持適合的氛圍, 再下去也只會變成如james redfiled 所言的控制戯. 所以請容我套一句ninibaby所說的"我沒有非解釋不可的義務"做結尾吧.
P.S.我將會在我個人網誌表達這次討論所得到的心得.
其實就像blogcatcher講的,這一長串關於撒旦文章的討論,是一群瘋子的討論 哈哈
受過後現代思想訓練的人慣於利用詞語意義的滑動來操弄語言,用修辭效果使他們方便在論戰中取得政治正確的制高點。比方說所謂「陳述事實的暴力」這句話中的「暴力」一詞其意義明顯與一般人所理解的那種和毆打、叱罵、流血…關連在一起的「暴力」意義有差距。雖然這種用法因為傅柯著作在人文學界的廣泛流傳而為一些「菁英知識份子」所熟知。但這並不表示這種用法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對話具有不證自明的意義,或是可以用「請參照某某人的某某書」這種高傲的態度混過去。沒讀過傅柯的人對他的生活就沒有發言權嗎?他們對事理的判斷都因此是可疑而專斷的嗎?把傅柯從墳墓裡拖出來之前,最好先講清楚我們為什麼要忍受這種腐敗的臭味。
把後現代思想中作為策略的話語當成普世的科學命題加以應用的人,不妨讀一下艾柯的《詮釋與過度詮釋》。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
回應Zulu:
哈哈! 我被看穿手腳了。:p
我承認「請參照某某人的某某書這種高傲的態度」很不禮貌,只是inpines之前一直強調大家需要多補充心理學或助人倫理上的常識,才看得懂他說的話。我只是逆向操作一種「矯枉過正」的補充而已。其實我也很討厭這樣引經據典,打嘴砲還要翻書,太累了。
其實我並不是後現代的信徒,現在談後現代太「復古」了(像你說的腐敗的臭味)。不過後現代真可憐,從阿多諾算起都已經問世半個世紀了,還是被人家當作異端邪說。只是看inpines努力地蓋起現代主義的大廈,我隨手抽起一根鎯頭朝底基打下去吧了。有人蓋房子,就會有人拆房子。有人喜歡訴諸理性的權威,就有人喜歡搞革命。奇怪,難道現代主義蓋的房子都是不銹鋼,不會發臭。後現代就比較容易餿掉。不過,歷史上也證明了,解構(德希達)的死掉了,結構(李維史陀)的還活著。看來還是投靠「光明」的陣營,可以活得比較久 :p
Zulu你談到:
……把後現代思想中作為策略的話語當成普世的科學命題加以應用的人……
你誤會後現代了,我們不喜歡蓋房子(雖然也出了幾個建築師),只是喜歡拆房子。這是後現代內部的一種爭辯:如果後現代的某個指導原則當作什麼普世的命題的話,那麼後現代本身將取現代主義成為另一種新的理性威權。也就是一天到晚喊著去中心化的,有一天突然醒來發現自己成了世界的中心,那是後現代工作者不想要的結論。所以我們只能不斷地革命、不斷地去拆人家房子、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拆子,只能去住帳篷(德勒茲的遊牧說)。
Zulu你談到:
……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
沒錯! 只是有些像石頭一樣硬的麵包,丟在身上也是很痛的。我知道可以用普世的科學命題證明那只是一塊麵包,叫什麼叫! 可是丟在身上真的很痛呀!
我的意思是說, 要了解助人倫理的態度, 可以多吸收有關諮商倫理的知識. 現在網路找資訊很容易呀, 我那有賣弄什麼, 我又不是學哲學的, 什麼後現代我根本不懂, 看了solibizi的回應, 我只想到佛與舍利弗的對話: 人的習氣真的是悟道的最大障礙呀.
我試著google了一下「助人倫理」,可是出來的文章很雜亂,我看不太出重點。可以請你直接指明什麼樣的文章比較符合你心目中「助人倫理」的描述嗎?
容我引述一下生命倫理四原則(The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的說法:
(1)尊重自主原則(Respect for autonomy)
(2)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
(3)行善原則 (Beneficence)
(4)正義原則(Justice)
請問你是否同意以上前提呢? 這樣應該沒有賣弄什麼學問吧
致solibizi同學,我沒講傅柯或是後現代這一套都是異端邪說,而是講,傅柯的理論框架如果要用來分析具體事件中的比方說權力關係,它需要更嚴謹地證明其有效性。講成白話就是,你得確定你現在要批判的對象就是傅柯理論在批判的對象。inpines是像你說的在構築現代主義的大廈嗎?這是科學的問題,也是責任和倫理的問題。
satans也好,inpines也好,我看不出來他們想強迫別人接受或同意什麼。所以問題不在於現代性的暴力(台灣什麼時候現代過?),而是有人用後現代的政治正確話語在粉飾陳幸妤前現代的情緒。我說過:「石頭不會因為你用了什麼修辭技巧就變成麵包。」我可以再補充一句:「我尊重任何人堅持要把石頭當麵包吃的權利」。
其實我覺得我在這裡的討論表現的很「理性」耶! 我只是提到了傅科,就被人家我是舉著後現代的「學說」來欺負人。(無辜狀)不過,我也大方的承認,我是有讀過幾個後現代的閒書啦!
我還原一下,我(solobizi)與inpines的對話爭論點好了。
inpines:陳小姐需要幫助,發脾氣是不適當的行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solobizi:請說清楚心理學專業是什麼? 為什麼可以推斷出以上的那一段話?
inpines:沒在質資陳幸妤的專業能力,又是陳幸妤的態度會使她的專業能力發揮不出來,問題在「倫理態度」上。
solobizi在部落格寫了長文來回應:大意是,inpines看待的是事情合理解決的方式,我看待的是面對事情的態度。
inpines:沒搞清楚心理學助人倫理是什麼?
solobizi:我認為所謂的心理學助人倫理只是專業倫理,如果要談倫理還有臨床倫理的問題。且當inpines在文中評判陳幸妤的「專業倫理」問題, inpines自己就已經涉入了「臨床倫理」問題:為什麼可以憑藉新聞的報導,就可以推斷出某人的「專業倫理」出了問題?
inpines:文字是中性,但可以理解solobizi的不舒服。只是儘量地在陳述事實,所謂的不健康並不是貶抑當事人,而是陳述身心失衡的事實。
solobizi:這樣子使用文字,已經不能說「文字是中性」的。inpines應該好好檢查一下他文字裡的暴力。
inpines:solobizi很厲害,所以聽得出別人話中的暴力
人不都有感性和理性嗎
只要不偏激就行了
satans這篇文章的確提出了一個觀點。
也許陳幸妤那樣處理的話,對她會比較好。
不過整件事最機車的還是那些狗仔。
雖然我不喜歡陳幸妤,但整件事她真的是倒楣的受害者。
至於她的人格、EQ什麼的,還是讓她家人和她聊就好啦。
不想再看她當倒楣的公眾人物,就不要再評論她吧。
inpines我相信你說的
……當然我也不會用這段話對當事人說明,除非我先處理了彼此間的關係,得到完全的信任。在此之前我會先支持他,但終究我會把該說的話在適當的時機告訴他的……
對! 沒錯。如果我們在臨床上,我們需要小心使用話語。但在臨床外呢? 我們針對病人的病情大發議論嗎? 這算是有「醫德」的行為嗎? 更何況,你不在臨床上,你怎麼知道對方是否生了病? 沒有一個醫生,他敢只是看八卦新聞,或是聽別人道聽塗說,就敢作出「診斷」。因為「診斷」表示,他必須為這個判斷負責的,不只是隨便說說而已。如果你要強調你在這方的「專業」背景,只是透露你的不「專業」而已。因為真正專業的人,他知道在行使專業時,可能伴隨而來的危險,所以他隨時準備好了去承擔這些危險,他對自己的專業行為也會更小心翼翼。尤其他知道話語裡潛藏的傷害。我所尊敬的治療者,他們都是對話語很敏感、很小心的。那不是一種世故或偽善,而是他們會小心知道,儘可能不要對他人造成傷害。就算自己是「專業」的、「權威」的。
inpines你說的:
……我認定她身心失衡是指他在發飆的時候,不是指她在看病的時候,但您真的那麼確定他絕不會在看病的時候情緒失控嗎?您如何如此篤定?
一個在平常時候會被他人激到情緒失控時,當遇到看病的情境變複雜時,他情緒失控的機會會比平常控制情緒良好的人高還是來得低呢?……
希望你察覺這些話語裡潛藏的暴力,一些地方你使用很奇怪的「或然率」或「想當然爾」的推論,但是這推論的證據力都明顯不足,這只是一種「偽理性」。我們不能某個語彙是「中性」,我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它。
希望你了解。
這麼看起來樓上的己經把陳幸妤當病患了嗎? 看來您比我還暴力呀!
@solibizi
我也是從inpines的文章中看到一樣的文字暴力。
我認為人的情緒要適度的發洩,而對於媒體,真的不用客氣。
若只是假裝對媒體友好,但心裡幹的要死又超壓抑的,那只會有更嚴重的內傷。
inpines的回文看似理性,但有一種潛藏的暴力起點,讓人覺得那是一種詭辯。所以也難怪angelosu舉的例子讓我覺得套在inpines的回文中是適當的勒。
inpines,希望你在使用問句時,能先體會到,你文字中的挑釁;當然我也不得不否認,這一長串關於撒旦文章的討論,是一群瘋子的討論,哈~
抱歉了,各位。
看到inpines 的理性中性言論感受到用善意包裝的傷害
我是病患嗎?
不是病患就不會受到理性中性言論的傷害嗎?
我想說的是,理性客觀當然好,也可以培養訓練成長進步變強
但大多時候人都是帶著情緒,有生長背景,會左右選擇的立場
對於指出所謂理性中性的敘述,無法讓我也感受到理性中性客觀時
就說文字敘述本身是中性的
看倌沒有理性看待之是個人情感因素的問題
要這樣說也可以啦
反正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是聽者的問題
(但這樣是否能解決問題?)
如果只有一個人兩個人有不同解讀
那可以說是個人問題,因為文字本身是中性的,運用文字的人說本身也是理性的
只是看了這麼多討論下來
我個人對inpines 的論述越來越模糊
雖然一開始就不太能認同(不過可以理解所說的角度或觀點)
這其中參雜很多因素(包含心理的、生理的、家庭的、工作的、天氣的等等)
但inpines 也沒有非解釋不可的義務
當然這是個人解讀,感受到不是很友善的說法而提出疑問
但發言者聲明是善意的,基本上也相信沒有人是惡意的
不過我還是推solibizi 所說的"我們不能(因為?)某個語彙是「中性」,我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它。"
這也是有時候在發言時會讓我有點苦惱之處
inpines你不是一開始就陳幸妤生病了?為什麼說別人把她當病患是比妳還暴力?
”你覺得她生病了,但你不把她當病患?”這樣子解讀你的意思對嗎?
(被截斷了,再補充)
solobizi:如果inpines要強調他上面的那些話都是中性的,當我用暴力一詞來解釋的inpines文字裡可能造成的傷害。我也可以說「暴力一詞是中性的」。
inpines:solobizi用的是感受的語言(美學),inpines用的是力量(真理)與意義(求善)的語言。大家使用的語言不同,不須要再談下去了。
solobizi:不好意思,我想我用的不是感受的語言,而是另一種更「嚴謹」的追求「真理」與「意義」的語言。我所說的暴力,也就是你提到了「力量(真理)」、「意義(求 善)」這部分。如果我們知道真理代表力量、或者知識代表力量,誰可以保證這股「力量」是純然中性,而沒有機會成為(或者事實上它就是)一種「暴力」呢? 如果意義的目的在於求善,那是不是代表一種對「孰為善、孰為惡」的判斷呢? 我們掌握了什麼「銳利」的工具,可以把這些混沌不明的「感受」劃分成純粹乾淨的「意義」呢?
我先前已經承認我的語言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了,這不需要在承認一次了吧? 而且我的語言裡,也一直不避諱談到自己的情緒、處境與偏好。如果說你認為你堅持的是「理性的語言」,我只是在你認為是「理性的語言」的身上向下挖掘「是什 麼讓理性成為理性?」、「是什麼讓理性可以聲稱是中立的力量?」、「是什麼讓理性認為自己有一天可以『轉職』為真理?」的這些基礎。因為如果我沒有操作一 種語言的暴力的話,我可能也沒有辦法讓自己手上長出利爪,從你那些看似理性的堅硬地板上向下挖。
在這個脈絡下我去提傅科,Zulu你覺得有什麼不合法嗎?
而且,我覺得我在討論裡的策略,好像很前現代,一直去逼inpines確定他的立論中心點,這樣我們才可以就理論中心的位置好好談清楚。反而inpines的策略看起來比較像是後現代,一直「去中心化」。
@solibizi,哪有什麼脈絡?只是你自己一直在用一些枝節問題騷擾inpines而已。inpines講的東西很單純,他認為陳幸妤有情緒管理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她在職場的表現,建議她尋求心理專業的協助。這話合情合理。就算要反對,頂多就是說「陳幸妤只是一時失控,她可以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後面的問答都是你自己想炮製一個讓傅柯可以介入的情境。你在虛構批判的對象。現在你又想把問題轉移到誰是現代、誰是後現代,這更是個虛構出來的爭論。讀書識字要學著就事論事,不要自欺欺人。
有人看得懂撒旦在寫什麼嗎?
我看不懂,想戰也戰不了。
麻煩大發慈悲解釋一下。
剛剛看了撒旦部落格的前幾篇留言,原來 "讓人覺得可恨可惡的事" 不是文章濃縮重點中提到的 "知道狗仔愛看,卻只會讓可憐一直上演"、"只會發飆生氣",也不是說 "只會發洩情緒而沒有解決問題",而是 "拿媒體當工具"。 (引用: 要說她不是拿媒體當工具,誰信?所以為什麼她可恨?還不知道嗎?)
看了文章再看部落格的迴響就覺得好像撥雲見日一樣。
這是我看不懂的原因嗎? 是我斷章取義而誤會嗎?
我也跟 jiajou 一樣,覺得 satans 要婊沒有直接婊,反而找邏輯不通的藉口,像是在裝聖人、假道學。
當然,如果我上面的留言是我搞錯了,那就是我... 自婊。 (先留點後路)
When people can't tell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Who needs to be blamed?
Anything related to president Chen is wrong and all of the members needs to be blamed.
But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treat Mr.Ma?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China?
If she is NOT president Chen's daughter,
Will the author still use the same way to critize her?
The main point is:
Did she have right to be angry?
Especially there were three kids in the car?
Did the media consider her safety when she was driving?
THE TRUTH IS:
The media tried to use all kind of way to force her to lose control,
When the media put the hiding camera in your house and watch your privacy 24 hours,
Tell me,
Can you still smile at the camera and remain your "elegant" attitude?
Why "Apple" stopped chasing after Ms.Chen now?
Why "Apple"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in public?
Because Taiwanese disagreed the way "apple" treat people!!!!
If "Apple" was RIGHT,
Whey it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Satans, which part you don't understand?
Let me teach you one lesson,
What is justice?
The justice can apply to everyone,
No matter they are blue or green,
No matter they are KMT or DDP.
No matter they are rich or poor.
No matter they are female or male.
That is what we call JUSTICE.
@uglychina ya I agree with your key point of view.
不好意思,我看了Satans的文章之後笑出來了。
這篇文章,哪裡有寫到陳幸妤的可恨之處?
Satans,你太混了,你這學土木的,居然為了用成語而用成語喔?!
醬害我之前跟你討論蘇花高時,還以為你有點邏輯的!
別再混了。
BTW,只要對媒體不友善的,我通常會給他鼓掌啦~
原因無他,一個爽字。
有寫到呀,"她既然知道狗仔隊就是想看她發飆暴走,卻還是不斷讓狗仔隊得逞,讓她的可憐一再上演,這就讓人覺得可恨"。
這聽起來像是Satans自己心中的恨,而不是造成陳幸妤【可恨】的原因呀~
Satans恨意太重了。
善哉善哉!
有道哩,有道理,一語道破,給您用力鼓鼓掌。
如您所言,自己心中的恨卻說是對方可恨,這... 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When people can't tell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Who needs to be blamed?
Anything related to president Chen is wrong, all of the member needs to be blamed.
But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treat Mr.Ma?
Do we use the same standard to China?
If she is president Chen's daughter,
Will the author still use the same way to critize her?
The main point is:
Did she have right to be angry?
Especially there were three kids in the car?
Did the media consider her safety when she was driving?
The media tried to use all kind of way to force her to lose control,
When the media put the hiding camera in your house and watch your privacy 24 hours,
Tell me, Can you still smile at the camera and remain your "elegant" attitude?
Why "Apple" stopped chasing after Ms.Chen now?
Why "Apple"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in public?
Because Taiwanese disagreed the way "apple" treat people?
If "Apple" was wrong,
Whey it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Satans, which part you don't understand?
Let me teach you one lesson,
What is justice?
The justice can apply to everyone,
No matter they are blue or green,
No matter they are KMT or DDP.
No matter they are rich or poor.
No matter they are female or male.
That is what we call JUSTICE.
預祝本文討論突破200
成為推推王暴走第一文
加油唷 (心)
我在多衝兩篇上去!! XDD
希望可以破200 :)
嘴炮與離題萬萬歲!!
不能噓文真是太可惜了,兩百篇回應假如有一百篇是反對的,還是會給文章加兩百分。
真想噓.......
挖勒@@
回應會加文章分數阿!!@@
真不想加~
但是就是想回....XDD
看來 satans 要好好謝謝我...
對呀
應當跟大河馬講一下
說這篇是第一篇暴走文
每個參與討論的都加1000p
這樣以後每篇都會很精彩滴
科科
我愛看戰文,可惜這篇歹戲拖棚,愛拖,愛拖啦!
PS 我躲在這邊留言,免得被暴走文波及。
有人要陪我一起躲,順便解釋一下他們在吵什麼嗎?
應該跟撒旦的文章沒有關係吧?
@Coopoo
他們在吵什麼?這是個好問題
其實,就有人硬是要扣陳幸妤帽子,是吧?
或者,因為很多人不想再討論什麼都漲的問題,所以只好寄情在這沒什麼意義的議題吧.
謝謝您的回覆,不過我想問的是他們在吵的題目是什麼,或者說他們是為了什麼在吵,不是問說誰對誰錯啦。 :) ("扣陳幸妤帽子" 好像不是他們的主張
)
@Coopoo
他們沒有用直接的文字來主張沒錯,
但卻用【必有可恨之處】的命題充份主張了這件事。
不是,不是啦~ 我是想問他們在吵什麼啦。
他們在吵
理性與感性
理性與感性是不可分割的,因為真正的理性其實就是最深沉的感性,過度的冷漠其實是最可怕的激情。
理性與感性,瞭。
陳小姐在A情境下會發脾氣,並無法合法地推論出她在B情境下也會脾氣。
這是任何沒有受過特殊訓練的一般民眾,都可以進行的日常判斷。
如果任何人想要提出另一種說法,違背以上的日常判斷。他勢必要提出更嚴謹的學說,來支持為什麼他的說法可以違背日常判斷。所以變成inpines後來必須不斷地提出心理專業、助人倫理等說法,來支持他一開始的邏輯悖論。
而我只是延著inpines所提出來的這些心理專業、助人倫理……,一路跟著拆解下去。如果說Zulu覺得我走得太遠的話,其實大家只要回過頭來檢查起點就可以了。
起點就是:satan認為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
inpines想要用「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這一段話來支持satan的論述。
我很簡單的總結我的論點: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沒有實際發生的事,也不應該作不合理的推論。如果你們的理論想要推翻這個原則,請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否則不能怪我一路拆得很高興。
@solibizi 我的看法與你一致 ,昨天我想再以批評來回應,不過inpines已經不太想理我了 XD,恁爸頭腦簡單,只有常識,沒有各領域的專業知識,講話也比較直接,還是想對他說:如果你說「太陽從東邊升起」,我想這是一句唯一的真理,沒有人會質疑你的話,但是如果你說「貓在鋼琴上昏倒了」那就有很大的問題,你可能就要開始解釋,為什麼是貓不是狗?為什麼是鋼琴而不是小提琴?為什麼是昏倒不是睡覺?為什麼貓要在鋼琴上昏倒?
同樣的道理,你認為「陳幸妤在大眾面前情緒失控、發飆,所以她身心失衡會影響工作」這些言論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卻狗屁不通呀,立委如果在立法院炮轟、打人是不是也屬於情緒失控?球員在球場上因為看對方不爽打群架,是不是也屬於情緒失控?那你覺得立委、球員也是身心失衡,有可能在立法院、球場上因為情緒失控失手打死人,所以不應該繼續工作嗎?,回到陳幸妤,為什麼你又認為她是情緒失控?又推論到她是身心失衡,導致會影響到她的專業工作?那你必須要用一堆「各領域的專業博學知識」來佐證、詭辯你的邏輯與論點,不過你也真是有客家人硬頸的精神,可以把不斷的狗屁不通的論點說的頭頭是道,這點值得大家敬佩」
solibizi 的言論忽略了陳幸妤不是心理病患的事實,所以根本就是相當大的邏輯謬誤:
如果陳幸妤正視心理對生活造成影響,求助於心理諮商專業以求改變,諮商者當然必須用倫理來幫助她。也就是確保他的專業是幫她得到她的最大利益,這是專業的判斷,不是我們在這可以討論出來的。
如果陳幸妤不想改變,我們當然要尊重她的選擇。但站在生活經驗與個人在心理知識上的學習,情緒問題影響生活,自己又不想改變是造成一種矛盾。我只是提醒她應該清楚這個矛盾的存在,進而尋求改變之道。無法正常工作只是這種情況繼續惡化的一種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她就沒辦法讓她所服務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當然,這是以助人倫理的觀念來延伸,或許不見得適用,但這是以個人職業道德的觀感來看)。簡單地說,就是性格決定命運(請參考我昨天發表的新文章)。或許很多人會批評這樣說沒有同情心,但幫助別人不是只靠同情心就夠了,沒有智慧的愛其實只是障礙,採用理性的角度看事情也不是冷漠,而是冷靜。其中的差別是我們的動機是為了幫助別人,還是為了表現我們自己的知識?
