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不肯也不敢負責。今天你馬英九政府欠罵,最可惡的地方就是,你根本就沒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前三點是救災應變的時效,做不到就足以證明這套災害防制法的效率太差,若非是法條本身權責難以區分,導致各單位互踢皮球,就是這套法條容易造成人事鬥爭,無人敢負責協調。政務委員的角色本身功能是協調各部會,但政務委員這些年來淪為酬庸與二線單位,根本就是冷衙門,一旦欠缺潤滑油的協調人,讀者你會相信內政部、經濟部與國防部好好去擬一個災害應變標準流程計畫書嗎?..到此為止,不可原諒的原因不只一個,總結起來就是,毫無領導、管理能力。
源自:王立第二戰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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