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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bee 於1年6個月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政府相關機關在制定法規時 能不能不要都做半套? 要不就規定只有領有中醫師執照者才可進行推拿 否則一律不給付健保費 要不就開放助理可以推拿 以符合現狀 每次都前面裝硬但是又留很大的空間給人規避 然後又說現在開始規劃中醫師助理執照 這處事的程序好像錯了 應該先有配套措施再訂新規定 怎麼會變成先訂規則再想配套方法的? 原來中華民國政府是以且戰且走的方式在治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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