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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xo108 於1年10個月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該參賽者未經《歷史博物館》原著作權人林德俊先生之同意,改作其作品參賽,經著作權人投書本會,並經本活動青少年組評審委員審查,兩者內容高度相似,嚴重侵害著作權,決議依活動簡章之規定,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狀。 由於多數青少年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認識不足,在此特別提醒參賽者,若參賽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檢附著作權法相關說明如下:所謂「抄襲」是一般通用語,在著作權法上並無「抄襲」之字眼,只有全部或部分的「重製」及「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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