很遺憾地,有人因為自己的生活情境或成見,因為生氣而無法或不想去了解別人心中的想法。就斷章取義予以批評,指責,甚至屈解,我何須理會呢?更不用說用詭辯的技巧去把石頭變成麪包。正如奇蹟課程所言:凡事實必不受威脅,凡虛假者必不真實。
問題是:
使用詭辯技巧,想把石頭變麵包、把受害者說的好像是始作俑者(因為她宣洩情緒,"才"導致狗仔跟拍,倒果為因)、把正常人發洩情緒的作為"直接下診斷書"判定"心理不衛生" 的人 --> 是你ㄚ~ =_=a
*情緒問題影響生活,自己又不想改變是造成一種矛盾。
我的看法是:狗仔的跟監影響陳幸妤女士的生活,而她"想改變、想消除"這個影響...
@solibizi,沒人說陳幸妤在行醫的時候一定有情緒問題,只要可能有情緒問題。建議她尋求專業協助合情合理。從起點就錯了的人是你。
「邏輯悖論」這個詞你用錯了,請查明後再播。
同意Zulu大上面的觀點
@Zulu 「只要可能有情緒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合情合理」我覺得這句話很有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看的出來
我可以理解可用因果或決定論來看事情的人的觀點, 但用這種觀點很容易忽略世界其實不是機器, 而是有機體. 用化約的世界觀看不到動態系統的複雜性, 當然也就不了解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自己困擾的可能性.
@inpines
solibizi 的言論忽略了陳幸妤不是心理病患的事實,所以根本就是相當大的邏輯謬誤:
如果陳幸妤正視心理對生活造成影響,求助於心理諮商專業以求改變,諮商者當然必須用倫理來幫助她。也就是確保他的專業是幫她得到她的最大利益,這是專業的判斷,不是我們在這可以討論出來的。
所以你一開始就認定她有病啊?
那以這裡討論的情況來說,有哪個是無病的?不都是有情緒(有感覺)才會上來回應嗎?
她沒暴力傷害別人,而inpines你就以電視上那段畫面(可能包括以前的)斷定陳有病?
您的專業還真是台灣獨一無二的呀~ 了不起了不起,隔空看診,可比擬宋七力了.連分身都用不到,超強的!
強的是您的斷章取義!
我一再地強調,我不是專業,我只是就我對心理學的認識來評論新聞事件。我可以體會使用語言的侷限性而造成對我想表達觀念的誤解,難道整篇二百多則留言討論下來還看不懂我真正要表達的意思嗎?莫非您只是為了打倒和您觀點不同的人,而不想了解他們說什麼嗎?好吧,我把我省略的語補上,看您還有什麼意見:
(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如果她的情緒無法控制好,很容易影響她的生活與工作,因此她)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如果我是發表文章,這些省略的字我不會漏掉。但討論區只是表達出我即時的想法,通常沒有時間修辭來表達我完整的想法,但如果因為這樣就抓住對方的語病(與邏輯不通不一樣),硬拗別人是那樣想,那只是沒意義的辯論,恕不奉陪。
@inpines
被您稱讚[強],小的還真是不敢.
您以您對心理學的認識來評論新聞事件,而,既然您可以體會使用語言的侷限性會造成表達觀念的誤解,那可能在用字時就要更加小心了.尤其是您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這件事,更是要小心,因為如此的推斷,我們若以同理心處之,就不會用[可能生病]這樣的字眼,因為這用詞著實不夠謹慎。
BTW,撒旦一開始的命題,就讓人很不以為然,正如同我其中一篇留言所提到的。
這聽起來像是Satans自己心中的恨,而不是造成陳幸妤【可恨】的原因呀~
Satans恨意太重了。
大家刻意用什麼哲學啦、心理啦這些東西來東叩西叩的,讓我們這種書沒有念太多的人很難理解,也不想理解,因為好像不照你們邏輯走的人,就都病了嗎?
你們的邏輯才是邏輯,你們的學術才是學術,而我們生活平常面對的一切都是屎啊?
或者,你們的論點就比較高貴,比較值得珍惜?而我們覺得直率無罪無病的論點,就是賤民的論點嗎?
你不用奉陪我這賤民的論調,無妨!
自己要自暴自棄,怪不得別人。從頭到尾我就沒要您接受與我不同的觀點,倒是您看到不同的觀點,先予以駁斥,不成,再加以貶抑。行為展現在那裡,還要別人只能用您的方式來表達觀點,理說不過就冷嘲熱諷,誰理您呀。
這麼酸的留言,哇~
果然是菁英才寫的出來。
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
這是在說什麼呀?如果陳不需要轉換態度,那她何必去找諮商專業,更不用說用到諮商原則了。顯見這樣的觀點根本沒有經過清楚的思辨過程。或許也是因為沒有正視自己的所知有限,卻對知識進行錯誤的解讀。
補充一個一般人很容易混淆的觀點:
如同溫伯格在顧問成功的秘密中所言的一條法則:如果別人沒有找你為他解決問題,千萬別為他解決問題。如果當事人不想改變,我們是不應該強迫他改變的。舉內人在輔導過程中常用的技巧為例,她常會告訴她的學生,如果不改變會如何,不改變又如何;讓他自己選擇。然而,一旦當他自主選擇要改變時,她就會與學生建立起諮商的關係,朝向想要改變的共同目標而努力。因此,我與 satans 的觀點,其實只是提醒陳任由情緒無意識地發洩,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她可以自主選擇,但一旦選擇了,就要為自己負責而無怨尤。否則,你的怨尤,將遮敝世界之光。
尊夫人真是高明,讓我也來想想,陳幸妤女士改變會如何,不改變又會如何?
陳幸妤女士可以有三種作為:
1、視而不見、一切照常:那麼很明顯的,狗仔們就會持續跟監下去,就如同520陳前總統卸任至527這段時間一樣,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挖出一些獨家內幕,跟監、裝針孔、變裝成病患...etc,再下一步會使出什麼更激烈的手段?
2、陪笑臉、套關係、高EQ,建立跟狗仔之間的友誼:狗仔"只負責"跟監,拍攝、挖內幕是他們的工作,妳跟狗仔博感情有用嗎?今天並不是狗仔爆出不實的訊息導致陳幸妤女士發飆,而是"跟監行為"導致陳幸妤女士情緒失控,陪笑臉,他們就不跟監了嗎?高EQ忍耐,要忍多久?一個禮拜?一個月?一個月後陳幸妤女士再發飆,"inpines"網友你就會認為:這是正常的情緒宣洩?只忍一個月EQ還是不夠高、心理還是不夠衛生,請問要忍多久?
(謎之音:如果一定要我訂一個期限,我希望是....xx年 ^^"a)
3、明確的跟迫害者說"不":勇敢說不、發出怒吼反抗,你不能說"這不是一個解決方案"、"這是心理不衛生";這也是一個方法,大聲說:我受夠了,我有基本人權、我有隱私權,在台灣作為一個平民百姓,有權力指責狗仔的跟監行為。
,"inpines"網友,其實我跟尊夫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
我們該努力的方向,是大聲說"不",並且利用輿論壓力制止狗仔的跟監、偷拍、侵犯隱私文化?還是選擇沈默、忍耐、高EQ的放縱狗仔文化?
===========================================================================
陳幸妤女士可以有選擇:選擇沈默,或者選擇反抗;
我不知道陳幸妤女士的反抗、部分民眾的聲援,是否能換取她目前不再受到狗仔的騷擾,但最起碼我知道,她的反抗,換得了該報社的"道歉聲明",承認他們狗仔跟監的行為"不適當",進而願意道歉!
"inpines"網友您倡導的自我約束、自我要求,並對施暴者以高EQ容忍的主張會導致什麼後果?我不知道;真的能解決問題?我也不知道;這或許等待尊夫人做個社會行為研究後,可以"模擬"出您這個主張所導致的後果吧!
太複雜了, 如果是她, 只會問: 生氣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 那她會問: 那怎麼辦呢? 過去有沒有處理這類事情成功的經驗? 你是怎麼做到的? 我們可以一齊來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supertony67, 在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這不是心理助人用的方法, 因為助人不是誘導他改變價值觀和我們一樣, 而是促使他自己思考對自己有幫助的方法來改善現況.
"inpines"網友,感謝你的回應;
*太複雜了, 如果是她, 只會問: 生氣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 那她會問: 那怎麼辦呢?
我們來試想一個情境:陳幸妤女士在526(事件發生前)向尊夫人尋求協助,尊夫人會不會問她:
沈默、容忍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那怎麼辦呢?
我不是尊夫人,我不知道她會怎麼開導陳幸妤女士,而這個情境純屬個人猜測,也從沒有發生過。我想表達的看法是:
陳幸妤女士有選擇:
她可以選擇忍耐、視而不見;
她可以選擇提升EQ、往好的方面想,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她也可以選擇反抗、向狗仔跟監行為說不;
你跟"satans"網友看法一致,認為陳幸妤女士 "應該" 選第二種選擇;而我 "支持" 陳幸妤女士,即使她選擇了第三種方式;
這讓我想起了某些直銷手法;
如果你不明確的拒絕他,就會不斷的接到推銷的電話;你跟他說:謝謝你的推薦,我會參考看看,有需要再通知你,接著就準備接到奪命追魂摳,他們是不會罷手的,因為推銷就是他們的工作!
目前看來,反抗,獲得了該報社的道歉,或許也獲得了免於在狗仔跟監下生活的人權;
高EQ、容忍、陪笑臉、套交情,能換來什麼?我不知道,畢竟這情況沒有發生,不過我想,就跟520(總統卸任)~527這幾天一樣,過著被跟監的生活,並一直持續到"狗仔老闆失去興趣為止"吧!
*在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這不是心理助人用的方法。
陳幸妤女士不論選擇方法1、2或3,我的立場都不會改變,就是支持她的決定,並且譴責狗仔跟監行為;
是誰認為"第三種方式不是選項"?
是誰指責陳幸妤女士做第三個選擇是"低EQ"、"心理不衛生"、"缺乏教養的行為"?
是誰在下指導棋,指導陳幸妤女士應該怎麼做?
誘導別人朝向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去思考 <-- 這說的應該不是我吧! =_=a
p.s.對"inpines"網友你的回應做針對性的回覆,我自己也感覺我有點無禮 ^^"a,若冒犯"inpines"網友,請多多包涵!目前針對此事件分成二派的意見,而"inpines"網友是唯一願意花時間、精力進行討論的人,因此將矛頭都對準了"inpines"網友,有點針鋒相對的感覺...不過,我沒有惡意的!
您仍舊想引導我照您的邏輯去看事情。在不明問題為何(i.e.問題尚未發生)沒有求助可言,況且您預設的答案事實證明根本不是問題解決之道。這可從陳幸妤過去被狗仔文化所困擾的反應得知。
而且我從來沒說她低EQ, 心理不衛生(與正視心理衛生的問題不同), 及缺乏教養的行為, 誰指導她做什麼了?完全都只是要她衡量自身的狀態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再來,我的選項不是第二條,而是第四條,你沒列出的那一條,學習如何和媒體和諧共處,看來您還沒搞懂我的觀點哦。
我們來試想一個情境:陳幸妤女士在526(事件發生前)向尊夫人尋求協助,尊夫人會不會問她:
沈默、容忍可以解決問題嗎? 如果回答可以, 那就代表沒問題了. 如果不行,那怎麼辦呢?
在這種情況下,陳幸妤的情緒問題是被狗仔困擾,而不是容忍的問題。所以內人不大可能這樣誘導問句,而是類似"面對干擾你生活的人,你覺得做什麼會讓你比較舒服?","如果不可能甩開他們,那可以學會如何與他們相處嗎?"的問法。supertony67是假設問題只有容忍或不容忍的解決方案,在真實的輔導過程,給予當事人的協助是不可能只有兩分法的簡化方案,而是會去找尋被當事人所忽略的可以解決問題的雙贏策略,不管有沒有這樣的方案,但一定會要當事人正視問題。
@inpines
讓我們來想想,我們這三百多篇的討論,其實另一種層次也是陳幸妤事件的翻版,意即,大夥的情緒或觀點都不一致。
而您花了很多篇幅來解釋,卻無法說服大家都贊成您的論點,這問題出在所有與您對立的人都是白目都是文盲?或,其實您的立論是有問題的?您可能在回答問題論辯問題時,有立場上的偏頗使然?
也許,您也能自省一下這問題。
我個人是不想自省啦,因為我本來就贊成陳幸妤的態度及反應。
其實 solibizi 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他沒有論據,只是想把我的論據拆掉,因為感覺我的言論無理,所以賣弄了語言技巧予以曲解。換句話說,他是基於感覺,而我是基於事實與邏輯,如此何須在多辯論。從頭到尾我就沒有想要說服別人聽從我的觀點,只是分享我對此事的觀點。既然他的西洋鏡已被拆穿了,我也不想再做無謂的爭辯。
不會啦~
如果他的是西洋鏡,那您的西洋鏡也不錯。
但,若你不想再做【無謂的爭辯】,何來這麼多這麼長久在此的回應?
198了
再兩篇破兩百
等到破了兩百之後要接著破三百嗎
科科
加油吧
倒不如把這篇印給陳小姐看看
說不定他會有所啟發...
現在是470篇,起碼衝個整數吧。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是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以上這句話,有誰看不懂的,請舉手。我覺得這和 inpines補充的溫伯格也是一脈相承的東西吧! 有誰可以舉例有什麼助人倫理的教科書,可以不把「尊重自主原則」列在第一條。
這麼簡單的東西,為什麼大家要搞複雜呢? 我只是看你們越玩越high,忍不住跟著跳下來而已。
我說的這些東西都是更廣泛地適用在「求助者與協助者」的基礎結構上,我沒有說某人是病患,也沒有用一定這個詞,為什麼要織羅我入罪呢?
我知道大家是好心地建議,即然是建議,為什麼要使用「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這麼可怕的描述呢? 我去指出這句話的暴力,請問有誰看不出這句話很可怕的,請舉手!
我也不是故意要拿傅科這個大頭出來嚇大家(而且還是光頭),只是大家越走越遠了,所以我只好把他搬出來鎮壓一下。請大家理解一下我只是「必須抓住每一個向懸崖跑來的孩子,如果他們跑著而並未注意所跑的方向,那麼我就從懸崖邊抓住他們。」這一番的「用心良苦」呀。
還有! 什麼時候超過200篇了,怎麼沒有人通知我!
*.很少討論那麼多篇ㄟ!以後FunP 可以出版一些討論的書!哈~~
*.破200沒有獎勵唷~~
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這段話可怕? 我想可怕的是您把別人當假想敵的心態吧!一位醫生為了不讓病人成為自己情緒不穩時的犧牲者,在自己無法控制情緒的時候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這難道不是職業道德的表現嗎?認為職業道德可怕,恐怕是您自己的阿其里斯情節在作祟吧!
會提到求助者與助人者只是為了說明助人倫理,沒想到您卻拿來亂湊一通。用不正確的假設基礎來混淆我的論點。陳幸妤的事件中,根本就沒有求助者與助人者的出現,還以為別人看不懂您慣常混淆視聽的手法嗎?
我也覺得那句話很可怕,而且很武斷,那以後去看醫生,不就都要問一下,這輩子有沒有情緒失控過,有人一直認為文字是中性,不管是不是暴力,那我「操他媽的」這句多柔和呀
「那我『操他媽的』這句多柔和呀」 <-- 教養問題。
恁爸講話粗俗,也是要看對象,這跟教養沒什麼關係,髒話也是種草根性的文化,梁實秋文學獎第二十屆得獎作品集:<髒話記事簿>,其中有一段「髒話是一類特殊的語彙,說者不感其髒,卻讓聽者渾身汙穢不潔。如此才達到它罵人損人的目的。一個人為什麼要說髒話?大抵是心中有難以宣洩的不平情緒,唯有透過言說齷齪的語言,方可舒緩內心的不平。說髒話是一種發洩,話一出口,自身的心理得到衛生,他人的心理卻不乾淨了。髒話原初用以罵人,罵人都非好話,從孔子的「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不仁也」至今之國罵三字經,在時間的流轉中,也產生了變化。從形上到形下,從精神到肉體,也許和道德淪喪、想像力豐富和語言使用趨於活潑不無關係。」
幹! 恁爸的心理就是那麼衛生
你又贏了。
對於 angelosu 我只有一句話: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多進教室,不然就多問問同事。
不錯喔,有進步,有什麼不爽就說出來,這樣心理也會比較衛生一點
朋友呀,您太不了解我了。為什麼要對你不爽?你做錯了什麼要讓我生氣嗎?如果有,何必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呢?如果沒有,那更沒有生氣的必要了。
朋友呀,您更不了解我了,要認同你的話才算有知識嗎?你的知識與我的知識本來就不一樣,對於inpines 我也只有一句話:不跟你一般見識
我承認我不了解您呀,不跟我一般見識還回應我,您也蠻無聊的嘛
把我當成瘋子也可以呀,我擺明了就是不認同你在這裡的看法,也許你的其它文章我們是有交集的,就算是朋友也難免會有歧見,意見不合就罵一罵,拍拍桌子,這樣才是真性情呀
把你當瘋子也不至於。我清楚我們想法不同,雖不認同您的觀點卻不至於不認同您本人。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
只是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這一句話的「只是」,請改成「只要」,筆誤,不好意思。
我們把「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當作命題A。
另外把「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當為命題B。
請問inpines在命題A之外,提出命題B的說法。是想要用命題B來証成命題A的效力嗎? 或者命題B與命題A在邏輯並沒有必然的連結,你只是隨口說一種可能性而已(好比solibizi可能是火星人)?
假設情況一:inpines 想要用命題B來証成命題A的效力。
那麼我的反駁是:命題B未發生的事實,只是想像上的臆測,不應該用臆測出來的命題B支持命題A的效力。
假設情況二:命題B只是inpines隨口說一種可能性而已。
沒關係,大家都有打嘴炮的自由,說過就算了。不過由命題B之後延伸的什麼不拉不拉助人倫理之類的也不成立了。我們還是回到命題A,就命題A本身討論它的效力吧!
或者inpines可以提出我沒有提到的情況三?
inpines說:還以為別人看不懂您慣常混淆視聽的手法嗎?
噢! 真糟榚,原來我在inpines已經是這種形象了呀。好吧! 過去的誤會就算了,我們重新用嚴格的邏輯形式來檢查吧!
在討論邏輯之前,是不是要交待一下論點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否則只不過會流於玩弄文字語言與邏輯而形成討論內容的空洞,這樣我實在不想陪您玩下去。
我看得懂solibizi 的意思,簡單一點就是 inpines 拿一個臆測、未發生的假設事件來佐證,感覺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基於這樣的假設前提,我想我沒有討論的必要。
我也贊同沒有必要再討論了,因為我已經努力還原到一般民眾可以看得懂的層次了
陳小姐需不需要轉換態度,由她自己決定。旁人無權置喙。這是生命倫理第一條「尊重自主原則」。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就是我的中心思想,我想我的文脈中一路下關心的重點都在此,我並沒有逃避開來。只是當我點明我的中心思想時,你的回答是:
「這是在說什麼呀?如果陳不需要轉換態度,那她何必去找諮商專業,更不用說用到諮商原則了。顯見這樣的觀點根本沒有經過清楚的思辨過程。或許也是因為沒有正視自己的所知有限,卻對知識進行錯誤的解讀」
我只好在回到邏輯的檢查上。因為我這種「自己以為」一般民眾都能理解的回答,有專業素養的你好像聽不懂。
就像打籃球一樣,你不能因為你不會灌籃,就叫裁判不准大家灌籃。當我模仿的你樣子去投三分球,你又和裁判抗議說,我的姿勢不夠標準,這不叫三分球。當我要求把籃球的書翻出來看,研究一下什麼是標準的三分球的時候,,你又說不要拿書來壓人。當我說好吧,我們現在就按嚴格籃球的規則來玩的怕,你就說這麼一來只是流於形式,沒有掌握到籃球的靈魂。反正這個場子裡規則都是你在訂,就像人家把球投進去了,你可以說這球不算。
我剛才和一個小朋友打球打得很生氣,上來順便抱怨一下。打籃球的例子和我的中心思想無關,請不用放在心上。
在這裡提「尊重自主原則」聽起來像是在主張「陳幸妤不需要強制就醫」,問題是沒有人說要把她強制就醫啊。inpines從頭到尾都在心理諮商的層面上談陳幸妤的情緒問題。要不要改變態度,要不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這都是她自己的選擇,旁人不過是建議和評論而已。
落落長回一大篇看起來也不會比較有理。
@Zulu,他其實不知道他所說的中心思想己跟他之前的言行產生不一致的現象。我只是不想跟他扯這些,如同費曼先生說的假聰明真笨蛋:一般的笨蛋還好,你可以跟他們談、解釋,幫助他們走出迷惘。但經過偽裝的笨蛋-明明是笨蛋卻假裝不是,拼命想叫別人佩服他們,希望別人覺得他們聰明、偉大。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個叫中心思想?那拿這個來看那些狗仔跟拍者,採訪陳幸妤的電子媒體不也成立嗎?下面就是用他的中心思想所得到的推論:
狗仔們需不需要跟拍任何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不良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在我看來,他根本只懂形式上的邏輯,不懂邏輯實質上的精神。只是為了駁倒別人而包裝話術,而不是從了解對方所關心的事物進行意義的分享,這種人我何必浪費時間與他周旋?
