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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hc 於2年4個月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這是今天Food版的大事; 我上一篇文章po了公館的"愛主馨香廚房"的負評文... 五分鐘前我接到了愛主的老闆的電話.. 老闆說他現在在派出所,他希望我到案說明有關po文的事 否則就要提出告訴!!!
T0P 2年4個月前發言

 告也是店家的權利啊

kk332288 2年4個月前發言

說說看是什麼權利好嗎?

願聞其詳

hcj 2年4個月前發言

沒有死忠擁護的客人的店家的權利

意思是:對店家來說最惡的一種狀況...........

最負面的廣告效果,我想他們想要新顧客上門消費應該很難吧?

畢竟一般人都不想花錢找罪受.......

jasonkjj 2年4個月前發言

好不好吃是很主觀的..所以公佈好吃是正常,但批評就不合適了,不好吃自然會倒店沒有權利去批評的
人家也是花資金人力物力來開店,那怕只有一個客人說好吃>>他也有權利繼續開店,而你的批評從嚴格
來看是可以提告訴且你會必須賠償店家損失..................大家別輕忽因為這就是正義的法律
店家只需要提供一人以上說好吃.......你的批評即成惡意中傷,毀謗,賠償起來可是很嚇人的,>>美食有時候

在別人中很難吃...............比如吃蟲,好好去道歉吧,

estherhsiao 2年4個月前發言

不用心做料理只知道耍小聰明的店家真的很不可取........

puke 2年4個月前發言

放話恐嚇是時代潮流呀..

白道首領就是靠這招步步高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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