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of the easiest ways of abando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ther than by remaining outside of the U.S. for at least one year without first having obtained a reentry permit, is by failing to pay taxes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failing to maintain a United States domicile."
逃稅的懲罰頂多是罰款。
事實上, 美國法院已有判決,自願放棄綠卡不用填表。有人還因此逃過最高可判10年及百萬美元罰金的刑事犯罪。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例:
http://funp.com/t122050
此外,有一本給想移民美國的人看的書,叫做「USA Immigration Guide」。作者是一名美國移民律師Ramon Carrion。這本書出到第五版,應該不算是太差的書吧。上面第170頁有一段話:
「除了離開美國一年且不申請回美證外,放棄綠卡最簡單的方式之一就是不報稅,或是放棄在美國的住所。」
"One of the easiest ways of abando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ther than by remaining outside of the U.S. for at least one year without first having obtained a reentry permit, is by failing to pay taxes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failing to maintain a United States domicile."
要放棄綠卡,其實方式很多,不一定要填表,不繳稅也是一種方式。美國律師都知道。
法院有了逃稅的事證 才能去判決綠卡失效
並不是綠卡自動就可以失效
在美國法院還沒起訴及判決老馬區長的綠卡案之前
綠卡怎麼樣都算是有效的
再補充一點,棄國稅有收入與財產下限的規定,收入與財產沒到某種程度,在2004年以前,不用理會國稅局。詳細的規定在這:
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7245,00.html
裡面寫得很清楚,就算沒繳棄國稅,最多也是罰款,不會因為這樣,把綠卡還給你。
感謝分享
也不會因為這樣
就剝奪"永久居留權"的效力
*‧任何時候,只要美國需要你,他都會收留你的,跟綠卡無關!
*‧反之亦然!只要美國不需要,他都會禁止入境,跟綠卡無關!
*‧如果綠卡那麼偉大,台灣還要選總統嗎?直接加入美國52州!
你沒有搞懂重點, 綠卡的重點在誠信, 證明綠卡是否有效的重點在於驗證馬英九是否說謊
而沒有誠信的人是不適合當總統的
今天你不選總統, 或當公務人員, 不會有人管你有幾張綠卡 !
*.硬要扯藍綠,我請教您們,你們能證明謝先生所言都為真?都有誠信?
硬要扯藍綠,我請教您們,你們能證明馬先生所言都為真?都有誠信?
*‧您的回答好說!誰能證明誰不誠信?說了算?投票算?司法判決算?
*‧322踴躍去投票,彰顯民主政治的可貴!
不用在這邊幫任何人是否真有誠信問題!您我都有太多對政治人物未知的盲點!
美國馬效應出現,
好想看看nethome及vaquerob對李慶安事件的評論啊
純粹馬後炮:
當初選馬桶的真是瞎了眼!
我只知道馬的都是在虎爛啦 還有啥好辯的.,...關藍綠啥事??就是馬的在虎爛...事證這多了 還有啥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