@inpines
所以我們一群與您對立的都是笨蛋,嗯!!!很好,您活在笨蛋所圍繞的世界裡,辛苦你了。呵~
BTW,我覺得您很聰明、偉大。
對了,說不過別人的時候,請不要用強的是您的斷章取義!這種話來回覆。
你也可以很強的。因為您是菁英份子呢!加油。
看得出您對那句話很在意,卻忘了是您自己先曲解他人的意思,難道這不是斷章取義嗎?至於笨蛋一詞,如果您要對號入座,我可沒辦法!
這麼酸的留言,哇~
果然是菁英才寫的出來。
如果以上命題B証成命題A的效力不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針對命題A來進行討論就好,因為命題A直接就涉及「尊重自主原則」。
如果以上命題B証成命題A的效力成立,那麼代表你在命題B之後延伸出來的心理專業或助人倫理的討論,也許有其必要性。
很簡單吧! 需不需要在解釋一下遊戲規則?
「陳小姐需要轉換態度,來面對不可抗拒的外力。」哪有涉及「尊重自主原則」了?陳述客觀的需要,並沒有違背別人主觀的意願。陳幸妤硬要堅持這種潑婦罵街的風格,inpines能怎麼樣?嘆口氣繼續做自己的事而已嘛。還能怎樣?
沒錯呀! 即然沒有人說要把她強制就醫啊。那也不用「拿手術刀的醫生」來嚇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呀,畢竟我們不懂心理學專業,我們很容易誤會是不是陳小姐在看病人的時候比較容易發脾氣,萬一以後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都被嚇得不敢去看陳小姐的門診了,那怎麼辦? 照這樣來說,說「拿手術刀的醫生」這句話是一種言語暴力,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寫短一點,這樣看起來有沒有比較有道理。
真麻煩,寫長一點也不行,寫短一點說看不懂,舉例來說明說亂類比,引經據典說賣弄學明,邏輯分析說玩弄文字……啊! 為什麼這麼多裁判,看不到球員在哪裡呀?(我只是無聊碎念。)
搞了半天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那你可以澄清說:「陳幸妤是牙醫,拿手術刀的機會不多,不見得會有影響…」或是挺身而出,去陳幸妤那裡洗個牙,然後寫一篇親歷記來幫她辯白:「陳醫師人很細心、很親切喔,和電視上的樣子都不一樣…」幫陳幸妤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胡扯吧。不管怎麼說,我還是尊重你胡扯的自由啦。
早就說了,石頭怎麼講也不會變成麵包,你硬要吃我也沒辦法啊。
這樣說來
以這個事件來看我認為需要幫助的是狗仔
該正視一下心理衛生的問題
或者這個社會該正視一下心理衛生問題
被狗仔欺負這種事人家選擇爆發也有人要說
說是想對人家有實際幫助的一廂情願的方法或建議之類也不是不可以
既然是方法或建議,也僅止於方法或建議
而中性的文字被拿來使用就很難再說他是像路邊一塊石頭是中性的
石頭本身是石頭沒錯(以下石頭借指文字)
但被人拿來使用就會對人造成感覺(觀感、解讀)
就算堅持是客觀的敘述
對石頭來說很客觀
對不同人來說就會有主觀
不然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討論著
石頭是不會變成麵包
但只是石頭的話不能讓閱讀者消化
就也只是硬生生的路邊石頭而已
回下面的
問題是"情緒問題"
有人覺得有情緒問題
有人不覺得,也就扯不上專業問題
看起來沒有交集啊??
文字語言誠然有很多種解讀的可能性,缺乏互信的對話情境難免會有情緒反應,但至少有一點值得努力的就是「不要誇大其辭」。把「建議」誇大成「強制」,把「拿手術刀的醫生」誇大成「語言暴力」,這就引起很多無謂的爭論。
非常同意!
如果不要用「可以尋求改進的方法」誇大成「可恨」,「把在媒體前發脾氣」誇大成「有可能影響專業表現」,一開始就不會引起236篇的爭議。
陳幸妤當時以死相脅的言行舉止,恐怕不能輕描淡寫地用「發脾氣」帶過吧。認為她的情緒可能會影響專業表現,這個判斷並不誇張。
好! 你對。
同樣是投三分球,你投進的就算。別人投進的就叫犯規。
啊,我又在玩文字遊戲了,讓你再多罰兩球吧!
沒關係,你們受到嚴格的專業訓練,所以你們手上的是麵包。我們是死老百姓,我們只能乖乖回家啃石頭。
我的意思是「拿手術刀的醫生」這句話,的確造成了對當事人不當的影射與攻擊,你一定要把它說成「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到底誰在胡扯? 到底是誰一直把話題岔開?
「萬一以後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都被嚇得不敢去看陳小姐的門診了,那怎麼辦?」這是你的原話,我把這句話解讀成「怕影響陳幸妤的生意」。
陳幸妤的情緒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她的專業。inpines指出這種可能性,建議她尋求專業協助,這就叫做影射、攻擊?
如果我那句話會造成你那樣的解讀的話,我道歉! 我以為我已經把我關心的重心說得很清楚了,可能是我表達的能力還有待加強。
我也是指出inpines的話包含了這種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不能一概以「中性的語言」為自己的發言免責。
inpines的話有其正面的意義,你擔心這些話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可以就他的言論在客觀層面產生的效果寫點什麼去澄清、去補充。但長篇大論地證明inpines的話一定有你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還說他「不能免責」,這就無理了。
以前老國民黨時代,媒體如果報導一些比方說是警察搶劫的新聞,記者就會接到文工會、警總這些單位打來的電話,「關切」記者說:「小心負面影響啊」、「不要打擊警察的士氣啊」…。這就是censorship的心態。對一個開放社會來說,沒有必要。
大人,無辜呀! 我從來沒有說「inpines的話一定有我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你可用ctrl+f 搜尋一下我在哪幾個句子了用了一定。
分別是:
雖然我知道這一定是我「心理常識」的不足
我相信一定可以理解你所要傳達的正確訊息。
也沒有用一定這個詞,為什麼要織羅我入罪呢?
你一定要把它說成「你是怕inpines的話影響陳幸妤的生意喔?」
一定會具體指出是你們說過的那一段話出了問題
我承認,我一定會有說錯話的時候
我長篇大論證明,也只是為出提出「inpines的話可能有我解讀的那種負面意義」,我要求的效力並沒有強到一定,也只是與「有可能影響專業表現」的效力相當。
至少我會小心的檢查對方說了什麼。對方有說的,我才會針對他說的話提出反駁。我並不會拿別人沒有說的東西織羅他入罪。
是呀,這一個開放的社會,我不會因為你說什麼就把你抓去關。但是當你對評論別人的時候,我也享有同樣的開放性來評論「你對別人的評論」。我只是請求一個公平性而已,如果你們可以提出那樣一個可能性,我也想提一個等值的可能性。這和警總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證明不了inpines的話確實有負面影響,那麼所謂的「不能免責」就不成立。要別人對你想像出來的可能性負責,荒謬。
是呀! 我的確證明不了。可是也有人把沒有發生的事實當作「不誇張的判斷」呢? 我在這裡可不可以也來個「不誇張的判斷」一下?
如果我要指出你們話裡的誤謬或矛盾,我一定會具體指出是你們說過的那一段話出了問題。這麼一來,你們可以根據我指出來的地方去作補充說明。或者我也會試著提出我的想法或理論,給你們作對照的參考。這是我給予對手的尊重。當然,我不能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我的對手。
只是如果你們想要批評我胡扯、玩弄語言等等不拉不拉的東西,如果你們可以直接指出我的話裡哪一段出了問題。我很願意回頭作檢視,並提出新的補充說明。我承認,我一定會有說錯話的時候,如果你們願意幫我指正,我會很感謝!
如果你們不喜歡把話說的那麼清楚,那也沒關係,畢竟那是你們的風格。我尊重。
我以為這個問題很簡單:只是請求inpines用「陳小姐在媒體前發脾氣,有可能影響她專業上的表現」等值的可能性去檢查「這種臆測的說法,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傷害」而已。我說的言語的暴力,只是描述這種傷害的可能性(如果手術刀都可以跑出來了,我提個暴力兩個字有很超過嗎?)。為什麼大家需要搞到240篇回應。(假裝生氣ing)
就鍊金術裡的等價交換嘛! 這麼簡單!!
我一點也不想把福哥從墳墓裡挖來(福哥我承認我看不懂你在寫什麼,晚上不要來找我)。
我剛剛已經說過,不要把「拿手術刀的醫生」誇大成「語言暴力」,而且你也同意了。現在又把「手術刀」、「言語的暴力」這些老詞翻出來講。這種反反覆覆的態度很不可取。
等價交換呀! 等價交換呀! 老兄
如果我們採取同一種的推論形式,就應該享有同等的論據的強度。不能只有你說的是麵包,別人說的都是石頭呀!
如果你不懂什麼是等價交換,去讀一讀《鋼之煉金術師》吧!
啊! 我又賣弄學問了。
還蠻有自知之明的,我相信這些學問都很好,只可惜在您操弄的情況下,讓人看不到它真的精髓所在。
果然瘋子的網路世界黏度最高,FunP應該很愛我們這群瘋子
假道德及知識份子+專業人士之名
嗯!
有人的車子輪胎被人偷走一個,拿出了備胎想要換上時,才發現小偷連輪子的螺絲也沒留下來。正在苦惱的時候,有一個瘋子跑來了,瘋子打量了一下,說:你車子輪胎被偷了。
那人不想理瘋子,沒好氣地說:對呀。
瘋子說:那為什麼不拿備胎出來換呢?
那人回答說:螺絲也被偷走了,怎麼換?
瘋子說:那還不簡單,把其它三個輪胎的螺絲各卸下來一個,就可以裝上備胎;然後開到修車廠再把螺絲補齊就好了。
那人恍然大悟說:對哦,可是您不是瘋子嗎?
瘋子說:我是瘋子可是我不是傻子呀。
正常人應該會直接打電話請拖吊公司或修車廠處理吧... ╰( ̄▽ ̄)╯
ㄟ...開始講小故事了,有存心將此篇留言灌爆到300篇的嫌疑.... <( ̄﹌ ̄)@m
p.s此篇留言純屬玩笑,大家放輕鬆、開心點囉~ ^0^
發言前請面對鏡自默念,我要為 funP的留言記錄盡一份心力。
三次。
原來專業MBA、土木專業者或邏輯超強魔人,都可以憑藉媒體報導或當事者過去言行,就把當事者當成"心理"病患,要當事者先去看醫生,而沒辦法回答"迷你裙V.S.強暴犯"這樣相同邏輯問題,真是太強了
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他一直要我用對心理病患的態度來對待陳幸妤,而不是把她當正常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難道大家就因為我的立場跟大家不一樣而刻意忽略這個事實嗎?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媒體對陳幸妤的騷擾,會讓她產生情緒反應,讓她在生活上或工作上造成困擾;我建議她要正視這個問題,必要時可尋找心理專業的協助。不要因為觀點不同,就屈解我的意思,這種行為實在是足不可取。
我針對你的重點並不在「陳幸妤這不是心理病患」這件事的檢查上,而是「求助者與協助者」之間的關係建立。我只是想要提醒你。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求助者與協助者」的例子,也可以套用修車子上面呀! 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修車,而導致其他人的立即危險,我們是可以透過交通罰則來要求他。可以如果他車子上的一些小瑕疵,如冷氣不冷,他不想修,沒有人可以強迫他去修理呀! 並沒有說只有心理病患才可以討論「尊重自主原則」呀!
沒有人求助, 自然也不會有助人者, 更不用說助人的目標根本就不存在了. 您卻硬要套公式, 好, 硬要套公式也可以: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狗仔跟拍者也是任何人, 不管是跟拍或是消極不行為都是一種行為, 所以他們要跟拍我們也管不著, 也沒有實質對他人產生人身危害, 這樣來看, 難道您的尊重自主原則就是: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這是您的意思嗎? 這可是完全按照您的思維邏輯來看事情的哦, 只是對象不一樣, 難道您就因為不同的對象而有這種不一致的思維邏輯嗎? 大概您只是知道邏輯的形式而不了解其本質是要檢驗觀點是否具有一致性吧!
狗仔跟拍不是消極不作為!
尊重自主原則不是要尊重對方的自主權嗎? 管你消極或積極, 不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決定的行為. 在意義上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但卻顯露出您觀點的缺漏!
真可憐, 本來無一物, 何須惹塵埃. 三輪體空呀!
@inpines
難得的再同意不過了:真可憐, 本來無一物, 何須惹塵埃
「尊重自主原則」是對人權的基本尊重,放在生命倫理第一條,只是要提醒大家,即使他生了病,也不可以忘記這一件重要的事呀。
並不是我必須先証明某人是病人,才可以適用「尊重自主原則」呀! 我覺得這不在玩弄什麼文字遊戲呀! 只是最基本的邏輯分辦吧!
那您也尊重狗仔跟拍的自主權嗎? 不一致才是您的邏輯大問題!
@inpines
我倒想知道,你尊重狗仔跟拍嗎?!(離題了,所以你可以不回答,這只是我想問你的問題罷了!)
如果 inpines要強調狗仔跟拍的自主權,我用同等效力主張陳小姐發飆的自主權。那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而且邏輯很一致呀!
強調自主權是您說的,我只是順著您的話把您未說出來的話講出來,怎麼不認帳了呢?完全按照您的邏輯推論,被人指出問題又用這種轉移焦點的方式逃開。這就是您所謂的合邏輯嗎?
@inpines
市井小民的邏輯會跳tone
不見得邏輯強的人說的就比較接近真理
BTW,不要順著別人的話接話,因為人家的思考邏輯與你不同,不一定會照著你的推斷走。
是怎樣?就你都能知道我下一句想說什麼嗎?哈~
來猜猜吧!
同意不一定要照我的邏輯走,可是blogcatcher,您可能沒看清楚,這是solibizi的邏輯呀,我只是幫他看清楚,他的觀點有不一致的問題。
你的觀點有很一致嗎?最開始發言時,
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你一開始說你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但到後來卻說:
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一點啊?你自己的言論沒有矛盾?
老早就解釋過了, 莫非您眼睛會自動跳過別人說的重點.
你從一開始說〔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一直到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再到(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我綜合了你提過的論點改變過程,
不知還漏了哪個重點,敬請指正啊.(其實我覺得邏輯有謬誤並不可恥,也不用道歉,但我看到inpines 邏輯一直變,價值觀一直變,還去指責別人前後不一致,我才想出來說話的!)
我沒有不認帳呀! 我只是要求同樣的效力的自主權呀! 雖然我不喜歡你舉的狗仔隊的事實,但真得還是很尊重你舉的這個例子呀! 我只是請求給與同等效力的自主權呀! 我沒有轉移焦點呀! 我的重點就是自主權,和同等效力呀!
好,既然您主張同等效力,那狗仔跟拍道歉了,您的意思是要陳幸妤也道歉嗎?這才是同等效力呀!
@inpines
狗仔為什麼要道歉?(雖然他們真的道歉了)
若他們是基於跟拍一事,認為自己錯了而道歉,那當然Ok.
所以inpines你這回答只是為了玩solibizi所提的邏輯?
這不是他提議要玩的嗎?怎麼玩不下去了又由您來跳 tone 呢? 您們配合得還真密切呀!
我並不想把主題引導到狗仔跟拍的話題上。不過即然 inpines提到了,我也順便說一下我的看法。但不是我自己離題唷!
事實上,狗仔跟拍的確享有許多自主權,這是我們無法否認的現實面。狗仔在不侵入住宅、不妨害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可以自主的對我們任何一個人跟拍(這是對現實情境的描述,並不代表我同意這件事)。反而,我們能對狗仔所進行的反抗動作,微乎其微。我們不能毆打狗仔,也不能辱罵狗仔(公然汙辱),法律從另一個面向「保障了」狗仔的自主權,卻相對了限制我們對狗仔進行反抗的自主權。
inpines提到是不是應該給予狗仔的自主權同等效力的尊重? 我同意他這樣的論點沒有錯,並且事實上與法律上,狗仔已經享有太多的自主權。而在狗仔的鏡頭下,我們連情緒失控的自主權也沒有。
如果在自主權的邏輯下,我們無法對抗狗仔的侵犯。我們如何試圖扭轉這個現實,甚至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呢? 我的回答是偏好。即使我們無法在法律上或權利上的主張上,抵抗狗仔的侵犯。我們至少可以強烈地表達出我們不喜歡,我們不喜歡被侵犯,也不喜歡看到別人受侵犯。如果我們可以把這偏好的意念傳達給更多人,那麼有一天這個偏好足以彙聚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即使我們無法改變法律,也無法改變邏輯上的推論,但我們仍有力量把我們的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人。
這也是我之前提到環保人士與古蹟保護的例子,當他們一開始從事環保人士與古蹟保護的活動時,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支持他們的行動,但是他們努力的把自己的偏好傳達出去,變成今天我們大家願意認可且支持的事情。
寫了那麼一大堆,卻沒談到我們要談的重點。您說您的中心思想是尊重自主原則,與同等效力。那根據您的中心思想狗仔跟拍是合理的,那您批評狗仔不是在批評您自己的中心思想嗎?
不要混淆焦點,您的邏輯欠缺一致性,不是長篇大論說好聽話就可以掩飾您的觀點的不完備。不是我咄咄逼人,而是您不知道自己的自以為是與無知讓您陷入這種無法自圓其說的困境。
我們仍有力量把我們的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的人。
這是你的偏好,那如果任何人不喜歡陳幸妤的發飆,是不是可以有力量把不喜歡傳達給那些讓他們感到不舒服的人呢?如果是這樣別人寫文章批評她的發飆也是合理的,但事實上,您自己在批評自己的偏好,您不知嗎?
繞了這麼一大堆,您的原則,觀點,講等於沒有講。難道這就是您的道理嗎?
情緒失控的自主權
這句話根本就是邏輯不通,情緒失控意謂失去理智的,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根本沒有自主的能力,那來的自主權?
就算有情緒失控的自主權好了,solibizi 的意思是說只要尊重任何人有情緒失控的自主權,那麼就有讓社會進步的動力了嗎?一個常發生情緒失控的社會是進步的社會,這是您的意思嗎?
inpines 說:「情緒失控意謂失去理智的,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根本沒有自主的能力,那來的自主權?」
我幫把句話寫成邏輯語句好了。
a 代表 掌控情緒的人,b 代表 理智的人,c 代表 有自主能力的人。這句子可以寫成「-a = -b = -c」,
這個句子的邏輯形式的確很完美,但是又如何去證成這個句子裡「等號」的效力呢?
你要用一個邏輯形式完美、卻未證成其效力的語句,來反駁我上面寫的一大段是「邏輯不通」嗎?
您又在玩弄邏輯了,難道您不知道邏輯是有基本假設是無法用邏輯去檢驗嗎?
我說那句話的根本假設是假設失去理智的人沒有自主的能力,它是符合生活上的常理而不用證明的,您連這個都不懂還要跟人討論邏輯?
要不要再找,空洞的論述是很容易找到邏輯的謬誤的哦!
@inpines
邏輯有謬誤又怎樣?犯罪嗎?
但,若您覺得找邏輯的謬誤能滿足您心中的快感,就找吧!
沒犯法呀,只是顯出其論點不完備,有瑕疵。簡單的說就是無理。
我前面已指出你前後矛盾之其中一處了。
意指。。。你無理?! 嗯~差不多是這意思。
我也說過了,觀點在邏輯上出現不一致與未經過仔細思辨下的修辭的語病是不一樣的。
@inpines
觀點可以二套,邏輯也可以二套,OK的啦~
我似乎看起來一直兜著圈子與inpines玩文字遊戲,我承認我是在使用「仿後現代」的語言策略(我不敢說我就是後現代,因為我書讀的不好
),但是我這樣的玩,卻是一種很嚴肅的玩。嚴肅性更甚於inpines口中的真理。
從討論一開始,我就不諱言這是自己的情緒、自己的偏好。因為我知道我個人的有限性、我立場的侷限性、我也有自己看不透的黑暗面。只是inpines太快從自己的偏好上逃開了,他用一些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真理的探求……來掩飾這其實只是一個「建議」,也就是說,這個「建議」本身也只是個人的偏好問題。而我也惡作劇地一路拆解他這層理性的偽裝,還原出他原始的立足點偏好。
我是在玩弄語言遊戲? 是呀! 我承認。但我看到inpines自己用語言高高地堆起一座沙堡,我就會忍不住的惡作劇。並不是inpines是惡意的,而是他被自己所使用的語言包圍住了,他也真的相信這些語言足以有這些強度,只是外人不了解而已。我是破壞者,或者是語言的衝浪者,我在享受語言帶來力量的同時,也深深體會它足以吞噬一切的恐懼。對那些築沙堡的人來說,我太可恨、我太邪魔歪道,我理解他們的心情。
只是看到他們把語言當作城堡,我還是會忍不住惡作劇呀!
就只看到別人的問題,卻看不到自己的問題?把您自己的話主詞改一改送回給你吧!
