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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0601 於2個月3天前貼文,共有 2 個精華區收藏
我1995年回臺灣後被捲入幾件電信相關智財權爭議,甚至差點被告進法庭。1996年,我是交通大學新進教師,和鄧啟福校長並未真正相識,某日卻被叫到校長室面談。結果會無好會,原來是某家國際知名網路模擬軟體公司控告我非法使用他們的軟體,要告交大,要求賠錢道歉。這真是禍從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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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2個月3天前發言

很寶貴的兩個教訓呀:

 

1. 「當老外講話對你掏心掏肺時,不要太當真 (老中如我者崇洋,被稱讚幾句就信以為真的飄飄然) 。等到有利害關係時,他可不再和你稱兄道弟,一切以文件簽字為?,大家法院見真章。」其實不只是老外,職場上的台灣人不也是如此?

 

2. 「行動生活創意產業未來一定會全球化,也免不了和洋人打交道。同學們應有智財 (Intellectual Property) 概念,打交道前一定先和法務人員確認,以免觸法。交通大學研發處有智財部門,秘書室有法律顧問,同學們可去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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