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如痞子英雄原本要在台北市,但市府一句話就拒絕了
二,例如知名歌手要在台北大橋封一半的橋於凌晨拍MV,可以有五天的協調時間,北市府電影委員會立刻說:五天辦不到,據傳這知名歌手的MV最後是去高雄拍
三,例如要到中山堂的巴洛克風格取景,需要多久前預借?哈,答案竟然是兩個月前!
四,例如要到台北市路邊馬路取景,就算去市警局租借了,旁邊的公園處的員警立刻站出來趕人,理由是:台北市的公園超美麗的,不准來拍片喔,要拍片的話請事前早早去申請!什麼,已經跟警局申請沒時間再重複去跟公園處申請了?那是你家的事啦,誰理你啊!
源自:簡余晏部落格
文章留言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