別人都是假的,就你是真實的嗎?真是的,無知的人總是以為他通曉一切,但其實只是 nothing。
後現代思想並不只是一種用來顛倒是非的語言技術,雖然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在各個言論場域中不乏一知半解之徒在賣弄他們的聰明。許多熱衷批判「理性」的知識份子,完全沒有考慮到中文世界中的「理性」一詞,作為一個翻譯名詞,其系譜和運作方式和歐洲文化比方說法文的la Raison有著不可化約的差異。更有甚者,在知識體系中運作的理性和一般常民生活講道理、明是非的理性其意義也不盡相同。看到理性兩個字,甚至設計讓人說出理性兩個字,然後把傅柯搬出來「鎮壓」,這種偽思想的論戰手法或許可以欺騙外行,或者營造佔上風的自我感覺,卻不是誠懇面對問題的態度。
常民生活充滿了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在日常語言裡面不難找到一堆可資鑽營的空隙,提供那些沒誠意的論戰者源源不絕的託辭、藉口。需要的只是不會疲倦的手指而已。
Zulu說:
常民生活充滿了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在日常語言裡面不難找到一堆可資鑽營的空隙,提供那些沒誠意的論戰者源源不絕的託辭、藉口。需要的只是不會疲倦的手指而已。
好吧! 如果以上這一句成立的話,虛心起請教Zulu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討論,可以避免這種危險? 我們怎麼去檢查什麼是託辭、藉口? 什麼又是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 即然這裡不准引經據典,又沒有真正的專家學者,誰來當我們的裁判呢? 還是我們自己一邊打球,一邊吹哨子?
首先,我的態度已經表示的很清楚,我沒有要「鎮壓」。「鎮壓」意味著一種理性威權中心的想像,我只是不斷地把其它人建築起來的論據,從底下拉倒而已,這是我現在在做的工作。拉出福哥,只是 inpines不斷提及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追求真理……等等。我順手拉出一個大頭當作保齡球丟出而已,我承認我不懂福哥,應該要去參加愛「福」好讀書會。
我建議:
如果你覺你的話語比別人享有更高的理論高度時,你就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檢驗,這就是公平性問題。
如果以上的黑體強調字沒有問題的話,是否可以權充我們討論時的第一條默契?
Zulu :
後現代思想並不只是一種用來顛倒是非的語言技術。
問題是誰來定義孰是誰非呢? 是非如果已經在大家認可之前,就預先被決定了。這不是一種理性威權中心的想像嗎? 我承認我是在顛倒是非,因為我根本覺得,是非沒有來得這麼快、這麼粗糙。是非必須是在漫長的言談過程當中慢慢地去取得大家的同意的。這是我的堅持,如果因此被人認為我在玩弄語言,我也承認。
為什麼我後來要提「等價交換」,因為我知道,我只是提出一個偏好。我沒有理由一定要用許多論據來証成我的偏好,而且我直覺的知道,這種証成是假的。只是一種說服他人時的偽裝。但我仍希望,能在語言把這個偏好的力量展現出來。對我來說,我想要讓別人看見一朵花的美好,我會習慣指給他看。而不是去論據它有多麼美好。
只是當有人捧著另一朵花,並且論據著他的花更美好時,我當然會不服氣呀! 我當然要把他的論據拆掉,讓大家平心靜氣地同樣欣賞這兩朵花。只是「等價交換」並不代表大家必須同樣的喜歡這兩朵花,偏好會作出選擇,我只是請求一個公平的舞台。
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還扯那麼多,原來您的觀點從頭到尾都是虛妄的,沒有理的呀。早說不該浪費時間和您周旋的。
Zulu :這種偽思想的論戰手法或許可以欺騙外行,或者營造佔上風的自我感覺,卻不是誠懇面對問題的態度。
我並不請求佔上風,我不斷地提出「等價交換」,就只是請求大家回到同樣的論據高度。我誠實面對了我在處理問題的偏好。我也不假裝自己是理性語言,只是有人要談專業、談真理時,我喜歡潑人家冷水而已。
問題的原點是什麼? 可能大家早就誤會了,我們根本不可能去幫陳幸妤解決問題,我們唯一所能誠實面對自己的問題是:「我們自己要選擇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所以我提出偏好。npines與 Zulu有自己對這件事的偏好,我尊重。但請不要站在專業、善意、助人倫理、追求真理的高度來談論自己的偏好。我會很不客氣地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時,如此而已。這就是我的詭辯之道。
@solibizi,批判的真實性建立在批判者對批判對象深刻的暸解上。對理性一知半解卻要學傅柯批判理性,這種鸚鵡學舌式的批判就只是一種姿態和修辭技巧,這就是偽思想。不管你裝成有學問或作勢要潑冷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我有沒有學傅科,你去讀一本傅科的書就知道了。我在這裡用方法與傅科的方法差個十萬八千里,你是真的知道傅科再玩什麼嗎?(我都不知道他在玩什麼了。)如果你真的知道,又怎麼會把我用的方法拿來不斷和傅科比呢?我說明了,我用的招式就是一種很粗糙的「仿」後現代語言遊戲而已,為什麼你一直要強調我學傅科呢?我只是提到傅科的一篇文章,並指明認真的討論「理性」,這篇文章很重要。就像你要討論相對論,就一定要提到愛因斯坦一樣。這很過份嗎?你何必見獵心喜,看到我提個傅科,就咬住不放呢?
好吧!就說我不是用傅科的方法論了,請你用你的常民生活充滿了經驗性和多元真理的混搭,來說明我哪一點的語句矛盾了,或有明顯的誤謬。
如果你覺得我咬住「理性」不放,讓你們很難過。很簡單,把這個燙手山芋丟掉就好(就像我把傅科丟掉一樣)。如果你們覺得你們的心理學專業很重要,那麼請你們告訴我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是怎麼樣(診斷並不代表當事者是病患,就像牙齒健康的人一樣可以去看牙醫一樣)?不要老是常識來,常識去的,你們的常識就是讓很多死老百姓都聽不懂。
就算我不玩「仿」後現代,改用邏輯來檢查語句的真假(這樣夠嚴謹了吧!),你們仍不願下台比賽,只是不斷的在場外叫囂。
Zulu: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這是小朋友吵架嗎?可以認真一點嗎?至少我認真的擺出鸚鵡學舌式的批判姿態和修辭技巧,你能不能給你的對手一點尊重。
至少請你先訂出規則,並且遵守規則,你要在場外叫囂著:我贏了!我贏了!我贏了!
好吧!就算你贏了吧!我只習慣場內的比賽,沒有興趣在場外追著你到處跑!
我會很不客氣地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
看起來 solobizi 真的很自卑,卻又表現出自以為是的自大狂。
@solibizi,我的道理很簡單,理性這個詞有歧義性、有翻譯帶來的系譜不一致,一個人在日常生活裡使用理性這個字,不表示他的話理所當然地成為真傅柯批判的對象,或是會被某個假傅柯的語言遊戲否定(用你的話講叫:很粗糙的「仿」後現代語言遊戲)。我說你「學」傅柯不是學習的學,而是鸚鵡學舌的學,也就是你自己說的「仿」。用這種廉價的思想膺品企圖「抽掉別人的墊腳石」,這就是你的論戰策略。你口口聲聲說要「丟掉傅柯」,卻不放棄要「抽掉你們底下的墊腳石」。你忘了你以傅柯之名召喚出來的那一大套關於現代主義、理性暴力…的話語才是你自己的墊腳石嗎?
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是誰想把這樣的意見表達拖進「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這種莫名其妙的爭論裡?沒有人在診斷陳幸妤。在funp上發言也沒有醫療機構的權力。那又有什麼理由要擺出檢驗整個臨床心理學知識體系的姿態來檢驗inpines的話呢?你真的想在心理學的專業領域裡去爭論這個問題嗎?或者你只是不斷地想用檢討對手語言的後設層面來混淆實質的是非呢?
情緒失控才有機會揭露這個社會的偽善,情緒失控才有機會讓我們反省理性之下的壓抑與黑暗。
那情緒失控的人都不該反省嗎?這麼說自強國中的老師暴行是對的,花蓮國小虐童老師也是對的嘍。他們都不用反省嗎?是社會欠他們的嗎?
To: inpines:
Your logic is very wrong,
When you tried to debate,
you need to use 'REASONABLE' example,
自強國中的老師暴行 + 花蓮國小虐童老師 had nothing to do with 陳幸妤,
Please remind yourself,
陳幸妤 is the VICTIM,
Not the CRIMINAL.
Do you really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那情緒失控的人都不該反省嗎?
WHY?
DID SHE HURT ANYONE?
DID SHE ATTACK ANYONE?
DID SHE ABUSE ANYONE?
CAN SHE DEFEND HER OWN HUMAN RIGHT?
AGAIN,
DID YOU REALLY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inpines : 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還扯那麼多,原來您的觀點從頭到尾都是虛妄的,沒有理的呀。早說不該浪費時間和您周旋的。
是的,我只是不斷地在提醒你,你之前的一些推論同樣的沒有事實根據而已。你的觀點與我的觀點同樣虛妄,沒有理的呀。
你可以把生命浪費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既然不提出事實根據,大家說一說笑一笑就好。您又何必耿耿於懷。我知道你對心理學專業有一定的堅持,有你完整的一套理論。但是要去推翻「尊重自主原則」這麼重要,並且可以訴諸直覺,不假理論說明的日常經驗法則。你必須捫心自問,這樣的理論嚴謹度與事實強度夠還不夠。當我堅持我所相信的東西,我不喜歡人家拿理論來壓我。我能力足夠的話,我會把它拆掉。為自己所相信的東西奮戰,這沒什麼好丟人現眼的。如果你相信你的說法經得起檢驗,就要有足夠的勇氣接受檢驗。否則像我這樣冥頑不靈的人,實在不值得你浪費時間呀!
我也可以叫三歲小孩檢驗您的說法。不懂裝懂也可以檢驗別人喲。
我沒有推翻尊重自主原則,而是您將它狹隘化了,以致於造成自己無法自圓其說,這就是沒有完全了解知識卻又拿它出來賣弄的結果。就像小王子看到好多的玫瑰,他疑惑這些花和他星球上的那一朵沒什麼不同,直到與狐狸彼此馴服之後,他才能了解為什麼那朵玫瑰是如此獨一無二。狐狸告訴他:肉眼是看不到事物的精髓的,只有用心才能看到事物的精髓。
沒有人拿理論來壓您,您對理論或專業的自卑,我在一開始就感受到了。但我絲毫不想介入其中,但您不自知卻愈玩愈過火,那我只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嘍。
你之前的一些推論同樣的沒有事實根據而已。你的觀點與我的觀點同樣虛妄,沒有理的呀。
哈哈,真是自我安慰的自說自話。自己的理說不下去的時候就說人家的主張跟您一樣虛妄。本身這句話就是沒有任何的道理,要不然您強調對等性,要不要說出我的觀點的邏輯那裡有問題?就像我用您的前提,用您的演繹方式,證明出您的主張原來是自我矛盾的一樣。
inpines說:
那情緒失控的人都不該反省嗎?這麼說自強國中的老師暴行是對的,花蓮國小虐童老師也是對的嘍。他們都不用反省嗎?是社會欠他們的嗎?
我覺得你說的很對,就是一些事情不太對勁了,我們才會「反省」到底出來什麼錯。如果我們太理性了、事情一切順遂沒有衝突、也沒有人發脾氣。我們反而忘了去「反省」是和平的表面底下所潛藏的壓抑。
情緒失控的人該反省?
THIS QUESTION IS VERY FUNNY,
WHAT IS THE REAL REASON THAT SHE LOST CONTROL?
YOU ARE NOT INTERESTED?
WHY YOU KEPT BLAMING THE VICTIM?
I JUST DON'T UNDERSTAND?
To: Inpines:
You said:
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
Now, do me a favor.
Please ask yourself,
Are you fair to the Victim 陳幸妤???
You don't have to give me the answer,
Just ask yourself.
反過來你也可以問問自己:你希望陳幸妤就這樣潑婦罵街直到世界末日嗎?她被狗仔騷擾固然令人同情,如果有別的應對方式可以改善她的處境,難道不值得努力嗎?如果她自己難以承受情緒的壓力,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這樣的建議不對嗎?
inpines並沒有肯定狗仔的行為,他對陳幸妤有什麼不公平的?
@Zulu
請看此篇討論的最上方,inpines所寫的:
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他一開始的發言,我覺得就有問題;但您一定覺得沒問題啦,因為你也是討厭陳幸妤也覺得她生病?
這是我個人一開始就覺得他對陳幸妤不公平之處。
我的思維很簡單,沒有你們一堆哲學/心理專家的見解,但,是凡人的見解就是了,還請見諒啊!
Zulu said :反過來你也可以問問自己:你希望陳幸妤就這樣潑婦罵街直到世界末日嗎?她被狗仔騷擾固然令人同情,如果有別的應對方式可以改善她的處境,難道不值得努力嗎?如果她自己難以承受情緒的壓力,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這樣的建議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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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easy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DID 陳幸妤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The answer is YES!!
Let me ask you another two questions:
1. Was the newspaper "APPLE" forced to made an appology to the public?
Why it needed to make an apology?
Did "Apple" dare to do the same thing to 陳幸妤 after the news was released to the public?
2. Why people refused to donate money to "Apple Charity Organization"?
Why it lost 1/3 of the donation in one week?
Did Taiwaneses like the way that Apple treated 陳幸妤?
It is the fact that Taiwanese supported 陳幸妤,
陳幸妤潑婦罵街?
Who cares?
You put too much effort on that part.
WHAT IS THE JUSTICE?
ONLY THE CRIMINAL WILL BE SENT TO THE JAIL,
NOT THE VICTIM.
ONLY THE CRIMINAL SHOULD BE CRITIZED,
NOT THE VICTIM.
ONLY THE VICTIM SHOULD BE PROTECTED,
NOT THE CRIMINAL.
You are welcome to ask anyone that is over 5 years old,
He will give you the same answer.
Which part you don't understand?
STOP USING ALL KINDS OF WORDS TO CONFUSE PEOPLE.
單從媒體的畫面來看,我不覺得陳幸妤的情況嚴重到「生病」,我會說那是情緒崩潰吧。但inpines認為她需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我覺得這個講法也沒什麼不對。或許他是從「陳幸妤情緒崩潰不只一次」的事實去衡量的吧。重點在於,這些事都可以平心靜氣、就事論事來談的。
我沒有很喜歡陳幸妤的風格,不表示我看到她「被修理」或是情緒崩潰會很開心。談陳幸妤性格裡的某些缺陷,也不意味著這就是支持狗仔媒體,更談不上扣陳幸妤帽子。狗仔媒體不是第一天存在,陳幸妤也不是頭一回發飆。這些事很難讓我激動起來。再說,激動的情緒反應本身就是嗜血媒體的養料。
@uglychina,都用大寫字母,句子看起來也不會比較有理。
@uglychina,都用大寫字母,句子看起來也不會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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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If my logic is not right,
Which part is not right?
You need to point out if you want to critize my article.
If the Victim needs to be blame and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HOW ABOUT THE CRIMINAL?
HOW are we going to educate our kids?
HOW are we going to tell them what is wrong and what is right?
What is the value of justice?
You said: 她需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我覺得這個講法也沒什麼不對??
Why?
To tell the truth,
I really don't think you will say so when your sister had the same situation.
Be honest to yourself.
ARE YOU FAIR TO 陳幸妤??
IF YOU CAN'T BE HONEST TO YOURSELF,
HOW CAN YOU WRITE A FAIR ARTICLE?
@uglychina,
1. inpines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不是譴責她,更不是在支持蘋果的狗仔。你完全搞錯重點了。
2. 陳幸妤不是我的姐妹,人有遠近親疏,我的姐妹有事,我會行動,不會在這裡氣給別人看。陳幸妤對我來說就是個普通人,作為旁觀者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發言才公平。
3. 說過了,大喊大叫也不會讓你的話變得更有理。
ZULU said: 作為旁觀者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發言才公平。
1.Can you give me a defintion : WHAT IS 旁觀者的角度??
Are you trying to tell me, your right and wrong is based on the different people?
What is your standard?
I believe "JUSTICE" is applied to all of the people because it is the value of society.
You don't think so? What a tragedy for you to say so.
2. inpines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不是譴責她,更不是在支持蘋果的狗仔??
DO YOU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Let me help you to review, if you have a very short memory!!
inpines 9天18小時前發言
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Can you tell me why 陳幸妤 needs to be blamed?
Why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心理衛生?
ZULU SAID: "大喊大叫也不會讓你的話變得更有理"!!
YOU ARE RIGHT, THAT IS WHY I USE THE COMMON SENSE TO EDUCATE YOU,
OTHER THAN ASKING YOU TO SEE THE DOCTOR,
EVEN THOUGH I TOTALLY DISAGREE WITH YOUR OPINION.
@Zulu 18小時42分前發言
單從媒體的畫面來看,我不覺得陳幸妤的情況嚴重到「生病」,我會說那是情緒崩潰吧。
也許吧!而對我來說,是一種厭惡的反抗而已,所以我對inpines的看法,就會感到有一股假道學。反而你一開始就很直率的說出看法,這是二種截然不同的表達。
陳幸妤是媒體暴力的受害者,所以她大喊大叫是正義的體現,她的支持者大喊大叫也是正義的體現,任何人膽敢對這種大喊大叫的必要性或正當性表示質疑,他們就是在二度傷害受害者的加害者共犯。
這就是你老兄的邏輯吧?
此題在我的認知中,倒是與正義無關。
@blogcatcher,抱歉,我回文的時候沒看到你的留言已經進來了,是另外一個人在對著我大叫JUSTICE。
@Zulu
你真是夠囉~ 下次記得先用一個@
我想說怪了,難得同意你一次,還被你呼巴掌。
看到這裡有一個問題
暫且不管狗仔喜好
是因為陳小姐大吼大叫大家才會有反感?
如果今天的反應是泣不成聲(儼然也是情緒激動~只是不以吼叫表現而是習慣壓抑自己)
是不是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大家討厭的是這個反應?即使這是一般普通人的反應?
@ninibaby,對著鏡頭大喊大叫哪是一般普通人的反應,這是她陳幸妤獨特的風格吧。
嗯 我是想說一般人情緒激動的直接反應都是大吼大叫
當然我沒有事實或數據
只是根據自己本身對周遭的知覺所做的推論
所以對我來說
面對這種惡質的騷擾
直覺的反應就是開罵(但也依個人情況而有不同啦)
在這事件下要說是人家獨特的風格難免給我一種消遣他人的感覺(怎麼知道其他人不會喊叫呢)
不過這只代表我本人的解讀
與Zulu無關
@ninibaby
我可能一開始會呆住,哈~
但多碰幾次,若都報我的負面新聞,我會請警察伯伯保護我。(感覺這很沒法律常識。。。哈~)
看大家討論的很熱烈,小弟補充一則看到的資訊。
前一陣子看到于美人主持的國民大會,請到幾個來賓談這個狗仔與陳幸妤事件,其中一個來賓
(叫果棟吧,我印象是這樣) 是金盆洗手的前狗仔記者,就是專門偷拍跟蹤名人的,他說狗仔
都會花時間瞭解對象的個性與生活習慣,他有冒充過病患給陳幸妤看牙,目的就是藉機蒐集她的
工作內容、個人習慣與個性等等,然後第二次再由他同事冒充病患偷拍。
他也提到,雜誌社都有一份名單,當沒有新聞可報時,主編就會叫記者去跟蹤或是直接訪問名單上
的人,因為這些人都是個性上容易對狗仔有激烈反應的人,或是平常就愛大放厥詞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人,
沒新聞時就會找他們看看,說不定就會有新聞。那位記者就說,像陳幸妤就是在名單上,因為容易被激怒,藝人的話以吳宗憲為代表。
看了一大串的討論
發覺大家都是根據傳媒報導的資訊來判斷 陳幸妤需要心理諮商
個人感覺 有些留言包括主文 都假設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真不知有些人士是如何得知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
搞不好 陳幸妤目前有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只是療效並非立即可見 且狗仔的出沒緩慢了療效 甚之惡化了整個療程 如果是這樣 還會有人認為 陳幸妤可恨 或是EQ應該再好一點之類的 "病人也希望如此"的話 (文法有點怪 請見諒)
當然我也不知是否真是這樣 但 既然有些人士假設「陳幸妤 目前並無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等 因而積極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進而影射陳幸妤的不積極是可恨的」那為何不假設「陳幸妤目前有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治療 只是在還沒痊癒之際 狗仔緩慢了療效 甚之惡化了整個療程」搞不好 狗仔才是真正的可恨之處
是啊...
都是假設
很少人會先站在另一種假設的立場呢...
狗仔本來就可恨了(但說不定狗仔自己覺得很可憐啊?)
