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無聊沒事做? 暑假熱的沒地方去? 快上麻吉小遊戲,讓您開心玩遊戲,和麻吉一同 PK 拼冠軍。
台灣媒體 唯恐天下不亂~
媒體、家長、文化局、評審、學生.....
大家都只顧自己的利益~
事實真相 反而模糊了
亮刀吧 ...... 讓正義斬斷惡端
http://funp.com/t108466
這是其中一個轎子嗎?
蘋果有照出陳小鬼的參賽作品,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去陳小鬼的部落格看看他的其他小說,
還可以去台灣論壇看看這個傢伙囂張的嘴臉,
自以為裝弱小,就可以博取同情倒黑為白,
他真當所有人都是白痴,
看不出來到底有沒有抄襲嗎?
還不只抄一篇咧……這種裝可憐討便宜的小鬼我法庭上見多了!=..=
台灣論壇的連接: http://www.twbbs.net.tw/2333583.html
台灣論壇留言版:
http://hi.twbbs.net.tw/1106268/guestbook/?firstRow=30&totalRows=1650&module=guestbook&action=index
斷弦//*
所有的一切我都看到了。看到了所有人對這個事件的關心──不論是挺誰。啊,重點是我會說明,但是母親說現在不可以說,以免衍生出更多的問題。感謝活人、心淨純水及所有朋友的關心,明天,就是明天。我會站出來說明一切。
=======================================
歹戲拖棚.......大家都在等你說出真相阿~~~囧
九把刀加油阿~
一開始就應該交給經紀公司去處理的不是嗎?在犯行定讞前,陳也只是抄襲容疑人,即使九先生身為原著作者,也無權要求對方退還獎座,而應該由主辦單位和評審們來決定和提出。既然評審們在經過比對後仍保持原來的評定,九先生就應該尊重評審的專業判斷。假如九先生對評審們的決定不信任不服氣不接受,可以對陳提告。如果擔心陳因此留下案底,也可以提出法律調解〈可米瑞智應該請得起謝震武律師吧!〉。信任法律和專業,會比較能夠得到所謂的正義吧?
九把刀認為陳漢寧抄襲,又不打算提告,當然有權提出退還獎座的要求作為和解條件的一部份。陳生如果否認自己抄襲,當然他也有權拒絕。只是說,九把刀不是法院,沒有強制陳生退還獎座的權力,但他有提出這個要求的權利,看別人要不要接受而已。
這件事我找不到陳漢寧的那篇《顛倒》的全文,單從水果報製作的那個比較表來看,要認定抄襲恐怕有爭議。畢竟不是一整段一字不差的照抄。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這方面文學著作和學術著作在認定上並不一致。撇開法律層面,就整個文學創作來說,是不是某個題材只要一有人寫了,以後別人就不能碰?當作家應該用文筆而不是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地位,一個題材把它寫到淋漓盡致,別人再寫寫不到那個程度,自然就放棄了。如果九把刀和朱天心他們幾個人有過節,自然另當別論,如果平日無冤無仇,他們還說陳漢寧寫的比九把刀好,九把刀要擔心的恐怕不是被抄襲而是被超越了。
隱角喜歡這種純客觀分析式的闡述自己意見,但未參雜個人情緒性用詞的發言。給兩位大拇指 :)
其實大家一直"抄襲"來"抄襲"去的
可是是否有人認真想過你們對"抄襲"這個詞的定義
法律上很清楚明瞭--「概念的延用並不算抄襲」 一定要是"照抄"才叫做抄襲
(好吧 首先我只能說九把刀口口聲聲護衛陳生 其實是自己清楚知道告上法院是必敗吧
看了他的部落格文章也知道 護衛陳生 這是玩笑嗎? 喔米蘭昆德拉寫得比較好唷寶貝)
當然 "法律"並不代表"正義" 法律的定義也不一定是大眾道德價值的普遍定義
所以首先必須看清一件事 支持"刀大"的並不是以法律為依歸
那想必各位求的就是一個"道德"上的"正義"囉?
