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陳興邦對李慶安的主張表達尊重,但提出質疑。審判長舉民國83年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師孟與前北市交通局長濮大威為例,2人當時因具有雙重國籍而辭職下台,且時任議員的李慶安也曾連署譴責陳師孟。審判長質疑,李慶安應知道宣誓就職並不會喪失美國國籍,並認為李慶安主張認知有誤,可能對她不利。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難懂,也難怪我們一堆讀法律系的高官領袖們,讀完法律系頭腦大概都壞掉了,才會把國家領導到很遭的地步!法律司法充滿矛盾的解釋,以及各種幽默的法律判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2009年十月訪台在台南孔廟遭推倒,涉嫌推人被起訴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天被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林進勳等六名被告,法官以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二至四月及拘役,均得易科罰金。王定宇等七人都不服判決,王定宇表示,將考慮上訴或服刑,不會繳納罰金;至於林進勳等六名被告年紀已大,將為他們籌款繳納
源自: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李慶安涉雙重國籍一案,綠營告發她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昨僅以普通詐欺罪嫌起訴,主因在於檢方認為李同時擁有美國國籍,其公職身分「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既然不具公務員身分,便不能以貪污論罪。
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對象,是刑法規定的「公務員」,並以此為刑罰對象,其中刑法第十條規定:公務員的資格限制主要有兩種,第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第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者。
源自:自由時報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http://www.udn.com/2009/9/11/NEWS/NATIONAL/NAT3/5129222.shtml
新閣揆吳敦義雖不買股票,昨天上午也打開家中的電視關切股市行情。記者林俊良攝影
真是有趣!新任閣揆宣示自己有一套「庶民經濟學」理論,是真正能讓民眾感到經濟興衰的,我看到這種高官改變想法,一付悲天憫人,從高高在上姿態,講出要體會「庶民」平民生活的語調,就覺得噁心與頭痛。經濟不好難道是這一天兩天的事情?2008年總統大選到現在,一年多時間經濟老早就成為人民最痛苦的境界..
源自: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台灣時間深夜11點以前(PM 9: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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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點至三點,三立新聞台也會重播一次。)國籍無「自動失效」!吳敦義坦白了?說謊?!《大話新聞》2009.09.16 週三(影音出處《南方快報》的頁面)…〔1〕…輕聲細訴博心機,假鬼假怪白賊義;敗象漸露四界坳,笑破有識者ㄟ嘴。(台語)…〔2〕…白賊九加白賊義,共同欺瞞老百姓;米國水門尚廉恥,台灣鬼島沒藥醫?(台語)…〔3〕…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李慶安被起訴了,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詐欺」與「偽造文書」,而沒有用「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罪」來起訴她。
檢方是這麼說的:由於李慶安當選屬於「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不具有公職人員身分,李慶安不在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對象,因此不構成貪污罪嫌。
老實說,講到當選無效,我忽然想起了2004年總統大選。有一大堆人選輸了不甘願,整天在凱達格蘭大道高喊阿扁做票,當選無效。
如果現在跟這些人講說,既然你們主張阿扁當選無效,是靠兩顆子彈竊國,那是不是阿扁就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瘋掉。XD
【檢:李慶安非公務員無涉貪污】我終於了解民進黨何以會栽在陳水扁手裡:因為誰叫陳水扁不去入美國籍!我真不知該如何形容馬英九的智商是何其上等了,好一招一石二鳥之計,我只知道愛吃巧克力可以安撫情緒,原來還能長智慧哩!從今天起不要說市長特別費,就算國務機要費馬英九都能花得比陳水扁更光明正大,因為頂多也只是「Just Kidding」級數的小詐欺,永遠不會是貪污的無期徒刑呢!李慶安真該感謝自己上頭出了這麼一個願意讓她騎到自個兒頭上的好長官,若非馬英九有綠卡,李慶安怎能高唱「我身騎爛馬走三關」,搖擺地關關難過關關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