回到主文上
我是比較認同前面有人提過的
說"可恨"是"作者認為可恨之處"
不代表被討論者本身是可恨的
但以標題而言卻容易讓人混淆造成爭議
看起來很多人習慣不去了解別人的真正想法,卻直接拿別人的片面文字來抽取意義,以用來曲解別人的想法。以下是我在 MMDays 回應 Mr. Saturday 表達我對 Satans 這篇文章的觀點,供有興趣想了解我在說什麼的人做參考:
認同可憐之人未必可恨的觀點,但我並不認為 Satans 想用這句話總結所有可憐的人。在他文章提到:陳幸妤真的很可憐,但看她在媒體面前發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在她身上還真是適用。
因此,他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意思是說指她當下的情境有更好的選擇,卻依然還是故我,因此覺得可恨。可恨這個詞也許過當,但這許是個人對文字不同感受所致。然而,我認同 Satans 的觀點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的問題,而是所謂的行為模式的問題。
第一次犯錯或許情有可原,第二次犯錯我們就要更注意了,如果接二連三地不斷在同一個地方犯錯,就必須反省自己的行為模式是出了什麼問題。一個習慣受 害的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可憐,而是他的行為就是會造成吸引別人欺負他的磁場。誠如社會心理學家弗洛姆提到逃避自由的觀點:受虐者與虐待者其實心理狀態是一樣 的,他們是相互依存的。
當然,陳幸妤的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她應該不是受虐者。但她的行為模式就是會讓狗仔聞風而來,是否該提醒她該換另一種行為模式與媒體相處呢?
因此,可憐之人是否可恨,在於他面對困境的心態與行為,而不在境遇。這是閱讀 atans 的觀點所不能忽略的基本前提。
提出個人觀點,謹供參考。
Supertony said:
真奇怪,可恨的不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受害者要培養高EQ、學會逆來順受,
否則就是生病了, 需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 =_=a
That is my question also.
受害者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加害者呢?
I am still waiting for someone to give me the answer.
社會上就是充滿了加害者、受害者、
還有自以為是的拯救者和
自以為毫不相干的觀察者。
咦?!所以,是誰犯錯了?我以為大家都認同是狗仔犯錯。哈!!!
所以犯人一再犯錯就不是錯,但被搶過的人一再被搶自己就應該檢討了。
對,我認為狗仔就像犯人,而陳幸妤就像一再被搶的受害者。就這麼簡單。
Do you know how 狗仔 treated 陳幸妤?
陳幸妤越說越氣憤,她痛批,從520總統交接之後,她就一直被狗仔跟蹤,
無論是上下班、買麵包、到超商買東西,就連在診所看診,
狗仔也不放過,想要潛入診所裝針孔、冒充病人騷擾她;
How many people in Taiwan can take this ABUSE?
How many people won't lost control in that stiuation?
沒有人生來愛大聲咆哮,實在是忍無可忍.
如果吃飯也有閃光燈,倒垃圾也有人跟,有誰可以忍?
就連英國哈利王子也變成火爆浪子,對著狗仔一個拳頭揮過去,
他只想問到底要跟拍到甚麼時候?
難道要像自已的母親黛安娜王妃?
躲避跟拍,車禍喪命,身為公眾人物是不是一種罪過?
一定要走到生命的盡頭,才能永遠躲開鏡頭?
And Inpines suggested 陳幸妤 to see the doctor?
What a "GREAT" logic!!
我何時說過狗仔沒有錯了?少在那用煽情的說法了,在您的世界中,難道就是別人錯了,所以我是對的,那麼狹隘嗎?難怪這樣的人老是對知識反感,只因為別人說了您不想聽的話。
陳幸妤有沒有錯,我不想討論,事實上,她對她錯也都只是一種在表達上簡化的說法。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如果她仍然要用同一種行為模式,我當然沒意見,但請正視"她現在的遭遇是由她過去的行為模式所造成的結果"的事實。
至於其他人對專業的自卑心理,我說過了很多次,那是您自己的問題,我不想介入其中。
我認為狗仔就像犯人,而陳幸妤就像一再被搶的受害者
既然這樣,把狗仔抓去關呀!把陳幸妤被搶的東西還給她呀!不要只會在這邊煽動情緒。
Inpines said:
陳幸妤有沒有錯,我不想討論,事實上,她對她錯也都只是一種在表達上簡化的說法。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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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陳幸妤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The answer is YE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03/8/10iei.html
TVBS 更新日期:2008/06/03
蘋果慈善基金會總幹事:「蘋果日報跟蹤陳幸妤的那個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連續3天,我們捐款人可以從幾百位,掉到1百位,就是說3、4百位,它可以驟降到,就是減掉1、倍、2倍、3倍。」
回溯事情原委,蘋果日報跟拍前總統千金陳幸妤,說她開車違規,說她闖紅燈,說她臭臉仰著下巴;一篇報導,陳幸妤隔天情緒幾近崩潰,民眾大為同情,遷怒到基金會頭上,就連自家員工,也情緒矛盾。
@inpines
我贊成將狗仔抓去關呀,您說的真好,BTW,我有搧動到你的情緒嗎?
那就去做呀,但如果您做不到,就代表您說謊。代表狗仔做法雖不義,但卻稱不上犯人。更何況,真正挑動陳幸妤情緒的其實是那些採訪她的電子媒體,不完全是狗仔單面的問題。
@inpines
噢~~~~~ 我贊成將狗仔抓去關,但因我沒有公權力,沒法真的將他們抓去關,就代表我說謊啊?
您真的好了不起啊!!!
超特別的邏輯!!!
有趣有趣~
@inpines
對了,你忘了回答我,【我有搧動到你的情緒嗎?】
那有公權力就可將他們抓去關了嗎? 看到您邏輯的疏漏了嗎? 哈, 跟我的情緒沒有關係呀...
? 有邏輯疏漏??? 哪裡?
有了公權力,此案就有 [ 配套措施了 ]
定了法案,依照配套措施關起來.
哪裡漏掉了?! 來補充吧~
您的意思是現在沒有公權力,所以沒辦法把他們抓去關嗎?可見您分不清楚法(配套措施)與術(公權力)的差別。真得是看不到自己的問題,跟您談邏輯實在是太難為您了吧。
請問你們口口聲聲說的所謂「事實」就只有以下這兩點嗎? 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1.媒體上的陳幸妤小姐的相關問題。
2.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
To: Inpines:
APPLE 黎智英曾經說"牠"最痛恨色魔,但牠的跟拍行為跟色魔已經沒甚麼兩樣
你就知道黎智英這個傢伙是怎麼做生意的
黎智英他也是有家庭有小孩的人,但他就是靠別人家庭的不幸來獲利。
WHO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黎智英 or 陳幸妤??
Who is sick?
黎智英 or 陳幸妤??
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嗎?這樣應該侵犯了隱私權吧!
用偽理性發表似是而非的言論,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
也許不是傷害受害者的共犯,但是卻是侵犯人權的共犯,
偷拍有對等的權利?陳小姐沒有錯,他也不是受虐者。
他發飆痛罵狗仔的姿態是如此的優雅動人,我只看到偉大的媽媽對家庭子女的愛!
『誠如社會心理學家弗洛姆提到逃避自由的觀點:受虐者與虐待者其實心理狀態是一樣 的,他們是相互依存的。』
支持著狗仔隊的人是誰?是什麼樣的言論呼應著狗仔隊的惡質行為?其中是否別有目的?
台灣的人權確實還不夠,大家還要努力加油!
非A即B的傻瓜...
我又沒說陳幸妤要去看醫生,弄不清楚別人在說什麼,卻只想把您的憤怒散播給別人。即使您對黎智英的指責說的是事實,我何必要因為他的錯誤,然後用生氣來懲罰自己。更何況他有沒有病,關我什麼事?實在懶得理你!
太詭異了,我懷疑inpines是不是有人格分裂
你是沒說陳幸妤要去看醫生,不過你卻認為陳幸妤生病了,這是不是很怪?
黎智英有沒有病不關你的事,那陳幸妤為什麼就關你的事了?
陳幸妤生病也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認為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我沒有人格分裂,倒是朋友您斷章取義的老毛病又犯了。不去了解別人立論所基於的假設,好予以屈解。這樣的說明我己說過多次了,看來您不是記憶有問題就是習慣喜歡屈解別人的觀點。
看來了解你的意思的人不多
不明究理的傢伙,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是 solibizi 說的,用他強調的尊重自主原則的邏輯所得到的推論。所以您是在罵他嘍,但請別亂引用我的文句,我那句話不是用來罵他的。
不是你的文句吧,我引用的應該是社會心理學家佛洛姆的文字吧!
你就明明白白說出你的厭煩,別假道學說關心人家的心理衛生!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引用自inpines
@inpines
狗仔有跟拍的自主權是 solibizi 說的?
我剛才很機車的從頭看起,他是用你的問句,用他的邏輯去推斷,開始你們二人的辯論,
但你在此卻用肯定句來敘述此事,您的辯性真強,好辯之人,請先回答我上面你前後不一的邏輯吧(見以下紅字)
沒想到 satans 說出我想說而沒說出的觀點, 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你一開始說你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但到後來卻說:
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一點啊?你自己的言論沒有矛盾?
老早就解釋過了, 莫非您眼睛會自動跳過別人說的重點.
你從一開始說〔我覺得陳幸妤生病了〕一直到把陳幸妤當病患的是 solibizi,再到(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youderhuei,這就是你們邏輯妙的地方了:陳幸妤的心理衛生這個話題不能碰,去碰的人就是加害者同路人。就是「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扮人權鬥士慷慨陳詞意猶未盡,還要加上「支持著狗仔隊的人是誰?是什麼樣的言論呼應著狗仔隊的惡質行為?其中是否別有目的?」對啦,這一切攏系阿共仔ㄟ陰謀啦…
您想表達什麼?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這句話是我的觀點,請問邏輯上有何矛盾之處?我已經承認我之前說的話有省略了一些字,難道是您找不到我觀點上的邏輯謬誤而要挑我最開始之初未經過修辭的語病嗎?
@youderhuei,在你們的眼裡,假道學就是人家說出您們無法反駁的道理,卻只能用這種方式貶抑他人觀點的批判而己。沒錯,逃避自由的權威主義確是Formm的觀點,那麼您是認同受害者心理是一種逃避自由的行為嗎?我是厭煩發飆這種行為沒錯,但不代表我厭煩陳幸妤的為人。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朋友一天到晚跟我倒垃圾,我會很厭煩他的行為,但站在朋友的立場上,我仍會關心他,希望他可以更積極地面對他該面對的問題。
別人可以探討陳小姐的心理衛生,我也可以討論狗仔隊的侵犯人權!
你的邏輯也滿妙的呀,難道侵犯人權這個話題也不能碰,
如果你覺得狗仔隊是阿共仔派來的,我覺得說不定也有這個可能,那就是匪諜了。
馬上就漲最近手頭有點緊ㄟ,那我們這些譴責匪諜的人能不能拿到什麼獎金之類的!
還有我只代表我自己,沒有甚麼『你們』,
我是不把陳小姐當朋友啦,我只把他當成一個普通人,如果他要跟我做朋友的話我會很開心的!
我不懂什麼受害者心理啦,我只知道如果有人來騷擾我,造成我的情緒不佳,我希望我的朋友可以幫助我擊退那些惡徒!教我如何去申請禁制令之類的,去讓這些人下次不要再來煩我!而不是告訴我要去看醫生啦,我大概心理有問題,如果我覺得說這種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的話,那我大概心理真的有問題了?
@youderhuei,沒人說不能討論狗仔隊侵犯人權,重點是談陳幸妤的心理衛生不代表「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鄉民又不是陳幸妤的朋友,從旁觀者的角度說自己的想法,不需要被打成「別有用心」吧?警總關門很多年了,但有些人心中還是有個小警總,什麼話聽著不對頭,就說是「別有用心」。
我沒有說別有用心,我說的是『別有目的』,我所謂的別有目的指的是用關心心理衛生這個幌子來掩飾某些真實的想法!
支持權力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針對的是有人推論出來的狗仔隊的偷拍自主權,我也是從旁觀者的角度說自己的想法,說實在的我也不瞭解警總,可以請您幫我解惑嗎?
本人用詞也許有誤差,應該修正為:『支持強勢者去侵犯弱勢者的人權』,在此致歉。我也曾經看過XX週刊,所以也曾當過共犯,所以同時也提醒自己要注意,別犯同樣的錯誤。只希望國家能尊重人權,也能對侵犯人權的行為有所作為!
沒關係,話講開就好了。狗仔隊的偷拍自主權不是我主張的,抱歉我沒辦法回答。
@inpines
我的動機好簡單的。
只是你一直說別人的邏輯有問題,所以我很機車的看你的邏輯與論點是否前後一致罷了。
啊就剛好看到你前後矛盾呀~
所以就很順手的貼出來罷了。
哈哈哈~ 別見怪啊!
我可以具體地指出他現在的想法-尊重自主原則有問題, 您所指出的問題也只是抓我的語病而已. 在我明確表達觀點後, 您卻老是跟著我之前語病在跑, 其實您對邏輯的無知至此, 這就沒什麼好見怪了.
那只表示...你語病真多...
我無知?你說我對邏輯無知?!還是對你無知?!還是對此事無知?!
因為這整篇只有Zulu懂你,所以現在若要回應你,我還得先問問你到底在說什麼呀~!
真多?還有那裡?從到到尾就只能抓住一個地方在批評,我倒還真期望您多提出一些我的思想缺漏,好讓我可以改善。可惜。唉!沒有新把戲。看起來您生氣了呀?不是想惹毛我嗎?怎麼先被我惹毛了呢?
朋友您的話應該修正為:看來想了解我的意思的人不多。
Finally I understand what are you trying to tell us:
1. 陳幸妤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Why? Because when 狗仔隊 used all kinds of dirty way to force her to lost control, her reaction is wrong, her handling is wrong.
inpines said: 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But did she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the answer is YES.
If 在媒體面前發飆 is working,
Why she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If your assumption is wrong, how come your logic that based on this assumption is right?
By the way, When I saw she broke down, I felt so sorry for her,
I felt deeply sympthy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You said: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If that is your feeling,
I am very very suprised.
If she is your sister, Are you going to have the same comment?
陳幸妤 needs to see the doctor,
這是您的結論,不是我的,出發點就錯了,接下來的沒有要理會您的包裝與屈解。
所以 inpines 認為陳幸妤生病,但是不需要看醫生?還是她可能生病,應該去看醫生?或者是她應該生病了,但是不用看醫生?那你一定會說有其它的不同看法,而不是侷限在這三種,那你認為陳幸妤有沒有病?如果有,那是病在那裡?如果沒有,那應該去看醫生嗎?想看你怎麼回答?
o.k. let me modify the sentence:
Finally I understand what are you trying to tell us:
1Inpines 覺得陳幸妤生病了
Why?
Because when 狗仔隊 used all kinds of dirty way to force her to lost control,
her reaction is wrong,
her handling is wrong.
inpines said: 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But did she defend herself successfully?
Did she protect her human right?
the answer is YES.
If 在媒體面前發飆 did solve the problem,
Why she is sick?
You said:
我的出發點是她的行為無效!對於與媒體相處而言,她的行為無補於事,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事實證明 Inpines 假設是錯的, how come your logic that based on this 假設 is right?
By the way, When I saw she broke down, I felt so sorry for her,
I felt deeply sympthy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You said: 不要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在媒體面前發飆,讓人看了也厭煩?
If that is your feeling,
I am very very suprised.
If she is your sister, Are you going to have the same comment?
心理問題處理方式很多:接受心理諮商,找精神分析師找出童年未解決的心理衝突、去精神科那邊拿藥、或是信仰一種宗教。把問題用有病沒病,要不要看醫生來二分無助於澄清問題。
我說過 n 次了,我只是認為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這段話那有說他病了或是要看醫生?如果有,那也是基於生病了就要看醫生的簡單邏輯,但生病或是不生病,那是由她自己判斷,我本來就不是說她病了。只是要建議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
最後附上兩則今天蘋果的後續報導,
從報導內容可以看出民眾對於報導的反感,
蘋果也對於造成陳小姐的困擾表達歉意:
昨日《蘋果》被發現的錯與批評批評
娛樂名人:《陳幸妤少了隨扈當主婦 開車目無紅燈》一文,鄭先生、王先生、陳小姐、辜吉福等11位讀者反映,陳水扁已下台了,《蘋果》記者不應該這樣跟拍陳幸妤,希望留給別人一點隱私。
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
NOW, I HAVE A QUESTION FOR EVERYONE:
蘋果 HAD MADE AN APOLOGY TO 陳幸妤!!
THAT MEANS,
陳幸妤 USED HER WAY TO PROTECT HER HUMAN RIGHT.
WHY?
WHY Inpines and ZULU insisted 陳幸妤 is sick?
接受心理諮商??
找精神分析師??
信仰一種宗教??
正視心理上問題??
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Why??
WHO IS THE PERSON NEED HELP????
Because uglychian is opening eyes but seeing nothing!
不斷地屈解他人的觀點,就是您最拿手的技倆。
我覺得uglychina 沒有屈解任何觀點,錯就錯在第一個回應這篇文章的觀點,基本上一開始就有問題,以致於無法回頭,將錯就錯,又要自圓其說,我知道這樣真的很辛苦,承認自己有問題並不可恥,可恥的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那裡
「可恥的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那裡」<-- 照這樣講起來,angelosu還真是非常的可恥。
我承認我一開始沒有將我的觀點清楚表達,但我後來清楚表達我真正的想法。難道不正視我所想的真正觀點,卻屈解我的意思,這不是睜眼說瞎話?還有,沒有屈解任何觀點這句話在邏輯上就有問題。不幸地,這又犯了自以為是的傲慢。
@inpines
呃。。。所以。。。你說你承認一開始可能【沒有將你的觀點清楚表達】
那,可不可以請你說清楚你的觀點到底哪一個才是清楚的啊?我怕我太機車,從頭看到尾又將你前後不一之處貼出來了。
不然貼來貼去,一下子又被你罵笨蛋,一下子又被你說我對號入座,一下子你又說想貶低我,我還真是冤枉啊!
這麼清楚都看不到喔?
如果媒體跟拍會造成對她情緒上的反應,導致生活及工作受影響,建議請她正視心理上問題,必要時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您會對費曼先生的話起反應,只能怪您太敏感,那句話又不是說你。只是說有人喜歡說一些包裝起來很好聽的話,卻缺少事實根據與邏輯上無法連貫的觀點。這樣來看,說您對號入座還真的是事實呀!
ha...
所以勒...知識份子在我眼中的定義是流動廁所.
尊重您的觀感,但每個人對知識的需求不同,對知識份子也會賦予不同的意義。
uglychina
我沒說陳幸妤有病,但是蘋果道歉證明了陳幸妤心理正常?這個邏輯感覺怪怪的。
假設 apple 的媒體暴力使得陳幸妤發瘋,那他們還是會道歉的,所以,他們道歉與否與陳的心理正常與否,沒有直接的關聯。
@Zulu
我贊成你說的:我沒說陳幸妤有病,但是蘋果道歉證明了陳幸妤心理正常?這個邏輯感覺怪怪的。
但蘋果得以奪得了版面,卻是不爭的事實,哈~
這問題真是討論不完呢!都破四百大關了呢!我們對FunP都很有貢獻喔~
蘋果厲害就在這裡了,跟拍可以當新聞,道歉又是另外一篇新聞。他們根本就和TVBS那個周政保嗆聲案一樣,是在製造新聞而不是報導新聞。
@Zulu
我個人【猜測】我們二個人有一個想法是一樣的,即【目前的媒體其實本質是製造業】
是的話就推一下吧!
我和你的想法不太一樣,媒體的本質不是製造新聞,具體能指證是被製造出來的新聞並不多吧,不必以偏概全。批評也要就事論事。
@Zulu
果然想法不一樣。
但很多人都在不經意中會以偏概全,批評也不會全然就事論事,你我都一樣。
如果你說你不一樣,那就不一樣。
Because uglychina is opening eyes but speaking blink words!
不斷地屈解您的觀點?
Let all of the readers make a judgement.
I just want to reimind you,
陳幸妤 is a brave woman,
Not every victim has courage to protect herself,
I truly don't believe she need to get any help from anyone,
Because she can defend for herself.
Did you have courage to do so?
Just ask yourself.
陳幸妤勇敢?勇敢她就不會闖紅燈落跑了。她是媒體暴力的受害者我同意。但把她情緒崩潰的表現說成勇敢,會不會凹太兇啦?
So, Zulu:
Did you insist 陳幸妤 is sick?
接受心理諮商??
找精神分析師??
信仰一種宗教??
正視心理上問題??
可尋求專業的協助??
情緒崩潰 = 陳幸妤心理不正常
Do you really know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GEEE...
YOUR PERSONAL PERFERENCE IS OVER THE JUDGEMENT.
ARE YOU FAIR TO 陳幸妤??
JUST BE HONEST TO YOURSELF!!
@uglychina,不懂不要大喊大叫亂罵人,也不要亂解釋別人的話。情緒崩潰不是心理不正常。絕大多數的人承受壓力到一定程度都會情緒崩潰,闕值高低而已。不一定是病理現象,也不一定要找醫生。只是說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
@Zulu
"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
所以您認為陳幸妤的崩潰閾值很低?發生很頻繁?影響到生活?
敢問您,高低是絕對值或相對值?相對於他受到的騷擾不禮貌壓力,他爆發的次數算是高或低?
發生很頻繁?問題同上。
影響到生活?他個人的生活過的好好的,是誰在影響他生活?
@Zulu可沒這麼說喲,他是說如果,而這判斷的準則由陳小姐自己決定,有沒有影響他的生活,請她自行判斷與解決問題。我們只是希望她正視情緒問題,憤怒無補於事。
@zulu 那請你指出我那裡有問題?
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單就媒體報導的部份來看,我不認為陳幸妤的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
陳幸妤情緒崩潰的闕值高低、頻率多寡可能要和她接近一點的人會比較容易判斷。但是單從心理問題需不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一面來講,應該要從結果來衡量,不管是外因(生活所迫)或是內因(遺傳因素),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就和走在路上被流氓砍是一樣的道理,砍人的流氓固然不對,被砍的傷口要是太深了,就要延醫治療。把流血講成英勇的象徵或強調流氓的惡形惡狀,都不影響傷口的深淺。
@angelosu,所以你承認你不知道了吧?