首先 這樣的"正義" 要先建立在「陳生絕對是抄九把刀的」這項"既定事實"上才行
可是呢 這件事的說法眾說紛紜 真相大概只有陳生自己知道
而他相當義正嚴詞的說 我絕對沒有抄襲 寄信是因為氣不過
然而 接下來呢? 各位信徒們 真相已經愈來愈難尋了不是嗎?
而你們的中心理念顯然就是 陳生快認罪 你分明有抄襲 還刀大一個公道
可是重點是 你們的這項理念 顯然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既定事實"根本未成立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有沒有抄襲 有沒有參考 有沒有改寫 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
不是你認為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真相只有主角自己知道而已 不要欺人太甚了)
所以 發現了嗎? 你們從頭到尾都矛盾 "道德"上的"正義" 又有誰可以定義?
難道你們這樣不是藉由"多數人"來壓制陳生嗎? 陳生的聲明中也提到
所有的一切都是你們說了算數,我再堅持下去我連生活都不用過了。
我再強調一次 真相不是你我 或者多數人 或者媒體評審部落客 就可以決定的
你們這樣 不就是多數暴力 不就是擺明了 要陳生低頭下跪 跟刀大說 對不起我錯了
重點是 他真的錯了嗎? 他真的有抄襲嗎? 是你 是你們可以決定的嗎?
這是一場羅生門 然而正義 從來不是你我說了算 更不是多數人說了算的 完畢
顛倒全文出來了
還有陳同學的說明
http://www.twbbs.net.tw/2407276.html
兩篇都讀完了,我認為完全不算抄襲:兩個人寫的主題就不太一樣了。陳漢寧通過語言和事物次序的倒置描寫價值倒逆對人的威脅和滲透。九把刀寫的是被拋置於聲音失去意義的環境中所產生的疏離和恐懼。兩個文本之間要說有些神似的,只是同樣以一封求救信作為出入口。但這種手法並非新創也很難說專屬於某人。
:我想經歷了這次事件,陳漢寧對他在《顛倒》中所書寫的主題,應該有更深刻的體悟。
看完陳同學的文章,我也確定我一開始的判斷是對的,
陳同學並沒有抄襲,這個事件也跟網友在MSN上討論過。
所以九把刀這次事件的相關文章我都沒有推文,因為我並不覺得陳同學在裝弱者,反而以弱者姿態呈現的是九把刀。抬轎那篇也是對九把刀的事件有感而發,如果說創作理念相同就構成抄襲,那駭客任務抄攻殼也抄得滿大的。我不曉得其他人推文是表示支持九把刀的弱者姿態,還是推文的人認為陳同學抄襲,也有可能只是覺得九把刀的文章寫得好,很有感情,用推表示支持。
別忘了,九把刀是現役的「小說家」,所以整個《2008年第一場戰鬥》對我來說是一部小說,對,這就是一部小說,所以我給它加上了書名號。而這小說內容預設立場是先傷害人為前提,不是我喜歡的類型,所以沒辦法給予支持。
當然了,我這種說法,可能會有親衛隊跳來訐譙。但是,當陳同學的創作並沒有架構在抄襲這兩個字上面的時候,難道不應該先認同陳同學的創作,再來評論整件事情的起點--究竟有沒有抄襲--而不是因為他是九把刀,就給他:「刀大!我支持你!」
繼續抬轎吧!
我個人推文的原則是覺得那篇文值得看看,不表示我同意那篇文的觀點。不過剛接觸到這個事件時,第一念也會順著九把刀的觀點去想、去感受。所以問題還是要回到文本。九把刀寫《2008年第一場戰鬥》的動機是不是惡意的,眼下還不好判斷,也許他冷靜下來之後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吧。
我倒是認為抄襲的可能性很高。
(如果就台論那篇說明中,網友給的一些資料為真的話來看)
原因有兩點:
第一:文章中相似的"梗" 太多。
九把刀那部<語言>(又名恐懼炸彈)算是很特殊的點子。
但這不代表這個點子,別人用了就叫抄襲。
但是若文章情節中許多"梗"都出現的話,就有點問題了。
台論中,有位網友耐席克提到:
<可是從早餐店、學校餐廳、同學相處、跟老師的應對、手表 到退化、主角的推測(希望是自己掉進異世界)、想要回去的手段等等 這些梗全部都湊在一起嘛...>
1個梗,2個梗,3個梗,4個梗...................不想數了
一篇文章裡有一兩個巧合,是叫巧合。但有很多的巧合,那叫........
