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是指當人結束生命,選擇延續他人生命的愛心行動,是一生命的禮物。「器官捐贈」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人,經二位腦死判定醫師判定為『腦死』後,經由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成救人的善行。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力來挽救病人的生命,不會因病人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醫師也只有在病人已確定被判定腦死才可以摘取器官。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已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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