@Zulu的說明讓我想到佛陀射箭的隱喻。
@zulu 那你知道什麼?我看到你說「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為什麼你不知道的事,可以推論到她需要尋求專業協助?所以你認為她的情緒影響到她的生活?
@zulu的比喻也確實不倫不類,用流氓來類比就引入了「暴力」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無視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流氓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從我們現在確知的部份來講(陳幸妤是否情緒崩潰、心理有問題並無舉證),這些跟拍和採訪已經侵犯隱私權(蘋果編輯部回應:我們很遺憾造成陳幸妤的困擾,會檢討改進,尊重她的私領域。)。所以這種誇大的類比很不恰當。
@angelosu果然不知道呀。
@angelosu,
1. 我幾時說陳幸妤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了?我是說「如果情緒崩潰的闕值很低,發生的很頻繁,影響到生活才需要找專業協助。」我還特地把「如果」加粗變色,就知道有人回文不長眼。
2. 我用流氓來比喻的那一段根本和陳幸妤無關好不好?請注意我說的是「單從心理問題需不需要尋求專業協助這一面來講」,不過算了,我也不想跟你計較,連加粗紅字都看不到,我也不指望你讀懂我在講什麼。
你還是不知道你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對吧?
這時候適合用你自己的話來回應
「inpines 7天9小時前發言
我說過了, 大家可以保有您的個人偏好, 但那不代表別人一定得這樣看事情, 不是嗎?」
難得您還記得我的話,不錯。不過記得下次不要再屈解他人的觀點哦。
@inpines
呃!@angelosu 的問題出在於他一直不記得你的話;而我的問題在於一直記得你的話,您說這該怎麼辦啊?
您一次說清楚好吧?!
@blogcatcher,所以你也覺得angelosu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
@Zulu
每個人一定都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
不只針對angelosu
而且,我看到很多人都很傲慢。
就這樣。
@blogcatcher,您說:每個人一定都有「他自己不知道的問題」,所以您認同Zulu說的,angelosu罵到他自己了嗎?
而我的問題在於一直記得你的話,您說這該怎麼辦啊?
可惜老是刻意忽略重點。
我就是想問你重點
上面有請您談重點,但你又不說,我提了,你又說我刻意找你之前的語病
所以我不知你哪些是語病哪些是重點啊!
因為你將重點和語病都混合在一起了,這叫人怎麼分辨啊?
反正你都打這麼多字了,不在乎多整理一篇重點吧?!
陳幸妤會控制不住情緒而發飆,在這種況下,我覺得陳幸妤可能生病了, 她的際遇雖然值得同情, 但如果她的情緒無法控制好,很容易影響她的生活與工作,因此她也要正視自己的心理衛生的問題呀.
這句話我打 n 次了,想不到您真會裝瘋賣傻。
@inpines 這又扯到老問題了,已經變成受害者還要受害者正視情緒問題,「憤怒無補於事」,這跟鞭屍沒什麼不同,之前就有提到,如果一個女生被強暴還要她安靜的受虐嗎?「憤怒無補於事」用這句話我覺得也會讓我整個憤怒起來
您的情緒是您的問題,這我可管不著,誰叫您EQ那麼低。問題是您的隱喻不倫不類,沒有人被強暴,也沒有人被鞭屍。陳幸妤根本不用當受害者,是您們的受害者心理在作祟。不然,他在媒體面前發飆,有沒有兼顧別人的耳根清靜呢?更何況,她還要口不擇言地要狗仔拍馬唯中,難道她不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其實,不是沒有人去拍馬唯中,而是根本拍不到什麼,但為什麼狗仔總是能拍到她的新聞呢?不好好運用思考解決問題,只靠發飆大叫是令人反感的。
@inpines,你故意來搶第400篇的ㄏㄡ。
@Zulu,無心插柳的呀。
"問題是您的隱喻不倫不類,沒有人被強暴,也沒有人被鞭屍。陳幸妤根本不用當受害者,是您們的受害者心理在作祟。"
沒有人被強暴,所以這是一個類比,這個類比是希望突顯上面言論邏輯的詭異。為什麼要用強暴來類比?因為同樣是一方用不正確的暴力的方式對待另一方,有加害者,有受害者。我覺得其中"被害者大叫會引來別人羞辱與批評"更是相當適合拿來類比的部份。
"他在媒體面前發飆,有沒有兼顧別人的耳根清靜呢?"
記者自己要走到他面前,記者自己要拍,記者自己要播,請問該負責的是誰?他想要叫給全台灣聽嗎?您的前提似乎是這樣。
"更何況,她還要口不擇言地要狗仔拍馬唯中,難道她不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
他的原意是"你們為什麼不去跟馬唯中?"我認為"Why me"的意義大過於您說的想要加諸自己的痛苦在別人身上的意圖。
"其實,不是沒有人去拍馬唯中,而是根本拍不到什麼,但為什麼狗仔總是能拍到她的新聞呢?不好好運用思考解決問題,只靠發飆大叫是令人反感的。"
這個觀點已經討論太多次,我想,他的憤怒適不適當其實個人心中有一把尺。也不用互相想說服彼此。
把這個事件大眾的反應加上許純美現象、陳冠希現象一起討論,我想可以很明白為什麼蘋果日報可以在台灣有這麼高的銷售量。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選自己的立場。我尊重。只是有些意見不吐不快。
因為他是美國人呀,美國人的人權就是比台灣人好!
去美國亂拍可能會被美國警察抓起來關,可能會賠好幾千萬!
不然你叫小公主回來看看呀,連大總統就職都不回來了!
誰也知道要當美國人,不然為什麼這些大官個個都有綠卡!
資訊泛濫要小心不合適的對比造成知識的誤用。有加害者,受害者,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顯見這是相當不合適的類比。至於離題的內容,我根本懶得理會。
補充一點,用不合適的隱喻來類比很容易造成言語的流沙河這種以偏概全的偏頗,更是個人不敢苟同的文字曲解技巧。
@sophiecat,angelosu的比喻確實不倫不類,用強暴來類比就引入了「性」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誇大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性侵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從我們現在確知的部份來講(陳幸妤指控狗仔在診所內安裝針孔並無舉證),這些跟拍和採訪甚至還說不上侵犯隱私權。所以這種誇大的類比很不恰當。
問題不在於inpines要說服別人接受他的觀點,他在這整篇留言裡是被圍剿的,他在澄清和保衛自己的人格。反觀一堆人用了各種錯誤、甚至是荒謬的邏輯曲解他的話、對他進行人身攻擊。這些人熱衷於捍衛陳幸妤的人權,卻容不下inpines的不同意見。這些人用整篇的大寫字母叫囂,用髒話助威,這些人口中的「人權」不過是一種發洩情緒和討伐異見者的藉口罷了。
@ inpines
"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
@Zulu
"用強暴來類比就引入了「性」這個新的情緒因素進來誇大陳幸妤的受害者悲情。媒體跟拍和採訪並不像性侵那樣侵犯身體自主權"
兩位的意思是,一直被狗載騷擾跟拍不算是有受到侵害?亦即,只要不是侵犯身體自主權,就不算侵害?或是不那麼嚴重的侵害就不算侵害?
我認為狗仔跟拍算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會令人失望的舉動。這點我在憤怒無補於事這篇文章中的動態模型己經表達得很清楚了。
@ inpines
"狗仔跟拍算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會令人失望的舉動。"
您沒有回答我的疑問。
強暴別人也是一種干擾行為,或是令人失望的舉動。但是強暴別人是一種侵害他人的行為。
我的問題是,一直被狗載騷擾跟拍不算是有受到侵害?或是像您定義的只要不是侵犯身體自主權,就不算侵害?或是不那麼嚴重的侵害就不算侵害?
另外,拜讀您的文章,您的類比很有趣。
學生調皮導致-->老師打人
學生未帶泳褲導致-->老師不當體罰
狗仔搜擾陳幸妤導致-->他鏡頭前崩潰痛哭
@zulu 很厲害嘛,只要加上如果,就可以用假設性的理論拿來不認帳,那以下這段你不認為陳幸妤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是不認為陳幸妤有情緒崩潰,還是她有情緒崩潰只是不頻繁,為什麼一直在自圓其說?你不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裡嗎?
Zulu 1小時34分前發言
「她私底下有沒有持續性的情緒困擾,我不知道,單就媒體報導的部份來看,我不認為陳幸妤的情緒崩潰發生得很頻繁。」「如果情緒影響生活自己又處理不了就需要尋求專業協助。」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sophiecat,問題不在於狗仔跟拍算不算是侵害,而是陳幸妤受到什麼樣的侵害,判斷事理要符合比例原則。
@angelosu,我認為陳幸妤在媒體上的表現算是情緒崩潰,但次數不算頻繁(上次好像是因為趙建銘被判刑,她要公公去自殺)。說過很多遍了,她這個情形要不要尋求心理專業協助,那是她自己的選擇。
@inpines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所以結論是您認為狗仔的行為沒有侵犯陳幸妤?
@Zulu
"問題不在於狗仔跟拍算不算是侵害,而是陳幸妤受到什麼樣的侵害,判斷事理要符合比例原則。"
很想聽到您對於何謂比例原則的見解。
@sophiecat,我沒有特別的見解。性侵比跟拍嚴重很多,所以我們對性侵和跟拍的處理態度就不一樣。如此而已。再者,性侵的問題有一些獨特的性質,比方說,將加害人的犯行公諸於眾對被害人的傷害遠超過加害人。所以用性侵來類比不僅模糊事件的本質,對陳幸妤來說也不是很公平。
"我沒有特別的見解。性侵比跟拍嚴重很多,所以我們對性侵和跟拍的處理態度就不一樣。如此而已。"
換而言之,跟拍是一種侵害,但是因為不嚴重,所以被害者沒有錯的這個原則在侵害不嚴重的時候不適用?您是這個意思嗎?
"性侵的問題有一些獨特的性質,比方說,將加害人的犯行公諸於眾對被害人的傷害遠超過加害人。所以用性侵來類比不僅模糊事件的本質,對陳幸妤來說也不是很公平。"
為什麼性侵會有這種獨特的性質,正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被性侵很丟臉"所以才會有這種特質。因此我認為這樣的類比再恰當不過了。
@inpines
"看起來您弄不懂類比和事實的差別。像你這種干擾行為我不會說你是侵害我。懂了嗎?"
也就是說您把三件事情放在一起談論,並不是因為您認同其中有共通點因此拿出來類比嗎?換言之這三個case被放在一起是風馬牛不相及?
另外,您對於"狗仔沒有侵害陳幸妤"的答案究竟是Yes or No?
@sophiecat,
1. 「被害者沒有錯的這個原則在侵害不嚴重的時候不適用」。「被害者沒有錯」什麼時候變成一個原則?走路被車撞到受傷就是被害者,但如果起因是路人自己不守交通規則,那就算是被害者也是有部份責任。不可能說被害者就一定沒有錯。所謂「被害者沒有錯」這個原則不只是不適用,而是根本不存在。你要主張「陳幸妤在這個事件上沒有錯」可以,但你從個例推廣成一個原則,意思說所有的被害者都沒有錯,這話就不通了。我原來的意思是,事情有程度的差別,被跟拍不是被性侵,不要誇張。你曲解我的話反而讓你自己的立論愈來愈站不住腳。
2.「為什麼性侵會有這種獨特的性質,正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被性侵很丟臉"所以才會有這種特質」這句話基本上是對的,但「被跟拍」在一般社會的觀感中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啊。這就是我為什麼說此種類比完全不恰當。
@ Zulu
"「被害者沒有錯」什麼時候變成一個原則?走路被車撞到受傷就是被害者,但如果起因是路人自己不守交通規則,那就算是被害者也是有部份責任。不可能說被害者就一定沒有錯。"
我說的清楚一點,被害者"因為被侵害而產生的反應'沒有錯。跟您的路人不守交通規則被車撞案例無關。除非您要說陳幸妤被跟拍是他的責任。是您混淆了觀念。
"「被跟拍」在一般社會的觀感中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
在上面幾位的發言裡,很多人的言論就等同於"為什麼別人沒事他就有事?為什麼狗仔拍他不拍別人?他自找的阿!"
一個被侵犯隱私自由的人,還要被說是因為他行為失當讓狗仔聞風而來,這跟強暴的二次傷害有何不同?或許不要說丟臉,換成"被拍也是他的責任啊"這樣您可能比較理解。
@sophiecat,
1. 你直接講「陳幸妤在這件事上沒有錯」不就好了嗎?你一直想把個例普遍化為原則,有理反而講成沒理。但其實我根本沒有主張陳幸妤被跟拍是她的責任啊,你為什麼要用錯誤的論證去爭論一個沒有爭執的點呢?陳幸妤就算(我說就算,沒說就是)真的有一些無法自行處理的情緒困擾,勸她尋求心理專業協助也不等於主張這就是她的錯啊。
2. 你講的「很多人」,我也不知道是指誰,沒辦法判斷你說的等同到底是同還是不同。攻擊性的跟拍(不是偷拍,而是湊到跟前帶挑釁意味地一直拍)如果是在公共場合,說侵犯隱私或妨害自由都難以成立。這個社會上有很多敵意行為(背後指指點點、用異樣的眼光嘲弄…)是無法可罰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堅持自己的腳步遠比跟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生氣要來得有意義。你生氣就正好如了他們的願,我想原格主satans(別忘了他才是本篇的主角啊)想表達的就是這個道理。陳幸妤可以發飆轟走蘋果的狗仔,但改變不了社會上許多人看她的眼光。挺陳幸妤的人自居正義,疾言厲色地痛批,只會更加深另一些人對陳幸妤的敵意和反感。這就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Zulu
你對sophiecat太苛責了。
四百五十幾篇要看完還真的有點吃力呢!
很多話題早被擴大解釋了,所以就會以前一篇直接看吧!!!
(我猜的啦~)
@blogcatcher,你這樣講不對。我沒責備他,也沒要他看完這四百多篇的留言。只是他沒明確指出來哪一篇、哪些人,我沒法明確地回答。如此而已。「攻擊性的跟拍…愛之適足以害之」這些話算是我對這件事的感嘆吧…並沒有針對誰。
@Zulu
文字雖然中性,但用字遣詞時,即見攻擊,那可能意味著什麼吧!
你對此事的感慨我能理解。
但inpines那一付自以為是的大大評論讓我覺得很假道學。
有人似乎不了解歸納法,歸納的共同點也在文章清楚地交待人,有人看不清楚,我可沒辦法。
再來,侵犯和侵害也不一樣,用這種文字渲染技巧想混淆焦點嗎?還好我沒被其ID的 Halo Effect 所誤導。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Zulu
1."陳幸妤可以發飆轟走蘋果的狗仔,但改變不了社會上許多人看她的眼光。"
您說到重點了。我想兩方討論沒有交集重點就於在我把這種"眼光"當成不該有的行為,因此我的發言想要說的就是這樣的"眼光"是錯的。而您把它當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與真理。
討厭陳幸妤,可能因為很多原因,但是單就這次事件來看,我覺得問題就是大家把對他的討厭跟事情本身的正確與否混淆。世人的眼光是因為他炮轟狗仔還是因為大家根深蒂固認為他是個總是反應失當沒有教養的人?這就是媒體混淆的功力。過去把他塑造成易怒的形象,因此他們肆無忌憚去拍他搜擾他又得到她的憤怒時,便會將指責導到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身上。
[想法的歧異點在於]
我認為她是受害者,她有受傷害之後的反應,這種反應很正常不需要改。
[satans與您認為]
這反應"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以及聞風而來的狗仔"所以應該改。
[我想要改變的是]
社會大眾這種眼光是一種暴力是錯的。
[satans主張]
EQ高才是好的solution才是對的。
[最後結果是]
陳幸妤崩潰,很多人用自己的"眼光"去批判她,也很多人挺她,蘋果日報道歉。所以,根本上我認為這種眼光是該被解決的問題,而的確,我們這樣的言論或多或少有幫助,讓蘋果日報至少單就這個事件來說受到教訓,連善心捐款都大大減少。
對照satans的主張:"我沒有說她錯,我是說這樣沒用"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爆走發飆有用。
為什麼有用?因為有我們這樣的人支持。
2.我說有人的意見是:"為什麼別人沒事他就有事?為什麼狗仔拍他不拍別人?他自找的阿!"
事實上是從satans原文以及他一連串的回應中看出來的,我的確是沒有仔細看完這邊上面所有的討論。
就算把意見包裝成"我只是提出一個建議讓她改變現在的問題",但問題是,被加害的人砲轟不正確的行為這件事情本身,我"根本不覺得是問題",是satans認為這是問題,所以要他改改,"練練EQ"。
因此我一直想了解您跟inpines到底對於"狗仔侵害陳幸妤"是持哪種看法,我很好奇怎樣的情況下你們會認為就算別人有侵害他,他的反抗跟崩潰是他要解決的問題。
@inpines
"有人似乎不了解歸納法,歸納的共同點也在文章清楚地交待人,有人看不清楚,我可沒辦法。再來,侵犯和侵害也不一樣,用這種文字渲染技巧想混淆焦點嗎?還好我沒被其ID的 Halo Effect 所誤導。邏輯還是很重要的。"
您的回應不太有誠意,只是想要以賣弄及用教訓的口吻迴避問題。
您就直接了當有點guts回答:"對,我覺得狗仔跟拍陳幸妤不是對他的侵犯,但是算是一種侵害"就好。
但是不論是侵害或侵犯,意義有不一樣嗎?您執著的重點在哪?狗仔沒"犯法","法律上沒規定"就不是侵犯?法律上沒有定義的侵犯行為當事人就不算受害?
您說"那麼受害人的生命產財損失在那裡?隱私權嗎?但狗仔沒有潛入陳的私人空間吧,否則他就是犯罪可以將他抓起來?"
姑且先不討論違不違法的問題,您知道原本強姦罪的被害客體只有女性嗎?您知道以前性騷擾是無法可罰的嗎?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這種陳腔濫調不需要再提醒了吧?
您的論述較好像在說"性騷擾?我承認這是一種干擾行為,但是講下流話給妳聽偷看你乳溝沒有侵犯到你吧!除非有犯法"
如果這是您的想法,那也實在無繼續討論的必要。
對於會用自己想法屈解他人想法的人,真的是視而不見別人訴求的重點呀!我文章的破題點如下:
其實從這些文章的評論中,都指出一個重點;那就是在個人處於無力改變環境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處理與解決問題呢?許多人都對這些當事人投以關注及同情的眼光,認為他們是環境的犧牲者,因此予以聲援,並指責、批評環境應該改變。然而誠如《人性的弱點》所提到的「指責與批評無補於事」,等到下一次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問題依舊還是會發生。因此如果我們要幫助當事人,應該是想辦法讓他們明白不要用生氣來解決問題,憤怒往往是無補於事的。
您很會抽取別人文字供您攻擊對方結論的意義,但卻巧妙地避開別人訴求的邏輯與重點,到底是誰在閃躲呢,是誰沒有誠意呢?不辯自明。
邀請大家來檢視一下,我們現在在做什麼事?
我們現在在網路上發言討論,我們討論的對象是被新聞報導出來的一個事件。也就是說,我們共同的事實基礎是就只是這個「被新聞報導出來的事件」,所有發生的討論都只是我們憑據個人的生活經驗去推導出來對這個事件的理解。
我說我自己在玩文字遊戲,因為我自覺到我所掌握到的「事實」就只是「新聞上的事件」。其它都只是我「個人生活經驗所延伸出來的推論理解」。這是我對自己要求的檢證工作,並且提醒自己不要讓推論理解僭越了位置,假裝是某種牢不可破的「事實」。
如果inpines要利用我的自我反省來指責我的「虛妄」,我並不否認,因為我的確就是懷抱這種「心虛」、「自卑」的心情,不願意自己的言論太快地僭越了「事實」的位置。
我攻擊、檢查inpines與zulu的言論上的矛盾,只有這樣一個原因:如果inpines與zulu認為他們所提出的心理學或助人倫理得以成為另一個「事實」,且這個「事實」強過其它人的「意見」,那麼這新的「事實」的形成過程,就必須經過眾人嚴格的檢驗。在檢驗未完成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宣稱他的「意見」足以成為新的「事實」。
如果你想要讓更多人認同你的說法,你勢必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更嚴謹的邏輯論據,這是你渴望別人認同時,相對須要付出的代價(我說的等價交換)。如果你自覺得你付出的努力已經夠了、或者你的邏輯已經夠嚴謹,只是別人「不想瞭解你們的意思」。那麼,也許你們可以試著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句話唸一萬次,也許真的會感動一些願意停下腳步理解你們的人。
我相信:討論裡沒有「事實」,只有對彼此的「認同」與「諒解」,而「認同」與「諒解」往往是發生在聲嘶力竭以後。這是我對理論的心虛與自卑。
且這個「事實」強過其它人的「意見」
這是您的自卑而不是我的主張。每個人背景不同,本來就是可以透過討論相互分享意義的。可惜您的自卑心太重,硬要把別人所說的專業,邏輯,理性當成是貶抑您的工具。這是您自己的問題。
討論並非沒有事實,而是每個人都代表某一層面的事實,透過彼此分享的方式來併湊出完整事實的全貎。但您所用的技巧與話術,完全是為了駁倒別人而精心設計,根本沒有認同與體諒,只是為了滿足您實現自卑下的自大心理。這也是您對事實的徧頗認知。
@solibizi,
道理不是事實。事實是存有者具體呈現的樣態,道理則是一種倫理的訴求。我把我明白的道理(特別是有關理論和討論倫理)講出來。在多元價值的時代,道理講出來不一定為了別人認同。只是使得言語如其所如而已。
做人應該有起碼的誠實。心理學和助人倫理都不是我的主張,「就事論事,不要自欺欺人」才是。你脫離具體內容的討論,亂按別人的主張,連別人「講過什麼」這種事實層面的問題都沒辦法尊重,大談「認同」和「諒解」豈不是很虛偽嗎?