如果他不認為那叫抄襲(因為文字沒笨到照抄),姑且就電波很和吧.....波...發電
第二,有些網友暴料該高中生的無名網誌中,有其他文章也有抄襲的可能。
(網址已被關閉,請尋找google 搜尋 歷史頁庫存檔)
關於暴料的真實性,我不下定論。但若為真的話,那一篇抄九把刀的可信度又提高了。
有人會認為是不同文章,是兩碼事。 沒錯,這不能當直接證據。但勉強可算間接證據。
重點在可信度,若其他文章也有抄的情形,那麼那篇文章在被質疑的情況下,又變得更
可疑了。
最後,是那一方把事情鬧大的,大家自有看法。
不過抄襲的真相如何,局外人的我們在未有定論前,
網路中的消息還是存疑比較好。
等吃飯中,現在好無聊 = =” 湊一下熱鬧 (((((媽~我在這裏)))))
大概看一下,兩個人寫作的用語好相似,但我比較喜歡九把刀的文字,陳同學的文字有些像在湊字數,硬擠出來的情緒……以上純粹個人感覺,完全不準:p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ptt gossip版跟鄉民討論XD
我已經兩年多沒上過 pTT 了,
我還是比較愛 funp 啦,連煙火和花燈都沒去看了說。
http://www.badongo.com/pic/2989434
鄉民整理出來的相似處
我用我在朱學恆那邊留言中的一段來回答:
文字不能只讀表面,不能只為了證明某人抄襲而去挑剔字詞的相似,在Smaljohn整理出來的表格中,那些相似處被截斷聚集形成了一種「看似有關」的文本 效果,遮掩了兩篇文章中不可抹除的差異,特別是陳漢寧文中真正原創的東西。把兩張臉遮起來,只露出眼睛、鼻子、嘴巴,就說這兩張臉長得很像,然後就推論一 個人是另一個人的爸爸。這樣不對。長得像不表示孩子就是你的種。
@xof
啥?你不歡迎ptt gossip版的鄉民在這哦?「媽,我在這」這種推文辭不能在funp出現哦?
好地~那我閃了(^_^)/~~
我也用同樣的話回答Zulu,文字不能只讀表面,他根本不是因為文字有像才被說抄襲,
整篇文章從思想開始到哏都是相同的,這樣的東西你居然可以說沒抄……
你說大家是為了說抄襲而故意去抓相同處,
可是我卻覺得你變成為了抓沒有抄襲,故意去抓不同處,而實際上這不同處太少,
而你說我們都看截面,進而斷章取義,不好意思,我看的是全文。
也就是看了全文以後才確認抄襲。
Zulu 你好
我引用了你的發言在我文章中
http://qq0526.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24.html
如有不妥請告知,我會立刻拿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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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其中一個轎子嗎?
蘋果有照出陳小鬼的參賽作品,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去陳小鬼的部落格看看他的其他小說,
還可以去台灣論壇看看這個傢伙囂張的嘴臉,
自以為裝弱小,就可以博取同情倒黑為白,
他真當所有人都是白痴,
看不出來到底有沒有抄襲嗎?
