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台灣不是第一個發消費券的地方。消費券早在經濟理論上證明無法成立。實證上面,別國發了也完全是失敗。當初堅持要發的官員,發前就應該證明,台灣可以做得不一樣。而不是發完之後,兩手一攤,宣稱消費券的成效根本無法確定。那當初拿消費券信誓旦旦宣示的官員,是在放屁嗎?政策制定者,花了八百億,當然要證明他的政策有效。如果花八百億,得到一個成效渺小,甚至無法確定成效的結果,那就不應該發。既然發了,政府財經官員就應該去拿刀抹脖子以為負責政策成功,功勞自己攬政策失敗就宣稱政策成效無法衡量無法確定?
ckkk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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