今天如果有人很不禮貌的一直跟在我後面
我大概會一拳揮向他
只因為他對我的不尊重
這樣反應就中計了。媒體會把你動手的過程通通拍下來,把你塑造成一個暴力份子,達到製造新聞的目的,然後你又證據確鑿地成了傷害罪的的現行犯。結果是他們錢沒少賺,你還要坐牢或賠錢。
「無故跟蹤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媒體怎麼樣都會有一套理由可以免掉「無故」這兩個字。警察也沒法管他們。
短期而言是這樣
但長期就不一定了
狗仔會盛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當多數人出來抗議時
狗仔的行為或許就會改變
除非有目的
否則忍氣吞聲只會被吃的死死的
再說也不可能讓每個人都變聖人
狗仔文化有很深層的社會心理因素,不是那麼容易就改變的。
蘋果從進台灣以來就被罵,但他們一直都是最賺錢的報紙。那怕串聯了一大批人去抗議,他照樣會登,人去得愈多,他登得愈大,結果你的活動又成了他的版面。他們消費別人,也不在乎自己消費自己。從效果上來講,他的錢一點沒有少賺。形象差、名聲臭,只有有潔癖的人在乎,他們扒糞為生的哪裡怕臭。所以反擊的要點既不是忍氣吞聲、也不是大聲抗議,而是讓他們在你身上賺不到錢。
最少能改變法律上的問題吧,就能稍微約束他們的行為
我相信狗仔不會消失,但當我們成為無辜的受害者時,有誰能還我們清白
個人覺得社會上對狗仔提出直接抗議的人太少了,雖然都一定上頭條,但又如何
還不是被當笑話,鬧個一兩天就了結了,相信在場大都不支持狗仔的某些行為
但在這留一堆言,對牠們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修法確實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難保不會有權貴又利用這類法律禁止媒體暴露他們的惡行劣跡。像法國保護隱私和處罰誹謗的法律很強,結果都在保障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法國高官貪腐很嚴重,拉法葉案台灣這邊死了一個尹清楓,法國這邊死了八九個人,媒報報導卻很有限。新聞自由和人格權或隱私權始終是一個難解的法益衝突。
@Zulu,依照弗洛姆提出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人們面對自由所帶來的無助與茫然(必須成熟當大人,沒辦法像小孩一樣受到有力量的大人的保護),會產生三種心理層面:權威主義,毁滅(討論串有人的行為就是採用這種心理模式)與自動從眾。因此,發飆其實是一種逃離自由的行為,希望藉此行為得到一些力量的幫助而減少焦慮與無助。然而,這卻沒有面對自己力量不夠的事實,下次碰到類似的問題,事情還是無法解決。因此,人民必須要有獨立思考與有能力處理自己問題的能力,否則民主社會對人民而言是充滿危險而威脅的。
基本上我並不支持自動重眾,我支持每個人應該要理性思考,用於解決問題
我主要想說的是,當有一堆人經過理性思考後,對一件式產生相同的觀點,那這群人便可以聚集起來,改變這個社會
社會是由人群所形成的,變得由人群改變,當有兩群人同時待在一個社會,而整個社會風氣卻明顯偏向某方
難道受壓仰的一方不能對現實提出抗議,且人群是被動的,需要有人開頭,有人覆和形成力量
但一旦失敗便可能淪為笑柄,也可能讓更多隱性的覆和者嚇的從此不敢發聲
每個人都有權要求果追求理想的生活,種不能你過得幸福是建立在我的不幸上吧
再者我認為毀滅也是真理的一部分,但前提是在有真理這觀念之下進行討論
接著是修法,不一定要讓法律效力涵蓋所有階層
@inpines
這是題外話,您說--
「依照弗洛姆提出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人們面對自由所帶來的無助與茫然會產生三種心理層面:權威主義,毁滅(討論串有人的行為就是採用這種心理模式)與自動從眾。因此,發飆其實是一種逃離自由的行為。」
請問這是哪一種論證?
大前提:A會導致BCD反應
小前提:某人有D反應
結論:所以某人是因為A
您這篇內容我看不出來想要表達什麼,只是覺得推論方式很詭異。
@c44g17,很高興您願意就我所提出的觀點進行討論。不過弗洛姆的觀點重點在於人們對更大力量的依賴與屈從,卻不願意面對自己做自己,去實現真正的積極自由。他觀察到納粹主義善於運用所謂的真理:認為他們的民族是最優秀的,來征服全世界,其它民族都是低下而必須供他們奴役驅使,這其實是自虐者與虐待者性格的相互依存,依賴更大的權威力量。
所以,相信任何真理而未經過獨立思考是危險的。而毁滅性格則是不願面對生活能力不足而發現社會對他產生威脅感,因此會以破壞的方式減輕其為生活負責的壓力。世界上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恐怖主義感受到美國文化的侵略而形成的反社會性格。
而一般人,在社會規範下自動從眾,也是依賴規範的力量,不去實現自己的理想,只求在社會上安身立命。但這三種心理機制都沒辦法讓我們得到積極自由,如同柯維在與成功有約中提到,人的成熟是經歷從依賴到獨立,從獨立到互賴。而知己解彼,雙贏思維,及統合綜效正是讓我們從獨立人格走向與社會互賴的過程。
弗洛姆認為,要積極自由的關鍵在於愛,他在愛的藝術這本書提到要用創造性的愛來取代毁滅性的愛,我們才能更清楚地實現我們自己。因此,我認為唯有真實的面對自己,做自己,用集體正向的思維才能創造更好的世界,而不是制度與毁滅的力量。供參考。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所以其實是一種毁滅性的行為。因此我會認為這是一種自暴自棄的舉動。
@inpines
所以您將論點更改為: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所謂的不滿舉動是)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所以其實是一種毁滅性的行為。
→因此我會認為這(毀滅性的行為)是一種自暴自棄的舉動。
以上,兩點問題:
1.請問論證過程與弗洛姆何干?
2.從前提開始就是斷言,後面是一連串的斷言,還是不明白您想要表達什麼。
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
這就是弗洛姆說的毁滅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自暴自棄是我的結論,基於弗洛姆的逃離自由的觀點。怎麼又有一個不懂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的呀。你可以檢驗我的前提,提出您的反駁,但您用的方法飴笑大方。
@inpines
"您很會抽取別人文字供您攻擊對方結論的意義,但卻巧妙地避開別人訴求的邏輯與重點,到底是誰在閃躲呢,是誰沒有誠意呢?不辯自明。"
您導出結論的方式既沒邏輯亦無重點。我抽取出來只是提出不清楚的部份請您說明。您認為不該以邏輯方式檢驗您的論述,又說我避開您的邏輯論述,請問您究竟是不是要以邏輯的、合理的方式導出您的結論?如果是,那麼別人提出您文字上不嚴謹或有問題的部份就是在檢驗您的論述。如果您認為根本導出結論的方式不需要合邏輯,那就不要披上這種外衣,再加上某某學說誤以為這樣會增加說服力。就直接講這是您自己的主觀判斷即可。這樣大家也會比較明白你想說什麼。
"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這就是弗洛姆說的毁滅逃離自由的心理機制。自暴自棄是我的結論,基於弗洛姆的逃離自由的觀點。怎麼又有一個不懂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的呀。你可以檢驗我的前提,提出您的反駁,但您用的方法飴笑大方。"
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
@inpines
究竟您認不認為狗仔的行為是一種侵害/侵犯阿?
演繹邏輯的前提與假設是無法用邏輯檢驗
好呀,既然您可以用邏輯來證明前提或假設,請您來證明一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人是理性的,或是用邏輯證明人都必然一死這句話。讓大家開開眼界如何?
我認為狗仔的行為對陳得確構成了侵犯,侵犯她的私生活領空,但不構成實質上的侵害。其實,侵犯的認定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侵害則是客觀事實。所以狗仔有沒有侵害陳幸妤,不是我認不認定的問題,而是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就像@sophiecat不斷地屈解我的想法,我認為她的行為令人失望,表現出不友善的行為來侵犯我。但我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說我的意志受其脅迫或人身安全受到他的侵害,我當然不會說他侵害我呀!
@inpines
"好呀,既然您可以用邏輯來證明前提或假設,請您來證明一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人是理性的,或是用邏輯證明人都必然一死這句話。讓大家開開眼界如何?"
→"人是理性的"這個假設並不會因為他是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就讓人贊同。假設的重點是在某種前提底下才能去討論接下來的議題,並不表示此假設在任何情況都必然為真。
→"人都必然一死"跟早上太陽會出來一樣,屬於"事實",不用假設,也不用證明。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是您的前提,我認為它是錯的。因為它不是事實。
而您想要證實這個前提是事實,您的方式是提出上面那個有問題的三段論証。所以我提出來跟您討論。
若您認為此前提可以有任何其他的原因支持他是個不需證明的"事實",那麼很歡迎您提出來。
"侵犯的認定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侵害則是客觀事實。所以狗仔有沒有侵害陳幸妤,不是我認不認定的問題,而是沒有具體的客觀事實。"
請先定義清楚"價值判斷"與"客觀事實",我才知道您想要表達什麼。
不過,繼續下去對於您思辯能力的探究,已經離題了。只會造成情緒反應,您主觀認定我對您不友善,我虛心接受。我尊重您想要發表的言論,您的推論方式,您的舉證邏輯,您的引用權威,不會再針對這些方式作回應或評論。
人都必然一死是事實? 您看到所有的人都必然一死的事實了嗎? 我還以為您多神通廣大咧, 您也沒辦法用邏輯證明基本假設嘛, 不會就不要說大話.
原來您也不懂事實和價值判斷的差別呀, 這就難怪您自己離題卻說別人離題了.
您的前提,我認為它是錯的。因為它不是事實。
講了半天,講等於沒有講, 如果您的推論成立的話, 回敬給您: 您的認為, 我認為它是錯的. 因為它不是事實.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
這句話是基於生活經驗所認定的合理假設, 雖然不是絕對的事實, 如同人難免一死一樣, 有足夠的解釋力或說服力. 它並非不能質疑, 但請舉出在什麼情況下它可能會不適用, 而不是一句它不是事實就可以推翻. 如此, 只會讓人覺得您不懂裝懂還愛逞強.
@inpines
"人都必然一死是事實? 您看到所有的人都必然一死的事實了嗎? 我還以為您多神通廣大咧, 您也沒辦法用邏輯證明基本假設嘛, 不會就不要說大話."
您認為牽拖XX學說就能讓它成為"基本假設",我尊重。
"原來您也不懂事實和價值判斷的差別呀, 這就難怪您自己離題卻說別人離題了."
因為您在版上的用字遣詞永遠不精確,且時常跳動立場,所以有必要先確定一下看似有意義的辭藻背後想表達的語意。
@inpines,我主觀認定您被逼急了就開始講出一堆似是而非的東西,舉出一堆好像以為別人都不懂的學說,被驗證就開始跳動立場,不時加上情緒性的陳述。我理解這是被圍攻時的正常反應。前面有人大概是說"用這種方式並不會讓您的論述站的點比別人高"。太多人指出來了,硬ㄍㄧㄥ沒啥意思。不過這是我個人主觀的觀點,您可以不用理會。
不過,不是因為您論證方式有問題我就認為我的論點是對的。您的論證方式有問題只是題外話而已。我想要說的重點還是沒變,狗仔侵害他的行為是錯的,她的反應是正常的沒有錯的,她的反應是有用的,特別因為有我們這樣的價值觀在支持著。
上面很多人已說過,就不贅述。
以上,不再說什麼了。
被逼急的是您吧,不是說要證明用邏輯可以檢驗前提假設嗎? 講不出來還批評別人用詞不精確, 您只會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技倆嗎?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環境讓他感受到威脅而意圖破壞環境"
以這個事件來說這個前提是可以解釋
那可以說發飆是情緒發洩的正常反應之一嗎?
發飆是對現況不滿的舉動,是一般人面對同樣狀況正常反應的現象之一,是這樣的意思對嗎?
沒有狗仔的刺激就不會有相同情境的反應
也就不會有之後衍生討論的影響生活等等的問題囉?
但因為inpines 和主文作者認為沒辦法控制狗仔的刺激,所以反求諸己這樣?至少狗仔可能不會再對她騷擾(而轉尋其他目標)
但我或有人認為這個事件直接反應憤怒情緒引發的效應可以當做一個努力的點,至少讓大家表明對狗仔的譴責,表明不是所有人都會坐視不管
也許對陳小姐來說還是狗仔騷擾名單裡之一的情形可能沒有變
也許因為社會環境的關係狗仔還是不可能消失
但如果有一點示警的效果,我還是會盡我的能力所及去捍衛對抗狗仔的情緒反應
面對惡質的騷擾,明確表達自己不滿的情緒是對的,就算對狗仔來說那是餌
自己都先忍氣吞聲了,有時候旁人想幫忙也不知該從何下手
不過當事人有好EQ或者更高明的方法能免於受到狗仔之害當然最好囉
我只是想說如果每個人都容忍(當然有時候可能不得不容忍啦)或者高EQ之類的
狗仔想跟拍還是一樣跟拍
反正就跟你耗囉,看誰先受不了囉
發飆當然是正常反應,但相信陳從過往經驗也可以發現,這並不是有效的反應,因為那只會順了狗仔的意。
我在憤怒無補於事提出了一個系統思考觀點,重點不在事件本身,而在於我們總是對同樣的事件採用同一種行為模式,但真的沒有別的方法可行了嗎? 我在文章中提出了一個方向,改善與媒體互動的關係,關係要改,個性就要改變。當然當事人有權不做這樣的改變,但問題是性格決定命運,不改變性格就要註定個人的命運,這是個人的選擇。只要清楚自己是什麼,做無怨無悔的做自己的決定,這就是弗洛姆說的積極自由,而不是無助地叫囂與情緒崩潰。
我覺得你說的話有問題,你說 ''弗洛姆的觀點重點在於人們對更大力量的依賴與屈從,卻不願意面對自己做自己,去實現真正的積極自由'' 到此我同意,但媒體不就是一種力量嗎.面對個體無法解決的問題時,其個體便轉變態度,不做自己,這不就是屈從,只求安生立命.
接下來有諸多處我無法苟同,人都有理性和感性,弗洛姆所提的觀點只不過是理想,以現在社會而言,你用理性待人對事,但別人未必會用理性待你.每個人都有權要求果追求理想的生活,種不能你過得幸福是建立在我的不幸上吧.當理性行不通時便會改變方向尋求感性,這社會有很多人就是犯賤.你不揍他,他不知道厲害.
我解讀成我的語言
意思就是能力改變不了環境(或其他人事物)所以要改變自己
所謂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這樣的意思對嗎?
或者說改變自己相對比較改變環境是較能掌控的做法的意思嗎?
(因為我覺得改變自己可簡單也可難,尤其性格牽扯的不止是生長背景等等,跟先天基因也可能有關,要下多少功夫去改變自己因人事物而異)
不過我想環境條件也不是不可能改變的
想改變自己需要努力
想改變環境也是一種努力
努力的方向不同,也可以一起努力
憤怒很多時候可能於事無補,或許也可能更糟
我想沒有人喜歡憤怒,只是忍無可忍(當然大家都希望自己EQ高、能抗壓、泰然面對種種令人不滿的威脅)
但以這種事件來說
如果狗仔就是要跟拍就是要製造新聞
這個當事者失去話題性狗仔可以再找下一個受害者
總會有人受不了而情緒崩潰而成為話題
說不定也有沒被炒作但依然飽受狗仔騷擾的潛在受害者
而明明已經受不了被騷擾,法律又管不著
直接對媒體發飆表示不滿又會有輿論指責
誰在這種情況下要不生病都很難
而雖然這次直接表達她的憤怒
我是認為憤怒不一定是於事無補
表達出真實情緒的不滿,尤其是這種莫名其妙的騷擾
明白的以憤怒表示拒絕威脅有時候也是必要的
如果沒有爆發出來
大家也只是知道有狗仔存在
然後一樣過自己的生活
然後狗仔三不五時再跟拍一下
當事者一個人改變的是自己的處境(命運)
群眾的認知和努力可改變的是整體社會
我認為這個事件陳小姐無助的情緒發洩是正常的(當然她可以改善讓自己免於受害)
但經過這次事件道歉後如果狗仔還是樂此不疲(ex就是想看人家發飆?)繼續騷擾她
那不止陳小姐會生病
狗仔本來就是病
整個社會也病了吧
@ninibaby, 認同您的看法, 不過要環境改變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依據個人的經驗來看, 要企圖用發飆來改善環境, 其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我認為媒體在這次事件的問題, 是突顯其職業倫理的問題: 如果採訪行動會傷害到當事人, 那我該不該做它呢? 這是一個紀律問題. 表面上看起來, 似乎陳幸妤的情緒反應起了一些作用, 但依我的觀察, 媒體收歛不完全是因為良心發現, 還有利益受損的問題, 問題結構根本未改變, 等到人們開始淡忘時, 問題又會再度發生.
BTW, 很高興@ninibaby能針對我們想法的歧異點提出討論, 這比起那些不從了解別人想法的批評, 還要有討論的意義呀.
今天的問題在於狗仔,不在受害者
明知道狗仔有問題,還不改,不就等同逃避.明知道有問題,還裝做沒事,這不就是姑息養奸
我不相性狗仔會消失,沒多少人會和錢過意不去
狗仔和反狗仔如果仔細分析這中間是有平衡點的
人事時地物
各可分兩組再兩類 分為"願意"被跟拍和"不願意"被跟拍一組 及 "必需"被跟拍 和"不必"被跟拍
組合之後便各有四種,每種應採不同標準不同規範
五種要素之間應保留彈性,避免相互抵制影響
所以需要法律規範
有人會說雖然立法,但擔心立法者和執法者從中包僻
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有媒體監視,且他們會強力監視,這關西到他們的飯碗
最少三立不偏藍,加上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人民大可出來發聲
看起來好像 @ccg417 懂得一切的問題,由您所認定的問題才是問題嗎?可惜在我的眼裡看來,這也只不過是自以為是的偏執而己。最大的問題是您不懂得別人的問題,卻以為自己無所不知!
所以你也是偏執囉?! 因為你也不懂得別人的問題,卻以為你自己無所不知!
哈!那您真的不了解我,我可從來沒說我無所不知。甚至我會承認我有很多東西不知道。因為我知道,承認自己無知才讓自己有追求更多知識的空間。可是您們卻不允許別人有這樣的空間。
zulu:
不好意思,我先前誤會你了,我把你所附的(討論倫理)連結。仔細閱讀了一次,原來你的意思是:inpines有心理學專業的親友,他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是誰想把這樣的意見表達拖進「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這種莫名其妙的爭論裡?沒有人在診斷陳幸妤。在funp上發言也沒有醫療機構的權力。
真巧,我的想法也是這樣,我也是覺得inpines所進行的並非「心理學臨床上進行診斷的合法程序」,他只不過是在表達「基於這樣的生活背景提出個人對陳幸妤的看法」而已。看來我們陣營又多了一位生力軍了,請大家為zulu掌聲鼓勵吧!
你看,只要我們放下身段,只是去聽對方在說什麼,「認同」和「諒解」不就來了嗎?
@solibizi,重點不是你誤會了我,而是你誤會了inpines。你如果真的讀懂了我在講什麼,那就不要再曲解inpines的話,他修養比我好,我想他就算不「認同」你,也一定會「諒解」你的。
@Zulu,我覺得關鍵在於我們關心什麼?如果一個人關心的是把與我立場不同的人通通駁倒,自己在理上面卻沒辦法辯贏對方,屈解他人就必然成為自己的手段了。當然,在這種狀況下,您反問他的中心思想的邏輯,他會為了精於算計他人的漏洞而設計。不過,可惜他卻會忽略了如此空洞想法會留下破碇讓人以子之矛,攻己之盾。
一直以來,我討論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學習。我開始所表達的觀點,或許不能完整表達我真實的想法,但透過其它觀點的衝擊,可讓我的思考更為清楚而全面。結論對我而言,並不重要,重點是了解自己如何去思考問題的過程。
我想說的是,
inpines與 Zulu,你們都中計了。我們會把你們罵人的話與在倉促回覆時說出邏輯有「些許」破綻的話通通紀錄下來,把你們塑造成一個無理取鬧的份子,達到製造討論歡樂暴走的目的,然後你又證據確鑿地在網路上留下這些罵過人的話與邏輯破綻的話,結果我們「歡樂」的目的達到了,你們還要浪費生命的寶貴的時間與我們周旋。
「洗板」與「人身攻擊」違反funp的板規,但我們怎麼樣都會有一套理由說我們是很認真嚴肅的在進行討論。網管也沒法管我們。
好吧,既然你都這麼講了,我還能說什麼呢。算你贏囉。
@solibizi 哈 我也覺得很歡樂
不要這樣啦! 這樣我會不好意思,
大家各贏一半好不好!
wow...
