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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 [憲法] 為標籤的熱門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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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nnes522 於1個月17天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近日有則司法新聞,在台北地院,某被訴通姦罪的被告,主張他的通姦行為係在中國發生,屬台灣境外犯罪,依法不罰,且在中國通姦依中國法律亦屬不罰;但台北地院認為,中國仍是中華民國領土,因而判處被告有罪。 台北地院的判決當然是衝撞了台灣人普遍的觀念;台灣與中國不相隸屬。因而這則新聞在網路上引發的議論,也多半是說法官瘋了亂判,或者陰謀論的認為是由於執政黨親中的緣故。其實法官真的沒有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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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limitedtainan 於1個月26天前貼文
就像棒球比賽一樣,裁判誤判是比賽的一部份、球員打群架也是比賽的一部份,甚至下雨、觀眾干擾都是比賽的一部份,不管哪一隊實力較強,最終的勝負就是比賽的結果,大家都得接受不完美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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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pig 於3個月16小時前貼文
一句話,三個字。 「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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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pig 於3個月3天前貼文
我要求的不多,只要能達到羅斯福總統所提過的,人民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樣就夠了。 但是要如何達到讓人民免於恐懼,這個問題就是大哉問了。把這個問題拿去問一百個學者,可能會得到一百種答案,其中可能包含好幾個「42」。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要的真的不多,只求憲法中所保障的自由,不要輕易的被剝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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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ge 於4個月13天前貼文
立法院今年4月28日才三讀通過「羈押法」部份修正條文:即5月1日起,看守所人員將秉持「監看而不與聞」原則、「開拆而不閱覽」的方式,只能在一旁監看,但不能監聽、也不能錄影;另外基於維護安全,可以檢查被告與律師往來的文書及資料是否夾藏違禁物品;此外,因司法官大法官會議也認定「被告在看守所的言語、行狀、發受書信的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這項條文有牴觸憲法保障訴訟權的規定,因此在這次修正案中也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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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cloud9 於4個月23天前貼文
先強調,本篇所有的疑問句,都是真的疑問,不是反問或反諷。 最近中國黨主導的升格延選案,民進黨該如何因應,大家看法都不太一樣。有人覺得民進黨該接受,到明年直轄市改選再來決戰,有人覺得民進黨不該接受這樣明顯違憲的延選,接受/不接受延選,提/不提釋憲,排列組合起來,至少就有四種意見。 對於要選哪一種意見,這裡我暫不表態。我想說的是,有些人覺得民進黨不該和中國黨同流合污,應該提釋憲,或者應該黨籍縣市長原任期到就主動辭職,恩,這是一種善良而自我要求的高尚想法。不過勒,請有這種想法的人捫心自問一下;之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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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nnes522 於5個月23天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來,請大家把種花冥國憲法翻出來,查一查,哪一條規定「西藏不許獨立」? 當然沒有這種條文。 相關的條文,只有憲法本文第四條:種花冥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決議程序增修條文裡有變動,請自行參考)。另外就是第一百二十條: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但是這部憲法裡面也有貼近住民自決原則的國民主權原則,也有領土的變更程序,也有憲法的修改程序,憲法為什麼不可能接受圖博獨立? 其實種花冥國憲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西藏自治,本身就是個謊言的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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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ingu 於6個月6天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馬英九總統一再跟國人強調,台灣等於中華民國,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很多人聽了以後都覺得好像沒什麼不對,畢竟我們所使用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稱呼自己的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教科書這樣寫,憲法內容這樣寫,沒有人會去懷疑它... 我希望認同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人,可以更了解法理和邏輯上面的嚴重性,不管國家名稱叫什麼都好,就是不能叫做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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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ingu 於7個月7天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威瑪(Weimar)一個美而精緻的城市,雖然小,但是卻擁有多樣性的文化,音樂、文學、政治和藝術,因而在1999年成為歐洲的文化城市。在城市導覽裡是這麼描述的:「當日本人來到威瑪時會詢問歌德; 當法國人來到威瑪時會問尼采; 當東歐人來時,會問李斯特和巴哈;當美國人來時,會問包浩斯(Bauhaus)。」 威瑪憲法,第一部奠基於「民主精神」的德國憲法。諷剌的是,自1933年希特勒登台結束威瑪共和,至1990年東西德統一,作為德國民主精神的發祥地,這個城市卻沒有再享受過民主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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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ingu 於7個月18天前貼文,共有 1 個精華區收藏
台灣的政治氣氛最近明顯有日趨保守的跡象,其中NCC的保守傾向,尤其令人擔心。  NCC這屆委員個個勤於任事,也備極辛勞,但「勤」與「勞」並非檢驗NCC作為的標準,NCC決策的對錯與否、進步與否,才是檢驗的唯一標準。  以角色定位來說,NCC祇是通傳秩序的「管理者」,並非通傳內容的「控制者」,因此NCC任何以管理秩序為名進行內容控制之實的作為,都是越權。也就是說,即使NCC委員再怎麼有道德感、使命感或專業素養,他們都必須要克制住干預內容的衝動,否則即使干預有理,也是不合法不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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