還不只抄一篇咧……這種裝可憐討便宜的小鬼我法庭上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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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弦//*
留言日期: 昨日 - 23:14:13所有的一切我都看到了。
看到了所有人對這個事件的關心──不論是挺誰。
啊,重點是我會說明,但是母親說現在不可以說,以免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感謝活人、心淨純水及所有朋友的關心,
明天,就是明天。
我會站出來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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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戲拖棚.......大家都在等你說出真相阿~~~囧
九把刀加油阿~
一開始就應該交給經紀公司去處理的不是嗎?在犯行定讞前,陳也只是抄襲容疑人,即使九先生身為原著作者,也無權要求對方退還獎座,而應該由主辦單位和評審們來決定和提出。既然評審們在經過比對後仍保持原來的評定,九先生就應該尊重評審的專業判斷。假如九先生對評審們的決定不信任不服氣不接受,可以對陳提告。如果擔心陳因此留下案底,也可以提出法律調解〈可米瑞智應該請得起謝震武律師吧!〉。信任法律和專業,會比較能夠得到所謂的正義吧?
九把刀認為陳漢寧抄襲,又不打算提告,當然有權提出退還獎座的要求作為和解條件的一部份。陳生如果否認自己抄襲,當然他也有權拒絕。只是說,九把刀不是法院,沒有強制陳生退還獎座的權力,但他有提出這個要求的權利,看別人要不要接受而已。
這件事我找不到陳漢寧的那篇《顛倒》的全文,單從水果報製作的那個比較表來看,要認定抄襲恐怕有爭議。畢竟不是一整段一字不差的照抄。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這方面文學著作和學術著作在認定上並不一致。撇開法律層面,就整個文學創作來說,是不是某個題材只要一有人寫了,以後別人就不能碰?當作家應該用文筆而不是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地位,一個題材把它寫到淋漓盡致,別人再寫寫不到那個程度,自然就放棄了。如果九把刀和朱天心他們幾個人有過節,自然另當別論,如果平日無冤無仇,他們還說陳漢寧寫的比九把刀好,九把刀要擔心的恐怕不是被抄襲而是被超越了。
隱角喜歡這種純客觀分析式的闡述自己意見,但未參雜個人情緒性用詞的發言。
給兩位大拇指 :)
其實大家一直"抄襲"來"抄襲"去的
可是是否有人認真想過你們對"抄襲"這個詞的定義
法律上很清楚明瞭--「概念的延用並不算抄襲」 一定要是"照抄"才叫做抄襲
(好吧 首先我只能說九把刀口口聲聲護衛陳生 其實是自己清楚知道告上法院是必敗吧
看了他的部落格文章也知道 護衛陳生 這是玩笑嗎? 喔米蘭昆德拉寫得比較好唷寶貝)
當然 "法律"並不代表"正義" 法律的定義也不一定是大眾道德價值的普遍定義
所以首先必須看清一件事 支持"刀大"的並不是以法律為依歸
那想必各位求的就是一個"道德"上的"正義"囉?
首先 這樣的"正義" 要先建立在「陳生絕對是抄九把刀的」這項"既定事實"上才行
可是呢 這件事的說法眾說紛紜 真相大概只有陳生自己知道
而他相當義正嚴詞的說 我絕對沒有抄襲 寄信是因為氣不過
然而 接下來呢? 各位信徒們 真相已經愈來愈難尋了不是嗎?
而你們的中心理念顯然就是 陳生快認罪 你分明有抄襲 還刀大一個公道
可是重點是 你們的這項理念 顯然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既定事實"根本未成立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有沒有抄襲 有沒有參考 有沒有改寫 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
不是你認為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真相只有主角自己知道而已 不要欺人太甚了)
所以 發現了嗎? 你們從頭到尾都矛盾 "道德"上的"正義" 又有誰可以定義?
難道你們這樣不是藉由"多數人"來壓制陳生嗎? 陳生的聲明中也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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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強調一次 真相不是你我 或者多數人 或者媒體評審部落客 就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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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抄襲的真相如何,局外人的我們在未有定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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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用同樣的話回答Zulu,文字不能只讀表面,他根本不是因為文字有像才被說抄襲,
整篇文章從思想開始到哏都是相同的,這樣的東西你居然可以說沒抄……
你說大家是為了說抄襲而故意去抓相同處,
可是我卻覺得你變成為了抓沒有抄襲,故意去抓不同處,而實際上這不同處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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