原來。。。你們的陰謀。。。哼~
害我都用我的
這麼誠心跟你們討論說。。。
也好啦~~~ 大家都贏是吧!!!哈~
@solibizi,你的勝利和勝利法,某個意義上來說,很生動地呈現了我在和你對話過程中想表達的東西。你的勝利是屬於你的。
@Zulu
你這話又有酸味了,何必呢?
啊不然他的勝利是會變你的喔?! :p
或者,你的邏輯會變他的喔?!(再來鬧你一次)
@blogcatcher,solibizi的勝利宣言改寫自我的留言(還不是留給他的)。我說他的勝利呈現了我想表達的東西,這是實至名歸。你覺得有酸味,是說你被酸到了嗎?還是因為你覺得那個勝利也應該有你一份呢?好吧,那你也贏了。
@Zulu
打嘴砲我還比不過你呢!
我要贏你。。。很難啦~
「洗板」與「人身攻擊」違反funp的板規,但我們怎麼樣都會有一套理由說我們是很認真嚴肅的在進行討論。網管也沒法管我們。
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在進行「洗板」與「人身攻擊」了嗎?嚴肅的討論只是藉口?
哎唷! 明明inpines 、Zulu 與我都是同道中人,何必這樣翻臉不認人呢?
光是拿「新聞上報導的事件」、「個人的生活經驗」、「書本讀到的知識」就可以拼湊出什麼嚴肅的討論嗎? 要認真的翻書,要被人家說成禁招。要認真的檢查邏輯,也被人家說成在玩弄形式。我們剩下可以作的就只是互相打嘴砲取暖而已嘛!
其實,我們就只是在進行「洗板」與「人身攻擊」而已嗎? 你可以舉出你和我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嗎?
我只是就事論事,拿您說過的話來問您的言下之意,絲毫沒有表達個人在此事的看法。從您不敢正面回應的態度上來看,看來您總是不敢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任。
我一早就說了,這傢伙是個騙子。他一開頭通過質疑你立論的基礎,用偽思想設下陷阱扭曲你話語的意義。後來「翻書」被踢爆讀書一知半解。就改口要「檢查邏輯」,卻暴露出他自己根本不懂邏輯。最後自爆說他只是個賣弄語言鍊金術的騙子。他現在居然洋洋得意地說,大家都中計了,大家都不知道他其實是個騙子。虛偽的外衣被揭穿就乾脆當起暴露狂來了。
到底邏輯二個字在你們眼中是什麼樣態?
而懂邏輯的人 與 不懂邏輯的人,有誰比較正確或接近事實或比較會詭辯?
反正您們是假設自己說得才是正確的,是接近事實。至於討論過程是否合乎邏輯而言,對您們而言,根本不重要,所以也不用深究吧?可惜,就我個人而言,邏輯思考是事實守門員,過程對了,何須擔心它是錯的或不接近事實呢?
面對我們這些就是喜歡看討論串暴走的鄉民,這是網路上無法改變的事實。
也許大家可以藉由inpines心理學方法,修身養性一下,不要在情緒高昂(不是失控唷!)之下,興奮地說出一些邏輯不嚴謹或疑似人身攻擊的話語,讓這些鄉民們抓著話柄,不斷地在討論串上暴走。
不過也證明了inpines心理學方法的確有效,我們都還沒有派狗仔去盯哨他或他的家人,只是在網路上動動手而已,就可以引出他話語裡的這麼多破綻,和為了反擊鄉民們不經意說出一些「疑似人身攻擊的話語」。真是太歡樂了,inpines心理學方法的確充份達到了討論串暴走的娛樂效果。大家加油吧!
希望我這樣解讀並沒誤解inpines的用心良苦。
@solibizi
你們的討論很有趣,
ha...真希望我沒有攻擊到別人呀~
Zulu 有些觀點是有意思的,而 inpines 有的觀點也算是不同想法,都可以再進一步去思考。
你的說法看來也頗有見地。
在這串討論中,蠻有意思的。
只是,大家在回文時,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先入為主的觀感吧!(就像吳公所說的:感覺啦!)
看到 solibizi 的結論,發現他蠻喜歡運用斷言來解決衝突的,可惜他大概不知道,依據文獻,用這種方式來解決衝突是最沒有效率的。而且他又沒有足夠的權力可斷言,更不用說關係不夠可供消耗了。
原來 inpines 認為不同意見的表達是種衝突?我並不覺得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是種衝突,何況有些言論連交集都沒有,何來的衝突?「依據文獻」依據什麼文獻?難道大家在一起討論或聊天也要搬出文獻,還是你認為是在開辯論會?
angelosu大大千萬不要落入他們的陷阱啊!
我一開始也是看inpines老是提心理學專業、助人倫理、追求真理不拉不拉之類,又常常說一些「依據文獻」這種不著邊際的話,等到你很認真的拿一些理論性的文章或者認真地討論專業上的診斷程序來和他們討論,就會有人跳出來說你拿學問壓人、為什麼要拉到專業診斷的層次、是不是預先把對方當病人。可怕呀! 可怕呀! 你可以往翻一下討論串,就可以看到我翻車的經驗了。
依據衝突理論,衝突的形成包括意見分歧,干擾行為與情緒反應。所以討論區的衝突本來就是符合衝突的操作型定義。而衝突解決方式也是以對立或問題解決,妥協最能解決衝突的負面效應,以斷言或迴避的方式解決最沒有效率。這種研究太多了,不然您在國家圖書館找一找相關論文就可知道。聽不懂別人的話請仔細聆聽,有問題要虛心請教,不然就請您進教室。每個人的背景不同,提出個人所學與經驗本來就正常。
唉!您真得是不知道呀。非指衝突理論,而是尊重差異。
至今有人弄不懂他翻車的經驗。空洞的邏輯是經不起用詰問法來檢視觀點的缺漏的。扯那麼多,一直都看不到道理在那裡。
@solibizi 不用怕,有inpines在,只要拿他的話來回應他自己的話,就很夠了,這就是我之前說的「擎起彼勁借彼力」,他說愈多只是愈前後矛盾,愈邏輯不通,我們只是點出來而已
對呀,邏輯說不過人家的時候還可以說對方邏輯強不見得接近真理,要不然就是說對家是假道學,偽善。又沒有具體的點出對方觀點的矛盾所在,只會挑對方語病。這就是您們的邏輯很通哦。呀,我忘了,連blogcatcher都認為,angelosu有時會說話罵到自己,這也是其來有致的。
你們說了堆理論,但這堆理論的根本是對人性的觀察吧
人性原本就有理性和感性,個體上是有偏上的差異的
理性還好,但把感性成分用邏輯推演是一件很怪的事
這些理論是用以前所謂科學和理性得出的片面結論也說得上是斷言
但問題來了何為科學何為理性
科學是在解釋自然,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無法分割
但我們對自然的解釋種事不全面,無法取的真理因為總有例外
所以我們對自然的理解一直不停在改變
人會應為理論改變行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不知所云,所以無法回應。
我也「不知所云,所以無法回應」
如果樓上是說我的留言,不是對您說的,不要自作多情。
如果是說我留言的樓上,得確,他的話真是不知所云。
自作多情?我知道你不是對我說的,但是我是對你說的,我沒有自作多情,我是用心良苦呀
朋友,您還真無聊耶. 我還是認為您自作多情.
你認為我自作多情,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對我生活未造成困擾,何來問題之說?
我是說你們提一堆理論,但這些理論只是經過某件社會現象的 ''片面'' 觀察,並用其自身觀點描序再對社會所提出的意見,但他並不全面.有誰敢說他的理論可以描繪全世界的.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只能談感覺, 不能談任何觀念或理論嗎? 因為它們是片面的, 那難道您的感覺就夠全面了嗎?
尊重是討論的基本禮節, 認同每個人有不同表達方法的自由, 限制別人不能談理論, 那我也可以限制您不能談感覺, 因為您的感覺又不夠客觀, 我幹嘛理會它!
我沒說不能談理論
但理論和感覺是同時存在的
只憑理論便下定論,太過片面
人是有感情的
只談理論不能談到當事者的心理
所以您的意思是只有顧慮到當事人的心理才是不片面的嗎?都不用管其他人的觀感(理論也是一種觀感,更何況它可能融合了提出者的生活經驗)了嗎?
狗仔們需不需要跟拍任何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不良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 但狗仔已經對他人造成傷害了哎
這是 soliblizi 的主張,問他囉!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soliblizi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inpines
這應該是你的推論吧?A:陳小姐的求助跟not A :狗仔隊的跟拍,本質上完全就不同,在加上後面的B:消極不行為vs not B: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卻推論出C:由他自己決定。這樣的邏輯是否有問題?
A and B 得到C
not A and not B得到C
所以 A and B=not A and not B???????????????
生氣發飆要不要看醫生=狗仔隊要不要跟拍?
消極不作為等於令人不悅的行為?
他自己說他的中心思想是尊重自主原則,依他的邏輯用在不同人身上應該得到同樣的結果吧,所以假如要尊重陳幸妤的行為,那也要尊重狗仔跟拍吧。那是他的邏輯,誰推論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除非推論者己經先針對特定人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現在有不同的結果,表示推論者己經先針對特定人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A:對陳小姐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B:對狗仔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依一般經驗與推理,覺得陳小姐可憐必有可恨之處,應該歸納在A,覺得狗仔可恨者在B,
嗯,我對狗仔隊確實有偏見。
A 與 B 都是謬誤的,只因尊重自主性原則不是這樣用的。它只是包裝過看似有道理的法則,但實際上在邏輯上卻是不完備的觀點。我只是用B的謬誤來說明A是同樣的謬誤,明眼人一看就懂,但卻有人還不知道這根本就是有問題的,奇哉!
我只是用我的謬誤來說明別人的謬誤,所以我是沒有謬誤的,明眼人一看就懂,看不懂的就是非明眼人。
李大委員:
我的主觀意識要放棄,陳師孟的主觀意識不由我證明!美國移民法上有規定呀!你們這些質疑的人回去翻翻法條!
那我也要學學那個記者問的,你又不是soliblizi肚子裡的蛔蟲,你怎麼知道他不是用他的謬誤(?)去說明你的謬誤呢?
麻煩你指教一下我這個非明眼人吧!我也不知道尊重自主性原則要怎麼用。
開始扯一些與主題無關的論述了, 亂扯一通又不會顯得您比較有道理.
solibizi 說他有中心思想, 我為了了解他的想法, 用他的邏輯去檢驗不同的情境, 他卻無法自圓其說. 這當然證明他的邏輯有問題. 扯出這一大堆無關緊要的事情又無法證明 solibizi 的邏輯謬誤的事實.
扯出這一大堆無關緊要的事情又無法掩飾 solibizi 的邏輯謬誤的事實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inpines
這句話就是你說的,為什麼你要說是別人說的呢?
我沒有那種能力去判斷他的邏輯是否謬誤,就我眼見這句話就是你說的!
還是我眼睛的邏輯也有謬誤?
不錯,斷章取義的功夫一流。前後文語意脈絡都搞不清楚,用反例現身說法:相信您表面看到的東西,卻不用心探求事物的真相,也只不過是表現出自己的無知而已。可憐的人呀~
我何時說那句話是他說的,我說那是用他中心思想所得到的主張呀。簡單的話都聽不懂,唉!
用詞不精確,抱歉!
狗仔跟拍者需不需要跟拍他人,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要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令他人不悅的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BY inpines
這句話就是你說的,為什麼你要說是別人的主張呢?
你願意承認嗎這句話是你說的嗎?
這當然不是我說的,solibizi 沒有勇氣承認那是由他中心思想所產生的主張,我好心將它點出來,又要把責任轉到我身上。太可笑了。
我想說的是
在提出這觀點之前狗仔已經危害到他人了 這是事實
一個已知的事件,一個未發生且結果無法預測,根本不能比
至於一個人需不需要他人協助,本來就應該由個人決定,只要他不會主動危害他人
認同樓上說的, 但這篇文章作者想要談得重點不在於此, 而是明知生氣會著人別人的道, 卻偏偏去生氣, 難道自己不該省思或正視這個核心的問題點嗎? 她可以做任何選擇, 但選擇抱怨是最差的方式之一. (如同《超時空禮物》的那位躲避納粹的小女孩說的:抱怨是一種選擇, 我不抱怨)
陳 生氣發飆是危害到誰啦
問題的重點是狗仔跟拍吧,不去處理李狗仔,反要受害者改變心態
這什麼道理
既然你要採取思想上的過客心態,寄生在他人的思想上發表你謬誤的言論,那你自願讓你的言論成為他人
思想的異常增生,那我也沒有意見。
---
一般而言,侵害私隱的行為包括:
* 侵擾被害人之幽居寧靜或秘密
* 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 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與肖像
---隱私權-Wikipedia
就我個人的觀點(我承認是我發表的),狗仔隊跟拍是侵犯隱私權(參照星號1),你在公開的媒介中發表,利用真實的訊息,讓大眾對於陳小姐有錯誤的印象(有精神上的疾病?),你並非心理專業人員,對照你所謂對陳小姐心理衛生上的關心,我對你的目的非常質疑,當然我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我不知道你的主觀意願,但是你的行為也造成侵犯隱私權的效果(參照星號3),我認為這樣的行為跟狗仔隊只是程度上的差異。
樓上的發言真是笑死我了,記得以前在學校唸書的時候,我們在快考試前去活動中心影印;因為同學們去得太頻繁了,幫我們影印的活動中心老伯就一直埋怨我們:你們一定是共產黨派來的,故意讓我那麼累。同學們流傳謂為笑談。而樓上的指稱,還真像那位老伯。哈哈。
@c44g17, 您老是跳 tone,聽不懂別人訴求的重點。 我可以理解您厭惡狗仔的心態,但也請您別老是把別人當假想敵,聽懂別人要訴求的重點再說吧。
記得以前看電視的時候,我都會看到兩個人,一個是只要有錯都是別人的錯,一個是有人質疑都是別人看不懂!台灣好幾百萬人間流傳蔚為笑談。而樓上的指稱,還真像大總統跟米國大立委。呵呵。
我承認我是用你的中心思想得到的主張!謝謝指教!
連別人說話的重點都抓不到,還談什麼用對方中心思想得到的主張。哈,這都是您的想像所得到的空話一句吧。反正我知道您在理上說不過別人就拿一些與主題無關的例子拿來亂扯,這只是代表您黔驢技窮了吧!
我找到的重點:youderhuei像抱怨的老伯,所以我說inpines像大總統跟大立委呀!
你還真是喙長三尺
是呀, 用 wikipedia 的內容說我侵害別人的隱私權,您還真有根據呀!您是真的很像那個老伯呀,沒根據的話說得跟真的一樣。反正習慣就好,這種沒根據的指控就當是當笑話笑一笑就好。
算了,跟大總統與大立委之徒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就讓看的人自己去判斷好了!
純粹是想讓討論突破600篇的灌水回應。
最後還是感謝您提供機會讓我更深入瞭解隱私權,感恩喔!
謝謝您把自己當笑話來娛樂大家。
by wikipedia 補充:
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上發表的「隱私」一文,提出四種侵害類型:不合理的乾擾私人領域、公開真實的私人事實、使用真實的訊息,造成錯誤的印象、未經授權到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根據,可能對inpines來說不算根據吧!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對這句話產生錯誤解讀,不知是因為您的中文太差,還是因為您沒有邏輯思考能力,唉!
一知半理的理解也叫深入理解,真有趣。
用英文好了,您可能弄不清楚 data(fact), infomation, knowledge 這些名詞的差別吧!
流於人身攻擊也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更加接近600篇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您還不知道您的問題出在那,點出原文好了:
謝謝你找出原文,找出我所沒有的根據!
這可以證明我有根據了吧!呵呵
哈哈,是有根據沒錯,不過是證明您對隱私權一知半解的根據。
我承認對隱私權確實是一知半解!事實上您有沒有侵犯隱私權也許要由法官論斷!
我強調您的行為跟狗仔隊只是程度上的差異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也許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我把他丟到思想的自由市場。
"智慧意味著自知無知"
用貶抑他人的方式,並不會使言論在思想的自由市場裡得到青睞!
展現知識工具上的優勢,更容易讓人聯想到學術上的傲慢!
這是我在這些討論中學習到的,謝謝您耐心與我對談!
您的問題是沒弄清文字的語意就妄自用自己的想法解讀,當然是完全錯誤嘍。
我並沒有發布任何有關當事人的事實(資料),根本就沒有扭曲形象的事實。我所說的都是一般人可以了解的觀念(依據大家都可取得的資料來進行資料解讀產生有意義的資訊),這談得上侵犯隱私權嗎?這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問題所在,可是您卻渾然不覺自己展現出自己貶抑他人的行為模式。
可以請inpines具體指出我在哪一篇表明這樣的語意嗎? 你只要複製[發言]就可以附上單篇回應的連結。說不出來要打屁股唷!
您是故意裝傻嗎?這裡的詰問就把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依據您的尊重自主原則的邏輯,您認為狗仔有跟拍的自由,又想要耍賴嗎?
這裡的詰問就把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
噢噢! 你把重點說出來囉,這一切都是「您沒說出來的主張點出來了」,也就是我根本沒有說過這樣的主張吧! 要打屁股唷!
沒說出的主張還是您的主張呀,根據您的中心思想還不叫您的主張嗎?看來您真是耍賴的高手。
@solibizi
算了,inpines被我惹毛了,現在頻頻向zulu示好...
可能找尋〔自我感覺良好〕的棲息地吧!
暫時不再回應了,反正我的立場就沒變,狗仔的錯,道歉還是改不了他們是製造業的事實!
想爬文的就來爬吧...
Bye
很有趣,說我被惹毛就代表我被惹毛了嗎?從頭到尾談感覺就是只有您們這些人呀,我當然知道您們自我感覺良好。我可從來沒要您改變立場,您實在不用焦慮的呀!
@blogcatcher,你想用inpines被惹毛的話來惹毛inpines。這種幼稚的廢話就省省吧。狗仔的錯和陳幸妤有沒有心理問題,需不需要自我調整,這是兩碼事。和眼前爭論的脈絡也無關。
@Zulu
眼前爭論的脈絡 好像變調了?
inpines 12天5小時前發言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
INPINES: WHAT IS YOUR MAJOR?
DO YOU HAVE ANY CERTIFICATE?
受過心理學專業??
HOW COME YOU ARE SO BRAVE?
YOU SPOKE LIKE YOU ARE THE PSYCHOLOGIST.
Did you have experience to treat any patience?
Where is your experience from?
Please don't use those psychological vocabulary to fool us,
if you don't any related training.
It is very dangerous for you jump to the conclusion like this.
If my husband/wife is the doctor, it doesn't mean I am qualified to treat the patient.
Don't use psychology as an excuse to show your personal perference.
ZULU SAID:
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
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陳幸妤的行為了。
同理心不應該作為混淆是非的藉口。我同情陳幸妤的處境,
並不表示我得昧著良心說她的行為舉止是有教養的。
@apaul,很遺憾聽到您承認對「教養」的認知不足,讓您明白教養的意義是令尊令堂的責任,
我沒辦法代他們教您。抱歉了
WITH ZULU'S GREAT LOGIC,
LET US REVIEW THOSE NEWS JUST HAPPENED TWO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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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還是圍住不動,且場面愈來愈混亂,
最後馬英九氣得握拳大聲高喊:「請媒體朋友尊重我們好不好!」
握拳?? 大聲高喊??
我同情馬英九的處境,
並不表示我得昧著良心說她的行為舉止是有教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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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昨竟在公眾面前大發脾氣。
一群馬迷昨早聚在馬家門前要求簽名握手,由於民眾爭先恐後脫序,
馬當眾亂發脾氣罵粉絲, AGAIN!!潑婦罵街的風格????WHO? OUR PRESIDENT!!!任何人只要對「教養」一詞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和
具備判別是非的理性能力就足以判斷馬英九的行為了。
馬英九:
您欠缺教養的舉止令人厭惡,
可惜太長了,這麼經典的東西無法呈現給大家看。
inpines said:「受過心理學專業的人都知道,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Same logic apply to 馬英九:
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 又是總統 那更危險,
因為這樣會害了TAIWAN,
很難想像,當馬英九想到氣憤之處,
那TAIWAN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 犧牲品?
因此,
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GREAT LOGIC,
MR.MA WILL BE THE FIRST PRESIDENT THAT NEEDS TREATMENT,
看馬英九對著媒體發飆痛罵,
我真的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放在她身上還真是適用。
辯論不會把真理越辯越明,因為真理就在哪(這說法應該很虛妄吧,哈!),而辯論贏的只是一張嘴巴而已!若沒有狗仔跟拍這些問題會出現嗎?若狗仔會存在,是誰讓他們存在的,是我們這些愛看八卦的人讓牠們存在的!!!還有陳xx為什麼能情緒失控,誰規定的?
但看到雙方的辯論,還讓我大開眼界,得到很多啟發,感謝!!!
@sophiecat,老兄專門開一個帳號來回文也就罷了,還洗版洗到格式都跑掉,真是夠了!
第一次看到整理是這樣整理的, 難道他抓不到重點嗎? 寫一大堆落落長誰看呀? @Zulu 的整理多漂亮呀, 多學著點嘛!
亂整理又不會顯得比較有道理。
亂
補充:「亂」沒道理卻整理很漂亮
朋友的話倒不失為自我安慰的好方法.
沒錯「整理多漂亮呀, 多學著點嘛!」
嗯,您學得不錯。但沒有新意,勉強讓您及格好了。60分,乖~。
哈~樓上留言是第六百篇。
傳說中回應到600篇就可以得到大河馬頭上的鬃毛,不要再那相信那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任務完成了,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